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的过程记录,并存档。
二、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
三、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年。
四、灭菌包外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五、使用者应检查并确认包内化学指示物是否合格,器械干燥、洁净等,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
六、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应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七、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的所有灭菌物品。同时应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的原因。
八、相关管理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
九、检查灭菌过程的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的可能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生物监测3次,合格后该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
十、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
十一、消毒供应中心逐步实现过程记录的信息化管理,以实现无菌物品的完整记录与追踪。
十二、应定期对监测资料进行总结分析,做到持续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