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明确了法律地位
深圳市出台《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对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受到了很大的鼓舞。
尽管深圳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扶持出台较晚,但《规定》的出台,把深圳的PE纳入金融机构管理体系,由深圳市金融办作为私募股权的主管单位,明确了私募股权的法律地位。这对深圳的私募股权投资业来说,是个历史性的进步。
深圳私募股权投资业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创投公司1700余家,目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1000家左右,在规模和数量上占全国三分之一强。
然而,作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发源地,深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势越来越不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特区效应的弱化;另一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先后出台优惠,私募股权都经历了爆发性的增长。
《规定》的出台,使深圳的私募股权在环境上不至于落后于北京、天津、上海,有利于保持和巩固深圳私募股权基金在全国领头羊地位。
二、名称更容易为投资人接受
《规定》在工商登记上,允许深圳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目前,深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基本上是注册为“创投公司”,定义较为宽泛。虽然在业务上主要是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但是并不能将业务体现在公司名称中,多少给人有些名不正言不顺的的印象。
《规定》不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而且允许注册的名称为更为准确。
名称上的变化,表明深圳市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认可程度更进了一步,使股权投资企业获得了相当于一般金融机构的法律和地位。
这给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带来的实质性的好处是,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社会所接纳,从而可以更加名正言顺地进行资金募集,促进股权投资规模的扩大。
三、税收优惠,有助于扩大规模
深圳股权投资业内最为关注的是税收优惠。《规定》明确提出,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实行“先分后税”方式纳税。
GP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20%的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LP的个税率跟北京、上海、天津处于同等水平,可以避免深圳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外流。
由于合伙制企业本身不作为纳税主体,也就是说“不分不税”,这样可以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将利润留在公司内部,不断积累,有利于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扩大规模。
四、落户奖励,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到深圳注册
由于天津滨海新区无论是在税收优惠上,还是在落户奖励上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不少新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都被吸引到天津注册。
《规定》对新落户深圳的股权投资基金,按注册资本分级给与奖励,并给与购置和租用办公房奖励,其水平与天津相当。这有利于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到深圳注册。
五、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四地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比较
1、税收优惠比较
| 北京 |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与美国有限合伙制创投适用20%的资本利得税制一致 | 
| 天津 |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都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合伙人个人所得税超过20%部分的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100%的补贴。 | 
| 上海 | 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所得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征收35%的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人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 深圳 | GP按照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LP按20%的比例计征个人所得税。 | 
| 北京 |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500万人民币。 | 
| 天津 | 无 | 
| 上海 |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至30亿的,分别奖励500万至1500万元。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当年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至50亿的,分别给予500万元至1500万元奖励。 | 
| 深圳 | 同上海,但5年内不得搬离深圳 | 
| 北京 | 1.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按12个月分解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全部奖金收入按此计算纳税。2. 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北京购买商品房、汽车和参加专业培训,可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由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比例为40%,因此,金融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可获得32%的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返还。 | 
| 天津 | 基金管理机构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的,由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奖励,累计最高奖励限额为购买商品房、汽车或参加专业培训实际支付的金额,奖励期限不超过五年。 | 
| 上海 | 对于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40%给予补贴,对投资经理或项目经理等骨干人员,按照其当年个人工薪所得形成全部财力的20%给予补贴,即高管和骨干可分别获得40%或20%的个税补贴。 | 
| 深圳 | 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人才奖励、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没有专门的鼓励。 | 
| 北京 | 对经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给予租购房补贴。其中,在金融街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也可参照执行。 | 
| 天津 | 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的幅度与北京较为接近,但实行总量控制。 | 
| 上海 | (1)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对入住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办公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租赁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贴;或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2)对股权投资机构中高管个人的住房补贴: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或者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资本达到10亿元的,对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20万元。 | 
| 深圳 | (1)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