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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办法20160322(新)(1)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21:51:36
文档

专家库管理办法20160322(新)(1)

附件1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我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是我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集团公司、省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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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1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我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是我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集团公司、省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二
附件1

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序推进我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我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是我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集团公司、省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

第三条 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

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

(二)以用为本,价值创造。

专家库建设旨在整合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不断优化各项生产技术指标,提高效益,创造价值。

(三)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专家库建设按管理层级和专业类别设计,任期内根据专家的岗位、业绩等变化情况,对专家库实行“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

(四)标准统一,量化评价。

专家库建设采用量化手段,统一设置各级各类专家的积分标准,重业绩贡献和创新创效,通过积分排序,体现选拔过程的客观公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职工。专家库建设涉及的人员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不含厂领导人员)。

第二章  专家库体系

第五条 专家库按照三级三类体系设计,即按照层级分为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三个等级。

(一)企业专家,是指不但具有专业领域的特殊才能、解决专业领域范围内的难题能力,而且具有跨专业进行组织、管理,解决综合、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专业专家,是指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能够解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或具有特别突出才能的专业人员。

(三)专业带头人,是指在本岗位规范所要求的专业领域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有较高的敬业精神,在本专业领域中业务水平和能力处于领先地位的专业人才。

每个等级内按照员工岗位又分为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三个类别(员工对应的三级三类专家见附表1)。

第六条 专家库的专业设置根据层级的不同确定,同一专业涉及的专业等级情况根据岗位类别和专业特点有所不同(三级三类专家的专业设置见附表2)。

第七条 企业管理类专家指具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企业专家中的企业管理类就是指中层)。企业管理类不设子类,根据人员分管工作的不同,设置生产管理等专业。

第 专业技术类专家指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非生产技能人员。专业技术类分为运行管理、设备管理、综合管理和其他四个子类。

第九条 生产技能类专家指具有较高生产技能水平的生产技能人员。生产技能类分为运行、检修两个子类,根据人员从事工作领域的不同,设置集控运行等专业。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是专家库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集团公司和省公司要求,结合我厂实际,负责我厂专家库的整体计划、工作体系的建立、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工作部署和实施。

(二)负责对厂内各层级专家申报资料的审核,以及使用、培养、开发、考核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对各层次申报人员的积分登记等工作。

第十一条 现有专业人才库中,凡与本办法专业设置相同或类似的一律纳入专家库管理,不再另行建立。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根据专家的等级和类别,按照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工作经历、绩效考核、年龄五个方面情况统一设置专家库的申报条件(三级三类专家的申报条件见附表3)。

第十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中关于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的,可参加相应等级和类别专家的申报:

在集团公司技能大赛中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和省公司技能大赛前三名的技能人员,可免除专业水平和工作经历两个条件,参加专家库厂级生产技能类积分排序(不含以推荐评审形式获得以上称号的人员)。

第十四条 拥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且与申报专业相符的人员,不受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专家库:

获得集团公司级大赛第一名的人员直接进入厂级专家库。

第五章  选拔流程

第十五条 员工根据所在岗位及从事专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等级可选多个(对应条件的最高等级为必报等级),类别和专业限选一个。

第十六条 企业实行统一制定量化积分标准,按照员工申报的等级和类别,从“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具体参见《专家库量化积分表》。

第十七条 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和积分排序情况确定专家库规模。原则上,企业专家级数量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2‰;专业专家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4‰;专业带头人不超过企业员工人数的1%。其中积分排序规则如下:

(一)积分排序分为按照专业排序和按照分类排序两种方式。其中:按照专业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本专业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根据各专业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入库人选;;按照分类排序的方式是对本级本类中的子类的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序,根据各类积分排序情况,确定各子类的入库人选。

(二)积分排序按照积分自高向低排列。

总积分相同时,应依次比较人员“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基本条件”项目的积分分值,按照单项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和各单项分值均相同时,再依次比较“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项目的单项原始分值(即不计算时间、空间权重,不受最高得分上限的分值),按照原始分值高者优先排序的原则,对人员依次排序。

总积分、各单项分值及单项原始分值均相同时,排序按并列处理。

第十 未选入上一级专家人员可参与下一级同类别、同专业专家的选拔。

第十九条 专家选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发文启动当期专家库选拔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含电子版,见附表4),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审查《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属实后,将材料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认其是否完整、齐全和符合规范,并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审核。

(五)人力资源部将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在厂网“厂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对人员积分排序的《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统一整理。相关证书及材料复印件在专家遴选期间暂时存放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备随时调用查看。

第六章  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施展才能的平台,为在库专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第二十二条 在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一)组织(参与)企业内外管理与技术交流活动。

(二)承担(参与)企业各类管理创新、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工作、项目及成果评审等。

