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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聘任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21:09:57
文档

中层聘任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发电有限公司考核标准3管理职能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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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层干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发电有限公司考核标准3管理职能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归口部门
中层干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发电有限公司考核标准

3  管理职能

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归口部门,在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及考察、选拔、招聘、任用、调配、交流、奖惩、培训、教育等管理工作;人事保卫部、监察审计部参与中层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奖惩等工作;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公司中层干部的绩效进行监察、审计,并向公司提出监察、审计报告。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的原则

4.1.1  党管干部的原则。

4.1.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4.1.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1.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1.5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1.6  依法办事的原则。

4.2  公司中层干部的认定: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党支部、副、部门主任、副主任、运营部值长,纪委副,专职工会副,团委。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增设的中层干部岗位,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4.3  在公司的领导下,党群工作部、人事保卫部、监察审计部按照干部管理的权限,各自履行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责。

4.4  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4.4.1 公司中层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4.1.1  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4.4.1.2  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必要的科技知识,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素质。

4.4.1.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实践经验丰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4.1.4  能依靠党组织和广大员工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4.4.1.5  具有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决策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4.2  提拔担任公司中层干部职务,一般应具备的资格。

4.4.2.1  有五年及以上工龄和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

4.4.2.2  由副职到正职,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及以上。

4.4.2.3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提拔担任公司生产、技术、经营业务部门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电力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并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4.4.2.4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4.4.2.5  提拔担任党内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

4.4.2.6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4.4.2.7  年龄超过42周岁的一般不再提拔中层干部,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女50周岁、男55周岁及以上,一般不再担任中层干部。

4.4.3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一般程序

4.4.3.1  确定考察对象

4.4.3.1.1  考察对象一般应由公司领导在中层后备干伍中推荐、选拔产生,个别特别优秀人员可由组织推荐或民主推荐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实行公开招聘。民主推荐及公开招聘工作,应在公司的领导下,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事保卫部、监察审计部协助组织实施。考察对象必须在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经公司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

4.4.3.1.2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4.3.2  实施考察

4.4.3.2.1  干部考察工作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事保卫部和监察审计部参与。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由熟悉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考察组应由两人及以上组成。

4.4.3.2.2  凡由一般干部提拔到中层干部岗位或由中层副职提拔为正职的,必须经过考察组的考察。

4.4.3.2.3  干部考察要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干部职务的需要,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考察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客观、公正、准确地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主要应包括:个人简历、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及民主测评情况等。考察组应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

4.4.3.2.4  对在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评议的结果(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在厂务公开栏上公布,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4.4.3.2.5  对拟提拔任用的对象,党群工作部、监察审计部应将其执行党纪党规及廉政情况连同考察材料一并提交公司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4.4.3.3  集体讨论 

4.4.3.3.1  召开公司会议,扩大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党群工作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进行讨论和表决,以或党政联席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4.3.3.2  讨论干部任免决定的事项,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解聘)。会后及时查明影响决定的问题,避免久拖不决。未经考察的人员,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4.4.3.4  任免(聘任或解聘)

4.4.3.4.1  公司行政中层领导干部由总经理根据公司会议、扩大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的结果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

4.4.3.4.2  由集体讨论推荐的公司党、群组织领导干部的候选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4.4.3.4.3  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任期届满后,应按时进行选举。

4.4.3.4.4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决定的,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后依法任免(聘任或解聘)。

4.4.3.4.5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人事保卫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任免(聘任或解聘)前,应书面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4.4.3.4.6  对任免(聘任或解聘)的中层干部,由公司或党政主要领导商量指定专人同其本人谈话。

4.4.3.4.7  公司中层干部正式聘任前,要进行任前公示。

4.4.3.5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由公司会议或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从后备干部中考察、选拔符合条件的人员;特殊情况也可实行公开招聘。

