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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2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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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

非银行金融机构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来源:大悟县地税局税费征管科作者:李景然点击次数:32字体:【大】【中】【小】一、行业介绍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一)行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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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银行金融机构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来源:大悟县地税局税费征管科作者:李景然点击次数:32字体:【大】【中】【小】一、行业介绍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一)行业定义。
非银行金融机构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 

发布时间: 2013年10月23日 来源: 大悟县地税局税费征管科 作者:李景然 点击次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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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业介绍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币结算等。

  (一)行业定义。非银行金融机构(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是随着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业务专业化而产生的。早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同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发行股票和债券、接受信用委托、提供保险等形式筹集资金,并将所筹资金运用于长期性投资的金融机构。

  (二)行业类型划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除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以外的所有从事金融业,以及相关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信托、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以及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储蓄信贷协会,储蓄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公募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种类。由于中国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除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还有、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经营机构。

  1、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济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2、中国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以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等。

  3、中国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4、地方主管部门主管管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自主经营的从事金融及相关业务的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担保、交易履约担保)、信用增进机构(投资担保、信用增进投资)。这类机构借贷或者协助借贷方式灵活、手续便捷,符合中小企业资金快速融资的要求。

  (三)行业经营特点。金融行业的种类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领域很广,其中主要包括:会计、财务、投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知识等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方向主要是外汇、贵金属、期货、信托、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

  二、涉税管理难点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随着金融资产多元化、金融业务专业化而产生的。早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大多同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行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现阶段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实行分块管理,行政监管的层级不同导致该行业管理的规范性不一致,给税收管理增加了难度。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统一。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采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核算。

  国家规定相关部门管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会计制度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分行业会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分行业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在企业会计核算中有的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有的采取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有的执行老的会计制度,即使采用同样会计制度的,报表编制要求也不统一,导致部分纳税人报表数据无法录入税务核心征管系统,增加了日常纳税评估的数据分析难度。

  (二)日常业务复杂,税务管理难以适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规定,金融业税目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行为),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金融衍生品复杂,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产品类型多,包括存贷业务、财务管理、资金担保、典当、理财等经营项目,税收人员无法全面掌握相关金融产品的属性,导致无法深入管理。

  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监管单位监管不到位,导致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超范围的想象时有发生,增加了税收管理难度。

  (三)税收落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发展快,各种金融产品项目多,突破了传统的资金交易方式,金融行业及相关产品的拓展,需要税收相关规定及时更新。例如金融机构间债权转让业务非常普遍,财政部规定财产转让合同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对需要部门登记的财产转让合同征收,对资金担保、呆账打包转让等债权转让的财产转让合同没有征收印花税的依据,形成了印花税管理漏洞。

  三、纳税评估方法

  (一)对比分析法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相结合可以做进一步分析。

  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营业收入变动率与期间贷款业务量具有正相关关系。如果出现营业收入变动率与期间贷款业务量不配比的情况,则可能存在将营业收入转入往来款项核算或贷款户以资抵贷后,未按规定作本息收回账务处理等少计或不计营业收入的问题。

  2、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和指标功能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本指标是分析纳税人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可以分析投入资本的综合利用情况,分析纳税人获利能力,正常情况下不能低于银行利率,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开增发时,三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得低于6%。如指标与预警值相差较大,也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情形。

  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总资产×100%。

  分析总资产周转情况,通过总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变化分析,推测企业收入能力。如总资产周转率加快,而应纳税税额减少,可能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

  3、应收款项占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占实收资本比例系数综合分析指标

  公式一:评估期期末应收款项占实收资本比例系数=期末应收款项/实收资本*100%

  公式二:评估期营业收入占实收资本比例系数=营业收入/实收资本*100%

  疑点判断:“公式一”大于“公式二”,可能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收入未及时入帐的问题。

  4、本期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系数分析指标:

  评估期应收款项借方发生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系数=本期应收款项借方发生额/营业收入*100%

  比例系数大于或小于预警值,可能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收入未及时入帐的问题。

  5、评估期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比例系数=担保费收入/存出保证金*100%

  比例系数小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问题。

  (二)逻辑审查法

  收入、成本、收益应当按照配比原则进行合理配比,担保收入与相关保证金缴存比例是否配比。

  四、案例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大悟县某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7日,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150万元,由县财政局和两企业共同出资注册成立。2012年12月获得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担保业务和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理,实行查账征收管理方式。

  (二)数据采集和评估方法

  1、核心征管信息系统登记情况:注册资金5150万元,2012年12月实收资本增加;2012年度申报营业收入1503723.70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81170.74元,没有自有房产,没有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没有反应欠缴税金。

