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1、本考试包括给定材料和作答要求两部分。总时限是150分钟,建议阅读资料时间为40分钟,作答时间为110分钟,总分100分。
2、本考试所有题目必须在答题纸上的指定位置作答,否则成绩无效。
一、给定资料
(1)据中国青年报2009年3月23日报道:2月1日瑞典电视台TV-4(冷酷的事实)播放的“活拔绒”电视节目有这样的画面:一个人顺手抓起一只鹅,从其脖子处开始往下拔毛,拔下的羽绒在阳光中飞舞,鹅的凄惨叫声令人心里直犯怵…… 突然,镜头切换至消费者身上暖烘烘的羽绒服,家里暖和舒适的羽绒被、睡袋等寝具用品。节目称,90%的受访供应商承认生产或销售活拔绒产品,并推测羽绒制品中“50%~80%的羽绒来自活拔”。该节目公布了34家“承认”生产或销售活拔绒的企业名单,有16家是中国企业。这家电视台还预告,将播出关于中国活拔绒的节目。
这期节目在当地掀起阵阵波澜,一些消费者则因活拔绒存在虐待动物的可能,开始抵制羽绒制品;瑞典部分商场售出的羽绒制品被要求退货;全球最大的家具家居用品商宜家公司对外宣布,近期从宜家全球连锁店中购买了羽绒制品的顾客均可退货;众多国际采购商和经营商都纷纷表示,要重新考虑未来的采购计划。
瑞典市场不期而遇的“寒流”让正在当地进行商务考察的四川广汉大群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吕朝霞一头雾水:以前钟爱“中国制造”的欧洲消费者怎么“变了脸”?与此同时,上海东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紧急向中国羽绒工业协会报告说,瑞典TV-4关于“活拔绒”报道已经产生连锁反应,行业内部分企业发往欧盟的羽绒制品被通知退货。
(2)中国占国际羽绒市场70%份额,其他30%为法国、匈牙利、波兰等国家。根据海关统计,2008年中国1322家羽绒企业对欧洲出口羽绒羽毛及其制品,共合7.2亿美元,占中国羽绒行业出口金额的37%。2008年中国羽绒企业出口瑞典产品价值2200万美元,包含所有羽毛及羽绒制品。在国际金融危机和近年来暖冬的不利因素影响下,中国羽绒行业近况不佳:原毛、寝具与服装出口量分别下降4.3%、6.6%和 9.2%。美国曾是中国羽绒及制品最大的进口国,而近来的进口额下降22%,仅羽绒服就减少进口4万件。中国国内的羽绒原料价格也跌至历史最低点,不及往年的1/3,羽绒企业库存陡增。
(3)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姚小蔓接到报告后表示:“再也不能让我们的行业受到新损害。”一场应对国际贸易“突发”事件的战斗拉开序幕。 瑞典电视台报道涉及的16家羽绒企业中有13家是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会员单位。协会秘书处挨家逐户打电话:“你们企业生产不生产活拔绒产品?”对方回答说:“不”。“销售不销售活拔绒?”“不”。“有没有向瑞典等国出售过活拔绒及其制品?”“没有”。紧接着,“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挂在了中国羽绒信息网。2月6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致函瑞典电视台,并向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寻求帮助。在给瑞典电视台的信中,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写道:“对于‘冷酷的事实’的播放初衷我们充分理解,但我们有必要向你们及广大消费者阐明事实的”。“据调查结果显示,被报道的中国羽绒工业协会13家会员单位近年均未向瑞典等国出口活拔绒及其制品。此外,由于活拔绒价格较普通绒高,如果不是客户要求,中国企业是不会主动销售活拔绒及其制品的。”
