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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行文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28 02: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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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行文版

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项目办二〇一三年三月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职责…………………………………………………4第三章试验的分类及管理程序……………………………………5第四章试验检测管理制度…………………………………………9第五章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11第六章现场试验管理与控制………………………………………9第七章试验检测资料管理…………………………………………14第八章试验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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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行)

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 项目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职    责…………………………………………………   4

第三章   试验的分类及管理程序……………………………………  5

第四章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9

第五章   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  11

第六章   现场试验管理与控制………………………………………  9

第七章   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14

第八章   试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15

G104滁汊段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与加强G104滁州至汊河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控制工程质量和指导施工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根据合同文件、《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滁州市市公管理路局对试验检测方面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关于指检单位

1、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单位共设三个,即承包人、总监办和指检单位;

2、 业主指定承包人对外委托的且资质符合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的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指检单位”),进行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本项目的指检单位指定为滁州市交通工程检测中心;

4、指检单位的检测性质为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与指检单位的检测频率为80% :20%;

6、总监办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项目,由指检单位完成,费用由业主承担;

7、指检单位在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服从总监办的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的总监办试验室和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及指检单位的试验室。

第二章  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各总监办、承包人和指检单位均应按相关要求和标准组建工地临时试验室。试验室配备的仪器设备、试验人员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满足工程试验检测需要,且必须通过省或市级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一、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职责

对本标段所有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现场检测等试验(需外委的检测项目除外)按照规范规定的频率自检,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同时配合做好外委试验取样及验收试验检测的准备工作。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二、指检单位的职责

对承包人进行的原材料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等,指检单位按要求的频率全部进行验证或平行试验,检测数据作为承包人的自检资料。要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在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进行工序对接的检测。

指检单位将试验检测结果递交承包人的同时,另外报二份至总监办和项目办批准与备案。

三、总监办试验室的职责

检查、验收承包人提供的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和承包人试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工程实体质量、原材料抽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的委托试验;进行验证试验、平行试验与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设备的校核标定情况及其试验检测频率、方式、方法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全过程监督检查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情况,审查和评价试验检测结果,及时准确地为监理工程或专项监理工程师提供对基础资料的评价报告;承担工程交工验收的试验工作;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的频率对所有工程进行抽检试验和检测。

四、总监办试验检测工程师的职责

负责提供各种试验统计报表格式;检查承包人试验室的人员履约情况;检查承包人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混凝土配合比、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等标准试验项目进行审核、验证和批复;参加合同段的交(竣)工验收。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全面负责总监办和指监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  试验的分类及管理程序

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主要分为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几类。

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基本管理程序,为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书面报验,总监办与指检单位同时进行抽样检测,全部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一、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事前控制,主要是对原材料、商品构件或工程设施采购前的预先鉴定或进场后的验收试验。验证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

承包人对各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经多方比较、优化筛选,初步确定生产厂家后,填、报《进场材料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应的试验报告等,向总监办进行原材料进场申报。总监办与项目办将及时联合调查、核实,承包人必须在取得总监办书面批准后,方可将原材料运进现场。

    、一般原材料(料源试验): 水、土、砂、块石、碎石、石屑、矿粉、粉煤灰、石灰等地材均为一般原材料,承包人必须在材料进场前按规定频率抽样自行检测,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申报。

、重要原材料: 路面基层、混凝土面层、桥涵及防护等工程中使用的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石油沥青、改性沥青、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抗剥落剂;钢材、钢绞线、钢纤维、预应力锚具、桥梁伸缩缝,支座等为重要原材料。对重要原材料,承包人应在材料进场前取得相应得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或权威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进场之后:

一般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在总监办试验检测工程师监督下,对其进行抽样试验,验收合格并经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字后,与试验资料一起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批准后,该材料方可使用。

重要原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或总监办的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自检试验(可外委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检测机构试验室进行试验),确保其技术指标不低于设计和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应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检,验收合格后由总监办批准,该材料方可用于该工程。