  2、征管档案的登记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

  查询了企业税务登记资料反应的资金及股东信息,根据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企业担保业务收入包括担保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理财产品收入计入损益类的利息净收入中,担保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申报了营业税,理财产品收入按照“金融业”申报了营业税。收入类相关数据如下:

  年度  经营收入总额  担保业务

  收入

  担保费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理财收入
  2009

  8145.27

  386293.00

  233558.00

  152735.00

  567074.31

  428271.27

  2010

  867091.87

  787825.50

  787825.50

  0

  206366.33

  79266.37

  2011

  7992.70

  672776.00

  672776.00

  0

  3191.93

  1288.70

  2012

  1503723.27

  1475831.46

  557941.68

  9178.78

  1394660.72

  271.81

  资产类相关数据如下:

  年度  其他应

  收款

  存出保证金  货币资金  平均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2009

  13003000

  741110.09

  11570703.29

  27851066.24

  313348.32

  3674.07

  2010

  5003000

  742997.59

  31921440.55

  37165372.88

  320225.66

  884496.03

  2011

  31015000

  545619.25

  8107149.99

  43130413.92

  327+274.03

  1117423.59

  2012

  35551276

  5479.23

  25410783.6

  54104930.53

  53214278.94

  1205065.65

  3、查询获得的其他信息: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担保保证金缴存比例为担保额的10%-15%;根据《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的规定:“为促进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对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营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础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

  担保费=存出保证金/保证金缴存比×银行贷款利率×50%

  2012年人民银行规定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31%。

  4、日常管征掌握:该行业一般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同类型行业经营特点、非银行金融机构管征状况。

  (三)确定疑点

  报表数据分析:

  年度  净资产

  收益率

  主营业务

  收入变动

  总资产

  周转率

  担保费占

  保证金比

  应收款

  资本比

  总收入

  资本比

  应收款占

  总收入比

  2009

  1.3984

  2291.79

  1.387

  31.52

  41.92 

  2.63 

  15.96 

  2010

  2.74

  237.32

  2.120

  106.03

  16.13 

  2.80 

  5.77 

  2011

  3.4478

  -14.60

  1.560

  123.31

  99.98 

  6.25 

  16.01 

  2012

  2.8023

  -17.07

  2.728

  101.82

  69.03 

  2.92 

  23. 

  1、通过通用指标分析: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为-17.07%,然而总收入变动率为88.14%,指标异常主要是本期理财产品收入较大,而2012年度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同期增加4536276.61元,其他应收款及货币资金中存在疑点问题。

  2、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8023%,虽然低于同期贷款利率,由于该担保公司有资金参与,公司章程规定,财政资金收益用于企业再投资,经营目的有配合实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担保项目带有扶持项目,低收益主要原因是扶持的需要,因此排除异常排查的范围。

  总资产周转率2012年度最大,但是应交营业税金同时增加,总资产周转率分析指标分析正常。

  3、按照批准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应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应在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科目核算,正常状态下,不应出现大量应收款项。而该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余额很大,本期“其他应收款项”为营业收入的23.6倍。

  2012年应收款项占实收资本比例系数为69%,营业收入占实收资本比例系数为2.92%,结合应收款项占实收资本比例,与营业收入占实收资本比例差距较大的疑点判断,可能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收入未及时入帐的问题。

  4、公司2012年度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比例系数四年分别为31.51%、106%、123%、101%,乘以保证金缴存比例10%,仅仅2009年担保费收费符合收费标准,近三年担保收费比率高出确定的比率,存在需要排查的异常。

  2012年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比例系数与同期差异较大,2012年度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问题。

  5、根据近三年财务报表分析,该单位长期债权投资自2009年末的630万元逐年下降到2012年末的315万元,投资收益2010年至2012年三年分别为74万、74万、37万元,投资收益与投资金额比例不对应。

  6、实收资本变动有事项,变动期无申报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可能存在少申报税款问题。

  (四)约谈举证及分析

  过案头分析,该公司申报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收入结构不平衡等存在较多疑点,经批准后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税务约谈,对约谈后不能解除疑点的问题实施实地核查。

  1、财务人员举证说明情况:

  (1)财务人员反应会计报表反应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其中理财产品收入依法申报了营业税,由于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将短期投资计入“货币资金”科目,造成该科目资金虚增。会计人员提供了部分理财产品购买清单供评估人员核查。

  其他应收款项占实收资本比例,与营业收入占实收资本比例差距较大,应收款项借方发生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系数异常,主要原因是国家对金融业准入注册资金标准较高,担保公司实收资本要求达到5000万元,注册资本现行规定要求达到1亿元,公司资金缴存注册资金后由于本地业务没有正常开展,导致资金企业闲置,为了充分利用资金,作为关联企业的股东企业从担保公司借出资金3500万元,财务人员在其他应收款中核算,该项资金没有支付利息费用,财务人员提供了其他应收款发生额及余额表。

