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为规范县(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中原状土的取样和土工试验的种类,制定本要求。
1.2原状土样可采用以下方法取得:钻机钻取、探槽中削取和在边坡临空面相应埋深的位置用环刀速取。钻机钻取和探槽中削取的相关取样方法参照《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92)执行,边坡临空面环刀取样方法参考本要求第3节执行。
1.3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土工试验应包括密度、含水率测试、饱和慢剪试验、反复直剪强度试验等,相关做法参照《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执行。
1.4 土工试验应在调查外业结束后,选择典型灾点,统一部署。
2 取样数量
2.1 每个县(市、区)应选择该区域不同类型的典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滑坡、崩塌和不稳定斜坡)取原状土样进行土工试验,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应进行土工试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少于10个。采样点应尽量覆盖调查区内各类主要致灾母岩和土体类型。
2.2在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分别取残积层和坡积层的原状土试样开展土工试验;每种类型的土,每组不少于6个。
2.3在调查中,应收集该县(市、区)行政区域已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勘察报告和土工试验报告单,并将之作为成果的一部分列入详细调查报告。
2.4探井、探槽中采取的原状土样宜用盒装。土样容器可采用Φ12cm×20cm或12cm×12cm×20cm、Φ15cm×20cm或15cm×15cm×20cm等规格。土样容器宜做成装配式并具有足够刚度,避免土样因自重过大而产生变形。容器应有足够净空,使土样盛入后四周上下都留下1cm的间隙。
3 边坡临空面取样
3.1不同的实验室对样品要求有所不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事先联系确定。例如: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实验室要求:密度试验、含水率试验、饱和慢剪试验应制作内径为6.2cm、高为2cm的环刀,共取13个环刀;渗透试验应制作内径为6.2cm、高为6cm的环刀。与环刀配套,可制作比环刀外径略大、高度适宜的辅助取样外套筒,外套筒上端焊接把手。
3.2 在边坡临空面上选择相应埋深位置,清除坡面上的浮土。
3.3 擦净环刀,垂直坡面,用锤快速击入土体,环刀没入坡面不小于10cm。
3.4 在环刀外围,用锤击入辅助外套筒,外套筒底部深于环刀底部5~10cm;
3.5 旋转外套筒,拔出,取出含土环刀。
3.6 用修土刀修去环刀两端多余的土,用直尺检测直至修平为止。
3.7 封样方法参照《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92)执行。
3.8 取样时应避开植物根系。
4 试验成果要求
4.1 除试验成果数据外,应将每个试验的曲线附在总结报告中。
4.2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使用试验成果对典型滑坡进行机理分析,并总结调查区地质灾害主要岩土体类型的工程地质特征和致灾规律。
土 工 试 验 委 托 单 | |||||||||||||||||||
工 程 名 称: | 工 程 编 号: | ||||||||||||||||||
委 托 单 位: | 委 托 人: | ||||||||||||||||||
收 样 单 位: | 收 样 人: | ||||||||||||||||||
委 托 日 期: | 取 样 日 期: | ||||||||||||||||||
序号 | 土样编号 | 野外定名 | 取样埋深 (m) | 试验项目 | 备注 | ||||||||||||||
密度 | 比重 | 自然含水率 | 颗分 | 击实 | 压缩试验 | 剪切试验 | 水理性质 | 抗压试验 | |||||||||||
天然快剪 | 固结快剪 | 饱和慢剪 | 反复直剪 | 渗透 | 单轴 | 三轴 | |||||||||||||
垂直 | 平行 |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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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填表 | 1、报告发送方式:自取□ 邮寄□ 传真□ 其它□ 2、我单位保证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数据、实物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一切必须的合作,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3、试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