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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发文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通知全文如下:
闽建筑[2010]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经会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我省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如下:
名称 | 人工预算单价 |
土石方、拆除、搬运工程用工 | 45元/工日 |
建筑装饰工程用工 | 73元/工日 |
其他工程用工 | 60元/工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
来源:住建委 阅读次数:194次 时间: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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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文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通知全文如下:
琼建定[2010]2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网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理局: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