  (2)评估期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比例系数异常主要原因是由于该担保公司主要担保县直重点企业贷款担保事项,得到及财政部门支持,银行保证金比例仅10%,少数15%。2012年度收费标准多数1.8%-2%,少数指定项目收费仅0.5%,所以,比例系数偏低。

  评估期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比例系数高于正常值,主要原因是公司短期担保项目较多,存出保证金变动较大,所以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期末余额比例较高,该指标应当以评估期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借方发生额比例较为合理,通过财务人员自行核对,采用该指标评估应当以评估期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借方发生额比例的系数较合理。公司收入已全部申报,并提供了担保项目最大的五项收费凭证,供工评估人员核查。

  (3)报表反应的债权投资属于公司购买建设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不良贷款。2006年县一中向建设银行贷款2000万元,逾期借款1300万元,由担保公司担保归还300万元,剩下1000万元逾期贷款公司通过拍卖以630万元购得,三年分别收回部分借款,除去本金外,收入全部记入投资收益。

  (4)实收资本变动主要原因是监管部门要求实收资本达到注册资本金额,由县财政局和企业分别补充投资。实收资本增加应纳印花税未缴是因为2012年11月底才办理完毕相关增资手续,税款未及时申报,愿意补缴。

  2、评估人员分析:

  (1)该公司期末存在大量货币资金,财务人员解释是短期投资款未分别核算,其中主要是理财产品,理财收入按照规定进行了申报。“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应实地核查。

  “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的股东大额借款属实,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应当按照正常企业见借贷处理,调整应税所得额。但是营业税没有该项行为视同销售的规定,需要等待以后税收调整,暂时排除异常。

  (2)该公司存出保证金比例大多为10%,少数15%,收费标准大多1.8%-2%。除2009年度担保费与存出保证金比例相关性正常外,测算评估期担保费收入占存出保证金比例系数较高,是由于短期担保较多,导致担保费较高,该项评估指标需要调整,通过核对重点担保项目收费凭证,需要调查后向上级反应。

  (3)该公司投资债权的投资收益全部记入投资收益,该项投资行为应当分解为债权收回、投资收益、借款利息三部分,收入部分不应当全部记入投资收益,导致少缴纳营业税,应当核查。

  (4)该公司实收资本变动是按照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情况属实。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未缴印花税落实清楚,企业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五)实地核查

  1、核查总收入:该公司《利润表》体现2012年担保费收入557941.68元,其他业务收入917886.78元。公司在账务处理上,担保费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体现的收入情况与其相应所属期申报情况对应一致,亦与公司提供的“担保明细-2012年申报”所载收入情况相符。进一步核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表,但是项目较多,货币资金变动较频繁,无法确认真实性,评估人员再次要求该公司财务人员举证说明。该公司财务人员终于承认货币资金的往来款进出中有资金借用现象,有部分企业临时占用该公司资金,2012年按照协议应当收取资金占用费336132元,由于没有收到款项,没有及时确认收入和申报纳税。

  2、核查应收款项:该公司报表设置“应收担保费”、“应收代偿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核算相关经济活动,“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反应公司股东资金借出情况经进一步核查属实,暂时不涉及应税行为问题。 

  3、该公司投资债权投资项目2012年收回一中款项200万元,其中约定还本金126万元,94万元计入投资收益。根据收入配比原则,按照收回本金占总借款1000万元的比例630/1000=63%,确认收回借款本金126万元的对应收益为74,其中10万元应当记入利息款项,经核实,财务人员承认应当属于一中占用资金费用,按照规定申报营业税。

  (六)评估结论

  评估人员根据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的结果形成纳税评估工作报告,经该单位核对后,对该公司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责成该公司调整相关账目,补正申报436132元收入,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23987.26元,实收资本部分印花税10240元,以及滞纳金。

  企业举证资金占用费336132元未申报,还原资金成本5326973元,理财产品收入271.81元,短期投资成本1549545元,合计金额6876518元,远远小于货币资金25410783.6元,资金闲置额度大,不能排除帐外投资的疑点,报领导同意,移交稽查局进一步稽查。

  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属于新兴投资行业,投资主体除国家外,大多是有实力、资金需求大的企业投资,企业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筹措的资金挪用到股东企业用于其它经营,减少了关联企业的融资成本,但是关联企业间借用资金利息目前没有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企业间借资行为在税收管理上需要完善。同时由于设立该类企业资金门槛要求高,导致许多企业成立后资金闲置量大,迫使企业不得不将资金挪用,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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