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各种类型准确度等级为一级的万能材料试验机。
(二)环境条件
1.核查环境温度10℃~35℃。
2.相对湿度:≤80%RH。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拉力;
2.核查量程:日常检测采用的量程范围。
(四)核查标准
普通热轧带肋钢筋试样。
(五)技术要求
1.核查限:溯源性变动允许范围±1.0%;
2.钢筋试样要求:制样的钢筋应从同炉号同批号钢筋中选取,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抗拉强度的变异系数一般不应大于0.5%,试样不得受潮锈蚀;
3.取样方法按照相关的产品和试验方法标准执行;
4.试样的拉伸试验按现行钢筋拉伸试验方法执行。
(六)核查方法
1.从符合技术要求的钢筋中抽取三根钢筋,按试样截取要求制作试件,每根不少于12个试件作为一批;三根钢筋所制作试件分别为A、B、C三批;每一批随机分为两组,分别为A1、A2、B1、B2、C1、C2六组存放;
2.检测试件的基准平均值,在设备检定后一周内,抽取A1、B1、C1三组进行拉伸试验,记录最大拉力,并分别计算其拉力基准平均值Fjb(计算到1N);
3.两次周期检定之间,根据确认的核查周期,可分次抽取A2、B2、C2组试件进行多次核查拉伸试验,记录最大拉力,并计算拉力核查平均值Fhc(计算到1N)。
(七)核查结果计算
计算核查平均值与基准平均值之差P,P=(Fhc-Fjb)
计算核查限绝对值Δjb,Δjb=Fjb×1%
计算E值 E=|P|÷Δjb
(八)核查结果评价
当E≤1时,核查结论合格
(九)说明
1.剩余试件B2、C2可用于继续核查;
2.根据确认的核查周期,可以增减钢筋试件的取样批次;
3.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1 万能材料试验机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核查试件基本平均值的检测与计算 | |||||||||||||
批号 | 组号 | 试件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基准平均值(Fjb) | ||
A | A1 | 最大拉力(kN) | |||||||||||
B | B1 | ||||||||||||
C | C1 | ||||||||||||
核查试件核查平均值的检测与计算 | |||||||||||||
批号 | 组号 | 试件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核查平均值(Fhc) | ||
最大拉力(kN) | |||||||||||||
核查平均值与基本平均值的差值与最大允差限计算 | |||||||||||||
P=Fhc-Fjb | Δjb=Fjb×1% | ||||||||||||
E值计算 | E=|P|÷Δjb=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示值误差 | E≤1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量程不大于5000N的电子式万能试验机。
(二)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0℃~35℃。
2.相对湿度:≤80%RH。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拉力示值;
2.核查量程:量程下限或量程的10%。
注:量程下限用分辨力的倍数确定,1级为分辨力的200倍。
(四)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重物,其质量不小于量程的10%。
(五)技术条件
1.核查限标准为易在试验机上悬挂的恒重物体,且性能稳定;
2.试验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1%;
3.试验及操作按操作说明书。
(六)核查方法
1.将选好的重物悬挂于钳口中心,待示值稳定后读取试验机示值,按以上步骤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2.试验机检定后一周内,按上述步骤进行测量,并计算示值平均值F0;
3.期间核查时,按1规定的步骤进行测量,并计算示值平均值F1。
(七)核查结果计算
试验机示值相对误差Δ0
Δ0=(F1-F0)/F0×100%
Δ0——试验机示值相对误差(%);
F0——检定后一周内测的悬挂重物时试验机示值(N);
F1——核查时测的悬挂重物时试验机示值(N)。
(八)核查结果评价
若试验机示值相对误差-1%≤Δ0≤+1%,则试验机核查合格。
(九)说明
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2 电子式万能试验机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检测数据 | |||||||
项目 | 检测数据 | 平均值 | |||||
检定后一周内 检测试验机示值 | 1 | F0= | |||||
2 | |||||||
3 | |||||||
核查时检测 试验机示值 | 1 | F1= | |||||
2 | |||||||
3 | |||||||
核查结果计算 | |||||||
Δ0=(F1-F0)/F0×100%= | |||||||
E值计算 | E=|P|÷Δjb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示值误差Δ0 | |Δ0|≤1%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准确度等级为1级的压力试验机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0℃~35℃。