(三)承担(参与)企业制度、标准、教材、题库等制订及修订工作。

(四)承担(参与)企业课题研究,组建攻关团队,解决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

(五)担任企业技能竞赛(调考)裁判、教练、命题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等工作。

(六)担任职业导师、培训师,传授工作经验、专业知识和技能,带动和培养各类人才。

(七)完成企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章  激励与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照获得集团公司级、省公司级和基层企业级专家库和不重复兑现津贴的原则,企业建立专家津贴制度,对在库专家依据实际在库月数,在年度绩效考核及积分核查后按年计发专家津贴。按照专家等级确定各级专家津贴标准如下:

企业专家: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

专业专家: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

专业带头人:3600元/人·年(300元/人·月)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优先推荐在库专家参加国家、行业(央企)、地方各类专家人才的评选。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专家优先晋升等机制。优先安排在库专家到重要、关键岗位任职(或上岗);申请省公司优先派出挂职锻炼,优先推荐为企业专家工作站专家。

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按照“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原则,对在库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专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须重新进行申报。

第二十 对专家均要进行年度积分核查。年度积分核查可以采取自查和互查相结合的方式,以核查当年新增积分情况为主要内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家整理当年相关积分材料,递交所在部门。

(二)专家所在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并确认属实后,将有关材料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依据量化积分标准进行积分。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专家当年积分和岗位变动情况,确定年度积分核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 在库专家若年度的“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获奖情况”四项积分总分低于规定分值时,须取消本级专家资格。对取消本级专家资格的人员,应重新进行下一级的积分,直至退出专家库;若不符合《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关系的,则直接退出专家库。

第三十条 在库专家因岗位变动或工作调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退出专家库,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本人须在下一届专家库调整时重新选择等级、类别及专业进行积分。

(一)不符合《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关系的。

(二)企业级专家调出企业的。

第三十一条 在库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待遇:

(一)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三)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四)因本人直接责任造成责任事故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较大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六)弄虚作假,隐瞒,骗取荣誉的。

(七)因其他原因应该取消专家资格的。

第三十二条 申报人员出现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六)情况的,除取消其专家资格外,须扣回已发放的专家津贴和已建立的长期激励,且6年内不得参加专家库的申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选拔流程评选各级各类专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十四条 在专家库建设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舞弊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建立举报渠道,负责受理专家库管理工作中的举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执行。

附表:1.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

2.专业设置表

3.申报条件表

4.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

5.企业积分汇总表

6.年度积分核查情况汇总表

7.专家库量化积分表

附表1

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

人员分类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
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生产技能类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专业技术类

一、中层干部

1.中层正职、副职

二、享受待遇管理人员

1.专业主任

2.值长、点检长

3.主管

三、其他员工

1.非生产技能人员

2.生产技能人员

注:1.“中层干部”:不含“享受中层待遇”的人员。

2.“生产技能人员”:从事运行、检修维护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班组长及以下技能人员。

    3.“非生产技能人员”:除中层干部和生产技能人员外的人员。

附表2

专业设置表(企业管理类)

专业(3个)

火电厂

(3个)

编号名称
Ⅰ-01

生产管理
Ⅰ-02

经营管理
Ⅰ-03

党群管理
注:1.生产管理(Ⅰ-01):指从事生产计划、生产调度、工程建设、科学技术及安全与技术措施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中层干部。

2.经营管理(Ⅰ-02):指从事发展规划、计划营销、财务管理、资本运营、人力资源、物资采购及审计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中层干部。

3.党群管理(Ⅰ-03):指从事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纪检监察、企业文化、品牌建设及工会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中层干部。

专业设置表(专业技术类)

专业(26个)

企业专家

(8个)

专业专家

(8个)

专业带头人

(8个)

子类编号名称
运行管理Ⅱ-01

火电运行
Ⅱ-02

辅控运行
设备管理Ⅱ-03

汽轮机
Ⅱ-04

锅炉
Ⅱ-05

电气
Ⅱ-06

热控
Ⅱ-07

金属──────
Ⅱ-08

脱硫
综合管理Ⅱ-09

安全
Ⅱ-10

节能──────
Ⅱ-11

环保监督──────
Ⅱ-12

标准化──────
Ⅱ-13

科技──────
Ⅱ-14

燃料──────
Ⅱ-15

土建──────
Ⅱ-16

技术经济──────
Ⅱ-17

发展规划──────
Ⅱ-18

人力资源──────
Ⅱ-19

金融财务

──────
Ⅱ-20

物资──────
Ⅱ-21

信息技术──────
Ⅱ-22

档案──────
Ⅱ-23

党群──────
Ⅱ-24

新闻──────
Ⅱ-25

纪检监察──────
Ⅱ-26

审计──────
注:专业设置以结合企业实际为主。

1.运行管理:

火电运行(Ⅱ-01):指从事火电运行技术管理及生产调度的人员。

辅控运行(Ⅱ-02):指从事辅控运行技术管理的人员。包括输煤、化学、除灰、除尘、脱硫、脱硝、热网、水源地、粉煤灰等附属系统。

2.设备管理:

