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同时,分包单位还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安全生产制度。
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同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生产、防火、文明施工、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在施工期间,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并完成书面手续后方可使用。验收必须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共同进行,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使用。
九、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之间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和工具,必须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并制定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必须保证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接收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记录移交情况。
十、分包单位严禁擅自拆除或变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如需拆除或变动,必须经过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严禁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止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分包单位在使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前,应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及时整改并确保整改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乱托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详细交底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应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