4.4.3.6  公司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实行公开招聘的,公开招聘工作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为: 公布中层干部岗位的招聘条件 → 本人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 →  资格审查  →  组织笔试、面试或答辩 → 实施考察 → 公司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拟定 → 任前公示 → 总经理聘任(或公司任命)。

4.4.4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4.4.4.1  凡一般干部提拔到中层干部岗位或由中层副职提拔为正职的,必须经过一年的试用期。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必须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按干部的管理权限,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请示或备案手续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4.4.2  中层干部在试用期内,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待遇。

4.4.4.3  中层干部试用半年和试用期满前,由党群工作部负责,人事保卫部和监察审计部参与,对其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在试用期内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试用期满前党群工作部应负责对被考核对象的考核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任用、延长试用期、调换岗位或免除职务的意见。考察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

4.4.4.5  中层干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任职时间从其试用期之日计算;不能胜任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备案后,免去试用期职务,一般按试用期前职级安排工作。

4.4.4.6  中层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及时中止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职手续。

4.4.5  实行中层干部任期制度。

4.4.5.1  公司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度。

4.4.5.2  中层干部每一任期为2年,任期满后,公司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一次重新选聘。

4.4.5.2.1  在中层干部任期内,公司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制。(详见4.5.2中层干部考核的方式)

4.4.5.2.2  中层干部重新选聘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进行,由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事保卫部和监察审计部参与。

4.4.5.2.3  中层干部重新选聘工作的基本程序为:宣传发动,公布中层干部岗位及任职条件→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组织初选→对一般员工应聘中层干部岗位或中层副职应聘正职的人员组织考察→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任前公示→总经理聘任(或公司任命)。

4.4.5.2.4  中层干部重新选聘时,要根据公司中层干伍建设的现状和需要,注意选拔一定数量的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新干部。

4.4.6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4.4.6.1  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4.6.2  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4.4.6.3  公司主要领导的近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组织、人事、纪检、监审、财务等部门的中层干部。

4.4.6.4  公司主要领导的近亲属,不得作为公司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4.4.6.5  在讨论干部任免及对中层干部考察时,凡涉及考察组成员、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4.7  实行公司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因回避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4.4.8  中层干部任免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4.4.8.1  不准以领导碰头、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

4.4.8.2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中层干部任免。

4.4.8.3  不准个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个人不准改变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中层干部任免决定。

4.4.8.4  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4.4.8.5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中层干部的决定。

4.4.9.6  不准泄露酝酿讨论中层干部任免的情况。

4.4.8.7  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纪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4.4.8.8  不准在中层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

4.4.8.9  不准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小团伙或打击报复。

4.4.8.10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中层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4.9  对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4.4.9.1  上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司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工作实行监督。

4.4.9.2  监察审计部应对公司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并及时送交监督意见书。

4.4.9.3   员工对公司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4.4.9.4  党群工作部、人事保卫部、监察审计部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和办事制度,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监督。

4.4.9.5  对未按选拔任用中层干部规定作出的中层干部任免决定,必须予以纠正。对违反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纪律规定的,必须给主要责任者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以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5  中层干部的考核

4.5.1  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

4.5.1.1  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廉洁自律状况。

4.5.1.2  岗位胜任能力;团结协作状况;开拓创新能力。

4.5.1.3  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工作责任心;工作效率、实绩。

4.5.2  中层干部考核的方式

4.5.2.1  公司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制,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 由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人事保卫部、监察审计部参与。

4.5.2.2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负责组织职工代表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由职工代表和党群工作部、人事保卫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党群工作部主任任组长。

4.5.2.3  试用期未满的中层干部参加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其试用期考核的参考材料。

4.5.2.4  公司中层干部的临时考核、试用期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群工作部负责安排。

4.5.3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程序

4.5.3.1  考核动员,向中层干部讲明考核的意义、考核程序、办法及述职报告撰写要求。

4.5.3.2  中层干部写好书面述职报告,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见资料性附录A。 