可是两天之后,瑞典这家电视台还是播出了关于中国活拔绒的节目。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就此报道致函中国羽绒工业协会。2 月9日,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内主要媒体以及瑞典TV-4驻北京记者参加。次日,瑞典这家电视台播放了对中国羽绒行业真实情况的报道。
(4)“羽绒是弃之为废,聚之为宝”。作为羽绒制品的填充料——羽绒原料,主要是指水禽中鸭和鹅身上的羽毛,是食品工业的副产品。中国鸭绒产量占羽绒总产量的90%,鹅绒产量只占10%。主要因为中国人喜欢吃鸭,且鸭的生长周期短,产量大,一般40天左右就可以屠宰,鸭绒价格相对鹅绒低廉,因此不存在活拔。在个别适合活拔的鹅种中(不是所有种类的鹅都适合活拔),仅有1%~3%的鹅有可能存在活拔的现象。活拔绒的价格大约是普通鹅绒的1.5倍,主要制作销往日本市场的高档羽绒寝具。
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高级工程师王敦洲从事羽绒行业至今已有65年时间,亲自参与起草、制作羽绒及其制品的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王敦洲在3月12日举行的全国行业大会上说:“‘活拔绒’不是中国首创,但中国羽绒企业因此次‘活拔绒’报道深受其害。”
目前,南斯拉夫、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家活拔绒现象比较普遍,由于活拔绒水洗耗水量与洗涤助剂均减少一半左右,所以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的负责人表示,“活拔绒”其实在经济上是不合适的。以六安地区的皖西白鹅品种为例,一只鹅可活拔绒两三次,拔一次绒有11~13元的收入,最后宰杀大约能卖18元钱,前后拔绒与屠宰的经济收入40元左右。但没有进行过活拔取绒的鹅,宰杀后其绒羽丝长、蓬松度高,品质好,价格高,一只鹅的经济收入在30多元。若不小心把鹅的皮肤拔破、损伤或感染病菌的话,还要给鹅注射抗生素与喂食精饲料,除去这些附加成本,活拔绒是得不偿失的。
瑞典电视台TV-4最先报道的是匈牙利的“活拔羽绒”,并公布了16家生产“活拔羽绒”的中国企业名单。据欧洲羽绒协会和国际羽绒羽毛检测实验室提供的资料,瑞典电视台TV-4关于“活拔羽绒”的节目中存在错误。2月3日,匈牙利驻瑞典大使做客这家电视台Kalla Fakta节目时,对此报道做出了解释和回应。王敦洲高工反复观看节目画面后表示,这完全是一种炒作,不光拔绒的姿势与技艺不对,哪有把鹅拔光成“铁公鸡”的做法?
安徽鸿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羽绒销售部经理何荆桥、安徽三祥羽毛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应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活拔绒现象在当地早已不存在了。作为羽绒企业,他们不清楚瑞典电视台播放“活拔绒”节目的目的是什么。电视节目中公布的另一个企业——浙江三弘集团已就“活拔绒”的报道向瑞典电视台提交了律师函,希望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清白。
中国羽绒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羽绒原料价格一落千丈的低谷期,瑞典电视台的“活拔绒”报道产生了“滚雪球”效应。欧洲羽绒及羽毛协会Heddderich女士透露,瑞典电视台TV-4播放“活拔绒”节目后,协会就接到了180多封信件,大家关心的问题包括一是寝具用品用什么作填充材料,二是屠宰工业附产品有什么特点,三是他们饲养家禽为了什么?
