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
| 工程名称 | 新建重庆铁路枢纽东环线DHZQ-1标 | ||
| 施工单位 | 中铁十五局集团 | ||
| 交底提要 | 交底日期 | ||
| 交底内容: 临建设施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规定 (1)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正确地佩戴好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衣着整齐,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等情况出现。 (4)在2米(含2米)以上的高度位置作业时,若作业点四周无可靠的安全防护栏杆等设施,必须正确地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挂在牢靠的结构部位以后方可开始高空作业。 (5)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从地处向高处投掷物料。 (6)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必须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雨、雪后和冬季,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在夏季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7)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8)严禁酒后上岗作业。 (9)严禁在施工现场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 (10)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项目领导或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同时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域,严禁冒险作业。 二、施工用电及焊接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箱必须符合规范,并配备专职电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气割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氧气瓶与乙炔瓶在焊、割作业时,其使用距离应大于5m,作业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果有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乙炔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乙炔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气管与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嘴和身有无阻塞现象。 (9)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0)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1)明火作业时必须清查观察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按要求开具动火证,明火作业附近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隐患应及时处理。 (12)电箱内电气设备须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13)所有移动电具,都须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须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4)任何电器设备与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或修理。 (15)带电导线、设备、变压器、配电箱、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禁止明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6)电器设备拆除后,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可能导电的线头。 (17)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装置必须符合标准。 (1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须与其负荷容量相适须。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9)凡380V以上电压,禁止带电作业。 (20)电焊、氧割、电器设备必须安放在干燥通风处,以防受潮及酸碱腐蚀。 三、大型机械设备 1、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进行拓宽和加固。 2、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重车运行,前后两车间距大于5m;下坡时,间距不小于10m,并严禁车上乘人。车辆通行便道定期进行维修。 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1.5-2.5m,并根据情况进行放坡。 4、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驾机人员只能接受指挥人员发出的规定信号。 5、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6、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 (1)挖掘机作业 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3、在高陡的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除掉。如果土体挖面悬空状态而不能自然塌落时,则需人工处理,严禁用铲斗将悬空土方砸下。 4、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2)推土机作业 1、推土机上下坡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0°;在横坡上作业时,其横坡度不得大于10°。下坡时,宜采用后退下行,严禁空档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辅助制动。 2、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送土终了应先换成倒车档后再提铲刀倒车。 3、推土机在摘卸推土刀片时,必须考虑下次挂装的方便。摘刀片时辅助人员应同司机密切配合,抽穿钢丝绳时应戴帆布手套,严禁将眼睛挨近绳孔窥视。 (3)装载机作业 1、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和翻转铲斗。严禁铲斗载人。 2、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在低位。 3、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可将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4、向运输车辆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应处在合适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5、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4)汽车作业 A、载重汽车 1、必须按规定的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B、自卸汽车 除应遵守上述载重汽车的各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2、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不得紧急制动。 3、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5)压路机作业 1、必须在压路机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才能启动。 2、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严禁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3、压路机靠近路堤边缘作业时,应根据路堤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离。上坡时变速应在制动后进行,下坡时严禁脱档滑行。 (6)振动压路机 振动压路机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振和停振必须在压路机行走时进行;在坚硬路面行走,严禁振动。 2、碾压松软路基,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碾压。 3、换向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必须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不得在急转弯时用快速档,严禁在尚未起振情况下调节振动频率。 三、高空作业 (1)必须在高空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企且符合要求的条件,高空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空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要及时进行修理,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2)加强个人防护,凡是从事高空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下衣裤角应裹紧。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者在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3)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也不可妨碍同行和装卸,所放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堕落伤害事故。 (4)登高用的各种类型的梯子,其结构构造都要牢固可靠。沿梯子上下攀登时,必须双手扶梯,面向梯子,稳步前进或后退,不允许手中持任何物器。 (5)交叉作业人员应注意尽量不在统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使上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上部作业人员的位置能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堕落半径范围以外。 (6)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减少堕落时的冲击高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