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段财务工作要求,积极应对2009年资金及成本紧张的严峻形势,现结合我站财务预算管理及成本控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请各部门认真执行。
(一)、成本支出计划制
一、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车站总务室上报本部门《月度备品计划表》(附表1),车站主管站长审核批准后,由总务室统一购买。计划上报后,除生产急需用品外一律不再配备。不按时上报责任自负。
二、总务室每周五12点前向段财务科上报《汉中车站成本支出周计划表》,每月3日前向段财务科上报《汉中车站成本支出月分析表》,误报漏报者严格考核.
(二)、成本压缩措施及考核办法
一、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备品管理是我站安全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全站后勤保障中配置的物品帐物相符,管好用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现结合我站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1、管理范围:
(1)、车站各办公室、车间、生产房的办公备品、家用电器、低值易耗品、会议室、软席、贵宾室的定置管理与使用。
(2)、职工食堂、浴室、间休室、值班灶的用具备品、家用电器、低值易耗品的定置管理与使用。
2、管理原则:
丢失赔偿,全员齐抓共管,逐级负责,确保使用。
3、管理办法:
(1)、备品采购:办公用品、备品的购置、保管、分发在主管后勤副站长的领导下由车站行政管理员负责。
(2)、备品的请领与发放:
、备品每月发放一次,各车间要指定专人领取,专人保管,做到备品性能随时处于良好状态,帐物相符。
、对贵重物品交旧领新。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害、过期或丢失,个人赔偿。
(3)、备品的使用
、各车间要提高对备品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主人翁思想意识,在管好用好备品的同时养成精细、整洁、节约、负责的良好工作习惯。
、各岗位、办公室配备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各类电器及说明书、维修卡、检修工具、个人保管的专用工具、都必须妥善管理、工作变动时,按规定办理移交,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损坏、由责任人原价陪偿,车间负责人联核。
、车站不定时对各车间、各部门的备品使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浪费,性能失常,除对当事人进行考核外,列车间B类问题。
二、煤水电消耗管理办法
1、节煤规定:
(1)、冬季统一使用蜂窝煤炉取暖(特殊岗位例外),车站将按岗位及工作时间分劈下达用煤数量。
(2)、取暖时间为11月15日起,3月15日止,共计120天。
(3)、各岗位及部门应妥善管理、减少浪费。对无计划、无控制疏于管理的车间,超出部分、自行解决。
2、节电规定:
(1)、白天在光线不影响办公的情况下不许开灯。
(2)、严禁常明灯,严禁人走室空而开用电器。
(3)、客运重点控制好候车厅开水器候车大厅、售票大厅、天桥、地道、行包、库房,照明及站台全夜灯、半夜灯的开、关时间,专人负责,按时关闭空气开关及锁门。夜间无客车时,一律不许开站台灯,站台灯开启时间为放行旅客至旅客出站完后,开启站台灯时无特殊情况不许全开,适度开启。
(4)、货场重点控制好货场内大功率射灯及空调、路灯开、关时间,夜间无装卸作业不许开货场照明灯,需开时,也只能开作业区内灯,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关灯。
(5)、运转重点控制好空调及站台大功率射灯开、关时间,夜间无调车作业时不许开启站场照明灯,开启时作业完毕后要及时关闭。
(6)、东、西茶座移动VIP厅,小件寄存,安检仪,视旅客多少,合理使用空调、饮水机等大功率电器。
(7)、室内温度冬季低于13℃、夏季高于28℃时可以使用空调,开启空调时严禁开门窗,夏季室内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3℃,冬天室内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5℃。
(8)、不许用电炉子取暖、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9)、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盗电和无偿让外单位及个人使用本单位电。
(10)、各部门要做到人走及时关闭微机,养成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的良好工作习惯和品德。
3、节水规定:
(1)、严禁长流水。
(2)、能用小流量洗涤者不准用大流量冲洗。
(3)、水龙头关闭失灵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4)、严禁让外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本单位的水。
4、考核:
(1)、白天在光线充足情况下,开灯者每盏罚款50元;若白天开启户外灯者,功率在1000瓦以下者,每盏罚款300元;功率在1000瓦以上者,每盏罚款500元,报B类信息。
(2)、违反规定开启站台灯,每盏罚款200元。
(3)、违反规定开启货场照明灯,每盏罚款300元。
(4)、人走室空而未关电器者,按所用功率电器处罚,功率在500瓦以下者每件(个)罚款100元,功率在500瓦——1000瓦以下者每件(个)罚款200元,功率在1000瓦以上者每件(个)罚款300元。
(5)、启用空调开窗户者每个窗户罚款50元,开门者,每道门罚款100元,人走室空而未关空调者,壁挂空调每个罚款200元,柜式空调每个罚款300元。
(6)、使用电炉子除没收电炉子外并罚款200元。违规使用大功率(2000瓦)电器者,除没收所用电器外并罚款500元,报B类信息。
(7)、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初责令拆除外并罚款200元,盗电和让外单位及个人无偿使用本单位电者,罚款1000元。
(8)、夜间无调车作业开启站场照明灯和不及时关闭者每盏罚款300。
(9)、凡发生长流水者,龙头属于哪个车间或(部门),每个龙头罚车间或(部门)100元。
(10)、让外单位及个人无偿使用本单位水者,罚款1000元。
(11)、水龙头失灵未及时修复或更换,龙头属于哪个车间或(部门),每个龙头罚车间或(部门)100元;能用小流量洗涤而用大流量冲洗者,每次罚款20元,报C类信息。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由各车间负责按规定向责任人收取罚款,并上交到综合办,列站务费支出。
五、相关规定:
1、全站干部职工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降低能耗不仅关系到全站安全生产、经营指标的完成,同时也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作好节支降耗工作。
2、站机关管理人员有权对站、各分公司的用水用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汉中车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二日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用途 |
汉中站月度备品计划单
部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