(5)据介绍,欧洲关于家养鹅的法律自1999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家养鹅(包括家养雁属、家养野生鸿雁属及其杂交种)的生物特性、饲养人和监督办法、鹅舍、屠宰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会或者可能会给鹅带来痛苦的饲养方式或者饲养计划”,“不允许从活禽身上拔取羽绒、羽毛”。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咨询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后被告知,我国有一整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保护家禽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中国羽绒业协会负责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我们只有尊重欧洲等国家或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需求,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才不至于失掉市场。”
(6)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羽毛羽绒制品分会秘书长李玉香说,这种国际贸易中的突发事件必须引起企业关注。瑞典这家电视台去年报道“活拔羊绒”,今年报道“活拔绒”,每天都有不同的主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秘书长说,瑞典电视台TV-4去年报道“活拔羊绒”节目,就导致整个欧洲市场羊绒销量下降30%左右。
表面上看这是动物保护主义的举措,但有一个动向颇为引人注目。据中国驻瑞典大使馆经商处提供的消息,瑞典电视台2月8日播放中国羽绒企业“活拔绒”的报道后,欧洲兽医联合会要求欧盟委员会做出决定,要求进口自欧盟以外的动物产品,须遵循与欧盟相同的规则,比如基本的动物保护规则等。其中瑞典的一名兽医称,这一提议得到批准的话就意味着欧盟将谢绝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动物类产品。
据悉,欧盟委员会曾在会议中讨论,如何将动物保护纳入贸易规则中的问题。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一旦成为现实,欧盟市场就有权拒绝来自中国羽绒企业的羽绒及其制品,并不是危言耸听。”
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河北雪驰集团有限公司的薛万涛建议,国内行业协会与企业要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欧洲消费者,还原事实,有利于中国企业产品出口国际市场。日本市场也在关注“活拔绒”事件的进展,至于是否会树起类似的“旗帜”现在无法断定。这可以看作是一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河北雪驰集团有限公司的薛万涛建议,国内行业协会与企业要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欧洲消费者,还原事实,有利于中国企业产品出口国际市场。江苏开元畜产嘉友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倪荷英深有感触。去年,该公司出口美国一款服装是狗毛衣领。每批货物出港前都必须具备防疫、商检部门出具的来源于非疫区、不是非人道宰杀的报告,一道道环节下来把企业折腾得精疲力竭。其中有一批服装为了等这两个报告,足足在港口"趴"了一周才出海。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显性与隐性的成本。
"国际动物保护主义可以上升成为一道贸易保护壁垒。"倪经理说,企业后来用化纤的仿真毛代替狗毛衣领。但对方要求必须提供一个小标志告知消费者。别看一个小标志几分钱成本,对于出口企业来说,本身利润空间狭小,不希望再增加什么成本。"现在一些订单都是毫厘必争"。
(7)3月23日搜狐博客载文说:“尽管‘活拔绒’事件带有明显的炒作嫌疑,从而凸显出国际动物保护主义可能上升成为一道贸易保护壁垒的现实,但是无风不起浪,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羽绒企业中上存在‘活拔绒’现象,中国羽绒信息网发出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就是一个侧面的证明。”
“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秘书处那种经不起推敲的所谓调查结论,自然不能服众。更别说得到瑞典电视台的认可。我们要做的不是矢口否认,而是据实陈情,据理力争,尽可能减小负面影响和损失。”“‘活拔绒’事件在全球性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不可避免的带有刻意炒作和贸易保护主义的色彩,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它的本源是动物保护主义,这在发达国家是普遍认同的社会良知和道德。”“我们决不能仅仅将其看作是贸易上的自我保护策略,而应将其视为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贸易而理应予以尊重。”“活拔鹅绒等于虐待动物,通过虐待动物的方式获取更大利润的企业是不道德的,自然应该被消费者抵制、被采购商拒绝、被部门和社会机构追究,从而为其不道德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8)3月24日,海峡都市报载文认为,“他们是在拿‘活拔绒’事件大做文章,企图以此将中国羽绒企业挤出欧洲市场。可以说,就算没有‘活拔绒’事件,欧洲一些国家也会想出其他招数,已达到他们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如今,一流企业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卖技术、四流企业做产品,我们要与世界接轨,就要懂得国际游戏规则,实行严格的行业标准和管理,不让欧洲一些以文明自居的人找茬,被他们贴上‘虐待动物’,‘缺乏动物福利’等标签。”“做国际贸易,最终都要获得进口国民众的情感认同。在这方面,不能因小失大,我们企业需要多从人文角度去开拓市场,重视产品传播的人文理念。”
