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明生态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举全市之力,进一步完善机制,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加强配套,形成可落实、可评价、可持续的支撑保障体系。
(一)运行管理
1、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加强
生态岛建设统筹协调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市
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
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崇明生态岛建设的重大问题。
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以崇明县为主体,项目部门配合的推进责任机制。
邀请相关领域高级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崇明生态岛建设。
2、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形成可持续的滚动发展机制
根据纲要制定的总体目标,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制定崇明生态岛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和重点工作措施,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滚动发展。
3、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生态岛建设绩效管理
建设涵盖土地利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各项环境质量以及水生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系统监测等内容的监测网络系统,开展系统全面的评价,定期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生态岛建设的跟踪评估机制,实施“一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对土地利用格局、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指标一年一评价,对土壤环境、生态系统等指标三年一评价。将生态岛建设管理效能评价纳入行政考核体系,强化责任约束。
4、加强各方合作交流,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积极动员和推进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岛内企业的参与,形成崇明生态岛建设的重要推进力量。
加强与邻近省市,特别是位于崇明岛但隶属于江苏省的启隆乡、海永乡相关城镇的合作,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统一规划、协同实施,共同促进崇明生态岛建设。
加强部市合作,力争将崇明生态岛建设纳入国家有关部委的专项规划、改革试点和重点基地等范围,争取国家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支持。
加强世界生态岛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技术创新和管理优化为核心,积极吸引国际组织、工商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崇明生态岛建设;加强信息交流,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完善各种法规和管理体系。
5、建立健全法制体系,依法推进和实施生态岛建设
在认真贯彻实施已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国际生态岛建设的相关经验教训和发展趋势,结合上海及崇明岛建设的客观现实和环境基础,尽快出台崇明生态岛保护和发展管理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指导、规范、监督生态岛建设的有序推进。
(二)保障
1、实行人口综合,
推进生态岛人口结构优化
要综合运用市场、法律、
规划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积
极的经济社会促进崇明
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远近结合,稳定人口总量,岛内外人口发展联动,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改善人口空间分布;加强保障和改善结构相结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保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完善土地控制,合理利用生态岛土地资源
保护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建设。加强滩涂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利用,保护崇明长江三角洲国家地质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落实用地具体措施,构筑绿色生态空间体系,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3、制定产业准入,推动绿色产业体系建设
制订高标准的生态岛产业准入,对其现有产业进行严格筛选,逐步淘汰“三高一低”企业,实现岛内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低能耗、低污染的低碳型绿色产业新体系。
4、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在确保生态岛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引导居民建立绿色的消费观念,完善促进绿色消费的相关。
鼓励生态型的生活方式,积极控制碳排放,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力度,在优惠上优先向崇明岛倾斜,为全国建设低碳型、节约型社会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5、拓宽建设资金渠道,完善生态岛建设的投融资机制
积极发挥投资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用好、用足现行各项财税,整合崇明发展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和资金聚焦生态岛建设发展的重点领域。
统筹平衡市级层面对崇明生态岛的资金支持,在深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探索设立崇明生态岛建设的专项资金,形成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重点支持生态保护、环境建设项目和工作措施。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民资、外资等社会各类资金投入。
6、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介,通过公益广告、教材读本、培训教育等形式,加大生态岛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探索编制生态岛各类行为主体的行为守则,形成全社会倡导生态型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生态岛建设的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参与生态岛建设的热情和责任。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广泛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充分发挥公众对生态岛建设的监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