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购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系) 实验室
项目及负责人
档 案 号 案卷顺序号
年 月 日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总务处制
说 明
一、凡申购单价五万元以上设备,均需填写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总务处,一份交财务处,一份留存实验室。
二、五万元——十万元设备,由总务处审批;十万元以上设备经总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三、可行性论证会必须有专家和主管部门的人员参加,其中专家人数:五万元——十万元仪器设备不少于三人;十万元以上不少于五人。
一、申购设备概况
| 设备名称 | |||
| 价 格 | 型号 | ||
| 国 别 | 厂商 | ||
| 安装地点 | 实验室性质 | ||
| 设备管理人 | 电 话 | ||
| 主 要 技 术 性 能 指 标、规 格 | |||
| 用 途 及 一 般 工 作 原 理 | |||
| 人员配备、维修能力及培训计划 | ||||||||
| 姓 名 | 职 务 | 维修能力及培训计划 | ||||||
| 项目负责人 | ||||||||
| 学科带头人 | ||||||||
| 专职管理人 | ||||||||
| 实验技术人员 | ||||||||
| 安装使用环境、设施条件准备情况 | ||||||||
| 项 目 | 安装需要条件 | 具备情况 | 拟改进措施及完成期限 | |||||
| 房屋面积 | ||||||||
| 水 | ||||||||
| 电 | ||||||||
| 空 调 | ||||||||
| 地 板 | ||||||||
| 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 ||||||||
| 经费来源 | 经费名称 | |||||||
| 准备金额 | ||||||||
| 维持费(元/年) | ||||||||
1、项目内容、工作任务介绍,申购设备必要性、紧迫性及预计仪器的工作量(小时/年)
| 2、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
3、选型理由:(所选产品的先进性、主要技术特点,国内外同类设备生产厂商情况比较,三家厂商以上报价及厂商、代理商售后服务基本情况,独家经营及生产的产品请特别说明)
| 4、校内外共用方案 |
主持人(签字)姓名
职务
| 年 月 日 | |||||||
| 参加论证会人员签字 | 姓 名 | ||||||
| 职 务 | |||||||
| 姓 名 | |||||||
| 职 务 | |||||||
"
系意见: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 " 总务处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院设备审核专家小组意见:(单价10万元以上设备)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 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科教用品免税进口货物使用说明
进口货物
| 品名、规格(中文) | |
| 使用部门 | |
| 承担主要科研项目、课题 | |
| 货物主要功能及使用原理 | |
| 上述设备未经海关许可,不抵押、转让、出售、移作它用或者进行其它处置,如有违反,愿按《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三款,第八十六条第十款和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