(9)武汉晚报3月24日载文指出:“如此经济气候下,恐怕如此经济气候下,恐怕‘活拔绒’还不会是仅此一例,其他领域其他产品都面临着同样的潜在危险。”“中国产品,连中国自己的老百姓都无法持信任态度。何止不保护动物?食品行业的信任度几乎降到冰点,药品化妆品内事故频发,老百姓吃穿用度都会对中国产品打问号,又怎么可能得到国际上的认同?经济气候好的时候,问题都被掩盖,一旦竞争刺刀见红,深层的问题就会暴露出来。而我们自己的问题是,中国的行业协会和管理部门于内对企业监管不力,于外应战时被动应付,如此尴尬,恐怕会在金融危机的逼仄之下不断重演。”“面对‘活拔绒’的疼痛,愤怒是无益的,自怨也是无益的,在我们的经济触角已伸向世界各地时,如何保护这些远征的产品才是当务之急。新闻里提到,有中国羽绒行业的监管人打电话给企业,你们用了“活拔绒”吗?对方答“没有”,而这居然成为行业与国际声音争辩的证据——这恐怕才是我们的最深之伤。”“也许,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发展轨迹类似,中国企业在成长的初级阶段会出现“原罪”,比如“活拔绒”,但这不能成为我们自欺欺人的理由。因为在经济舞台上与人同台竞技,别人可不会管你是否先来后到。”
(10)3月24日,东北网评载文指出:“首先,‘活拔绒’事件的发生有其必然性。因此,对此事件,我们要冷静面对,无需大惊小怪。其次,“活拔绒”事件倒逼国内企业自省,‘活拔绒’事件之所以能授人以柄,国内企业对利润的狂热追求急需自省。对企业来讲,追求利润是硬道理,但硬追求利润则没有道理。从中国羽绒信息网紧急挂出的‘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通知到中国农业技术网介绍‘活拔鹅绒应注意的问题’的技术文章,说明国内企业涉嫌部分程度上对动物的不人道行为。因此,理性生产是当前企业需要深刻自省的问题,海外羽绒企业出现的危机可能衍变到其他行业,当务之急,国内所有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到国外经营的困难和海外市场的险恶,强化危机意识,增强危机公关能力。外国人还要做什么,我们难以预测。当前中国企业能做的除了从容面对、冷静应答外,最重要的还是理性生产。印第安人有句谚语:‘如果我们走的太快,停一停,让灵魂跟上来’,中国企业在“活拔绒”事件中尤其要做的,可能恰恰是让灵魂追上现实的步伐。”
(11)3月26日,环球博客载文认为“活拔绒”事件首先是“动物保护”,其次才是“贸易保护”。文章指出,目前世界上已有很多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国际上普遍承认动物们享有不受饥渴的自由;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自由: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悲伤感的自由;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文章认为“活拔绒”不仅见证了我国企业在生产中对动物福利保护措施的缺失,也解读了接轨国家动物保护理念的滞后。现行的野生动物保规过度强调了对野生动物的“资源性”利用,在动物福利相关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及相关的惩罚措施,而对取熊胆等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等行为却找不到相关的处罚依据,至于保护家禽方面,更是空白,这也使生产企业无法可依,放任自流。文章指出,我们的生产企业直到今天也未能与国际接轨,对曝光“活拔绒”事件企业还很委屈,更有网友对相关报道责难甚至叱骂。这恰恰说明,中国公众以及商家的动物福利保护意识仍然匮乏,而善待生命,尊重与人类一样有感知、有痛苦、有恐惧、有感情需求的动物们的权利,更未能成为生活方式和文明生产的程序设定。
(12)3月27日,红网载文指出:“在金融危机下,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更是人为地设置贸易壁垒。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公平贸易,保护我国企业利益显得尤为重要。”“出口企业要遵守国际贸易‘技术规则’,尊重出口国的生活习惯和感情,认真研究出口国的相关法规。”“西方国家之所以对‘活拔绒’事件深信不疑,一个重要原因还在于国人的动物保护意识不强。只有当国人动物保护意识增强了,滥杀、捕食野生动物以及虐待动物的事情不再听闻,即使有“活拔绒”事件的报道,人家也不一定相信。”“‘活拔绒’事件之所以在欧洲消费者中产生如此大的影响,除了他们对动物保护高度重视外,还与我们宣传力度有关。今后我们的企业在不断提高质量的同时,有必要将产品的制作工艺向消费者公布,让消费者了解我们的产品,以避免陷入尴尬的境地。”
(13)4月3日《中国国门时报》载文指出,近年来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动物福利法规,出欧美这些发达国家外,亚洲的新加坡、日本、马来西亚等国也完成动物福利立法。我国有一整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动物福利这方面的法规几乎是空白。开展动物福利工作、改善出口动物的福利状况、适应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则是克服贸易壁垒的主要途径。我们只有尊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要求,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才不至于失掉市场。一方面中国要提高全国人民的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意识,逐步地、有重点地开展动物福利工作,不断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差距,构造和谐的人和动物环境;另一方面,也要阻止一些国家不顾发展中国家利益滥用动物福利进行贸易保护,维护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正常秩序。