试验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本项目工程,并限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3、施工过程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各级试验室还要随机抽样进行符合性试验,以动态控制材料和商品构件的质量。

4、总监办及时通知指检单位,对承包人上报的所有原材料或商品构件同步进行的检测试验。

二、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确定标准,对工程施工进行事前控制,是指导施工的依据。标准试验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包括砂浆、水泥净浆)配合比、路面各结构层配合比组成设计等。

标准试验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报总监办审查。

、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设计,按规范或图纸要求的水泥剂量中值按±0.5%、±-1%各做一组击实试验(共5组)和7d无侧限抗压强度,确定符合无侧限抗压强度设计代表值的范围,设计水泥剂量可取符合强度要求最低值作为设计配合比的水泥剂量,总监办只对承包人选定的水泥剂量的配合比进行复核验证。

、沥青(涵该性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采用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方法,完成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工作,确认各项技术指标(包括拌合站拌合性能)满足要求后才能施工沥青面层试验段。

2、承包人所有的标准试验必须在监理人员旁站下进行,试验结果由总监办的试验检测工程师签字认可,由承包人以项目部的正式文件上报总监办。

3、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要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或对承包人上报的标准试验成果进行验证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时,经总监办同意批复后可进行施工。

三、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桥涵、防护工程、小型预制构件、路面、交通工程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进行工艺试验时,承包人、指检单位和总监办应同时参加,工艺试验结果由承包人报总监办审批后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四、抽样试验

(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检测是事中控制,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其内容包括各种材料、混合料的含水量、稳定剂的剂量、集料比例、密实度、强度等进行试验检测。

1、承包人按规定频率自检,监理人员对其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审批。

2、总监办、指检单位在承包人自检试验的基础上,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样试验,总监办试验室进行的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以承包人的试验检测频率为基数,总监办试验室的试验检测频率不少于20%,指检单位的试验检测频率为20%。

4、当现场监理人员或业主对施工质量或材料有疑问时,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检频率,以保证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定期抽检

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定期对工程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抽验。抽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自费清理出场;抽检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必须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返工。

、不定期抽检

总监办、指检单位可随时对任何工程材料或工程质量进行抽验;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可就某种材料或某项工程进行抽样或取芯试验检测。

五、中间验收试验

中间验收试验是事后控制,是在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的全面试验检测与评定。

1、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测,并作出评定。在试验检测前,承包人应提出试验检测方案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根据批复的试验检测方案进行试验检测,并汇总出具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报总监审查。

2、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对已完工程项目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抽检,以鉴定承包人的试验检测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并汇总出具检测报告。

3、总监办及项目办及时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及评定,验收时,应全面审查承包人的基础试验资料及统计分析资料,必要时,可对待验工程进行复核性抽样检测。

第四章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

监理人员应完成现场抽检的所有工作,并执行试验检测旁站见证制度,以监督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运行情况,见证承包人试验室试验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监理人员应对以下试验检测项目进行旁站见证:

1、对承包人所留取的混凝土(包括砂浆、水泥净浆)试件强度试验进行100%旁站见证;

2、对承包人所进行的水泥稳定碎石7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

3、承包人所进行的钢筋焊接试验检测从取样到试验结束全过程旁站见证;

4、对路面基层、面层以及其他工程实体试验检测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

5、对预应力张拉、压浆等过程控制试验进行全过程旁站见证;

6、对新工艺、新材料及科技创新等试验进行旁站见证;

二、取样见证制度

总监办、指检单位在抽取试样时,必须有承包人、总监办、指检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在场,对所抽取的试样共同见证,并签字认可。取样见证的内容包括:样品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厂家,取样部位、地点、时间、方法、封存等。

取样见证应满足以下规定:

1、取样方法和部位必须符合抽样原则;

2、样品须由监理人员现场粘贴标签。标签要保证粘贴牢固,书写标签必须用碳素墨水或记号笔等标记;

