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皂户李乡委 皂户李乡
关于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
实 施 意 见
各办事处、乡直各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驻皂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兴乡”步伐,突出抓好工业经济、民营经济的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引进一批能对全乡经济发展起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实现皂户李乡经济跨越发展,根据县委、县有关文件精神,经乡、研究,将2009年确定为“招商引资年”。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进一步加大行政推动、环境整治和跟踪服务力度,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创新招商方式,调整引资结构,努力引进一批“大高外”工业项目,全力提高引资质量和总量,以招商引资新突破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年新上生产性项目20个,其中新上投资过100万元的项目10个,过500万元的项目5个,过1000万元的项目2个。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招商人员至少完成确定的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见分配表)。
三、主要措施
1、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是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全乡上下牢固树立“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谁就是皂户李的罪人”的意识,坚决杜绝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及吃、拿、卡、要行为;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干扰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摊派、报销费用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严厉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为投资者在皂户李经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二是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所有外来投资者在用水、用电、交通、通讯、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条件,且受理服务从优;进一步完善副科级以上领导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切实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逐步形成使投资者愿意来、乐意留、想发展的良好局面。
2、建立督促考核奖惩机制。建立系统全面的招商管理、督促、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招商引资活动进行总结,每月一次汇报,每季度组织一次项目观摩,并对观摩情况进行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召开一次总结大会。
年终根据招商实绩考核情况,按照项目信息提供人员、项目引荐人员、项目帮办人员的贡献,分别予以奖励。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各专业招商人员在年度考核评比中不得评为各类优秀先进,并不予提拔任用。对招商有功人员,可以按照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奖励。
(1)引进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年限五年以上的生产加工性投资项目的,按引进资金形成固定资产额的2%奖励引资人。
(2)引进境内固定资产额100万元以上且经营年限五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性加工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额的1%奖励引资人。
(3)引进三产服务、社会事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额的1%奖励引荐人。
(4)对于在项目安置、建设过程中,为项目征地、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办事处,乡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项目安置奖。
(5)实施全员招商,对于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直接与政治待遇挂钩。临时工人员可转为合同制;一般人员提拔使用;股级干部可作为后备干部推荐人选,也可破格提拔;因身份不能提拔的,可享受同等待遇。
四、组织保证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马书花同志任组长,副、乡长王宝山同志和副刘洪军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及经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指导、督促全乡的招商引资工作,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实现。
2、成立招商办公室。在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招商引资办公室,王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督促全乡的招商引资工作,并对各招商成员进行考核。
3、组建专业招商队伍。结合本乡实际,组建由、乡长、副带领的三支专业招商队伍,成员由副科级领导、招商办公室人员组成。乡拿出3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经费,用于项目考察及相关费用,为招商引资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障。
附:
1、皂户李乡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皂户李乡2009年度专业招商队伍分组及任务分配表
3、关于鼓励投资加快发展的暂行规定
皂户李乡委
皂户李乡
2009年2月6日
附件1
皂户李乡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书花
副组长:王宝山 副、乡长
刘洪军 副
成 员:傌林双 纪委、副乡长
王永明 经委主任、招商办主任
潘书君 安监办主任
王含山 派出所所长
潘书明 司法所所长
孙 强 土管站站长
李洪军 供电站站长
张全海 财税所所长
牛丙增 信用社主任
解新民 网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办,王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5252606。
附件2
皂户李乡2009年度专业招商队伍
分组及任务分配表
| 组别 | 姓名 | 任务额 (万元人民币) | 指标性任务新上项目 |
| 第一组 | 马书花 | 1000 | 2 |
| 于民林 | 300 | 1 | |
| 徐 建 | 200 | 1 | |
| 王永明 | 200 | 1 | |
| 第二组 | 王宝山 | 800 | 2 |
| 傌林双 | 300 | 1 | |
| 张子政 | 200 | 1 | |
| 马建民 | 200 | 1 | |
| 张培胜 | 100 | 1 | |
| 第三组 | 刘洪军 | 500 | 1 |
| 张连涛 | 200 | 1 | |
| 黄 涛 | 200 | 1 | |
| 张曰臣 | 100 | 1 | |
| 合 计 | 4300 | 15 | |
关于鼓励投资加快发展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鼓励投资者在我乡兴办符合国家产业的各类项目,促进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用地
1、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2、乡负责“四通一平”(通路、通电、通讯、排水、土地平整)。
3、项目建设用地按每亩土地核定固定资产不低于20万元的投资密度提供用地,对核定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乡按投资密度无偿提供土地。
(二)税收
1、新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下同)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所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留成部分,按30%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性项目,投产后前五年所缴的企业所得税和乡财政留成部分按“免二减三”的原则奖励企业,用于企业技改或扩大再生产。
2、在我乡兴办三产服务、社会事业项目,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的,从经营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按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
3、凡在在我乡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三奖三减半”(前3年产品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后3年减半奖励)。当年出口产值占企业总产值50%以上的,或高新技术企业,前3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全额奖励,后5年减半奖励。
4、对实缴税金超过30万元,又无税收奖励的工业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
5、外资企业在享受国家相关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以上相应优惠。
6、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扶持新农村建设,对村级通过招商引资或发展民营方式上马建设的项目,乡、村实行税收分成。项目落户村,且由村集体或企业自行解决项目用地的,其上缴国税、地税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乡村按5:5比例分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