2.相对湿度:≤80%RH。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压力试验机压力示值;
2.核查量程:检测常用量程。
(四)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简易测力仪。
(五)技术条件
1.简易测力仪技术参数:
(1)压力试验筒尺寸为外径150mm,内径120mm,壁厚20mm,高190mm;
(2)外侧两块千分表,量程1mm,最小刻度为0.001mm,在压力试验筒两侧对称布置;
(3)压力试验筒宜作防锈处理,表面粗糙度Ra<0.4um;
(4)材质为45#钢;
2.压力试验机示值最大允许误差±1%;
3.压力试验及操作按操作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2.简易测力仪使用方法:
(1)测力仪安装:将测力仪置于压力试验机下压板上,安装好左右两千分表,千分表预压(0.1mm~0.2mm),测力仪轴心与压力机上下压板轴心应在一条轴线上;
(2)测力仪对中:在力值为零时,对千分表进行调零,然后加荷至核查量程时读取千分表读数。如果左右两侧千分表读数不超过平均值的20%,则认为测力仪已对中,无需调整;否则,应调整测力仪位置,直至符合要求;
(3)力值测试:对中后开始测试。在力值为零时,将左右两表读书调零,然后以1~3kN/s速率加荷至核查量程,读取左右读数,取两表平均值。
3.压力试验机检定后一周内用简易测力仪,按上述步骤在示值为F的核查量程点处重复测量10次,读取千分表变形数据,取10次的平均值R,得出示值F与测力仪变形R的比例关系式:F=k·R,其中k为比例系数;
4.期间核查时,按同样方法在示值为F的核查量程点处重复测量10次,求出千分表变形数据的平均值R0,按比例系数k算出F。
(七)核查结果计算
1.计算比例系数k,k=F /R
2.计算核查压力值F0,F0=k·R0
3.计算示值误差Δ,Δ=(F0-F)/F×100%
(八)核查结果评价
1.若|Δ|≤1.0%,则仪器核查合格;
2.若|Δ|>1.0%,则仪器核查不合格。
(九)说明
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3 压力试验机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检定后一周内检测数据 | |||||||||||||
测试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试验量程(kN) | |||||||||||||
千分表 读数(0.001mm) | 左表 | ||||||||||||
右表 | |||||||||||||
均值 | |||||||||||||
平均值R | |||||||||||||
核查检测数据 | |||||||||||||
测试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试验量程(kN) | |||||||||||||
千分表 读数(0.001mm) | 左表 | ||||||||||||
右表 | |||||||||||||
均值 | |||||||||||||
平均值R0 | |||||||||||||
核查结果计算 |
2.核查压力值F0=k·R0=
3.示值误差Δ=(F0-F)/F×100%=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示值误差Δ | |Δ|≤1%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子分析天平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核查环境温度20±5℃。
2.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根据分析天平量程选择最大称量值或最大称量值的50%为核查量值。
(四)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检定合格的标准砝码。
(五)技术条件
1.标准砝码选用F1级砝码,经检定或校准合格;
2.选择标准砝码其质量应为被核查电子分析天平最大称量值的50%或最大称量值的单个砝码为宜;
3.电子分析天平的使用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1.在天平秤盘中心加上质量标准为m的核查标准砝码;
2.待天平稳定后,读取砝码的质量m0。
(七)核查结果计算
示值误差Δ=m0-m
式中:Δ——天平示值误差(mg);
m——标准砝码质量(mg);
m0——核查时分析天平称得标准砝码示值(mg)。
(八)核查结果计算
当核查点为天平最大量程时,分析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Δ|≤1.5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核查合格;
当核查点为分析天平最大量程的50%时,析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Δ|≤1.0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核查合格。
(九)说明
1.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用于划分天平级别与进行计量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其值在天平铭牌和天平检定证书中均可查的;
