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提升公司环境卫生,加强生产安全,减少、杜绝吸烟现象,特制定该规定,具体如下: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人员。
2.职责
2.1人事行政部负责全公司的禁烟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及公共吸烟区的管理。
2.2各部门、各工段负责工作现场管辖区域的禁烟管理工作。
2.3接洽部门负责外来人员的厂区禁烟告知及监督。
3.禁令
3.1进入公司除公共吸烟区、宿舍内部(三楼会议室)以外区域,一律严禁吸烟。
3.2任何人不得在公司内流动吸烟。
4.程序
4.1公共吸烟区的设立
4.1.1公共吸烟区在公司北门西侧凉亭处。
4.1.2在公司期间允许在公司指定公共吸烟区吸烟。
4.1.3员工在公共吸烟区应爱护公共设施。
4.2吸烟的管理
4.2.1员工吸烟管理以部门管理为主,属地为辅,即员工在工作现场中吸烟以部门管理为主,若现场中仅有遗留烟头则以现场管辖区域确定,由该工区责任人承担。
4.2.2在工作或生产区域2人以上(含2人)视为聚众吸烟。
4.2.3外来人员在公司内吸烟由接洽部门负责。
4.3检查
4.3.1各部门、各工段长是现场检查的第一责任人。
4.3.2人事行政部代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责成部门具体落实。
4.3.3人事行政部不定期检查和部门、工段日检查相结合。
4.4吸烟的处罚
4.4.1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即时开具“吸烟罚款单”。
4.4.2发现吸烟现象时“吸烟罚款单”开具至部门或工段,由负责人落实,24小时内到人事行政部确认落实结果,逾期由负责人自行承担。
4.4.3个人收到罚单后持单于72小时内向财务部上缴吸烟罚款50元,凭财务交款单到人事行政部销账,逾期从近期工资中扣除100元罚款。
4.4.4各工段长以上及办公室吸烟者罚款加倍。
4.4.5聚众吸烟罚款加倍。
4.4.6吸烟罚款单和交款单任一均可在公司公告栏中张贴。
4.5禁烟的奖罚
4.5.1对于生产系统中禁烟成绩明显工段(即无吸烟人、吸烟现象的)以当月罚款的四分之一予以奖励,并颁发“卫生流动红旗”。
4.5.2对于检查中经常性发现吸烟人或吸烟现象的部门或工段负责人每月处以100元罚款,由近期工资中予以扣除。
5.若禁烟管理中发现个人不听劝阻甚至故意的,就地现场予以开除,并经济处罚500元。
6.以上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公司 吸烟罚款单1
(存根联) No.
日期: 时间:
工号: 当事人:
现场现象:
现场确认:
| 制单人: | **公司 吸烟罚款单2 (部门或个人联) No. 日期: 时间: 工号: 当事人: 现场现象: 现场确认: 制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