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6348—1998
地质录井作业安全规程
Safety code for geologic logging operation
1998-04-26发布 1998-08-01实施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录井作业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运用于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录井各项作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2—19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SY 5190—91综合录井仪技术条件
SY/T5191—93气相色谱测井仪技术条件
SY 5225—1994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 5576一93钻井队野营房
SY/T5788.l—93石油天然气钻井地质综合录井规程
SY60144—94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定
SY/T6022—94综合录井仪现场安装技术规范
SY 6043—94钻件设备拆装安全规定
3 录并准备
3.l设施、仪器的搬迁
3.1.l搬迁设施、仪器时,房内禁放易燃易爆物品、所行物品应固定牢靠。
3.1.2吊装、吊放应符合GB5082一1985中2.1.1和GB6067-1985中5.1.3j的规定。
3.1.3仪器房运输时,应有专人拥运,平稳行驶,以防损坏仪器
3.1.4地质值班房、仪器房宜摆放在距离振动筛10~25m处,符合钻井井场布局要求。
3.2设施,仪器安装调校
3.2.l录井仪器设备安装应符余 SY/T5788.l—93中3.l、 3.2、 3.4的规定。
3.2.2录井仪器设备接 SY/T 5788.l—93中4.1进行调试和校验。
3.2.3仪器房中应配议室内可燃然气体报警器。
3.2.4仪器房应配置2只8Kg1211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的醒目之处。
3.2.5安全门应定期检查,保持灵活方便;.
3.2.6仪器房内宜设置防火、防爆、防触电警示牌。
3.2.7电热器、烘样烤箱应距墙壁0.2m以远,周围禁放易燃物品。烘样烤箱电源线应单独连接。
3.3简易钻时装置的安装
3.3.1简易钻时装置定滑轮应拴牢在井架上。
3.3.2简易钻时装置测绳两端应卡牢,上下活动测绳不得与井架相摩擦。
3.3.3简易钻时装置引绳应拉直,与电源线间距不小平0.5m,地面应设防护装置。
3.3.4上井架工作时,应事先与当班司钻联系好,且符合 SY 6043~94中3.2、 3.3、 3.5、 3.8、3.10、3.12的规定。
3.4电气系统的安装
3.4.1野营房电气系统的安装应符SY5576—93中5.4. l、5.4.2、5.4.6、 5.4.7、5.4.8和SY6043一94中10.3 .2的规定。
3.4.2仪器用电须架设专线,用四芯电缆直接引入。电缆线安装应符合 SY 5190—91中 4.2.1的规定、绝缘应符合 SY/T 5191-93中5.3的规定,电源应符合 SY 5190一91中 4.2.2的规定。 C
3.4.3电热器、烘烤烤箱及降温电器均应据其负载入小,正确选用供电线、闸刀、熔断器、漏电保护器,并规范安装。
3.4.4仪器接地体用金属导作.打入潮湿地下0.5-1.0m,接地体导线与仪器接地点之间的电阻应小于1Ω。
4 录并作业
4.l 钻时录井
4.1.1钻具、管具应先排放整齐,再进行丈量,丈量时应注意防碰、防碾压、防跌倒。
4.1.2钻具、管具上下钻台时,录井人员应过高离大门坡道15m以外。
4.1.3录井人员上钻台应戴好安全帽,划方入时,应站在转盘面以外。
4.1.4收集泵压、排量数据时,录井人员不应接近钻台泵皮带轮和站在钻井泵安全阀泄流方向。
4.2 岩屑录井
4.2.1应设置取样工作台,安装好护栏、梯子、扶手、照明设施,上下工作台应有防滑设施。
4.2.2捞、洗、晒砂洋的场地应平整和方便操作。
4.2.3使用烘样烤箱烘干岩屑时,应先检查烘样烤箱外壳接地是否可靠,按SY6014一94中4.7的规定烘样。
4.3 岩心录井
4.3.l岩心出筒时,岩心筒与钻台面距离不大于0.2m,应用岩心夹持器接心,禁止用手掌直接接心。
4.3.2用榔头敲击岩心筒辅助出心时,应防止榔头伤人。
4.3.3选样劈心时,挥斧人员正前方不得站人。
4.4 荧光录井
4.4.l荧光灯波长 365nm,总功率不大于25W。
4.4.2荧光灯外壳接地应可靠,经检查确认安全时方可使用。
4.4.2保持荧光观察室通风良好,试验后的残液应集中处理。
4.5气测录井
4.5.1仪器开机前,应检查各部分电、气路元件,确认安装正确可靠、无断电、无损坏时方可通电,打开各部分电源时,应先打开总电源,后打开分电源。
4.5.2氢气发生器应排气通畅,不堵不漏。
4.4.3启动空气压缩机时,应注意转动方向。当发现转动方向错误时,应立即停机整改。
4.4.3当检测发现高含量硫化氢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SY 5225—1994中 3.5.6的规定作好防护准备。
4.5.5现场做点火试验时,点火地点应在下风方向,远离井口30m以外。
4.5.6进入仪器房工作的人员,不应穿带有铁钉的皮鞋,防护服装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4.5.7井场及仪器房内禁止烟火。
4.6 工程录并
4.6.1地质录井队负责人应在录井前向现场施工单位提出防喷、防卡、防漏、防斜井段的地质预告。
4.6.2上循环罐或去泥浆槽、池边时,应防滑、防跌。
4.6,3检查、维护、更换各类传感器时,应符合 SY/T 6)22—94中第 4章的规定。
4.6.4发现钻井液性能和工程监测参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7 特殊作业
4.7.1当发生井喷时,应按钻井施工单位的统一指挥,及时关闭所有录井用电,火绝火种,并妥善保管资料。
4.7.2遇中途测试、泡油解卡、爆炸切割,打捞套铣等特殊作业,应严格遵守钻井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措施。
4.7.3在新探区、新层系及已知含硫化氢地区录并时,应进行硫化氢监测,并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4.7.4吊套管上钻台时,核对入井套管编号的录并人员,应远离钻台大门坡道15m以外。
4.7.5固并时,录井人员不应进入高压警戒区。
4.7.6带电检修仪器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操作时应至少有2人在场实施监控。
5 化学试剂的使用与管理
5.l化学试剂、气体标样的存放和保管应执行SY6014—94中5.1.、5.2、5.3的规定。
5.2使用酒精灯前应检查灯体、灯芯有无损坏,给酒精灯内添加酒精时,液面不得超过灯体2/3,加完后擦干灯体外酒精。用完酒精灯后应盖好灯盖。
5.3作点滴法试验应符合 SY 6014—94中3.3、 4.2、 4.6的规定"
5.4地质值班房内不应存放非试验用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