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 活 垃 圾 收 费 标 准
北京市涉及生活垃圾的收费项目主要有卫生保洁费、垃圾委托清运费/垃圾清运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3项,分别对应垃圾清扫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3个环节。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区征收,各事处具体实施。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 收费名称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执行依据 | 收取对象 | 收取部门 |
| 垃圾处理费 | 户/月 | 3元 | 京政办发[1999]68号 | 本市居民 | 各事处 |
| 垃圾处理费 | 人/月 | 2元 | 外地来京人员 | 各事处 |
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社会单位收取。
| 收费名称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执行依据 | 收取对象 | 收取单位 |
| 委托清运垃圾托运费 | 吨 | 25元 | 京价(收)字[1999]第253号 | 社会单位 | 垃圾清运部门 |
垃圾清运费由垃圾清运部门向委托其清运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或管理单位收取。
| 收费名称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执行依据 | 收取对象 | 收取单位 |
| 生活垃圾清运费 | 户/年 | 3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253号 | 房屋产权单位(人) | 物业公司 |
| 桶装垃圾清运费 | 桶/月 | 120元 | 房屋产权单位(人) | 管理单位 |
保洁费由保洁单位向委托其保洁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
1.石景山区居民小区保洁费收费标准:负责楼内卫生清扫,楼外甬路清扫和垃圾清运的每月每户2元;只负责楼外甬路清扫、垃圾清运、不负责楼内卫生的每月每户1元。
2.石景山区社会单位保洁费收费标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每月每平方米0.20元;餐饮业(不分经营规模)每月每平方米0.50元;中小学、托幼园所、残疾人福利单位免收。
注:上述平方米指受益面积。
3.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卫生保洁费已纳入物业费,不再另行收取。
2010年底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