3、样品一般由监理单位封存。对于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件抽样成型后,在工地现场由承包人负责养护一天(保证养护的温度和湿度),然后移交总监办、指检单位。

三、试样取样、留存管理

1、试件取样后必须及时进行有效编号,保证编号在试验前的清晰度,并做好取样台帐记录。

2、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取样要有代表性,如发现试验数据与实际检验情况相差异常,应按试验操作规程重新取样试验。

3、总监办、指检单位应完成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利用承包人的试验室或以旁站方式采集抽检数据。

4、水泥、沥青、水泥胶砂、砂浆、水泥净浆、混凝土、钢筋、灰土及路面等的各项试验的试件,试验完毕后,试件残体暂时不能运走处理,以备溯源,要求留存6个月以上,检查后经业主同意才能废弃。

四、外委试验检测管理

总监办试验室、指检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的试验检测数据不一致时,以总监办试验室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数据处理及数据溯源

一、 异常数据处理制度

1、异常数据,是指测量值低于或高出标准值较多的数据。在试验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数据,应立即终止试验,如试验不能终止,也应该在试验段结束后暂停试验,不管属于哪种情况,须在事故后立即向所在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报告。

2、出现异常数据后,应细心观察样品的状态,及时分析原因: 如属于非破坏性试验或样品有剩余,在证实试件本身没有可疑问题后进行复核试验;如发现试件的尺寸或品质有明显的问题,应纠正后再试验;如未发现样品的问题,应检查仪器,如发现仪器故障,须及时校正,并对之前试验数据做出处理;如仪器运作正常,则重点分析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和其它不可预测因素;不属于以上问题的,应向专业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分析工程实体质量。

    3、出现异常数据的样品,在原因查明之前,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并进行有效标识。

二、试验审批数据处理

1、标准试验采用总监办批复的数据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数据。

2、混凝土配合比、集料组成设计及其它试验项目应执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的数据。

三、 数据溯源

1、各单位试验室必须建立、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和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

2、试验检测台帐应明确反映取样日期、取样地点、试验人员、检测频率、检测部位、材料批量、使用部位等。

3、试验检测仪器使用台帐应明确反映仪器操作人员、试验项目、试验日期、仪器设备维修、保养、运行情况等。

第六章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与控制

一、材料堆放

1、各类材料堆放的场地必须硬化,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

2、各种材料应设明显的标志牌,标志牌内容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牌号、受检状态等。标牌制作设置应美观、大方、醒目,且符合如下规定:

、标示牌尺寸大小为60cm×40cm;

、标示牌内容如下:

材料名称
规    格

产    地

状    态

已检验合格或未检验
3、钢材按产地、规格、检验与否分类堆放,应储存于地面以上0.5m平台、垫木或其他支撑上,并应保护其不受机械损伤和由于暴露于大气而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4、集料:

、不同来源的集料不得混合或储存在一个料堆,也不得交替使用在同类工程或混合料中;

、集料要分级配、规格堆放,集料与集料之间应设隔离墙,隔离墙应具有足够的高度(不低于1.5米)、宽度(不低于40厘米),以避免集料混合,根据堆料情况,适当采用袋装集料加高处理;

、粗集料应按厚度不超过2m的水平层堆放,以免集料离析;

、细集料堆放应作防雨处理,路面基层使用的细集料应予覆盖,沥青面层使用的细集料必须搭设防雨大棚。

5、水泥:

、散装水泥的贮料仓应专用,混合使用时不应残留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水泥和其他任何材料,袋装水泥在库内存放时,水泥库的地面和外墙内侧应进行防潮处理;

、承包人应在适当地点建立完全干燥、通风良好、防雨水、防潮湿的足够容量的库房放置袋装水泥,地板应高出地面至少30cm,以防止受潮。袋装水泥应紧密堆放,以减少空气流通,堆垛高度以不超过10袋为宜。堆垛应至少离开四周墙壁20cm,各堆垛之间应留置宽度不少于70cm的通道;

、不同种类的水泥应贮存于不同库房,不同批次交货的水泥,其贮存方式应便于按交货的先后次序使用;