二、作答要求 :
1.根据材料(1)到(6)提供的信息,概括出“活拔绒”事件相关报道的主要内容。 不超过400字。(20分)
2.比较(7)至(13)的评论内容,简要分析他们在有关动物保护和贸易保护主义问题上看法的异同。不超过300字。(15分)
3.针对给定材料的内容,就“羽绒制品企业怎样与国际接轨”问题向有关部门、协会提出建议。不超过300字。(15分)
4.针对材料(3)中提到的 “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一事,写一篇议论文,谈谈你的看法。1000-1200字。(50分)
一、卷面形式
此次河南申论,试卷是这么个情况:
申论主题——打破贸易出口中的保护壁垒
考试时间——150分钟
材料篇幅——7200字
材料段落——13段
(1)瑞典电视台报道从鹅身上残忍地“活拔”绒毛作为羽绒制品的原料,使得当地消费者开始地质羽绒制品。中国羽绒制品在瑞典受到冷遇。
(2)数据表明,金融危机和暖冬下,中国国内的羽绒企业出口锐减。
(3)中国羽绒工业协会草率向会员单位核实,会员单位否认生产和出口“活拔绒”产品,协会发布信息,要求“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反驳瑞典电视台的报道。
(4)依据养殖背景以及瑞典电视台节目中的内容纰漏,解释“活拔绒”得不偿失,质疑瑞典电视台制作节目的动机,拟起诉之。
(5)欧洲关于禁止虐待动物的相关规定,我们这方面工作薄弱。
(6)分析瑞典电视台做法的实质是贸易保护的需要,例举中国企业在贸易壁垒下的困境。
(7)引用博客载文,分析我国在面对该事件时不从自身出发,武断草率、不尊重国际相关法律和消费者文化倾向、不注重社会公德的错误做法。
(8)分析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我国的企业应提高自身素养,尊重国际规则。
(9)揭露我国企业当前监管不力,问题严重,不利于国际贸易竞争。
(10)面对贸易壁垒,我们要遵守游戏规则,理性生产。
(11)分析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强调我国应当尊重和重视。
(12)分析瑞典电视台的节目之所以造成影响是由于我国自身对于产品生产宣传力度不够。
(13)我国应加强动物保护立法以及组织某些国家的贸易保护。
参:
1、
“活拔绒”事件的起因是瑞典电视台播放“活拔绒”电视节目。节目称,羽绒制品存在羽绒活剥现象,在被公布的34家生产和销售活剥绒的企业名单中,有16家中国企业。该报道产生连锁影响。一些消费者开始抵制羽绒制品,加之国际金融危机和暖冬影响,中国羽绒企业对欧美的出口额减少,羽绒企业库存增加。
但事实上“活拔绒”事件并没有反映真实情况。从成本和家禽养殖的客观情况进行分析,活拔绒得不偿失。专家指出,瑞典电视台播出活拔绒节目属炒作,使中国羽绒企业深受其害。“活拔绒”事件的深层次原因,部分企业和专家认为,活拔绒事件表面上看是动物保护主义的举措,实质上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因素的存在。
为挽回损失,还原中国对“活拔绒”事件采取措施。中国羽绒工业协会针对报道对名单中的13家会员企业进行调查,并致函该电视台。同时国内羽绒企业也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维权。但中国羽绒工业负责人也表示应尊重进口国法律和消费者需求。
2、
这几则评论内容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认为在“活拔绒”事件中,既存在动物保护主义的因素,也存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因素,且二者相关联;都认为“活拔绒”事件在一定层面上反映了我国自身存在的问题。
这几则评论内容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活拔绒”事件中,什么因素发挥主要作用存在异议。一部分评论认为,“活拔绒”事件主要是由于一些国家利用动物保护而设置贸易壁垒,实质上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我国只需要针对进口国的法律和消费者感情采取相应的措施即可;另一部分评论认为,“活拔绒”事件首先是“动物保护”,其次才是“贸易保护”。我国动物福利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人民动物保护意识匮乏才是我国羽绒业遭遇“寒流”的真正原因。
3、
一是要促使企业科学、理性生产。理性生产是当前企业需要深刻自省的问题,国内企业必须强化危机意识,避免盲目追求利润,增强危机公关能力。
二是要大力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我国管理部门和各类行业协会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制定相应行规和出台相应规范企业行为。
三是要建立健全我国动物保制体系。要针对虐待野生动物等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及相关的惩罚措施。
四是要增强企业动物保护意识。要提高企业动物福利保护意识,在动物制品企业中逐步地、有重点地开展动物福利工作。
五是要尊重进口国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感情。要认真研究进口国法律法规,多从人文角度去开拓市场,重视产品传播的人文理念,让消费者了解企业产品。
4、
提高监管水平 增强企业自律能力
瑞典电视台播放“活拔绒”节目导致中国羽绒企业在瑞典遭遇“寒流”,中国羽绒协会为应对此事在对相关企业进行简单电话调查后,即在中国羽绒信息网上挂出了“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的紧急通知。虽然这一方面反映了羽绒工业协会积极应对的态度,但也从侧面证明了中国企业确实存在‘活拔绒’现象。简而言之,这经不起推敲的调查结论,既不能服众也没有成功挽回中国形象。
