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 月 日
| 申请人信息栏 | ||||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
| 申请人联名卡号 | 联名卡开户银行 | |||
| 联系方式 | 申请人婚姻状况 | □已婚 □单身 |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
| 租赁房屋地址 | ||||
| 申请支付房租 所属时间段 | ____年 月至____年 月 | 房屋性质 | □公共租赁住房 □商品房 | |
| 月提取金额 | ____________元 | |||
| 个人承诺 | ||||
| 申请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填写的上述租房情况属实。若承诺失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若本人不能当面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承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载明: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本人承诺使用)者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人承诺书》,视为本人承诺。 □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书 | ||||
| 本人依据《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人同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我的住房信息进行核查,授权管理中心将我的姓名、身份证号告知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授权北京市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我的住房信息,并将有无住房登记信息告知管理中心。 上述授权查询事项及信息披露,我本人及配偶均同意、自愿。 若本人不能当面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授权,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载明: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授权查询本人住房信息使用)者向管理中心提交《信息核查授权书》,视为本人授权。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