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企业信⽤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信⽤合同管理制度【1】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员定期进⾏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公司经理、各部门负责⼈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合同)管理⼈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可从事该项⼯作,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合同)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合同)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可从事合同管理⼯作。
3、公司分管信⽤(合同)⼯作的负责⼈,部门分管信⽤(合同)负责⼈及信⽤(合同)管理员应当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合同)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不断提⾼信⽤(合同)管理⽔平。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局⾯记录。
⼆、信⽤(合同)管理机构、⼈员岗位责任制度
㈠、信⽤(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合同)管理⼈员和业务⼈员,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订、修订本矿信⽤、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管理⼯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资信调查,建⽴客户信⽤档案,并进⾏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客户信⽤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状况进⾏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平,⽇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对潜在的不良账款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
6、⽋账处理:建⽴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作⾼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案。
7、利⽤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㈡、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的主要职责:
⑴、加强信⽤管理⼯作,⽀持信⽤(合同)管理机构开展⼯作,解决信⽤管理⼯作中的重⼤问题。
⑵、授权委托合同承办⼈员对外签订合同。
⑶、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公司合同承办⼈员进⾏考核、奖惩。
⑷、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情况。
2、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的主要职责: ⑴、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机构开展⼯作,解决信⽤管理⼯作的考核。
⑵、制订、修订本矿信⽤、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管理⼯作的考核。
⑶、统⼀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章的使⽤。
⑷、制⽌本矿或个⼈利⽤合同进⾏违法活动。
⑸、⽇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
⑹、建⽴标准的催账程序。
⑺、汇总、分析客户信⽤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⑻、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⑴、协助合同承办⼈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⑵、审查合同,防⽌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章。
⑶、审查合同履⾏情况,协助合同承办⼈员处理合同执⾏中的问题与纠纷。
⑷、登记合同台账,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作,汇总合同签订、履⾏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⑸、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为,及时向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或本矿分管领导报告。
⑹、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⑺、定期向信⽤(合同)管理负责⼈汇报信⽤管理情况。
⑻、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⑼、参与商账追收。
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管理⼯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⑴、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⑵、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合同提交有关⽅⾯会审。
⑶、对所签合同,认真执⾏,并定期⾃查合同履⾏情况。
⑷、在合同履⾏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问题及时向信⽤(合同)管理机构信⽤(合同)管理员通报。
⑸、做好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作。
⑹、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⑺、配合企业信⽤(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合同)管理⼯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⑴、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⑵、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⑶、解决合同履⾏中有关技术⽅⾯的问题。
⑷、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⑸、负责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作。
⑹、配合企业信⽤(合同)管理机构做好信⽤(合同)管理⼯作。
㈢、信⽤(合同)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矿专职或兼职信⽤(合同)管理员。
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组织⼀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合同)管理⼯作检查基础上进⾏考核。
3、考核内容
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 1、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2、认真参加部门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 1、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可⾏性。
2、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五审查”(对⽅主体是否合格、授权代理是否合法、资信是否有保证、经营范围是否超出、合同结算⽅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检查除即时清结外,是否签订了局⾯合同。
4、检查使⽤各类合同⽂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续完备。
5、检查签订合同⼈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
6、检查杜绝⽆效合同的出现。
三 1、检查有关合同审查表的办理和送审,内容是否齐全,⼿续是否完备。
2、定期或不定期与业务员对账。
3、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为。
4、全⾯了解本部门的合同履⾏情况。
四 1、检查本部门的合同变更、解除⼿续的及时办理和⼿续齐全。
2、协助做好信息反馈和信访⼯作。
五 1、建⽴合同台账。
2、检查合同台账的登记质量(台账登记及时、正确、全⾯)。
3、检查合同章的使⽤和保管。
4、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作。