事实上,“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同时表明无论是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抑或企业自身都存在相关问题。从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角度来看,在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过程中,由于国与国之间不同的贸易和复杂的国际贸易竞争形势,确实要对中国企业的利益加以保护,维护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和地位。但是,这种保护不应当是几个简单电话调查后,以通知的方式制止企业不正当的行为。这样的保护不但不利于企业发现并改正自身问题,长此以往,还会削弱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在“活拔绒”事件中,行业协会以13家中国羽绒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简单的回答作为应对依据的的行为,凸显了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在监管过程中手段单一、方式简单,事后监管较多的问题。
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在参与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当中,中国企业应充分尊重进口国的贸易竞争规则、进口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在此基础上,凭借质量和价格优势,在与他国同行业竞争中赢得发展空间。而“活拔绒”事件中,挂出的这则“不要继续宣传和生产活拔绒”紧急通知,说明我国羽绒制品企业涉嫌部分上对动物的不人道行为。以这种方式获取商业利润,不但会遭到进口国消费者会的强烈抵制,更严重是给我国羽绒行业整体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增强企业自律能力迫在眉睫。
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一些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打破贸易保护壁垒,我国管理部门、行业协会要提高监管水平,出口企业要努力增强自律能力。
一是要大力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促使企业科学、理性生产。有效的管理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前提。我国要完善管理机制,全程进行监管,建立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问责的管理体系,并通过制定相应行规和出台相应规范企业行为。
二是要努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着力从完善企业自身机制做起。增强企业自律能力重点在于完善企业自身机制。要建立问责机制,企业领导负总责,发现问题问责到底。要尊重进口国法律法规和消费者感情,重视产品传播的人文理念,让消费者了解企业产品。
三是要建立健全我国动物保制体系。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保护动物和规范企业行为有直接的作用。要尽快出台要针对虐待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法律法律,明确规定法律责任及相关的惩罚措施。要建立动物制品企业内部保护动物的规章制度,增强企业的自律能力。
我国在参与国际贸易竞争中必须突破当前的瓶颈,大力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完善企业自身机制,建立健全我国动物保制体系,在提高监管水平,增强企业自律能力的同时,使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赢得发展空间。
三、一些参考素材
1.动物福利壁垒及其特征
动物福利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动物,或者以维护动物福利为由,制定一系列动物保护或者维护动物福利的措施,以甚至拒绝外国货物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动物福利壁垒可以说是绿色壁垒的扩展和深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越来越严格,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非关税壁垒不仅容易获得社会的支持还符合进口国本身的法律要求。加上动物福利法规标准制定得比较完善,容易界定,实际操作方便简单。因此动物福利壁垒具备合法性、合理性、隐蔽性、易操作性、实用性强、执法成本低等特征。于是动物福利就被披上合法合理的外衣———借动物保护之名,实行贸易保护之实。
2.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差异及其影响
近年来动物福利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我国对动物福利这一名词,却几乎还处于陌生状态,与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动物福利的影响还没有得到解决。
(1)法律条文、标准体系的差异。西方的动物福利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年英国哲学家提出的保护动物权利理念,到1822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里程碑式的法案———《马丁法令》。此后各国都纷纷开始把动物福利条款写进了各种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中。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西方动物福利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标准体系。相对于西方的动物福利,我国的动物福利在目前来说尚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我国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只有寥寥可数的《野生动物保》、《陆生动物保》、《水生动物保》等法律法规,及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和《海洋环境保》之中的个别条文。但因为所保护的动物范围过于狭小,且对处罚伤害动物的规定极为有限,所以欠缺动物福利的实际操作意义。在2006年5月初,北京市法制办拟为动物福利立法,最终因有关专家提出给动物福利立法太早的反对意见而不了了之。
