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地质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的可持健康发展。镇对各村(居)就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以下目标和要求,并签订此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村(居)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域和行业内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职责;
二、各村(居)要认真履行镇编制的《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2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的防灾预案。加强本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巡查,落实防灾责任人和隐患点监测人员,并实行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
三、建立各村(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有效地预防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四、切实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村(居)要积极配合镇、国土资源所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日”、“土地日”等宣传活动进行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以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抵御灾害的能力;
五、各村(居)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的有关情况;
六、发生地质灾害应及时(必要时请专业技术队伍)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对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七、对需要实行避让搬迁和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提出意见报镇,并组织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制定方案及时进行搬迁;
八、发生地质灾害时,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应急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协助镇做好防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九、各村(居)在编制有关建设规划时,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监督单位: 镇 履行责任单位: 村(居)
监督责任人: 履行责任人:
二○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