六 1、在信⽤(合同)管理上有创新的典型事例(包括运⽤计算机管理等事项)。
合计 100
4、考核部门:
信⽤(合同)管理机构为本公司信⽤(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作的管理机构。
获奖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考核评审后报法定代表⼈批准。取消资格的审批程序由考核部门将名单及考核依据报法定代表⼈批准。
5、奖惩⽅法
信⽤(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励为主,并分别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⑴、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
⑵、获优胜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
⑶、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90分者中产⽣。
信⽤(合同)管理员的惩处⽅法:
⑴、凡考核总分⾸次达不到60分者,由部门分别给予教育、帮助和扣发奖⾦。
⑵、凡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者,取消信⽤(合同)管理员资格。
⑶、凡利⽤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者,取消信⽤(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政或法律责任。
三、法⼈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法⼈授权委托管理制度 (⼀)被授予“法⼈委托书”者的条件 1、必须是本公司⽣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经济⼯作经验的有关⼈员。 2、必须经过《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作业绩审查合格
3、能够遵纪守法,执⾏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法⼈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l、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员登记表”。
2、由信⽤(合同)管理机构统⼀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商⾏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3、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作业绩进⾏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事部门和信⽤(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三)“法⼈委托书”的管理
l、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委托书”的中请审核、理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作,并为公司归⼝管理部门。变更、
2、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委托书”,采⽤由省⼯商⾏政管理局统⼀印制的“法⼈委托书”⽂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凡不持有“法⼈委托书”因特殊情况需对外签约者,由所在部门向信⽤(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定代表⼈批准,由信⽤(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办理⼀事⼀委托的临时“法⼊委托证明”事宜;未取得“法⼈委托书”及“法⼈委托证明”的其他⼈员⼀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凡持有“法⼈委托书”对外签订合同者,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信⽤(合同)管理规定和相关的配套制度,做好合同台帐记录,以备考查。
5、凡发⽣下列情况之⼀者,必须办理变更或核准注销⼿续:
(1)“法⼈委托书”授权内容变更;
(2)证件有效期届满,不再续展;
(3)持证⼈因⼯作变动,不再对外签约;
(4)持证⼈因调离本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证⼈因违反本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需撤消“持证⼈”资格
(6)持证⼈擅⾃涂改授权内容、转借和弄虚作假撤消“持证⼈”资格
6、经颁发的“法⼈委托书”如有遗失,持证⼈应书⾯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意见送信⽤(合同)管理机构,由信⽤(合同)管理机构向法定代表⼈或信⽤ (合同)管理领导⼩组报告后,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7、凡核准注销⼈员的“法⼈委托书”证件,由所在部门负责收回交信⽤(合同)管理机构统⼀处理。
(四)责任
1、各部门应加强对持证⼈的教育和管理,凡发现严重违反本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签约或利⽤证件进⾏违法活动,以及失职、渎职等给公司带来重⼤损失者,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注销证件。
2、持证⼈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和授权权限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围和授权权限发⽣的纠纷,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持证⼈承担。如因超越授权范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评审制度。合同评审机构设在信⽤(合同)管理机构内部,组成⼈员包括主管副总、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信⽤(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供销、财务部门负责⼈等。
(⼀)合同评审程序
1、合同承办⼊将合同草本及相关资料交信⽤(合同)管理员初审: 2、信⽤(合同)管理员填写合同评审表中初审记录交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3、特殊/重⼤合同,由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会审 (合同)管理员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签署意见主管经理批准实施。
4、信⽤(合同)管理员将合同评审表归⼊该合同档案。
(⼆)评审内容
l、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当事⼈的主体资格。
对法⼈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商⾏政管理局复印专⽤章的公司法⼈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法⼈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主体资格。
对外⽅当事⼈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姓名、国籍及公司或组织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的代理⾝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份证;
被代理⼈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前,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的履约能⼒。对⽅当事⼈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程项⽬或经营项⽬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当事⼈提供由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
(⼆)签订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查对⽅当享⼈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部门进⾏验证或进⾏实地考察,以防对⽅当事⼈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的当事⼊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致。必要时应到签发对⽅当事⼈提供;、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
