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护与降⽔⼯程、模板⼯程、起重吊装⼯程、脚⼿架⼯程,以及拆除与爆破⼯程都应编制专项施⼯⽅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单位技术负责⼈、总监理⼯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产管理⼈员进⾏现场监督。结合本项⽬⼯程实际情况,重⼤危险源包括以下4类:
(1)脚⼿架、模板和⽀撑、起重塔吊,⼈⼯挖孔桩、基坑施⼯等局部结构⼯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亡等意外;
(2)施⼯⾼度⼤于2m的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员踏空、滑倒等⾼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员等意外;
(3)焊接、⾦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临时电漏电及各种施⼯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机⼀闸)不符合要求,造成⼈员触电、局部⽕灾等意外;
(4)⼯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堆放散落、⾼空坠落、撞击⼈员等意外。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D)与事故发⽣的可能性(L)、⼈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及事故发⽣的后果(C)相关,即D=LEC。根据风险量⼤⼩,风险分为5个等级,D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D在20~70为可容许风险,D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
表1 事件发⽣的可能性(L)
表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表3 发⽣事故的后果(C)项⽬部将根据以上列表对《条例》规定的并结合本项⽬实际情况所存在的3个⽅⾯的重⼤危险源、6个⽅⾯的⼀般危险源进⾏评估(见表4、表5):
表4 重⼤危险源评估表
表5 ⼀般危险区域、部位的评估表
D值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度危险,要⽴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华仁集团苏州分公司嘉盛项⽬部 2011.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