2.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4 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记录表(送检砝码法)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检测数据 | |||
标准砝码的质量 m(g) | 电子分析天平读取标准砝码的质量m0(g) | ||
核查结果计算 | |||
示值误差 | Δ=m0-m=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示值误差Δ0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子分析天平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核查环境温度20±5℃。
2.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根据分析天平量程选择最大称量值或最大称量值的50%为核查量值。
(四)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砝码。
(五)技术条件
1.砝码质量应为被核查电子分析天平最大称量值的50%或最大称量值的单个砝码,砝码位检定或校准;
2.电子分析天平的使用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1.在天平秤盘中心加上被核查天平最大称量50%或最大称量值的单个砝码;
2.待天平稳定后,读取示值,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3.天平检定后一周内,按上述步骤测量砝码质量,并计算平均值m;
4.期间核查时,继续按照上述步骤测量该砝码质量,并计算平均值m0。
(七)核查结果计算
示值误差Δ=m0-m
式中:Δ——天平示值误差(mg);
m——天平检定后一周内称得砝码质量(mg);
m0——核查时分析天平称得标准砝码示值(mg)。
(八)核查结果计算
当核查点为天平最大量程时,分析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Δ|≤1.5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核查合格;
当核查点为分析天平最大量程的50%时,分析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Δ|≤1.0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核查合格。
(九)说明
1.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用于划分天平级别与进行计量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其值在天平铭牌和天平检定证书中均可查得;
2.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5 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记录表(非送检砝码法)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核查数据 | |||||||
检定后一周内测量数据 | 核查时测量数据 | ||||||
1 | 1 | ||||||
2 | 2 | ||||||
3 | 3 | ||||||
核查结果计算 | |||||||
示值误差 | Δ=m0-m=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示值误差Δ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使用中的电子天平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核查环境温度20±5℃。
2.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根据天平量程选择最大称量值或最大称量值的50%为核查点,核查其示值误差。
(四)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恒重物体(以下简称重物)。
(五)技术条件
1.核查限:当核查点为天平最大量程时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1.5e,核查点为天平最大量程的50%时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1.0e;
2.重物质量为被核查电子天平最大称量值的50%或最大称量值;
3.重物材质应选择密度大,易于保存,质量恒重的物质;
4.电子天平的使用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1.在天平秤盘中心加载核查标准重物;
2.待天平稳定后,读取示值,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3.天平检定后一周内,按上述步骤称取重物质量,并计算平均值m;
4.期间核查时,继续按照上述步骤称取该重物质量,并计算平均值m0。
(七)核查结果计算
示值误差Δ=m0-m
式中:Δ——天平示值误差(mg);
m——天平检定后一周内称得重物质量(mg);
m0——核查时天平称得重物质量(mg)。
(八)核查结果计算
当核查点为天平最大量程时,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Δ|≤1.5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核查合格;