印资料 l O名⽚;⼚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各类⼴告、宣传资料;各类电话、BP机等通讯⼯具号码:对⽅当事⼈提供的未经我⽅合同承办⼈见证⽽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异的复 (三)特殊/重⼤合同的适⽤范围签订的下列合同,视为重⼤合同:订⽴价款在⼀百万元以上(建筑安装⼯程承包合同价款在⼀千万元以上)的合同每投资、联营的合同; 涉外合同:合同承办⼈认为需可⾏性审查的其他合同。 (四)特殊/重⼤合同评审的附加程序 1、签订特殊/重⼤合同,应当及时进⾏可⾏性审查。合同的可⾏性审查由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也可以通过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的形式进⾏。
2、签订特殊/重⼤合同,应当进⾏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由合同承办⼈按其⾪属关系,送交信⽤(合同)管理机构进⾏合法性审查。
合同签订、履⾏、变更和解除制度
⼀、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签约前必须对对⽅主体资格、代理⾝份、代理资格同可⾏性进⾏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评审履约能⼒及合
2、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法⼈经济组织。集团公司内各单位的业务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或擅⾃以其他单位、部门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其他公司或个⼈所办各类企业以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代理⼈进⾏。未经授权,任何⼈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4、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使⽤.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5、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书⾯形式,合同⽂本国家球省已经发布⽰范⽂本的,应当采⽤合同⽰范⽂本。销售部门必须使⽤国家统⼀的购销合同⽂本对外签订合同:外协部门必须使⽤国家统⼀的加⼯定做、承揽合同⽂本对外签订合同;供应、设备、基建部门外出采购尽可能采⽤统⼀的购销合同⽂本。如果没有合同⽰范⽂本,应当参照类似的⽰范⽂本。采⽤合同⽰范⽂本时,可以根据所订合同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补充约定。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本由公司信⽤(合同)管珲员统⼀购买或定制。
6、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统⼀规则编号。
7、合同及其有关的书⾯材料,应当浯⾔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容具体,⽤语准确、⽆歧义。
8、订⽴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的期限的⽅法等。般包括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地点和⽅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
9、订⽴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当事⼈的履约能⼒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当事⼈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当事⼈提供的保证⼈,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对对⽅当事⼈的保证⼈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审查。
10、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并⼒求选择本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或。
11、法定代表⼈或合同承办⼈应当亲⾃在合同⽂本上签名盖章。 12、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章。严禁在空⽩合同⽂本上加盖合同专⽤章。
t 合同专⽤章的申请⼈必须是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部门和分公司。
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的合同专⽤章由信⽤(合同)管理机构统⼀归⼝管理。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申请报告的审批、合同专⽤章的登记、留样、发放和监督检查等管理⼯作。
合同专⽤章的刻制由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任何部门不得擅⾃刻制合同专⽤章,如发现有此类⾏为的发⽣,追究责任⼈员的⾏政责任。凡需刻制合同专⽤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必须由申请部门提出书⾯申请报告,并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时按⼯作的实际需要和⽤途提供合同专⽤章刻制的数量、要求和样章草图,交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后统⼀办理。
t 凡持有合同专⽤章的部门和分公司,应做到合法使⽤、专⼈保管。技术合同专⽤章由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保管,如遇⼯作需要,需携带外出,应事先办理借⽤⼿续,⽤后⽴即归还。
,合同专⽤章的保管使⽤的检查⼯作列⼊每年的合同检查范围之内。
每合同专⽤章不得代⽤,混⽤。发现利⽤合同专⽤章进⾏违法活动、成经济损失者,依法追究其⾏政和法律责任。给公司造凡遇合同专⽤章遗失,应⽴即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并将本部门批⽰意见送信⽤(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当地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凡遇合同专⽤章变更,需重新刻制,其申请程序与⼿续与新申请相同,原合同专⽤章交还信⽤(合同)管理机构统⼀处理。中各⼦公司⾃⾏刻制的合同专⽤章,必须到信⽤(合同)管理机构留样备案。
13、订⽴依法应当办理批准、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特别程序的合同时,应当依法办理特别⼿续。
14、合同承办⼈应将合同的副本收付款物的依据。•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
⼆、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全⾯负责合同的履⾏。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员具体负责其订⽴合同的履⾏。新任法定代表⼈应当继续履⾏前任法定代表⼈依法订⽴的合同。
2、在履⾏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当事⼈的履⾏能⼒进⾏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同意,可现场考核合同标的情况和对⽅当事⼈的履约能⼒。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当事⼈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当事⼈收到对⽅当事⼈通过邮递⽅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井收存。通过邮递⽅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书时,必须使⽤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6、信⽤(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情况订与履⾏情况台帐。按时间顺序及时建⽴合同签
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l、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以书⾯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快与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批准后
2、对⽅当事⼈作为款物接收⼈⽽要求变更接收⼈时,必须有书⾯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当事⼈的书⾯材料⽽凭⼝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发货或付款。
3、我⽅当事⼈遇有不可抗⼒或者其他原因⽆法履⾏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即以书⾯形式通知对⽅当事
