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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章计量内容及规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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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章计量内容及规则

第101节通则101-1-a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或UFO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陨石、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5、如战争、、政变、磁场变换、行星地理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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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101节通则101-1-a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或UFO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陨石、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5、如战争、、政变、磁场变换、行星地理变动、
第101节通则

101-1-a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或UFO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陨石、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5、如战争、、政变、磁场变换、行星地理变动、外星人入侵等大规模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失;

6、其他意外事件

101-1-b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一般将其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予以承保。承保建筑工程险保单项下的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地上及附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其除外责任包括: ①保单明细表所列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款。②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以及他们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③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④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所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⑤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保险人对每一事故的赔偿责任,以根据法律或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共分四类: 每次事故、每个人的人身伤亡的限额;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的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财产损失限额;保险单总的赔偿限额。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切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与保险公司办理 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1竣工文件

1.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

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人。其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存。

3.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 承包人须按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4.一般要求(102-4工程软件管理)

(1)工程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承包人应按下列规定配备工程管理软件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a. 承包人应统一配备发包人指定的工程管理软件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

b. 承包人应根据工系统的要求配备专用计算机。计算机的硬件及软件配置应满足能够使工程管理软件系统的顺畅运行的要求。

c.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由专人负责操作,并应保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和进行系统维护,备份相关管理数据。

(2)承包人应建立并使用试验检测数据自动传输系统。

 (3)工程计量支付系统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安装计量软件等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承包人将积极配合。

5.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交通主管、安全、环保、水利等管理部门和上级单位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之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 档案管理

(1) 承包人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安排专人统一管理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合同及项目管理文件档案等各项档案资料。

(2) 承包人建立、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 承包人各项施工原始记录、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合同管理文件资料、文件档案资料应齐全;工程建设期间的档案资料归档应及时,并符合公路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4) 承包人在交工验收前应基本完成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7.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廉政管理、工期保证体系、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各项管理制度。

(1) 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应健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

(2)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健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

(3) 承包人的廉政管理制度应健全,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

(4) 承包人的工期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

(5) 承包人的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

(6) 承包人的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合理,保证措施到位。

(7) 承包人的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应健全,保证措施到位。

(8) 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应健全,保证措施到位。

102.03  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

补充第9、10、11条

9.承包人对所有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每段完成后,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人一起签字存档,并提交给监理人和业主复制件各一份。

10.工程量的核实:各分项工程在开工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认可的计算方法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一式二份交监理人审查,业主认可后方可开工。未经认可而擅自开工的,所造成的有关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负。工程量有较大变化未经业主同意的一律不得支付。

11.积极参加设计交底工作,认真审阅设计图纸,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以书面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对应提出而未提出的问题造成的工程延误和费用损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02-2施工环保费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发包人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

(4)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 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5)施工中应充分利用挖方,尽量减少弃方或不弃方,以节省占地面积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清表士中的腐殖土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收集并加以管理,争取全部用在绿化植树或植草中。

(6)工程施工必须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开境保护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教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已经完成的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否则,将视情况按照专用条款、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处理。

(8)承包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所制定的《山东省普通国省道公路工程环保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性意见》的要求执行。

102-3安全生产费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2)承包人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

(3)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订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

(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面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反应迅速。

(5)承包人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特殊工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培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6)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培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7)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

(8)承包人应在夜间交通繁忙和易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设置显著的照明和警告标志,并派专人值守。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2) 第102.11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建安费的1%计,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环保标准化工地建设、控制抑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 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控制上限的1.5%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支付子目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单方原因造成安全伤亡事故,发包人将一次性扣除此项费用。本节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将由发包人制定专项的安全费用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计量。

(4)工程管理软件由发包人确定开发服务承包商,承包人按102.01-4条及发包人要求安装运行,并经监理人验收后按总额计量,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软件费用,其余费用如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不予计量,该费用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量,承包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相关的税费等费用并分摊如其他相关工程细目之中。

(5)该项目的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竣(交)工试验检测费标准为10000元/公里,以固定总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3-4中,包括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组织竣(交)工验收等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

2. 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目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 ;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人的指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支付剩余的25%。

102-4子目经监理人验收后,支付监理人确认的实际金额的90% ;交工验收证书签友之后,支付剩余的10%。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
102-1竣工文件总额
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
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
102-4工程管理软件(暂估价)总额
102-5交竣工检测费元/公里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 临时工程与设施应包括为实施永久性工程所必需的各项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如:临时道路(为完成本工程所需修建的全部临时道路,包括主线便道、拌合场地的道路等)的修建与维护;临时电力、电信线路的架设与维护;临时供水、排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的临时设施等。承包人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设计。