当核查点为分析天平最大量程的50%时,天平示值误差应满足|Δ|≤1.0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核查合格。
(九)说明
1.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用于划分天平级别与进行计量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其值在天平铭牌和天平检定证书中均可查得;
2.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6 电子天平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核查数据 | |||||||
检定后一周内测量数据 | 核查时测量数据 | ||||||
1 | 1 | ||||||
2 | 2 | ||||||
3 | 3 | ||||||
核查结果计算 | |||||||
示值误差 | Δ=m0-m=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示值误差Δ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电子秤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核查环境温度20±5℃。
2.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根据电子秤量程选择最大称量值的50%为核查点,核查其示值误差。
(四)核查标准
核查标准:恒重物体(以下简称重物)。
(五)技术条件
1.核查限:核查点为电子秤最大量程的50%时,电子秤示值允许示值误差应满足±1.0e;
2.重物质量为被核查电子秤最大称量值的50%;
3.重物材质应选择密度大,易于保存,质量恒重的物质;
4.电子秤的使用方法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1.在电子秤秤盘中心加载核查标准重物;
2.待电子秤稳定后,读取示值,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3.电子秤检定后一周内,按上述步骤称取重物质量,并计算平均值m;
4.期间核查时,继续按照上述步骤称取该重物质量,并计算平均值m0。
(七)核查结果计算
示值误差Δ=m0-m
式中:Δ——电子秤示值误差(g);
m——电子秤检定后一周内称得重物质量(g);
m0——核查时电子秤称得重物质量(g)。
(八)核查结果计算
核查点为电子秤示值误差应满足|Δ|≤1.0e(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要求时,核查合格。
(九)说明
1.e为天平检定分度值,用于划分电子秤级别与进行计量检定的,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其值在电子秤铭牌和电子秤检定证书中均可查得;
2.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7 电子秤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核查数据 | |||||||
检定后一周内测量数据 | 核查时测量数据 | ||||||
1 | m= | 1 | m0= | ||||
2 | 2 | ||||||
3 | 3 | ||||||
核查结果计算 | |||||||
示值误差 | Δ=m0-m=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示值误差Δ | |Δ|≤1.0e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水泥主要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核查坏境及养护的温度、湿度应满足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方法的要求。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抗折强度、抗压强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比表面积;
2.核查量程:日常检测采用的量程范围。
(四)核查标准
GSB14-1510强度检验用水泥标准样。
(五)技术要求
1.核查允差范围:
项目 | 抗折强度MPa | 抗压强度MPa | 标准稠度% | 终凝时间min | 比表面积m2/kg | ||
3d | 28d | 3d | 28d | ||||
标准值 | 6.5 | 10 | 31 | 55 | 28.5 | 24.5 | 380 |
允差 | ±0.3 | ±0.6 | ±2.4 | ±4.0 | ±1.0 | ±18 | ±15 |
3.水泥试件的成型、养护必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要求;
4.各项参数的检验及结果计算必须符合相关现行标准要求;
5.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和溯源性变动范围综合分析确定。
(六)核查方法
4.按技术要求制作和养护试件;
5.按技术要求检测各项参数指标;
6.记录各项参数的检测数据。
(七)核查结果计算
1.按现行标准计算各项检测参数的结果;
2.计算核查值与标准值的误差值Δ。
(八)核查结果评价
1.检测结果在允差范围内核查结论合格;
2.检测结果超出允差范围核查结论不合格;
3.如果某项检测参数核查合格,相应检测系统内的仪器设备亦核查合格;
4.如果某项检测参数核查不合格,应对检测系统内的仪器设备进行逐台排查。
(九)说明