、水泥在交货后应尽快使用,使用时应为松散流动体和没有结块。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时间超过3个月,应重新取样检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6、外加剂:外加剂应堆放在专用的库房,不同种类的外加剂之间应设隔离带,隔离带宽度不少于1m应设明确、明显的标志;其他要求同水泥的堆放。

二、施工现场

1、各类搅拌站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计量系统对于细、粗集料称量的允许偏差为+/-1%;水泥、水、外加剂的允许偏差为±0.5%;

2、搅拌站必须设有工地流动试验室,工地流动试验室中应有现场控制的基本试验设备(水泥剂量、含水量、金属温度计、红外温度计及玻璃温度计等)并由专人负责;

3、混凝土浇筑前应填写混凝土浇筑申请单;

4、拌合站应设有明显的配合比标志牌,内容包括:批准的生产配合比、材料规格、产地等,标识牌内容见附表;

5、现场试验人员应有完整的记录。(包括水泥剂量、含水量、沥青混合料开拌时间、每车温度、出车时间等)

第七章  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一、试验资料内容、格式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二、资料整理要求分类归档,台帐条目清晰。

三、原始记录必须单独装订成册,手工填写,不允许记录在草稿纸上再转录于原始记录或计算机中,无原始记录的试验报告视为无效报告。

四、对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试验检测资料的试验单位及个人,在全线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进行重罚。情节严重者,将当事人、相关责任人清退出场,并抄报市质监局备案。

五、试验检测资料审核必须认真严肃,签字不得代签、不得打印,否则视为无效报告。试验检测资料整理必须具有准确性、统一性、时间性。

1、试验检测资料必须统一使用由总监办提供的试验检测表格,填写方法、要求、内容要保持一致;

2、试验检测资料应结论明确,评定标准、评定办法、分析统计、参数代号等准确,计算无误,并有齐全的签字和试验室专用印章;签字实行三级签字制度即:试验员、复核人、试验室主任;

3、原始记录要清晰,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只能在错处划双横杠,以示作废,在错误记录上方填写更正记录,并加盖试验室专用章;对空白部位要加盖“以下空白”印章。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对试验检测资料进行检查审核。试验室专用章及“以下空白”印章自行制定;

4、试验检测资料归档按照总监办的规定执行,主要内容有:试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试验台帐等;

5、试验检测报告不允许由计算机出具打印,全部采用手写,并加盖试验室红色印章。在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总监办和指检单位必须向业主提供一套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第八章  试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一、试验台帐建立的目的

试验台帐是对合同段工程验证试验、抽样试验的数量和频率进行统计和管理的数据文件,目的是建立起便于查询、管理的试验数据系统,达到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二、试验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1、每期计量支付报表必须提供当期计量的已完成工程的各种试验报告,以供审批。

2、试验台帐建立要项目清楚、数量准确、频率满足规范要求。

3、试验台帐必须按统一格式建立和管理,并能随时提供检查和汇总。

G104滁州至汊河改建工程项目办

2013年3月

附表:

表1                           水泥稳定碎石配合比 标识牌

水泥剂量水泥用量(kg)

集料掺配比例 (%)

xx-xxmm碎石

xx-xxmm碎石

xx-xxmm碎石

xx-xxmm碎石

集料用量(kg)

材料产地
表2                          水泥混凝土配合比 标识牌

配合比标号

工程部位
材料名称水泥(kg)

砂(kg)

碎石(kg)

水(kg)

试验室配合比碎石规格比例(%)

xx—xxmm
xx—xxmm
xx—xxmm
施工配合比碎石规格比例(%)

xx—xxmm
xx—xxmm
xx—xxmm
材料产地饮用水或地下水
表3                           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

混合料种类工程部位
生产配合比 (%)

油石比xx-xxmm碎石

xx-xxmm 碎石

xx-xxm m碎石

xx-xxmm 碎石

矿粉
材料用量(kg)

材料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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