汽轮机(Ⅱ-03):指从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调速、汽轮机辅机、汽轮机水泵、汽轮机管阀、化学等。

锅炉(Ⅱ-04):指从事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含脱硝系统)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锅炉本体、锅炉磨煤机、锅炉风机、锅炉管阀、锅炉水泵、脱硝系统等。

电气(Ⅱ-05):指从事电气一次、二次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发电机、电机、变电、高压试验和继电保护、励磁、电测仪表、电气计量、通讯技术、直流等。

热控(Ⅱ-06):指从事热工设备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包括热工仪表、程控保护、自动控制等。

金属(Ⅱ-07):指从事金属技术监督管理的人员。

脱硫(Ⅱ-08):指从事脱硫设备、除尘设备及相关辅助系统检修维护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

3.综合管理:

安全(Ⅱ-09):指从事安全技术、安全监察、安全健康环境监测、安全设计、安全教育与培训、可靠性管理、消防、保卫、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

节能(Ⅱ-10):指从事节能、热力试验等相关业务的技术管理人员。

环保监督(Ⅱ-11):指从事监测、控制生产过程中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资源再利用方面的技术管理人员。

标准化(Ⅱ-12):指从事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及标准,推进质量体系的运作与实施,对电厂生产过程、设备检修维护、工程质量、标准化等进行监督和制定标准的技术管理人员。

科技(Ⅱ-13):指从事科技管理与研发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燃料(Ⅱ-14):指从事燃料的计划调运、质量监督、市场分析预测、成本结算分析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土建(Ⅱ-15):指从事土木、水力、电力检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评价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技术经济(Ⅱ-16):指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的论证、评价、分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发展规划(Ⅱ-17):指从事项目前期、发展规划、低碳发展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人力资源(Ⅱ-18):指从事组织人事、劳动组织、薪酬保险、教育培训、多经管理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金融财务(Ⅱ-19):指从事财务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税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物资(Ⅱ-20): 指从事物资招投标、物资供应、商贸物流、物资计划、仓储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信息技术(Ⅱ-21):指从事软件、硬件、网络和信息安全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档案(Ⅱ-22):指从事对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提供利用服务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党群(Ⅱ-23):指从事党群建设、宣传、思政、工会、企业文化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新闻(Ⅱ-24):指从事企业新闻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含新闻发言人)。

纪检监察(Ⅱ-25):指从事纪检、监察等相关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审计(Ⅱ-26):指从事企业经济责任、工程、专项审计等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

专业设置表(生产技能类)

专业(15个)

企业专家

(6个)

专业专家

(6个)

专业带头人

(6个)

子类编号名称
运行Ⅲ-01

集控运行

Ⅲ-02

辅控运行

──────
Ⅲ-03

燃料采制化──────
Ⅲ-04

化学──────
检修Ⅲ-05

汽轮机
Ⅲ-06

锅炉
Ⅲ-07

电气
Ⅲ-08

热控
Ⅲ-09

转动机械──────
Ⅲ-10

管阀──────
Ⅲ-11

输煤──────
Ⅲ-12

除灰除渣──────
Ⅲ-13

脱硫脱硝──────
Ⅲ-14

焊接
Ⅲ-15

起重──────
注:专业设置以结合企业实际为主。

1.运行:

集控运行(Ⅲ-01):指从事监视、控制和操作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发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的生产技能人员。

辅控运行(Ⅲ-02):指从事监视、控制和操作除三大主机及其辅机外所有设备或系统的生产技能人员。包括输煤、化学、除灰、除尘、脱硫、脱硝、热网、水源地、粉煤灰等附属系统。

燃料采制化(Ⅲ-03):指从事燃料采样、制样和化验的生产技能人员。

化学(Ⅲ-04):指从事水、油、汽、气等性能指标化验的生产技能人员。

2.检修:

汽轮机(Ⅲ-05):指从事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的生产技能人员。包括汽轮机本体、汽轮机调速、汽轮机辅机等。

锅炉(Ⅲ-06):指从事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维护的生产技能人员。包括锅炉本体、锅炉制粉系统等。

电气一次(Ⅲ-07):指从事电气一次和二次设备检修维护的生产技能人员。包括发电机、电机、变电、高压试验和继电保护、励磁、电测仪表、电气计量、通讯技术、直流等。

热工(Ⅲ-08):指从事热工设备检修维护的生产技能人员。包括热工仪表、程控保护、自动控制等。

转动机械(Ⅲ-09):指从事风机、水泵等转动设备检修维护的生产技能人员。

管阀(Ⅲ-10):指从事管阀设备检修维护的生产技能人员。

输煤(Ⅲ-11):指从事输煤及卸储煤设备检修维护生产技能人员。

除灰除渣(Ⅲ-12):指从事除尘除灰、除渣设备检修维护的生产技能人员。

脱硫脱销(Ⅲ-13):指从事脱硫脱硝设备检修维护生产技能人员。

焊接(Ⅲ-14):指从事焊接工作的生产技能人员。

起重(Ⅲ-15):指从事起重、架子工等作业的生产技能人员。

附表3

申报条件表(企业管理类)