1.如果采用其它标样,应按相应标样的允差数据进行计算;
2.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8 水泥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核查水泥试样检测数据 | |||||||||
项目 | 抗折强度(MPa) | 抗压强度(MPa) | 标准稠度% | 凝结时间min | 比表面积m2/kg | ||||
3d | 28d | 3d | 28d | ||||||
标准值 | |||||||||
核查值 | |||||||||
误差 值Δ | |||||||||
允差 范围 | |||||||||
核查 结果 | |||||||||
核查 结论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应于使用中火焰光度计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核查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的要求。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氧化钾和氧化钠含量;
2.核查量程:日常检测采用的量程范围。
(四)核查标准
普通硅酸盐水泥成分分析标准物质GBW03205。
(五)技术要求
1.核查允差范围:
允差范围
项目 | 氧化钾含量(%) | 氧化钠含量(%) |
允差 | ±0.06% | ±0.04% |
(六)核查方法
按《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176-2008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七)核查结果计算
按现行标准方法计算各项检测参数的结果。
(八)核查结果评价
1.检测结果在允差范围内,核查合格;
2.检测结果超出允差范围,核查不合格。
(九)说明
1.若采用其它标样,应按相应标样的数据进行计算,允差取2倍的标准偏差S(标准样品合格证提供的标准偏差S);
2.核查周期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9 火焰光度计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核查水泥试样检测数据 | |||||
项目 | 氧化钾含量(%) | 氧化钠含量(%) | |||
标准值 | |||||
核查值 | |||||
误差值Δ | |||||
允差范围 | ±0.06% | ±0.04% | |||
核查结果 | |||||
核查结论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使用中的气压式混凝土(直读式)含气量测定仪(以下简称含气量仪)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温度:20℃±5℃。
2.环境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含气量;
2.核查量程:含气量2.0%和5.0%。
(四)核查标准
1.饮用水;
2.量筒。
(五)技术要求
1.量筒:容量100mL,最小刻度0.1mL;
2.核查限:含气量仪示值误差不大于分度值;
3.含气量仪器操作按照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1.给含气量仪容器加满水,盖体进水阀拧入取水管,再把盖体放在容器上,并拧紧固定卡子;
2.关闭操作阀,打开进水阀和排气阀,用注水器从进水阀加水,同时摇动含气量仪(略微倾斜,排气阀抬高),从排气阀排气,直至排气阀出水口连续冒水为止,关闭进水阀和排气阀。采用手泵加压的含气量仪还要关闭气室排气阀;
3.用打气筒从打气阀或手泵打压,使压力过初始压力为止。停止5s后,微开进气阀或气室排气阀,使表压准确定位在初始压力线上。微开操作阀,若指向零点,即本仪器零点校正合格;
4.零点校正后,将一个标定管接在进水阀上端,通过标定管和取水管从容器中吸水到量筒中,吸入量为容器的2.0%,关闭进水阀。
5.打开排气阀,使容器内压力与大气压平衡。关闭全部阀门,重新加压,使气室压力稍过初始压力;
6.微调进气阀或气室排气阀到表针对准初始压力值,静停5s,微开操作阀待指针稳定后读取含气量示值V20;
7.重复以上操作步骤,吸出5.0%的水,按上述步骤测试含气量V5.0。
(七)核查结果计算
含气量示值误差Δ:
Δ2.0=V2.0-2.0%
Δ5.0=V5.0-5.0%
式中:Δ2.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2.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误差;
Δ5.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5.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误差;
V2.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2.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
V5.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5.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
(八)核查结果评价
核查结果含气量仪示值误差|Δ|不大于分度值,核查合格。
(九)说明
核查周期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10 混凝土含气量仪(直读式)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检测数据 | |||||||||