103.03  临时道路、桥涵

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将拟修建的临时道路和桥涵的详细设计说明,提交监理人批准。

(2)修建的临时工程,应包含设置标志护栏、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临时道路、桥涵的标准应满足施工条件的需要,且不低于现有道路、桥涵的标准。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临时道路、桥涵的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桥涵的宽度。

2.临时道路、桥涵  

(1)本工程的施工与现有的道路、桥涵发生冲突和干扰之处,承包人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满足现有交通量的要求,路面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的宽度,且应硬化。

(2)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的乡村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将该乡村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方可通行。

(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备人员,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通行。

(4)工程结束时,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应将临时道路和结构物做一次全面维修保养,恢复原有的交通标志。凡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设施均应拆除,并应经监理人检验合格。

(5)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因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所有道路的保通措施、安全维护和工程结束后对其恢复所需全部费用。另外,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工程施工时使原有农用灌溉水系遭到破坏,而必须采取临时改沟或搭设临时渡槽等措施以保证农用灌溉不受实质性影响。投标人应将上述所有费用摊入相关工程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在及将来道路网实行收费营运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将因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摊入相关工程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

(7) 进场后,应加固维修施工便道,便道的宽度不小于4.5米,做到晴雨通车并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临时爬坡道不得进入路基断面范围内。

(8) 施工便道每200米设一处错车道,错车道的宽度不小于6.5米,长度不小于20米。

(9) 施工便道应设置排水沟,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0cm,排水畅通。

(10) 施工便道路面应采用不少于25cm石渣、矿渣等进行硬化,保持直顺、干净、美观,路况完好,无坑洼,无淤泥,不积水。

(11) 便道经过沟渠,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者搭设临时便桥。便桥结构按照实际情况专门设计,桥面宽度不小于4.5米,同时满足排洪要求。

103.04临时占地

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科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

2.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撒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1.计量

(1)临时道路、电信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2)临时占地经监理人批准,以总额计量。

(3)临时供电设施的修建及拆除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后以总额计量;临时供电设施的维修以月为单位计量。

(4)为完成上述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 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 业费用均含人相关子目单价或总额价之中不另行计量。

(5)按照国家土地,承包人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押金,由承包人按规定及时缴纳,不另行计量。

2.支付

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 ,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支付。

第104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1  一般要求

 1、承包人驻地建设包括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工地试验室及施工现场管理等,建设标准及要求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试行)(2012年9月)以及发包人有关标准化要求执行。

2. 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及消防设施,项目部公共场所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项目部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办公区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各部室明显位置悬挂工作职责。

3. 驻地由承包人自行选址,应满足安全和管理的要求,确定选址方案后,报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备案。

4. 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应经监理人事先批准。

5.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满足办公和生活的需要,办公、生活住房结构满足安全要求;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园适当绿化;施工工区须为民工提供较好的工作和生活设施。

6. 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7. 项目部要把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项目经理是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创建文明工地负总责。

8. 承包人应主动与沿线及有关单位搞好配合,积极开展文明共建活动。

9. 承包人必须熟悉和遵守环境保,切实遵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700章等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应保证措施。

10. 承包人按照工程建设塑造文明工地的总体要求,必须做到管理图表装裱上墙,技术资料规范、齐全,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氛围浓厚、规范有序。

11. 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及施工现场等,驻地监理处参照执行。

104.02 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1. 办公、生活设施

(1)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选择合理地点或场所,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应设置院落,并应有围墙和大门。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到位。

(2) 项目经理部门口设置项目经理部名牌,内容为:××公路第×合同段××公司项目经理部。规格为2×0.35m,白底、黑字;字体为楷体。

(3) 办公、生活用房可采用现有建筑房屋或装配式标准房结构(如彩钢板组合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内外墙应粉刷处理,地面应硬化处理(如铺瓷砖等),门窗要整齐、美观、牢固,以满足施工管理需要。

(4) 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工程部、质检部、计划统计部、财务部、安全保卫部、档案室、中心试验室、会议室等及其他科室。各科室应有明显的标示牌。办公室不能兼用宿舍。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职工活动室、浴室、厕所等。

(5) 各项目驻地办公室要统一制订门牌。门牌以铜牌为样底,科室名称为红字(楷体)。

(6) 在各驻地的墙上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书写各类宣传标语,原则上每个项目部驻地的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

(7) 每个项目部驻地的驻地建设完成后在进行驻地验收时,应把驻地及办公室的标志标牌完善、齐备。标志标牌的验收将纳入到驻地验收的项目中。各分项工程标志、标牌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安装完毕,如没有标牌的将视为不具备开工条件。

(8) 办公、生活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项目经理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平方米;施工区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5平方米。

