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77—2014
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
复习时间安排表 | ||||||
规范简称 | 条目 | 复习时间 (分钟) | 各科分值2018 | 备注 | ||
实务 | 综合 | 案例 | ||||
021防火卷帘 | 防火卷帘 | 30 | 已熟记 | |||
防火门窗 | 20 | 已熟记 |
一、防火卷帘
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规》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按各自防火分区分别计算)
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条文说明:防火卷帘存在着防烟效果差、可靠性低等问题。因此,设计中要尽量减少防火卷帘的使用。
本条所指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是指某一防火分隔区域与相邻防火分隔区域两两之间需要进行分隔的部位的总宽度。如某防火分隔区域为B,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1条边L1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有2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为L1与L2之和;与相邻的防火分隔区域A和C分别有1条边L1、L2相邻,则B区的防火分隔部位的总宽度可以分别按L1和L2计算,而不需要叠加。
联动控制设计《火规》
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 0.5m~5m 内应设置不少于 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条文说明: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主要用于防烟、人员疏散和防火分隔,因此需要两步降落方式。防火分区内的任两只感烟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是为保障防火卷帘能及时动作,以起到防烟作用,避免烟雾经此扩散,既起到防烟作用又可保证人员疏散。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表示火已蔓延到该处,此时人员已不可能从此逃生,因此,防火卷帘下降到底,起到防火分隔作用。地下车库车辆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也应按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设置要求设置。本条要求在卷帘的任一侧离卷帘纵深 0.5m~5m内设置不少于2 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是为了保障防火卷帘在火势蔓延到防护卷帘前及时动作,也是为了防止单只探测器由于偶发故障而不能动作。
联动触发信号可以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也可以由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组成。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防火卷帘可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按本条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防火卷帘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按本条规定的控制逻辑和时序向防火卷帘控制器发出联动控制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防火卷帘的下降。
4.6.4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条文说明: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大多仅用于建筑的防火分隔作用,建筑共享大厅回廊楼层间等处设置的防火卷帘不具有疏散功能,仅用作防火分隔。
4.6.5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2 防火卷帘检验
4.2.1 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每樘防火卷帘及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手动按钮盒、温控释放装置,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4.2.3 防火卷帘的钢质帘面及卷门机、控制器等金属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等缺陷。
4.2.4 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及色差等缺陷。(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
5.2 防火卷帘安装
5.2.9 防火卷帘、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等封堵,封堵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5.2.10 防火卷帘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的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应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内外两侧的墙壁上,当卷帘一侧为无人场所时,可安装在一侧墙壁上,且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器和手动按钮盒应安装在便于识别的位置,且应标出上升、下降、停止等功能。
防火卷帘控制器及手动按钮盒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金属件应有接地点,且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连接地线的螺钉不应作其他紧固用。
5.2.11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防火卷帘,其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按钮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两侧均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和手动按钮盒。当防火卷帘一侧为无人场所时,防火卷帘有人侧应安装火灾探测器组和手动按钮盒。
6.2 防火卷帘调试
6.2.2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卷门机手动操作装置(手动拉链)应灵活、可靠,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使用手动操作装置(手动拉链)操作防火卷帘启、闭运行时,不应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2 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和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手动速放)的功能。启动防火卷帘自重下降(手动速放)的臂力不应大于70N。
记忆技巧:恋妻蒙爸(帘7门8)
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下限位时,应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小20mm。
6.2.3 防火卷帘运行功能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火卷帘装配完成后,帘面在导轨内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脱轨和明显的倾斜现象。双帘面卷帘的两个帘面应同时升降,两个帘面之间的高度差不应大于50mm。
防火卷帘电动启、闭的运行速度应为2m/min~7.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不应大于9.5m/min。
防火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不应大于85dB。
检查方法:在防火卷帘运行中,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1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m处,水平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
安装在防火卷帘上的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防火卷帘应自动下降至全闭。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类温控释放装置抽检1个~2个。(消防交流蔻,群46944-9530)
检查方法:防火卷帘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感温元件动作,观察防火卷帘动作情况。试验前,应准备备用的温控释放装置,试验后,应重新安装。
记忆口诀:双帘高差50,自重2加7.5等于9.5,不等于85(有噪音算蒙了)
二、防火门
另看实务教材P83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建规》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联动控制设计《火规》
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条文说明: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有常闭型和常开型。常闭型防火门有人通过后,闭门器将门关闭,不需要联动。
6.11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火规》
6.11.1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6.11.2 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 0.5m ,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0.9m~1.3m 。
6.11.3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4.3 防火门检验
4.3.1 防火门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每樘防火门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耐火性能及商标、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厂址、出厂日期及产品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
4.3.3 防火门的门框、门扇及各配件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5.3 防火门安装
5.3.1 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防火门在关闭后应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条文说明:
防火门是建筑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通常安装在防火墙上、楼梯出口处或管井的开口部位,要求能隔烟阻火。
5.3.2 常闭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等,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安装顺序器。
5.3.3 常开防火门,应安装火灾时能自动关闭门扇的控制、信号反馈装置和现场手动控制装置,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5.3.5 防火插销应安装在双扇门或多扇门 相对固定一侧的门扇上。
5.3.6 防火门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 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5.3.7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安装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条文说明:
保证防火分区之间的相互,并向楼层较多的一侧开启。
5.3.8 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门框与墙体应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600mm。
5.3.9 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2mm。
5.3.10 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门扇与门框有锁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门扇与上框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3mm。
双扇、多扇门的门扇之间缝隙不应大于3mm。
门扇与下框或地面的活动间隙不应大于9mm。
门扇与门框贴合面间隙、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有锁一侧及上框的贴合面间隙,均不应大于3mm。
记忆技巧:地久(9)山(3)常搭12
5.3.11 防火门安装完成后,其门扇应启闭灵活,并应无反弹、翘角、卡阻和关闭不严现象。
5.3.12 除特殊情况外,防火门门扇的开启力不应大于80N。
6.3 防火门调试
6.3.1 常闭防火门,从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开启,应自动关闭。当装有信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6.3.2 常开防火门,其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6.3.3 常开防火门,接到消防控制室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6.3.4 常开防火门,接到现场手动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三、防火窗
6.5.2 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建规》
条文说明:防火窗一般均设置在防火间距不足部位的建筑外墙上的开口处或屋顶天窗部位、建筑内的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需要进行观察和监控活动等的开口部位、需要防止火灾竖向蔓延的外墙开口部位。
4.4 防火窗检验
4.4.1 防火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每樘防火窗均应在其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日期或生产编号、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
4.4.3 防火窗表面应平整、光洁,并应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
5.4 防火窗安装
5.4.1 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其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5.4.2 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窗框与墙体应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600mm。
5.4.4 活动式防火窗应装配火灾时能控制窗扇自动关闭的温控释放装置。
6.4 防火窗调试
6.4.1 活动式防火窗,现场手动启动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时,活动窗扇应灵活开启,并应完全关闭,同时应无启闭卡阻现象。
6.4.2 活动式防火窗,其任意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6.4.3 活动式防火窗,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关闭指令后,应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6.4.4 安装在活动式防火窗上的温控释放装置动作后,活动式防火窗应在60s内自动关闭。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类温控释放装置抽检1个~2个。
检查方法:活动式防火窗安装并调试完毕后,切断电源,加热温控释放装置,使其热敏感元件动作,观察防火窗动作情况,用秒表测试关闭时间。试验前,应准备备用的温控释放装置,试验后,应重新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