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COP-020
版本/修订状态: A/0
生效日期: 2009-04-01
制订: 日期: 2009-04-01
审核: 日期: 2009-04-01
批准: 日期: 2009-04-01
发放部门:
□总经理 □管理者代表 □业务部 □采购部 □品管部
□生产部 □人事部 □工程部 □财务部 □其它
修 改 记 录 | |||
版本 | 更 改 内 容 | 修改人 | 批准人 |
A/0 | 初次发行 | ||
1﹑目的 制订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生产加工过程中质量检验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合于每一产品之工序间检验。 3﹑定义 IPQC----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职责 4.1 IPQC检查员负责按本程序的要求进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4.2 品质部负责维持本程序的有效实施。 5﹑程序 5.1 投产前检查 5.1.1 生产线接到生产排期,进行批量生产之时,品质部应验证生产车间是否已具备有效的图纸﹑生产规格﹑生产所需样板、排拉表和作业指导书、产品检测标准等文件。 5.1.2测试仪器和设备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5.1.3 若不具备产品生产之依据,除得到总经理允许外,应待补齐方可生产。 5.2 工序过程检验 5.2.1 批量生产之首件产品须交由品质检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项功能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检验人员无法测试之项目,由PE或QE协助进行。 5.2.2 品质巡查人员须在生产在线不断巡视﹑监督及检查操作人员是否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操作,检查各类仪器和工序间使用的测试仪器是否在受控状态下。 5.2.3 作业指导书与实际生产操作存在差异并影响产品质量时,品质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主管审核后,交由PE做出纠正,并由品质人员监督﹑跟进实施情况及产品质量。 5.2.4 PE依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对生产工艺过程、质量要求,制定合理的工序检验方法、步骤后,交由品质检验人员作为作业指导书。 5.2.5 PE部制定关键工序﹑重点工序及检测要求﹐品质人员必须进行全检,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与生产检测仪器。 5.2.6检验人员若发现在生产过程中﹐同一种坏机故障连续发生,坏机率过5%以上时,应及时通知主管进行确认,发出《质量异常分析/处理报告》给生产车间改善,调查分析质量异常原因,并做出纠正预防措施,由生产部执行,品质部负责跟进效果。 5.2.8生产过程中,品质人员检验出的不合格品须进行标识,并记录在《检验报告表》上,品质检验人员严格监督生产车间,做好合格品和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预防不合格品混入下一工序。 5.2.9 品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QC工位,并依据QC记录的《检验报告表》的情况,对产品外观﹑功能﹑工艺﹑包装等坏机比率偏高的数据,进行统计并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跟进措施效果。 5.3 制成品检验 5.3.1 制成品应遵循质量计划的要求进行检验。 5.3.2合格制成品入包装前,QC应仔细核对P/O的装箱数量﹑包装方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5.3.3 生产车间工序完结后的产品须确保QC全检,合格后方可入成品仓。 5.3.4 客户验货拒收之产品,退回生产部返工﹑返修后,QC检验合格后,还需经QA抽验。 6﹑支持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 《检验报告》 8﹑附录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