西方动物福利标准体系以欧盟最具有代表性,1978年欧盟通过了《欧盟使用动物保护公约》(79/923/EEC指令),该公约详细具体的规定了与动物福利有关的人员应当遵守的“最低标准”。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系统的可操作的动物福利标准。
(2)现状差异。动物福利措施的保护对象主要是畜牧业养殖动物,其主要涵盖饲养环节、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三部分。由于我国的畜牧业相对比较落后,无论是在饲养环节、运输环节还是屠宰环节都与动物福利存在较大差距。
饲养方式的差距。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用地面积小,所以我国的畜牧业大都是以密集型饲养方式进行,在没有舒适自由的生活空间前提下,为了提高动物的存活率就大量使用抗生素和各种兽药,为了提高产出率就盲目使用激素类促生长剂,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盲目追求最大利润的做法与动物福利要求相违背。而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普遍人口少,人均用地面积大,所以能够为所饲养的动物提供足够大的饲养场所,达到有充足的光照和通风的要求;在“舒适自由的生活空间”里拥有足够的饮用水和营养全面的食物,动物机体免疫力自然提高,产出率也相应提高,同时还有效减少使用各种抗生素和兽药。
运输方式的差距。作为传统运输方式我们总是尽可能的把动物往格笼里装,尽可能的赶时间早点把它们运到目的地。想要达到动物福利规定的“运输工具要安装必要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设备;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对运输工具要及时进行消毒,并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那简直会被认为是天方夜谭。
屠宰方式的差距。2001年电视台新闻节目曾报道的注水猪事件至今让人想起还心寒,屠宰环节是动物福利最重要的一部分,我国现在普通的屠宰流程对动物不仅没有福利可言还极其残忍不人道,赶猪上砧板就是我们最常见的做法,有试验证实动物在看到同伴被残忍的屠宰时由于恐怖会大量分泌肾上腺素,从而形成毒素,使成品肉的质量大大降低。按动物福利的规定则是:屠宰动物时要有兽医在场进行监督,屠宰工人必须具备熟练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屠宰动物时必须先将动物致昏迷,在很短的时间内放血;屠宰时要采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来衡量和检测屠宰过程。
(3)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上的差异带来的影响。受我国国情、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影响,中国的动物福利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距离,而且这种距离在短期内难以迅速消除。这一差异将会对中国出口禽畜产品产生影响。
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一些发达国家对动物从出生、养殖、运输到屠宰加工过程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严格的标准,发展中国家要想向其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就必须符合这些动物福利标准。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在饲养、运输、屠宰方面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的要求,为了达到要求,出口商需要投入额外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去改善养殖条件,提高运输质量和完善屠宰设施,这必然会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企业的价格优势降低,从而也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大国际贸易摩擦。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上制定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并逐步推向市场化。欧盟在2004年时要求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到2012年每只母鸡笼养面积将由现在通行的450cm2扩大到750cm2;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必须采取放养式养猪……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畜牧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来源。虽然许多品种的禽畜养殖加工数量已居世界前列,2003年的出口额也达到20亿美元,但是我国历来出口的动物源性产品都是以成本低、价格便宜来争取市场份额。现在西方国家以动物福利为贸易壁垒,抵制有倾销嫌疑的低廉产品,使我国的出口产品日益遭受重挫。
3.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措施
