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依据 |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
| 条 件 | (一)申请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广东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取得其他学历人员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已在当前工作单位工作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过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的人员。(二) 专业技术初次认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1、初次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 2、初次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①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 ②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 ③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④研究生班,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3、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①硕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业绩。 ②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个月以上,取得业绩。 |
| 申请材料 | (一)《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核准表》(提交原件) (二)《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及出具鉴定意见,提交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三) 学历、学位证书(提交以下其中一项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 学历证、学位证 2、 学历证、学位证遗失证明书 (四) 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提交以下其中一项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1、 国内学历除以下情况外,均需提供深圳市人才大市场文凭验证中心文凭验证证明或国家教育部文凭认证证明: (1)以该学历办理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以该学历办理了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3)以该学历办理了劳动部门调令人员; (4)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2、 国外高校学历提交《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 除以下情况人员外,申请人员均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可提供由档案保管单位已加具与原件相符签章的复印件)。 1、 以申报职称所依据学历办理了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介绍信人员不需提供; 2、 国外高校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3、 以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学历学位申报认定人员不需提供; 4、 中专学历申请初次认定人员; (六) 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须可证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符合初次认定所要求的学历资历条件,其中,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人员此项材料须可证明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取得其他学历人员此项材料须可以证明已在我市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 毕业生介绍信遗失证明 3、 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调令 4、 劳动部门调令 5、 留学生行政介绍信 6、 劳动合同 7、 暂住证(2008年9月前来深人员提供) 8、 居住证 9、 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年限的证明 10、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或清单 (七) 其他证明材料 1、 法律专业毕业生申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证明。 2、 申请认定中学、小学、幼儿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 3、 专业相近但不完全相符人员,可要求提供成绩单或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其曾学习过所认定资格相关课程。 4、 申报人员姓名如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交相应行政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或凭证。 5、 如需将确非因个人原因而延误的认定资格起算时间提前的,必须提交个人及单位的说明报告。 印刷工程专业认定编辑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可证明曾学习相关课程的学校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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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号窗口) |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程 序 | (一)申报途径: 1、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立户,由已办理人事立户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申请人档案由具人事代理权限的人才中介机构(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可由人才中介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3、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在各区人事局办理人事立户,申请人申报初级职称审核,向所在区人事局直接申报;申请人申报中级职称审核,由区人事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4、若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可委托具备人事、职称业务代理等资质的人才中介机构代理申报事宜,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二)步骤: 1、申请单位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的“网上申报”栏目,再进入“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页面,已在该页面注册单位在页面右上角输入单位法人代码和登陆密码后进入系统,未注册单位点击“现在注册”进入相应页面注册单位信息后登陆。 2、登入系统后,点击“申报初次认定”,再点击左下“新增成员”后,进入信息录入界面按要求进行输入,保存后确认无误,则在申报人员姓名前方框打“√”后点击“上报”按钮,则可以打印相应的表格。 3、打印表格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后,将所有的书面材料提交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号窗口。 4、正式受理材料三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持单位人事立户登记证或审核人身份证,前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3-号窗口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 |
| 时 限 | 3个工作日 |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通知”,无有效期。 |
| 法律效力 |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代表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
| 收 费 | 280元/人 |
| 年审或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