项目企业专家专业专家
职业素养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群众认可
专业水平1.大学本科学历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工作经历工作年限20年及以上,且从事企业管理工作10年及以上

工作年限15年及以上,且从事企业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

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的绩效考核合格
申报条件表(专业技术类)

项目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
职业素养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群众认可
专业水平

(符合其一即可)

1. 大学本科学历(相关专业)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学历(相关专业)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资格

工作经历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5年及以上,且从事申报专业5年及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且从事申报专业3年及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且从事申报专业1年及以上

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的绩效考核合格
申报条件表(生产技能类)

项目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
职业素养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群众认可
专业水平

(符合其一即可)

1. 大学本科学历(相关专业)

2.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1.专科学历(相关专业)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1.中专学历(相关专业)

2.具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

工作经历从事生产技能岗位工作15年及以上,且从事申报专业5年及以上

从事生产技能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且从事申报专业3年及以上

从事生产技能岗位工作5年及以上,且从事申报专业1年及以上

绩效考核连续三年及以上的绩效考核合格
注:1.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指在企业中担任中层干部及以上职务岗位期间的经历。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指在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期间的经历。

3.生产技能工作经历指在企业中从事运行、检修维护等与生产直接相关的班组长及以下岗位期间的经历。

附表4

个人积分登记申报表

一、申报情况
申报类别申报

专业

名称
编号
申报等级企业专家专业专家专业带头人
二、个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政治面貌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现岗位(职务)

三、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岗位(职务)从事专业
企业管理类工作年限企业管理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申报专业年限
生产技能类生产技能岗位工作年限

申报专业年限
四、专业特长简要描述
五、申报积分情况
积分项目专家库积分
基层企业级
单项

积分

基本条件
创新创效
解决难题
培养人才
获奖情况
合计积分
六、积分登记明细(同《专家库量化积分管理标准》中《量化积分表》项目)

(一)基本条件
积分项目专家库积分
企业专家级专业专家级专业带头人级
专业年限
技术技能资格
专业背景
专业资格
积分小计(基本条件)
(二)创新创效

序号项目名称(需注明对应积分标准编号)

取得时间所在部门

α值β值X值

企业专家级积分专业专家级积分专业带头人级积分
1
2
3
4
5
积分小计(创新创效)
(三)解决难题

序号项目名称(需注明对应积分标准编号)

取得时间所在部门

α值β值X值

企业专家级积分专业专家级积分专业带头人级积分
1
2
3
4
5
积分小计(解决难题)
(四)培养人才

序号项目名称(需注明对应积分标准编号)

取得时间所在部门

α值β值X值

企业专家级积分专业专家级积分专业带头人级积分
1
2
3
4
5
积分小计(培养人才)

(五)获奖情况
序号奖项名称(需注明对应积分标准编号)

奖项级别取得时间所在部门

α值β值X值

企业专家级积分专业专家级积分专业带头人级积分
1
2
3
4
5
积分小计(获奖情况)
七、审核意见
所在

部门

意见

经审核,确认申报人积分表中所列积分项目、取得时间、所在企业等属实,相关的证书、证明、专著、论文等材料真实有效。

同意申报人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

资源

管理

部门

意见

经审查,确认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积分表中个人基本情况属实,积分表填写项目完整、齐全、符合规范。申报人符合所申报级别的申报条件、量化积分项目准确、计算合理、得分正确。

                             (盖章)

                             年  月  日

八、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经积分排序遴选,同意为基层企业级      类      专业         专家人选。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5

积分汇总表

填报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所在部门

企业层级岗位层次现岗位(职务)申报情况相关条件积分合计
申报类别申报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申报类别对应的岗位年限从事申报专业年限企业专家级专业专家级

专业带头人级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注:1.企业层级:企业专家填写“1”;专业专家填写“2”;专业带头人填写“3”。

2.岗位层次:按照《等级、类别与人员岗位通道对应表》的分类填写,中层人员填写“中层正职”或“副职”;享受待遇管理人员填写“专业主任及主管”;其他人员填写 “非生产技能人员”或“生产技能人员”。

附表5

专家库量化积分表

积分原则

按量化积分的原则,采用得分累加的方式,衡量被积分人的业绩贡献、创新创效成果和专业水平等情况。

根据人员岗位特点并对应专家库设置,分为“企业管理类积分标准”、“专业技术类积分标准”和“生产技能类积分标准”。

积分项目组成

由“基本条件”、“创新创效”、“解决难题”、“培养人才”和“获奖情况”五个积分类别组成,每个类别分为若干项目。

积分项目业绩等级

积分项目业绩根据授予单位或组织单位级别分为行业级(央企级、省部级)、集团公司级、省公司级(地市级)及企业级。

积分计算

积分考虑时间、空间权重,计算公式为:

量化积分=∑(αβX)