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而动物福利又是一种国际贸易的趋势,动物福利壁垒将成为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对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紧急的应对措施,尽量争取贸易主动权,打一场有准备的仗。
(1)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脚步。据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把动物福利作为未来几年的工作目标,措施包括制定可在国际上应用的动物福利问题指导和标准。所有这些都表明动物福利已被提升到法律、标准的层面,我国现在处于WTO后过渡期,如果再不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脚步,将无法适应这一趋势。鉴于OIE制定的标准或指南具有指导意义,各贸易国必须达到标准的要求才有市场准入的资格,因此我国在为动物福利立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尽量参照OIE的基本要求,有侧重、分阶段来建立与我国生产力、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脚步在另一个层面上还有更深远的意义。
按照WTO规则,遵循动物福利条款是必须的,但在目前WTO规则中还没对动物福利做出详细规定,TBT/SPS协定也要求各成员国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实施,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的前提下,我国如果能尽快制定出我国的动物福利法案,并充分发挥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作用,并加强区域间的合作,积极维护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可为OIE的规划与实施提供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要求发达国家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动物福利方面存在的困难,从而抵制某些发达国家滥用动物福利壁垒。
(2)加快动物福利标准体系及技术壁垒的建立。
加快动物福利标准体系的建立。由于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素质比较普通,生产企业良莠并存,如果一个行业没有系统的法规标准将会严重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实施标准化管理肯定是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动物福利准体系的建立。国外动物福利标准已很成熟,我们应该积极认真的借鉴其精华,结合我国的现实,给以转化,变为己用。同时建立标准体系数据平台,及时的维护更新各种标准信息,达到检企网络资源共享。只要各方积极重视一定可以尽快形成我国自己的标准体系。
加快动物福利技术壁垒的建立。我们应该认识到技术壁垒是双方面的,在符合别人的要求时,也应该理直气壮的要求别人应该符合我们的要求,所以笔者建议国家应该组织专家学者做有针对性的研究,争取在某些新的未知领域里寻找突破口,制定动物福利壁垒。例如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生活习俗差异较大,是否可以考虑结合我国人文地理、畜牧特点和各民族的生活饮食习俗等,制定出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壁垒。
(3)关注WTO的最新动向,制定及时的应对措施。WTO裁定的贸易争端结果,往往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所以及时关注WTO的动向,能全面掌握各国的贸易动态,及时分析研究,可预判动物福利壁垒的重点,制定具有指导性的应对措施,方便检验检疫人员引导企业及时规避风险,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意识。一直以来我们在意识上还停留在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中,对动物主要是处在自然资源利用的需求层次上,而保护动物、关爱动物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对动物福利这一名词,也只是在专业的学术刊物上零星散见,而普通的报刊杂志几乎很少见到相关信息宣传报道。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动物福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从事动物源性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引导他们树立动物福利意识。
从事动物源性生产加工的企业,应充分了解对应国家在动物福利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动物的养殖、运输、加工工艺等方面建立一套与相关国家动物福利相适应的程序。
当今国际市场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可利用的空间越来越小,动物福利的壁垒作用就渐现重要,而且也是一种国际趋势。现在我们已进入WTO后过渡期,与动物福利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只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畜牧业的行业现状充分重视、积极应对,才能有效减少贸易摩擦。逐步建立完善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密切关注WTO的最新动向,制定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应有的意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身竞争力,一同逐步跨越动物福利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