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石材供货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项目所需花岗岩石柱灯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供货说明:
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
定做物品
或项目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 | 备注 |
合计: 元整 ¥: 元 |
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数量结算,含税票。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
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
五、产品验收
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
六、付款方式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