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好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关,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1、向持有有效食品许可证件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尽量做到定点采购。
2、采购食品原料(米、面、油、肉及调味品等)时,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地许可证件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等。
3、采购和使用定点屠宰企业的鲜猪肉,并留存进货凭证(生猪定点屠宰“市场准销证”)。
4、采购、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食品及原料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索证资料,同时注意核对检验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是否与食品原料相符。
5、采购验收人员要妥善保存索证资料以备验、备查,并建立进货台帐(验收记录)。
6、不得采购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不采购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