(9) 项目经理部应按照投标书承诺完善各种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橱柜等应整齐、美观、牢固;办公设施应配置齐全(包括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具备条件应实现宽带接入。

(10)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部门办公室应隔开。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6m以上,房

顶选用阻燃材料,房间地面硬化,门窗齐全,通风、照明良好,墙面抹灰刷白。

(11) 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并排列整齐。

(12) 室内必须将有关制度图表上墙,文件资料归档整齐。

(13) 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及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4)活动(学习)室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6m以上,房顶选用阻燃材料,房间地面硬化,门窗齐全,通风、照明良好,墙面抹灰刷白。室内具备活动(学习)条件,设施良好,应悬挂各项活动(学习)制度图表。

(15) 会议室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 6m以上,房顶选用阻燃材料,房间地面硬化,门窗齐全,墙面抹灰刷白。

 (16) 会议室一般情况下必须能够容纳30人同时开会且面积不小于60m2,应设置两个门,门向外开启,保证发生危险时能及时疏散室内人员。

(17) 会议室要求通风、照明良好,还必须设有防暑降温设备。

(18) 会议室必须配备必要的会议桌和椅子,非整体性的会议桌要铺桌布。会议室还必须配备投影仪、话筒等常用会议设施。

(19) 会议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图,安全、质量、环保保汪体系图表,线路平、纵面缩图,工程形象进度图,项目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图表。各类图表宽度为1.2m,长度根据情况自定。

(20) 档案资料室面积应不小于20m2,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6m以上,房顶选用阻燃材料,房间地面硬化,门窗齐全,墙面抹灰刷白。

(21) 所有档案资料宜保存在专用金属柜内,由专人负责收发。

(22) 档案资料室应能防潮、防火,照明、通风良好,并配备消防设备。

(23) 根据已批复的工程划分,编制档案卷内目录,设置相应档案盒及标签,并事先上架。

(24) 办公自动化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以满足施工信息收集、整理、传送的要求。

(25) 承包人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到位;并处理好临时雨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

2. 告示牌及管理图表

(1) 工程项目公示牌,规格不小于1.8×2.5m,白底、红字、红边;标题为宋体,正文为仿宋体。内容为:××公路第×合同段工程简介,包括工程概况和开、竣工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名称及质量、廉政、安全监督举报电话。

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应与施工告示牌相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2) 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睛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3) 主要结构物应设立单位工程告示牌,规格不小于1.0×1.5m,白底、红字、红边;标题为宋体,正文为仿宋体。内容为:××工程概况,包括桩号、结构形式、开、竣工日期、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

(4) 各种拌和机旁应设立施工生产告示牌,规格不小于1.0×1.5m,白底、红字、红边;标题为宋体,正文为仿宋体。内容包括施工配合比、拌和时间、原材料产地、规格、试验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等。

(5) 合同段起止点前进方向应设立标段告示牌,规格不小于1.0×1.5m,白底、红字、红边;内容为:××公路第×合同段工程起点(终点),K××+×××(暂定)。

(6) 各部室标示标牌

a. 项目经理室:施工总体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和实际对比图、施工进度计

划网络图、项目经理职责等。

b.工程技术部门:各个结构物的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及部门和人员职责等。

c. 安全环保部门:安全保证体系、各级安全人员的岗位职责、危险源分布图等。

d. 物资设备部门: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发放流程图,设备管理的动态图等。

e. 计划合同部门:计量形象进度图、年度计划进度曲线等。

f. 其他部室在明显位置悬挂工作职责。

3. 内业管理

(1) 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施工原始资料、记录数据、施工图表齐全。

(2) 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如: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文明施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廉政制度、各项台帐等。

(3) 所有质检、试验检测、计量支付数据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4. 宣传工作

(1) 项目经理部要通过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2)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设立如质量目标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文明工地建设监督牌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 污水、垃圾处理

(1) 生活、生产污水应妥善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

(2) 生活、生产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处理,严禁乱扔乱弃。

104.03 工地试验室

1.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工点建立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试验室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提供。

2. 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设置在结构牢固、安全的房间内,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平台,试验室面积满足要求,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试验操作方便,且干净整洁;化学分析、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配置通风设备;试验室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

3.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组织机构应完善;工地试验室的授权负责人和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是母体试验室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满足相应资格要求;试验检测人员数量满足试验检测工作要求;根据试验检测工作需要或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需要的合格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4. 承包人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制定周期检定/校准/校验计划,定期检定/校准/校验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所有仪器设备承包人均实行标识管理,应用“三色标识”表明其受控及检定/校准/校验状态,并由设备管理人将“三色标识”张贴在仪器设备醒目处;材料和样品的存放应符合管理要求。

