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 启海区域供水北延工程一标段 | 分部工程 | 土方工程 | ||
分项工程名称 | 土方开挖 | ||||
交底内容: 土方开挖 一、施工准备和作业条件 ⑴建筑物位置的标准轴线桩、水平桩及灰线尺寸,已经过复核。 ⑵在基坑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地质资料和地下水位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确定基坑开挖的围护方案,以保证基坑作业顺利进行。 ⑶决定挖土方案,包括开挖方法、挖土顺序、堆土弃土位置、运土方法及路线等。 ⑷障碍物和地下管道已进行处理或迁移。 ⑸排水或降水的设施准备就绪。 二、工艺流程 放线→分层开挖→修边(坡)→基(槽)底整平→基(槽)底预留土层→基(槽)底找平. 三、操作工艺 1、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挖方深度不超过下列规定时,可以考虑不放坡和不加支撑。 密实、中等密实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1.0m; 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硬塑、可塑的粘土——1.5m; 坚硬的粘土——2m。 2、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槽)或管沟底面标高时,挖土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其边坡坡度应符合表2-2的规定。 | |||||
交底单位 | 接收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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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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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启海区域供水北延工程一标段 | 分部工程 | 土方工程 | ||
分项工程名称 | 土方开挖 | ||||
交底内容: 土方开挖 3、当基坑(槽)必须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时间长短、施工季节和当地气象条件、施工方法与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设计和选择,一般上述条件均有利于施工的,可采用断续垂直支撑、断续水平支撑和连续垂直支撑、连续水平支撑等方法,可参考表2-3。当深度较大和土质复杂时,必须选择有效的深基坑支护技术,一般应由相应资质的一级设计单位负责设计。按省建委有关文件,也可由公司有经验的技术人员通过认真周密的设计并制定方案,但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定后方能实施。 深度在5m内的基坑(槽)管沟边坡的最大坡度 表2-2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
坡顶无荷载 | 坡顶有静载 | 坡顶有动载 |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
中密的碎石类土(填充物为砂土) | 1∶0.50 | 1∶0.67 | 1∶0.75 | ||
硬塑的轻亚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
老黄土 | 1∶0.10 | 1∶0.25 | 1∶0.33 |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00 | —— | —— |
5、采用钢(木)板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作坑壁支撑时,其构造或是否加设锚杆应按设计方案的规定。施工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变形、沉降等现象,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及通知设计人员。在雨期更应加强检查。
6、采用钢筋混凝土地下连续墙用坑壁支撑时,其施工和验收要求应按设计图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7、基坑(槽)底部开挖宽度应根据基础或防水处理施工工艺决定。
混凝土基础或垫层需支模者,每边增加工作面0.3m;需用防水涂料(卷材)或防
水砂浆做垂直防水(潮)层时,增加工作面1~1.2m。
8、管沟底部开挖宽度(有支撑者为撑板间的净宽),除管道
结构宽度外,每侧增加工作面宽度,可参照表2-4采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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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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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启海区域供水北延工程一标段 | 分部工程 | 土方工程 | ||
分项工程名称 | 土方开挖 | ||||
交底内容: 土方开挖 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 表2-4 管道结构宽度(mm) | 每侧工作面宽度(mm) | ||||
非金属管道 | 金属管道或砖沟 | ||||
200~500 | 400 | 300 | |||
600~1000 | 500 | 400 | |||
1100~1500 | 600 | 600 | |||
1600~2500 | 800 | 800 |
2、沟底需增设排水沟时,工作面宽度可适当增加。
9、在原有建(构)筑物邻近挖土,如深度超过原建(构)筑物基础底标高,其挖土坑(槽)边与原基础边缘的距离必须大于高差的1~2倍(土质好时可取低限),并对边坡采取保护措施;如对旧有建(构)筑物基底有影响时,必须提请有关部门有建(构)筑物基础变形、沉陷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施工。
10、基坑(槽)和管沟的土方完成后应排干积水和清底,及时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1、基坑(槽)和管沟挖土深度不得超过设计基底标高,对于个别超挖处,应使用石粉、碎石填补,并应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在天然地基或重要部位超挖时,应采用设计单位同意的补填方法(若采用低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等)去填补,并办好签证手续。
12、采用天然地基的基础,挖至基坑(槽)底时,应会同甲方、质量监督站和设计人进行验槽。如缺乏地质资料或土质复杂的情况,必须进行钎探。钎探布置设计未规定时,可按表2-5执行。
13、挖方的弃土或放土,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与排水,当土质良好时,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堆放,且高度不宜超过1.5m。在软土地区,不得在挖方上侧放土。
14、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规定施工。
15、土方工程一般不宜在雨天进行。在雨季施工时,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地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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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土方开挖 并应切实制订雨季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6、土方边坡的加固(包括填方、排水沟和截水沟等边坡),应按土质、地下水位情况,并结合施工周期和季节制定保护方案。 17、为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机械挖土应在基底标高以上保留 200~300mm左右,以后用人工挖平清底;如人工挖土后不能立即修筑基础或铺设管道时,也应保留150mm厚的土层暂时不挖。所有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四、质量标准 保证项目 基坑、基槽和管沟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见表2-6。 土方工程允许偏差项目 表2-6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查 方 法 | ||||
桩基基坑 基槽管沟 | 挖方场地平整 | 排水沟 | 地(路) 面基层 | |||
人 工 施 工 | 机 械 施 工 | |||||
标高 | 0~-50 | ±50 | ±100 | 0~-50 | 0~-50 | 用水准仪检查 |
长度 宽度 | >0 | >0 | >0 | 0~+100 | / | 用经纬仪、线和尺量检查 |
边坡 偏徒 | 不应 | 不应 | 不应 | 不应 | / |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
表面 平整 | / | / | / | / | 2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五、施工注意事项
避免工程质量通病
⑴基坑开挖,在有水平标准严格控制基底的标高,标桩间的距离≤3m,以防基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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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施管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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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土方开挖 超挖。 ⑵在软土地层开挖桩基承台基坑时,应按工程桩施工顺序流水作业,以保证桩身强度达到70%以上时才开挖基坑。挖方要对称进行,高差不应超过0.8m,防止软土滑陷而发生桩身位移。 ⑶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必须有措施、有方案。地质资料反映有细砂粉土、中粗砂层的工程项目,必须有截水、降水等有效防止流砂的措施。 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⑴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护栏。 ⑵土方开挖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普查,清除安全隐患。对邻近设施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产品保护 ⑴对定位桩、水准点等应注意保护好,挖运土时不得碰撞。并应定期复测,检查其可靠性。 ⑵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应有措施,避免塌陷。 ⑶挖土需要的支护结构,在基础施工的全过程要做好保护,不得任意损坏或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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