4.5.3.3   根据中层干部的书面述职和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4.5.3.4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给中层干部打分。

4.5.3.5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中层干部所在部门进行管理审计,并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5.3.6  党群工作部负责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公司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将考核材料交公司档案室,同时将考核结果归入中层干部个人档案。

4.5.3.7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向被考核的中层干部个人反馈考核意见。党群工作部将考核结果公示。

4.5.4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总分的组成

4.5.4.1  部门年度管理审计的总得分,占考核总分的60%。

4.5.4.2  职工代表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的25%。

4.5.4.3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占考核总分的15%。  

4.5.5  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及运用

4.5.5.1  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4.5.5.1.1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决策能力,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年度考核总分90分以上。

4.5.5.1.2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决策能力,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年度考核总分75-90分(不含90分)。

4.5.5.1.3  “基本称职”: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够严肃,组织领导和决策能力偏低,业务水平一般,能够完成日常工作, 年度考核总分60-75分(不含75分)。

4.5.5.1.4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具备应有的组织领导和经营决策能力,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年度考核总分60分以下。

4.5.5.2  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公司中层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4.5.5.3  实行诫勉制度。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中层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诫勉谈话并实行6个月的诫勉期,诫勉期内岗位工资下浮1岗。

4.5.5.4  实行淘汰制度。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职工代表民主测评、公司领导测评得分均在倒数前2名且年度考核总分在倒数前5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中层干部,经公司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免去其现任职务,不保留职级待遇,并且两年内不得参与中层干部的竞聘。

4.6  中层干部的奖惩

4.6.1  对公司中层干部的奖惩,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功过分明,奖惩得当。

4.6.2  公司中层干部的奖惩一般由总经理或公司提出,公司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党群工作部、人事保卫部和监察审计部,可以对中层干部的奖惩提出建议;各部门的正职可以对副职的奖惩提出建议,并报党群工作部。

4.6.3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贡献和成绩的中层干部,应给予奖励。奖励的种类为:记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优秀中层干部称号及向上级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优秀中层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比一次。

4.6.4  对公司中层干部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6.5  公司中层干部有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6.6  对公司中层干部的奖励和处分,要履行相应的手续。需分别填写奖励登记表或行政处分登记表,见资料性附录B、资料性附录C,并按干部的管理权限审批。奖励或处分,以及解除处分的决定,应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并记入本人档案。处分及解除处分的决定,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4.6.7  公司党员中层干部违法违纪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应按照党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7  民主评议的纪律规定

4.7.1  被测评的中层干部应虚心接受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职工的民主监督之中。

4.7.2  发现被测评人员存在打击报复测评人员等违法违纪问题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群工作部、人事保卫部、监察审计部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4.7.3  被测评的中层干部有对民主测评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的权利。

4.7.4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监督干部专门小组的人员应严格做好民主测评的保密工作。

4.8  中层干部民主测评的结果一式三份, 一份按干部管理权限交党群工作部,一份由公司工会备案,一份归档。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和党群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发电有限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表A.1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编号:CDDQ 202008(01)-2006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
现任职务及任职时间

部门

负责人意见

公司

分管

领导

意见

                                                
年度

考核

情况

                                            
备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中层干部奖励情况登记表

表B.1  中层干部奖励情况登记表

编号:CDDQ 202008(02)-2006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政治面貌

纪委签名
填 表说 明

受到公司级及以上各种奖励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填写并报公司纪委、党群工作部。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中层干部行政处分情况登记表

表C.1  中层干部行政处分情况登记表

编号:CDDQ 202008(03)-2006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职 务

政治面貌

纪委签名
填 表说 明

受到治安、刑事、党纪、政纪处分,在结论后一个月内由监察审计部填写,报党群工作部备案。

文档

中层聘任制度

中层干部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发电有限公司考核标准3管理职能党群工作部是公司中层干部管理的归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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