①α(时间权重)

根据业绩取得时间,具体为:

近2年内的,α=1。

2-5年间的,α=0.8。

5年外的,α=0.6。

②β(空间权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具体为:

对系统外调入的人员,其取得的行业级及以上业绩β=1;取得的集团公司级业绩β=0.8;取得的省公司级业绩β=0.6;取得的企业级业绩β=0.4。

对省公司之间调动人员,其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业绩β=1,省公司级业绩β=0.6,企业级业绩β=0.4。

对企业之间调动人员,其省公司级及以上业绩β=1,企业级业绩β=0.4。

未发生各级企业间调动的人员,β=1。

③X(单项积分)

积分要求

每项积分项目最低得分为零分。

单项积分项目内,同一业绩或成果以最高分进行积分,不得重复积分。

量化积分表(企业管理类)

积分类别积分项目积分分值最高得分企业专家级专业专家级专业带头人级备注
一、基本条件1.专业年限

从事申报专业的年限20年以上

3分

3分

提供所在企业证明
10年~20年(含)

2分

2分

5年~10年(含)

1分

1分

——
2.技术资格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取得高级职称3分

3分

提供资格证书
取得中级职称2分

2分

取得初级职称1分

1分

——
3.专业背景

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学历或学位3分

3分

提供学历证明
中专及以上学历2分

2分

技校及以上学历1分

1分

——
二、创新创效4.实施管理创新

组织实施的企业创新、管理创新通过有关部门的鉴定,或取得显著效益取得200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益的

3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文件或企业证明
取得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或较大社会效益的

2分/项

无上限
取得50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或一定社会效益的

1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文件或企业证明
5.推广管理创新

负责组织实施的企业创新、管理创新等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在行业、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4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文件或企业证明
在省公司范围内推广3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文件或企业证明
在企业范围内推广2分/项

10分

————提供鉴定文件或企业证明
6.引进先进管理方式

在本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管理手段、办法、经验等,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取得200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或重大社会效益的

3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文件或企业证明
取得100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或较大社会效益的

2分/项

无上限
取得50万元及以上经济效益或一定社会效益的

1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文件或企业证明
行业标准5分/项

无上限
集团公司标准3分/项

12分

省公司标准1分/项

4分

——
企业标准0.5分/项

2分

————
7.编写管理办法

作为主要人员负责编写管理办法省公司级及以上管理办法1分/项

4分

提供标准相关页复印件及证明文件
企业级管理办法0.5分/项

2分

——
部门级管理办法0.3分/项

1.2分

————
8.提出合理化建议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获集团公司奖项,或被集团公司采纳并在系统范围实施3分/项

12分

提供证明文件
获省公司奖项,或被省公司采纳并在省公司范围内实施2分/项

10分

——
获企业奖项,或被企业采纳并在企业范围内实施1分/项

8分

————
三、解决难题9.解决管理难题

解决在企业管理中的难题集团公司级3分/项

无上限提供集团公司证明文件
省公司级2分/项

无上限——提供省公司证明文件
企业级1分/项

无上限————提供企业证明文件
四、培养人才10.培养人才

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被组织提拔1分/人·次

5分

提供证明文件
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获得管理类成果奖(前3名)、优秀管理论文奖或管理先进个人奖等

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奖励2分/人·次

10分

省公司级奖励1分/人·次

8分

——
企业级奖励0.5分/人·次

5分

————
11.编写教材

组织或编写管理类培训教材并用于相应培训集团公司级及以上3分/部

18分

提供教材相关复印页及证明文件
省公司级2分/部

12分

——
企业级1分/部

8分

————
受集团公司聘请0.5分/学时

12分

受省公司聘请0.4分/学时

10分

——
受企业聘请0.2分/学时

6分

————
五、获奖情况12.管理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管理成果奖一等奖5分/项

20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二等奖4分/项

16分

三等奖3分/项

12分

其他奖项2分/项

8分

获得行业级管理成果奖一等奖4分/项

16分

二等奖3分/项

12分

三等奖2分/项

8分

其他奖项1分/项

4分

获得集团公司级管理成果奖一等奖3分/项

12分

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二等奖2分/项

8分

三等奖1分/项

4分

其他奖项0.5分/项

2分

获得省公司级管理成果奖一等奖2分/项

无上限——
其他奖项1分/项

无上限——
13.科技成果奖

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等)一等奖的前3名

20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明,排序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
一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15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及其他奖项的前3名

15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及其他奖项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10分/项

无上限
获得行业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奖励一等奖的前3名

8分/项

无上限
一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6分/项

30分

二等奖的前3名

7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5分

二等奖的前3名

6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其他奖项2分/项

10分

获得集团公司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奖励一等奖的前3名

7分/项

无上限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5分

二等奖的前3名

6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三等奖的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5分

获得省公司级专业技术成果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
二、三等奖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
二、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10分

