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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7 21: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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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2018年第一版版版次生效日失效日状态编写审核批准修改说明QB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J217.000-2018安全管理部专业文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2018第一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ChinaEnergyEngineeringGroupBeijing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Co.,Ltd.本文件之产权属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漏该文件。修改记录版次修改日期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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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8年第一版版版次生效日失效日状态编写审核批准修改说明QB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J217.000-2018安全管理部专业文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2018第一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ChinaEnergyEngineeringGroupBeijing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Co.,Ltd.本文件之产权属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漏该文件。修改记录版次修改日期页

 
2018年第一版版

版次生效日失效日状态编写审核批准修改说明
   QB

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DJ 217.000-2018                     

安全管理部专业文件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2018第一版)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China Energy Engineering Group Beijing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Co.,Ltd.

本文件之产权属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获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漏该文件。
修改记录

    

版次修改日期页码章节修改内容和依据
中国能建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领导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制度》(中葛股安质环2011第119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公司所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电力基建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包括国际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现场带班管理。

第七条 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司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考核。

第 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各单位的(危大工程)现场带班检查,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直管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的规定。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记录表》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带班检查主要内容:(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与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情况。组织、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改闭环;

(三)组织处置本班次现场出现的安全生产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做好与前、后带班人的安全带班交接工作。

第十 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检查工作要求:

(一)公司办公室、各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各级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检查值班表》,值班表必须明确每个时间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或者空缺;并应保证带班领导带班时间符合本制度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

(二)带班领导带班过程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带班记录,当班的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必须向下一带班领导交接清楚。

(三)严禁安全生产带班领导空岗、脱岗。

第十九条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及相关考核办法,对公司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检查与考核。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公司领导人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在原有处罚额度基础上加重10%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附件

附件 (一)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记录表

附件1: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记录表

编号:

带班人职务
带班日期带班时间

需要下一班解决的问题

人(签字)
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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