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公司S24大路至巴拉贡段项目部
乙方: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 电杆及电线供电线路一条
二、使用地点:呼和木都马头湾赵启昌砂场
三、租赁期限: 到本工程结束
四、费用及结算方式:
合计租赁费: 18000元 (不含税)
五、在甲方租赁使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阻挠甲方正常施工,及追加任何费用。
六、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则提请当地人民或中级人民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自动失效。
八、本合同壹式三份,甲方执 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身 份 证 号 码: 身 份 证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