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全局文明水平和质量提高,使我局各家庭积极参与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现制定《文明职工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文明家庭要坚持以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水平和能力,以推动各项工作见效益,出成果。
二、总体要求:通过文明创建,提高家庭成员的总体素质,达到每个家庭对精神文明建设认识深刻,形成较强创建意识和较高创建热情,形成好得道德风尚、团结、协作精神、工作业绩。
三、组织实施:地区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选表彰。
(一)评选时间:以年度为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地区局大院内所有家庭。
(三)评选程序:由各个家庭申报,交地区局办公室汇总后报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四)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评定中的条件: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评选。
(一)出现参与地方民族主义制造的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
(二)计划生育不达标;
(三)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者;
(四)家庭、邻里不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由于自身原因,有安全事故发生的。
五、不达标的标准: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