核查参数 | 吸出水量(%) | 仪器测试结果(%) | |||||||
含气量 | 2.0% | V2.0= | |||||||
5.0% | V5.0= | ||||||||
核查结果计算 | |||||||||
Δ2.0=V2.0-2.0%= Δ5.0=V5.0-5.0%=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结论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含气量 示值误差 | 2.0% | 不大于 分度值 | |||||||
5.0%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使用中的气压式混凝土(非直读式)含气量测定仪(以下简称含气量仪)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温度:20℃±5℃。
2.环境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含气量;
2.核查量程:含气量2.0%和5.0%。
(四)核查标准
1.饮用水;
2.量筒。
(五)技术要求
1.量筒:容量100mL,最小刻度0.1mL;
2.核查限:含气量仪示值误差含气量为2.0%时不大于±0.1%,含气量为5.0%时不大于±0.2%;
3.含气量仪器操作按照说明书进行。
(六)核查方法
1.给含气量仪容器加满水,盖体进水阀拧入取水管,再把盖体放在容器上,并拧紧固定卡子;
2.关闭操作阀,打开进水阀和排气阀,用注水器从进水阀加水,同时摇动含气量仪(略微倾斜,排气阀抬高),从排气阀排气,直至排气阀出水口连续冒水为止,关闭进水阀和排气阀。采用手泵加压的含气量仪还要关闭气室排气阀;
3.用打气筒从打气阀或手泵打压,使压力过初始压力(0.1MPa)为止。停止5s后,微开进气阀或气室排气阀,使表压准确定位在初始压力0.1MPa线上。微开操作阀,若指向零点,即本仪器零点校正合格;
4.零点校正后,将一个标定管接在进水阀上端,通过标定管和取水管从容器中吸水到量筒中,吸入量为容器的2.0%,关闭进水阀。
5.打开排气阀,使容器内压力与大气压平衡。关闭全部阀门,重新加压,使气室压力稍过初始压力(0.1MPa);
6.微调进气阀或气室排气阀到表针对准初始压力(0.1MPa)值,静停5s,微开操作阀待指针稳定后读取含气量示值V20;
7.重复以上操作步骤,吸出5.0%的水,按上述步骤测试含气量P5.0。
(七)核查结果计算
含气量示值误差Δ:
Δ2.0=V2.0-2.0%
Δ5.0=V5.0-5.0%
式中:Δ2.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2.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误差(%);
Δ5.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5.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误差(%);
V2.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2.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
V5.0——吸出含气量仪容积5.0%的水时含气量仪的示值(%)。
(八) 核查结果评价
核查结果含气量仪示值误差|Δ2.0|≤0.1%,|Δ5.0|≤0.2%时,核查合格。
(九)说明
核查周期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11 混凝土含气量仪(非直读式)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检测数据 | ||||||
核查参数 | 吸出水量(%) | 仪器测试结果(MPa) | 标定曲线对应 含气量值(%) | |||
含气量 | 2.0 | V2.0= | ||||
5.0 | V5.0= | |||||
核查结果计算 | ||||||
Δ2.0=V2.0-2.0%= Δ5.0=V5.0-5.0%=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含气量 示值误差 | |Δ2.0|≤0.1% | |||||
|Δ5.0|≤0.2%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使用中的混凝土贯入阻力仪的期间核查。
(二)环境条件
1.核查环境温度20±5℃。
2.相对湿度:≤85%RH。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压力;
2.核查量程:日常检测使用力值点350N和560N。
(四)核查标准
电子秤。
(五)技术条件
1.核查限:测力系统示值误差范围±10N;
2.电子秤:量程不小于100kg,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0g,经检定合格;
3.仪器操作按照混凝土贯入阻力仪使用说明。
(六)核查方法
1.将电子秤安置于工作台与测头之间;
2.用操作杆加荷,通过针头向秤盘中心加荷,加荷至贯入阻力仪示值分别为350N、560N,同时读取电子秤各点的示值,重复测量三次;
3.贯入阻力仪检定后一周内,用电子秤按上述方法测试三次,并计算平均值m0;
4.仪器核查时仍用该电子秤按上述方法测试三次,并计算平均值m1;
5.当某些贯入仪上安放电子秤时,电子秤的质量会影响检测结果,此时应将电子秤质量去除。
(七)核查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
