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此制度的目的:
激励各施工工程监理、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产值,提升工程质量,提升工程营销、提升公司形象。
二、执行范围(部门及人员):东易日盛.天晟公司工程部(工 程监理、项目经理)
三、奖励内容:
工程增减项 客户表扬 工程营销 产值增项
四、奖励标准:
工程增项奖励:工程增减项按增项价格减去减项金额的净增长金额,公司按85%提取。即优惠项目经理15%。此增项金额作为工程监理、项目经理在为客户服务中,客户非常满意的回报。如有恶意增项且客户不满意或投诉的,则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增项报价的双倍处罚。此增项在尾款中一次性提取。(水电增减不包括在内,此项规定针对新增加的项目。对预交底中发现漏报项目及报价中原有项目数量的增减不包括在内。)
客户表扬奖励:公司项目经理在施工工地竣工后,公司收到客户以表扬信或锦旗方式对项目经理或工程监理进行表扬的情况,一经确认,公司对该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分别奖励100元。但如果经过调查,为项目经理或工程监理与客户索要或暗示客户的,对其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工程营销奖:工程营销标准(即营销不合格项<4项,即享有“营销奖”的评选资格。
同一工地,自开工至竣工日常巡查均达到“营销标准工地”,则对相关项目经理和工程监理分别奖励50元。
产值增项奖:“单一”工程竣工后,其增减项差额为正值,且超出原报价金额10%以上(含10%)的,公司奖励项目经理100元,工程监理30元。(不包含水电增项及预交底发现的漏报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