——
获得企业级专业技术成果奖前3名

2分/项

10分

————
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5分

————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12分

——
二、三等奖前3名

2分/项

12分

——
二、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4分

——
14.标准贡献奖

获得集团公司奖励一等奖5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书
二等奖4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3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0分

获得行业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16分

获得集团公司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2分

获得省公司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3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8分

——
获得企业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2分/项

8分

————
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4分

————
量化积分表(专业技术类)

积分类别积分项目积分分值最高得分企业专家级专业专家级专业带头人级备注
一、基本条件1.专业年限

从事申报专业的年限20年以上

3分

3分

提供证明
10年~20年(含)

2分

2分

5年~10年(含)

1分

1分

——
2.技术资格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取得高级职称3分

3分

提供资格证书
取得中级职称2分

2分

取得初级职称1分

1分

——
3.专业背景

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学历或学位3分

3分

提供学历证明
中专及以上学历2分

2分

技校及以上学历1分

1分

——
4.专业资格

取得申报专业的资格证书国家级资格证书2分

2分

提供资格证书
行业级资格证书1分

1分

二、创新创效5.获得专利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以专利证书上排序为准
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16分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

1分/项

5分

前3名以外的人员

0.5分/项

3分

6.承担项目

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技改项目、工程项目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前3名

6分/项

无上限提供科技项目合同等文件,排序按照审查、鉴定或验收报告上排序为准
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0分

完成集团公司级科技项目、技改项目、工程项目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16分

完成省公司级科技项目、技改项目、工程项目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2分

——
完成企业级科技项目、技改项目、工程项目等,并通过审查、鉴定或验收前3名

3分/项

12分

————
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8分

————
7.成果推广

作为主要人员(前5名)开发、创新的专业技术成果、工作方法、专利,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在集团公司系统推广4分/项

无上限提供证明文件
在省公司系统推广3分/项

无上限——
在企业内推广2分/项

10分

————
二、创新创效8.优化运行

提出优化运行方案并实施,节能效果显著节约供电煤耗2.5g/kWh及以上

5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报告
节约供电煤耗2g/kWh及以上

4分/项

无上限
节约供电煤耗1.5g/kWh及以上

3分/项

无上限
节约供电煤耗1g/kWh及以上

2分/项

无上限
节约供电煤耗0.5g/kWh及以上

1分/项

无上限
9.合理化建议

提出本专业合理化建议获集团公司奖项,或被集团公司采纳并在系统范围内实施2分/项

12分

提供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证明
获省公司奖项,或被省公司采纳并在省公司范围内实施1分/项

8分

——提供省公司级及以上证明
获企业奖项,或被企业采纳并在企业范围内实施0.5分/项

5分

————提供企业级及以上证明
10.撰写技术报告

或作为第一撰写人撰写的正式技术报告(包括技术经济报告)、调研报告、分析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材料或发展规划等在集团公司级及以上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分/篇

8分

提供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证明文件
被省公司认可,或在省公司级报纸、期刊上发表1分/篇

4分

——提供省公司级证明文件
被企业认可,或在企业级网站发表0.5分/篇

2分

————提供企业级证明文件
11. 编修标准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标准(含规程)的编写或修订行业标准5分/项

无上限提供证明资料
集团公司标准3分/项

12分

省公司标准1分/项

4分

——
企业标准0.5分/项

2分

————
12.编写制度手册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制度、规范、手册的编写或修订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并颁布1分/项

4分

提供证明资料
被省公司采纳并颁布0.5分/项

2分

——
被企业采纳并颁布0.3分/项

1.2分

————
前3名以外其他人员

2分/部

10分

13.撰写论文

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论文发表或宣读在集团公司级期刊上发表,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1分/篇

5分

提供论文相关页的扫描件
在技术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公司级学术会议上宣读0.5分/篇

3分

在企业级学术会议上宣读0.2分/篇

1分

————
三、解决难题14.技术攻关

解决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企业在发展、生产、经营、施工、试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管理难题,取得重要经济效益(500万元上)和社会效益

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5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文件
一般参加人员3分/项

18分

解决集团公司在发展、生产、经营、施工、试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管理难题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4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或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证明文件
一般参加人员3分/项

18分

解决省公司在发展、生产、经营、施工、试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管理难题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3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或二级企业级证明文件
一般参加人员2分/项

12分

——
解决企业在发展、生产、经营、施工、试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或管理难题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2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或基层企业级证明文件
一般参加人员1分/项

6分

————
四、培养人才15.培养人才

作为职业导师期间,培养的人员获得专业技术类、管理类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本专业先进个人奖等集团公司级及以上1分/人·次

5分

提供证明文件
省公司级0.5分/人·次

4分

——
企业级0.3分/人·次

3分

————
16.编写教材

组织或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试题库,并用于相应培训、考核集团公司级及以上2分/部