⼈,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4、发现对⽅当事⼈不履⾏或不完全履⾏合同时,合同承办⼈应当催促对⽅当事⼈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当事⼈不履⾏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5、我⽅当事⼈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形式通知对⽅当事⼈,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书⾯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当事⼈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信⽤(合同)管理机构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信息,对客户实⾏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等级所对应的信⽤额度、信⽤期限、信⽤折扣,
2、信⽤(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建⽴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注册资⾦、电话、信⽤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动态更新。
3、信⽤(合同)管珲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申请:采⽤对客户进⾏⾛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信⽤评级,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确定信⽤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状况进⾏汇总分析,形成书⾯的午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等级与授信额度。
i、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即时清结的⽅式或列⼊⿊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井向信⽤(合同)管理机构反馈;信⽤(合同)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客户信⽤档案建⽴与管理制度
1、建⽴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谈判记录、可⾏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件;
,对⽅当事⼈的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当事⼈履约能⼒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当事⼈的法定代表⼈或合同承办⼈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当事⼈的法定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当事⼈的担保⼈的担保能⼒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签订或履⾏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鉴证、公证等⽂书资料: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公司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信⽤(合同)管理员负责建⽴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及解除合同的各项⼿续后⼀个⽉内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合同)管理员。
信⽤(合同)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个⽉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4、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和七⽉⼗⽇前将本公司管辖范围内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的合同统计报表报送集团公司信⽤(合同)管理机构。
各公司及部门应于每年的⼀⽉⼗⽇前将管辖范围内上⼀年度信⽤(合同)管理情况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信⽤(合同)管理机构。
5、建⽴完整的客户信⽤资料,包括客户信⽤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6、客户信⽤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查阅客户名称、查阅⽤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期。信⽤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的责任, 7、配备⼤专以上学历,具有数据库检索服务的能⼒和经验的⼈员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8、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上岗。
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1、建⽴应收账款帐⽬,明确应收货款,分期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数额、期限、应付款⼈等内容。
2、建⽴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分级表,将应收账款按账龄分为合同期内、进⼊预警期内、到期、逾期、进⼊最后通牒期,进⼊专业追账期、付诸法律期和坏账期⼋级,制订相应的催收措施。
3、对应收账款加强⽇常监督,根据实际情况每周或每⽉打印出会计账上全部接近到期的应收账款记录进⾏分析和诊断,对每笔账款作出处理意见。
4、制订商账(逾期应收账款)追收办法,培训催收、追收⼈员。
5、设计商胀追收⼯作流程,包括内勤提⽰、外勤催收、委托专业信⽤管理公司追收、法律诉讼。商账追收程序⼀般应包括下列步骤:
步骤阶段时间段联系⽅法催账形式
l 提醒客户逾期第⼀天传真礼貌提⽰
2 提醒客户以后第4天传真再度提⽰
3 了解问题以后第4天电话了解客户发⽣了什么问题
4 第⼀次正式催账以后第4天传真显⽰证据
严肃通知
以后第4天
传真
严肃通知
6 第⼆次正式催账以后第4天传真显⽰证据
7 压迫客户式谈话与6同⼀天通话/拜访表达不满
8 第⼀次经理对话以后第3天电话催账级别升⾼
9 第⼆次经理对话以后第3天电话最后⼀次谈话
10 最后通知以后第3天挂号信最后通牒
ll 送专业追账公司⼀周以后委托追账与追账代理签约
12 提出法律诉讼半年以后委托律师法律⾏动
失信违法⾏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发⽣失信违法⾏为 t 取消赊销条件; 停⽌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每诉诸法律。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2、本企业发⽣失信违法⾏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表现形式: t 个⼈擅⾃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晕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负款; 其他。纠正措施:及时书⾯告知对⽅,说明原由职务、开除直⾄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发⽣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通报信⽤(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依法赔偿对⽅损失:撒消过错当事⼈的⼈员应⽴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
t 合同纠纷发⽣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员应配合好公司信⽤(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t 发现对⽅当事⼈利⽤合同进⾏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即向单位负责⼈报告并向机关报案。
合同发⽣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参与处理纠纷。
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发出或收到之⽇起⼗⽇内同)管理机构备案。调解书、仲裁书、裁定由承办⼈送交信⽤(合
t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决不能执⾏或者难以执⾏的案件,应当及时向申请财产保全。
t 合同纠纷发⽣后,应当依法采取⼀切措施,积极收集、整坦有关证据。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申请保全证据。使判向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复制,并请求的承办⼈员出具证据收执。
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诉讼活动中,⾏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