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县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九)持有房屋产权证及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被征收人是该房屋或土地的合法所有人。房屋用途认定以房屋产权证件载明的用途为准。
(十)征收范围内房屋产权有纠纷和存在抵押的,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
三、房屋征收实施步骤
(一)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配合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进行房屋的勘测、登记和评估。如因被征收人的原因,不能对房屋进行勘测、认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产部门提供的被征收房屋的产籍资料或组织公证机关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勘测、认定后确定其权属、用途、结构、建筑面积。
(二)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评估机构。
(三)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根据房屋评估报告或房屋鉴定报告和《征收方案》,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同时,将房产等手续交房屋征收部门备档。
(四)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人拒绝领取补偿费的,由征收部门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公证办理完结后,先进行拆除。
(五)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拒绝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做出征收公告的县级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补偿协议的,县可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四、房屋征收标准
本项目征收补偿严格按照《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实施征收补偿,通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大力推进,切实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质,具体补偿标准为:
(一)拆迁补偿:框架结构按照30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按照2800元/平方米。
(二)附属物、装修补偿: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地面附着物均按照8万元/户进行补偿,装修补偿300元/平方米。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500元/月/户标准补偿,一次性发放6个月过度费。
(四)搬迁补助费: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补助15元/平方米。
(五)搬迁奖励费: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奖励费均为6万元/户。
(六)证件补偿费:持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每种证件补偿1000元,同时证件收回。
五、项目管理费
项目各项管理费用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5‰核算。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技术经济指标 | 实施方案金额 | ||
| 单位 | 数量 | 指标(元) | |||
| 一 | 建设投资 | 55554 | |||
| 1 | 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 52909 | |||
| 1.1 | 框架结构 | ㎡ | 110103 | 3000 | 33031 | 
| 1.2 | 砖混结构 | ㎡ | 27526 | 2800 | 7707 | 
| 1.3 | 其他附属补偿费 | 户 | 491 | 80000 | 3928 | 
| 1.4 | 室内外装修补偿费 | ㎡ | 137629 | 300 | 4129 | 
| 1.5 | 搬迁补助费 | ㎡ | 137629 | 15 | 206 | 
| 1.6 | 搬迁奖励费 | 户 | 491 | 60000 | 2946 | 
| 1.7 | 临时过渡费 | 户 | 491 | 3000 | 147 | 
| 1.8 | 证件补偿费 | 户 | 491 | X | 98 | 
| 2 | 其他费用 | 716 | |||
| 2.1 | 建设单位管理费 | 财建[X]394号 | 478 | ||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计价格[X]1980号 | 55 | ||
| 2.3 | 评估评审费 | 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0.35%计提 | 183 | ||
| 3 | 预备费 | 按建设投资费用5%计提 | 25 | ||
| 二 | 动态投资 | 2718 | |||
| 建设期利息 | 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3.27% | 2718 |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58272 | |||
本方案自征迁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