F=(m1-m0)×9.8
式中:F——示值误差(N);
m0——检定后一周内测试电子秤读数(kg);
m1——核查时测试电子秤示值读数(kg)。
(八)核查结果评价
当核查结果测力系统示值误差F,各点测量结果符合-10N≤F≤+10N要求时,期间核查合格。
(九)说明
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12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核查数据 | ||||||||||||
核查点 | 项目 | 核查数据 | ||||||||||
1 | 2 | 3 | 平均值 | |||||||||
350N | 检定后一周内电子秤示值 | m0= | ||||||||||
核查时电子秤示值 | m1= | |||||||||||
560N | 检定后一周内电子秤示值 | m0= | ||||||||||
核查时电子秤示值 | m1= | |||||||||||
核查结果计算 | ||||||||||||
F350=(m1-m0)×9.8= F560=(m1-m0)×9.8=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示值误差 | F350 | |F350|≤10N | ||||||||||
F560 | |F560|≤10N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各种类型检测力值的试验仪器,并具有相应的测力标准器或测力装置。
(二)环境条件
核查环境温、湿度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压力、拉力的示值误差;
2.核查量程:日常检测采用的量程范围。
(四)核查标准
用作工作标准的测力仪。
(五)技术条件
1.核查限:标准规范规定的溯源性变动允许范围;
2.用作工作标准的测力仪其准确度至少与被测仪器等精度,按规定进行检定;
3.测力程序应符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六)核查方法
用做工作标准的测力仪检测计划核查量程内某测点的力值,读取测力仪检测值Fc和试验仪器的显示值Fy,可依次检测记录各核查点的相应数据。
(七)核查结果计算
用作工作标准的测力仪核查:
计算测力仪检测值与试验机显示值的差值及最大允差Δc(绝对值)
Fy-Fc=
Δc=
(八)核查结果评价
用作工作标准的测力仪核查:
当E=|Fy-Fc|÷Δc≤1时,核查合格;否则仪器核查不合格。
(九)说明
1.多点核查可按上述单点核查程序重复进行;
2.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13 检测力值的试验仪器(送检测力仪法)
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工作标准测力仪核查数据 | |||||||||
数据编号 | 1 | 2 | 3 | 4 | |||||
测力仪 检测值Fc | |||||||||
试验机 显示值Fy | |||||||||
数据计算 | Fy-Fc= Δc= E=|Fy-Fc|÷Δc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核查点 示值误差 | E≤1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
(一)适用范围
本核查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使用中各种类型检测力值的试验仪器,并具有相应的测力标准器或测力装置。
(二)环境条件
核查环境温、湿度应符合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三)核查范围
1.核查参数:压力、拉力的示值误差;
2.核查量程:日常检测采用的量程范围。
(四)核查标准
用作核查标准的测力仪。
(五)技术条件
1.核查限:标准规范规定的溯源性变动允许范围;
2.用作核查标准的测力仪其准确度可与被测仪器等精度,但性能要稳定可靠,可不进行检定;
3.测力程序应符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六)核查方法
试验仪器在检定后一周内,用作核查标准的测力仪检测计划核查量程内某核查点的基准力值Fe;到核查周期再测取该核查点核查力值Fr,如果是多点核查,可依次检测记录各核查点的数据。
(七)核查结果计算
用作核查标准的测力仪核查:
计算核查值与基准值的差值及最大允差Δe(绝对值)
Fr-Fe=
Δe=
(八)核查结果评价
用作核查标准的测力仪核查:
当E=|Fr-Fe|÷Δe≤1时,核查结论合格
(九)说明
1.多点核查可按上述单点核查程序重复进行;
2.核查周期:按设备的使用频繁程度、环境条件和核查结果综合分析确定。
JCZX-TX-JL-39-14 检测力值的试验仪器(非送检测力仪法)
期间核查记录表
编号:
仪器名称 | 检定日期 | ||||||||
规格型号 | 核查日期 | ||||||||
管理编号 | 核查方法 | ||||||||
核查周期 | 核查标准 | ||||||||
环境条件 | 核 查 限 | ||||||||
工作标准测力仪核查数据 | |||||||||
数据编号 | 1 | 2 | 3 | 4 | |||||
核查点 基准力值Fe | |||||||||
核查点 核查力值Fr | |||||||||
数据计算 | Fr-Fe= Δe= E=|Fr-Fe|÷Δe | ||||||||
核查结果评价 | |||||||||
核查项目 | 判断标准 | 核查结果 | 核查结论 | ||||||
核查点 示值误差 | E≤1 | ||||||||
期间核查意见: 核查人: 复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