5.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的管理程序,确保现行有效;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试验检测制度,且制度均要上墙。

6. 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能承担各项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检测、试验,还应承担对拟采用的材料进行标准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有关的试验;试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格式一致、信息完整、更改规范、结论表述正确、依据标准正确、签字齐全;台帐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分类清晰的各项试验检测统计台帐,相关信息详细完整且上墙。

7. 承包人应委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做试验工作,并负责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

8. 工地试验室及流动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送交监理人批准。

9. 承包人应在签定合同后14d内向监理人提交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报监理人审查批准。

10. 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与流动试验室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材及其它物资等移走。

104.04  预制(拌和)场地

1. 场地布置

(1) 预制(拌和)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预制(拌和)场地内部宜设置工地试验室,场地边界应用砖砌围墙封闭,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地面应做硬化处里。

(2)预制场、路面基层、面层拌合场必须使用20cm厚的石灰土(12%以上的石灰剂量)+20cm厚C20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拌和站的一般行车道路及大型作业区(如路面沥青拌和站)、重车行车道路硬化必须使用25cm厚14%石灰土+25cm厚的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3) 整个标段的桥梁粱板及其它预制构件,应在预制场统一预制。

(4) 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2. 原材料堆放和管理

(1) 项目经理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2) 预制(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隔离墙采用粘土砖砌筑,厚度不低于37cm,高度不低于2m且采用砂浆勾缝,严禁混堆,并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牌;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并设置细集料覆盖设施,做到防尘、防潮、防污染。

(3) 承包人应在预制(拌和)场设置集料遮雨棚,遮雨棚宜采用钢结构,净高不宜低于6m。棚顶应具有防风、防雨、防老化功能。遮雨棚面积应满足工程需要。

3. 预制(拌和)场内施工标牌

(1) 预制(拌和)场地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2) 原材料品名牌上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4. 场外施工便道

(1) 场外施工便道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设。自建施工便道宽度小于4.5米时,应每隔200米设置20米会车道。

(2) 便道应设简易路面,由专人负责养护,以确保路面平整,防止扬尘和积水。

(3) 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104.05  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

1. 工地医疗

(1) 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在传染病易发期应配合当地防疫、卫生管理部门及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预防、隔离感染人员、抢救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在传染病传播期,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2) 承包人应为工地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

(3) 承包人配备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应取得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

(4) 承包人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取得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部门的意见。

2. 防火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对工地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104.10  计量与支付

1. 计量

(1)驻地建设(包括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工地试验室等)费用以固定总额计入工程量清单中,本节所包含的创建文明工地、宣传、配合等费用,均由承包人充分考虑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标准化场地建设,本节内容包括预制场、拌合场、钢筋加工厂、仓库、储料场、场地周围修建的隔离墙(网)、遮雨棚、进出场道路的等场地的建设及与其有关的一切材料、作业,其中预制场、路面基层及面层拌合站料场硬化面积不得少于合同清单中临时占地面积的70%,承包人在正常的施工组织措施中,为采用标准化措施而增加投入的费用均列入本节计量,除此之外费用如有超出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超出部分摊入相应的分项工程细目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场地建设的临时用地已包含在第103节中。

(3)由于该项目的施工,拆除了原有交调站点,为确保该路线交通情况调查工作正常运行,工程实施完成后将重新安装交调设备,该项费用根据市局与交调设备厂签署的协议价而定,包括了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2. 支付

(1)104-1、104-2子目 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完成,并经监理人、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70%;余下的30%,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达到复耕要求,并经监理人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

(2)104-4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并移交建设单位后一次支付。

102.14  标准化的要求

参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试行)(2012年9月)以及发包人有关标准化要求进行标准化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1. 工地标准化。

工地标准化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承包人按要求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同时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各类拌和站、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

2. 施工标准化。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化要求,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3. 管理标准化。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实现工程进度合理均衡,节能环保措施到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

102.15  文明施工

1. 承包人应建立项目部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2. 承包人参建人员(包括参建管理人员)进入工地一律佩戴上岗证。

3. 承包人参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

4. 沥青、水泥混凝土拌合等施工现场,承包人应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有效控制烟尘污染,并严格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污染。

5. 承包人应对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露。

6. 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预制(拌和)场、主要施工点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7. 承包人在桥梁等质量和安全事故易发的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两图及各类标示牌、警示牌等。

8. 承包人应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文档

100章计量内容及规则

第101节通则101-1-a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1、火灾、爆炸、雷击、飞机或UFO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2、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陨石、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3、一般性盗窃和抢劫;4、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5、如战争、、政变、磁场变换、行星地理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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