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对实行专人管理,领取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如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