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 供 方 控 制 程 序 | 文件号 | DZ/QP7.4.01 | ||||
版本号 | A | ||||||
编 制 | 审 核 | 批 准 | 共 3 页 | 第 1 页 | |||
日 期 | 日 期 | 日 期 | 生效日期 |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选择和评审供方的职责和内容,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为本公司提供原材料、生产零部件、生产辅料等供方的选择和评审。
3术语(无)
4职责
4.1物控部负责供方选择和评审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协助生产制造部进行生产设备及其易损易耗件供方选择和评审。
4.2产品开发部负责提供采购产品的图纸技术文件,负责供方设计开发体系等方面的评审。
4.3质管部负责提供采购产品的检验文件及标准样件,负责供方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评审。
4.4生产制造部负责供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及现场5S等方面的评审,生产设备及其易损易耗件供方选择和评审。
4.5经理负责合格分承包方的批准。
5流程图(见附页)
6作业程序
6.1供方分类
A类供应商:产品技术难度大、对总成产品质量影响大、采购风险及采购难度大、采购周期长、采购批量/价值相对较大的零部件生产厂家。
B类供应商:产品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对总成质量影响较大、采购有一定风险、价值相对不大的零部件生产厂家。
C类供应商:产品对总成质量影响不大、采购风险小、价值较低的零部件生产厂家。
D类供应商:生产辅料,易损易耗件等零星采购类的供应商。
6.2供方开发要求
供方的选择/开发优先考虑已通过用ISO9000/QS9000/VDA6.1/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的供方.对未通过认证的供方,要求其限期一年内通过ISO9000或QS9000或VDA6.1或TS16949质量体系认证,计划并组织实施。
6.3供方的选择/开发
6.3.1物控部广泛收集与本公司产品相关的潜在供方资料,建立“潜在供方一览表”,具体按《潜在供方信息收集管理办法》执行。
6.3.2产品开发部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明确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及服务的技术要求,根据生产工艺及本公司生产能力,编制《外协件清单》,并提交物控部。
6.3.3根据所需产品的结构、性能要求、对质量的影响程度、价格及其他相关因素,物控部会同产品开发部、质管部共同制定“大量和或重要的原材料、外协、外委件一览表”。
6.3.4物控部参考产品开发部对新零部件的要求,确定潜在的供方并向每个潜在分承包方发放“潜在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由供方填写完毕后交物控部。物控部会同产品开发部、质管部和生产制造部等部门,根据潜在供方情况初定供方。必要时由物控部会同产品开发部、质管部和生产制造部等部门对供方进行实地评价,并填写“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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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表”。评价表内容应包括质量保证能力、生产能力和服务等。具体按《供方选定准入制度》执行。
6.4供方评定
6.4.1物控部发放试制图纸/原样/技术文件至经初选确认的潜在供方,并要求报价,及拟定试制协议.产品开发部、质管部参与试制图纸/原样/技术文件的说明解释.
6.4.2物控部根据产品结构,原材料等进行价格成本分析,对议价结果报物控部经理审批. 具体按《采购价格管理办法》执行。
6.4.3供方按拟定交期进行样件试制,并按期交样至物控部.
6.4.4物控部提交样件至质管部,同时通知产品开发部到货情况, 质管部根据技术检验文件进行检验,并提交书面检验报告至物控部,对不合格项目由物控部负责组织供方进行质量整改,并重新送样确认.
6.4.5经试制确认样件,根据新产品总开发进度,安排供方进行PPAP样件提交. 具体按《供方零件批准管理规定》执行。
6.5合格供方确认
6.5.1对于提供大量和/或重要的配套产品的供方:
a.对通过小批量生产确认的新产品,新供方应在批量供货前办理合格供方审批手续,申报批“合格供方审批表”时应附:“潜在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供方评价表”, “小批量检验合格报告”等,物控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批准后填入“合格供方一览表”。
b.如顾客有经批准或指定的分承包方名单,则物控部应在该名单上的供方采购有关材料。当顾客指定的供方无法接受时,应与顾客联系并要求批准增加供方;
6.5.2对提供一般性和/或小批量配套供货产品及零星采购的供方,由物控部会同产品开发部、质管部等进行一次性评价,评价合格汇入“一般性/零星采购供方一览表”,对于新开发的一般性/零星采购供方,由供方提供样品,凭质检合格报告,签写“一般性/零星采购供方审批表”,由物控部经理批准后填入“一般性/零星采购供方一览表”。
6.5.3因生产急需或其它特殊原因,如需在合格供方名单外采购产品,须经物控部经理批准。供方的评审按《供方审核条例》执行。
6.6供方日常管理
6.6.1经审批合格供方,物控部按照公司销售生产计划,按月度制定采购订单进行批量供货作业,具体按 《采购作业控制程序》执行。
6.6.2应需说明, 物控部在与供方签定合同/协议时,应明确要求其具有100%的按时交付能力,为了保证供方能满足此期望要求,物控部必须及时提供订货计划以及足够的策划资料。对于未能100%交货而引起的超额运费和附加运费,应记录在“超额运费记录表”中,定期统计,并由物控部协助供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6.6.3对于提供大量和/或重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A、B类供方,每月应评价供方在质量交付方面的表现,由物控部填写“供方月度评分表”。具体按《供方日常业绩评价管理规定》执行。对月度评分判为IV级不合格供方方。由物控部填写“不合格供方处置申请表”,建议减少供货、限期整改、停止供货、甚至取消合格供方资格,申请经质管部和生产制造部会签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后从“合格供方一览表”中除名。
6.6.4进行供方评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合适的统计技术。
6.6.5对每一个供方建立质量记录档案,供方初始评估和鉴定的全部文件都保存在档案内,这个档案也用于保存与供方表现有关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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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文件
《供方选定准入制度》
《采购作业控制程序》
《供方日常业绩评价管理规定》
《供方质量索赔和激励管理规定》
《供方审核条例》
8质量记录
8.1 潜在供方一览表
8.2 潜在供方基本情况调查表
8.3 供方评价表
8.4 合格供方审批表
8.5 合格供方一览表
8.6 供方月度评分表
8.7 不合格供方处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