12分

二级企业级1分/部

8分

——
基层企业级0.5分/部

4分

————
17.传授经验

传授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受集团公司聘请0.4分/学时

10分

受省公司聘请0.2分/学时

6分

——
受企业聘请0.1分/学时

3分

————
18.培养技能人才

作为师傅期间,徒弟在技能竞赛中获奖;徒弟获得专业技术类、工程类、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优秀技术论文、优秀技能人才、岗位能手等奖励行业级及以上奖项3分/人·次

12分

集团公司级奖项2分/人·次

8分

省公司级奖项1分/人·次

4分

——
企业级奖项0.5分/人·次

2分

————
19.参与技术、技能方面工作

参加技能鉴定考评及督导工作;担任技能竞赛、调考出题人、裁判、评委;担任集团公司参加国家、行业大赛参赛队教练;参与集团公司技术资格评审集团公司级3分/次

12分

省公司级2分/次

8分

——
企业级1分/次

4分

————
20.科技成果奖(不含QC成果)

获得行业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一等奖的前3名

8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排序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为准,未分奖项按照一等奖分值计算
一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6分/项

30分

二等奖的前3名

7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5分

三等奖的前3名

6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其他奖项2分/项

10分

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一等奖的前3名

7分/项

无上限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5分

二等奖的前3名

6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三等奖的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5分

五、获奖情况获得省公司级专业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排序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为准,未分奖项按照一等奖分值计算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
二、三等奖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
二、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10分

——
获得企业级专业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前3名

2分/项

10分

————
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5分

————
21.管理成果奖

获得行业级管理成果奖一等奖4分/项

16分

二等奖3分/项

12分

三等奖2分/项

8分

其他奖项1分/项

4分

获得集团公司级管理成果奖一等奖3分/项

12分

二等奖2分/项

8分

三等奖1分/项

4分

其他奖项0.5分/项

2分

获得省公司级管理成果奖一等奖2分/项

无上限——
其他奖项1分/项

无上限——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12分

——
二、三等奖前3名

2分/项

12分

——
二、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4分

——
集团公司级5分/项

无上限
省公司级4分/项

无上限——
企业级2分/项

20分

————
22.标准贡献奖

获得集团公司奖励一等奖5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书
二等奖4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3分/项

无上限
五、获奖情况23.优秀论文

获得行业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提供证书复印件
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16分

获得集团公司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2分

获得省公司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3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8分

——
获得企业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2分/项

8分

————
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4分

————
量化积分表(生产技能类)

积分类别积分项目积分分值积分上限集团公司级二级企业级基层企业级备注
一、基本条件1.专业年限

从事申报专业的年限20年以上

3分

3分

提供所在企业证明
10年~20年(含)

2分

2分

5年~10年(含)

1分

1分

——
2.技术技能资格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取得高级技师资格4分

4分

提供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和专业技术资格可同时加分
取得技师资格3分

3分

取得工程系列高级职称3分

3分

取得工程系列中级职称2分

2分

3.专业背景

相关专业学历本科学历或学位3分

3分

提供学历证明
中专及以上学历2分

2分

技校及以上学历1分

1分

4.专业资格

取得申报专业的资格证书行业级资格证书2分

2分

提供资格证书

二、创新创效

5.获得专利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

1分/项

5分

以专利证书上排序为准
前3名以外的其他人员

0.5分/项

3分

6.工艺创新推广

总结出一套切合岗位实际、先进合理的操作方法或工艺,或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突破,在生产实践中得以验证,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3分/项

无上限提供相应级别企业的证明文件
在省公司范围内推广2分/项

无上限——
在企业内推广1分/项

无上限————
7.项目经验

作为主要人员(前5名)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设备运行、调试及检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

集团公司级及以上3分/项

无上限提供相应级别企业的证明文件
省公司级2分/项

无上限——
企业级1分/项

无上限————
8.优化运行

提出的优化运行方案并实施,节能效果显著节约供电煤耗2.5g/kWh及以上

5分/项

无上限提供鉴定报告
节约供电煤耗2g/kWh及以上

4分/项

无上限
节约供电煤耗1.5g/kWh及以上

3分/项

无上限
节约供电煤耗1g/kWh及以上

2分/项

无上限
节约供电煤耗0.5g/kWh及以上

1分/项

无上限
9.合理化建议

提出本专业合理化建议获集团公司奖项,或被集团公司采纳并在系统范围内实施2分/项

12分

提供集团公司级及以上证明
获省公司奖项,或被省公司采纳并在省公司范围内实施1分/项

8分

——提供二级企业级及以上证明
获企业奖项,或被企业采纳并在企业范围内实施0.5分/项

5分

————提供基层企业级及以上证明
二、创新创效10.编修标准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标准(含规程)的编写或修订行业标准5分/项

无上限提供证明资料
集团公司标准3分/项

12分

省公司标准1分/项

4分

——
基层企业标准0.5分/项

2分

————
11.编写制度手册

主持或作为骨干参加本专业制度、规范、手册的编写或修订被集团公司及以上单位采纳并颁布1分/项

4分

提供证明资料
被省公司采纳并颁布0.5分/项

2分

——
被企业采纳并颁布0.3分/项

1.2分

————
12.撰写论文

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技术论文发表或宣读在集团公司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1分/篇

5分

提供论文相关页的扫描件
在技术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公司级学术会议上宣读0.5分/篇

3分

在企业级学术会议上宣读0.2分/篇

1分

————
三、解决难题13.发现隐患

发现本企业生产设备缺陷、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方法得当,操作准确,使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2分/项

10分

提供厂级及以上证明文件
作为主要人员(前3名)

1分/项

5分

其他参与人员0.5分/项

2分

14.技术攻关

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疑难问题诊断等,解决生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中的实际难题,通过鉴定或认可集团公司级,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提供相应级别企业的证明文件,排序以鉴定文件为准
集团公司级,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8分

省公司级,前3名

3分/项

24分

省公司级,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12分

企业级,前3名

2分/项

12分

——
企业级,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6分

————
四、培养人才15.培养人才

作为师傅期间,徒弟在技能竞赛中获奖;徒弟获得专业技术类、工程类、设备改造、技术革新、优秀技术论文、优秀技能人才、岗位能手等奖励获集团公司级奖励1分/人·次

5分

提供证明文件
获省公司级奖励0.5分/人·次

4分

——
获企业级奖励0.3分/人·次

3分

————
16.编写教材

组织或编写本工种或相关工种培训教材或试题库,并应用于相应培训、考试、考核集团公司级及以上2分/部

12分

提供证明文件
二级企业级1分/部

8分

——
基层企业级0.5分/部

4分

————
17.传授技术、技能

传授技术、技能受集团公司聘请0.4分/学时

10分

提供证明文件
受省公司或地市聘请0.2分/学时

6分

——
受企业聘请0.1分/学时

3分

————
18.参与技术、技能方面的工作

参加技能鉴定考评及督导工作;担任技能竞赛、调考出题人、裁判、评委;担任集团公司参加国家、行业大赛参赛队教练;参与集团公司技术资格评审集团公司级3分/次

12分

提供证明文件
省公司级2分/次

8分

——
企业级1分/次

4分

————
五、获奖情况19.技能竞赛和调考

获得“技术能手”称号国家、行业级技能竞赛8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明
集团公司技能竞赛6分/项

无上限
省公司技能竞赛4分/项

无上限——
企业技能竞赛2分/项

无上限————
获得“优秀技能选手”称号国家、行业级技能竞赛6分/项

无上限
集团公司技能竞赛4分/项

无上限——
省公司技能竞赛2分/项

无上限————
调考集团公司调考前三名5分/项

无上限
集团公司调考成绩前10%

4分/项

无上限
省公司调考前三名3分/项

无上限——
省公司成绩前10%

2分/项

无上限——
企业调考前三名1分/项

无上限————
20.科技成果奖(不含QC成果)

获得行业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一等奖的前3名

8分/项

无上限

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排序为准,未分奖项按照一等奖分值计算

一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6分/项

30分

二等奖的前3名

7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5分

三等奖的前3名

6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的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其他奖项2分/项

10分

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一等奖的前3名

7分/项

无上限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5分/项

20分

二等奖的前3名

6分/项

无上限
二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16分

三等奖的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2分

获得省公司专业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一等奖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
一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20分

——
二、三等奖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
二、三等奖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12分

——
获得企业专业技术成果奖(含发明奖)奖励前3名

2分/项

10分

————
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5分

————
21.QC成果奖

集团公司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明
二等奖3分/项

12分

三等奖2分/项

8分

省公司级一等奖3分/项

12分

——
五、获奖情况二等奖2分/项

8分

——提供获奖证明
三等奖1分/项

4分

——
企业级一等奖2分/项

12分

————
二等奖1分/项

8分

————
三等奖0.5分/项

4分

————
22.标准贡献奖

获得集团公司奖励一等奖5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明
二等奖4分/项

无上限
三等奖3分/项

无上限
23.优秀论文

获得行业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5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明
前3名以外的人员

4分/项

16分

获得集团公司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4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3分/项

12分

获得省公司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3分/项

无上限——
前3名以外的人员

2分/项

8分

——
获得企业级优秀技术论文奖励前3名

2分/项

8分

————
前3名以外的人员

1分/项

4分

————
24.其他荣誉

获得优秀技能人才、岗位能手等奖励行业级及以上6分/项

无上限提供获奖证明
集团公司级5分/项

无上限
省公司级4分/项

16分

——
企业级3分/项

12分

————

文档

专家库管理办法20160322(新)(1)

附件1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推进我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才比较优势,整合人才资源,为我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集团公司和省公司人才强企战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家库是我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蓄水池”,是服务于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培养集团公司、省公司各级各类人才的重要资源。第三条专家库建设坚持以下原则:(一)专业引领,突出能力。专家库建设强调专家的专业水平及实际经验,注重专家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公认度,以及在各专业领域的影响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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