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JG19—65(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
关于批准“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为部颁试行标准的通知
(65)建许科字第65号
现批准“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BJG19-65)为部颁试行标准,自1966年5月1日起在我部系统内试行。试行过程中希各单位注意积累原始资料,并将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我部科学技术局,以供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
1965年12月23日
前 言
我国广大地区蕴藏着大量的细度植数在1.5以下的特细砂。在过去的老“框框”里,一般认为这类砂不适宜配制混凝土,或只能配制低标号混凝土,使砂子资源的利用受到很大。
十几年来,我国使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的地区逐渐增娥,技术不断提高。据初步统计,仅重庆、河南两地,到1965年止,已使用达230万立方米以上,配制混凝土的标号大部分在150~300号,个别达400号,并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大量使用。根据调查资料,早在1926年和1934年,洛阳和重庆地区,也曾在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
与此同时,全国有关生产、科研、高等院校等50多个单位,对特细砂混凝土的性能和施工工艺,进行了许多研究工作,取得了不少成果,加上对前旧建筑物的调查分析,证明特细砂配制的混凝土能够满足一般工程的质量要求。
为了使这项新技术及时得到巩固、提高和推广。1965年5月5日到9日在重庆召开了特细砂混凝土预鉴定会议。会上讨论制订了“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草稿)”,此后又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作了一些修改。1965年11月1日到6日又在重庆召开了特细砂混凝土技术鉴定会议。会议期间,经过现场参观,核实资料和分组讨论,最后又对规程(草稿)的内容作了修订定稿。并对特细砂配制混凝土这项新技术作出了以下结论:
1.用细度模数为0.7~1.5,或平均粒径为0.15~0.25毫米的特细砂配制标号为300号及300号以下的混凝土,在技术上是基本成熟的。按照“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 配制及施工的特细砂混凝土,其轴心抗压、弯曲抗压和抗拉强度,弹性模量及与钢筋的粘结力,均接近于同标号的用中砂配制的混凝土。这种混凝土可以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中;在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时,亦可用于其他工程。但是,使用特细砂配制的混凝土,耐磨性能较差,应用于耐磨要求较高的工程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2.采用特细砂配制的混凝土,水泥用量略多于粗、中砂配制的混凝土,但符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节省了从外地运进大量粗、中砂所耗费的人力、物力。因此,它的经济效果仍然是很显著的。
根据上述结论,会议认为按本规程的适用范围,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可以因地制宜地推广使用。
随着特细砂混凝土的推广使用,对特细砂混凝土的性能和施工工艺必然会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科学成果。希望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并随时对本规程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以期我国利用特细砂混凝土的技术日臻完善。
建筑工程部科学技术局
1965年12月
目 录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BJG19—65)…………
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源………………………………………………
第三章 采矿准备…………………………………………
第四章 矿床开采………………………………………
第五章 穿孔爆破………………………………………
第六章 装载运输………………………………………
第七章 破碎储存………………………………………
第八章 附则……………………………………………
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艺管理和职责…………………………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四章 回转窑工艺管理………………………………
第五章 磨机工艺管理…………………………………
第六章 烘干机工艺管理………………………………
第七章 附则……………………………………………
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第一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第三章 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四章 润滑管理………………………………………
第五章 计划检修………………………………………
第六章 配件管理………………………………………
第七章 生产建筑物管理………………………………
第八章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第九章 动力(水、电、气)管理……………………
第十章 电子、计量、仪表、检测设备管理…………
第十一章新添、自制、报废设备管理………………
第十二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二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备事故分类…………………………………
第三章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大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大修理范围……………………………………
第三章 大修理基金及物资……………………………
第四章 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第五章 大修理的开工和竣工验收及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四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完好标准及完好率统计方法
第一章 设备完好标准…………………………………
第二章 设备完好率统计范围的规定…………………
第三章 渗备完好率计算方法及填写完好情况统计表…
………………………………………………………
第五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红旗设备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一章 红旗设备标准…………………………………
第二章 红旗设备计算方法……………………………
特细砂混凝土配制及应用规程
第1条为了在基本建设中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利用特细砂配制混凝土,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所指特细砂,不包括山砂。
第3条凡砂子细度模数在1.5以下或平均粒径在0.25毫米以下者,称为特细砂。用这种砂配制的混凝土,称为特细砂混凝土。
注:平均粒径系指增加0.075毫米筛后,以0.075、0.15、0.30及0.60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通过计算求得平均粒径,其计算公式如下:
3
Σa 1
-------------------------------------------- 毫米开-----
平均粒径= 90a0+11a1+1.37a2+0.171a3 2 方。
a0为0.075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a1为0.15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a2为0.30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a3为0.60毫米筛上的分计筛余百分率;
Σa=a0+a1+a2+a3o
第4条用来配制特细砂混凝土的砂,其细度模数不得小于0.7且通过0.15毫米筛的量不得大于30 ,或平均粒径不得小于0.15毫米。配制250号或300号混凝土时,宜采用细度模数等于或大于0.9且通过0.15毫米筛的量不大于15 ,或平均粒径大于0.18毫米的砂。
用特细砂配制300号以上的混凝土和配制一般标号混 凝土,采用砂的细度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均应通过试验;在取得足够的数据或实践依据时,可以不受本规程。
第5条特细砂混凝土中砂的允许含泥量,一般按照粗、中砂的规定,并不得含有泥团。当含泥量超过时应进行试验,在取得足够数据后可以适当放宽,一般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当水泥标号与混凝土标号的比值≤2时,含泥量不得大于5 ;
当水泥标号与混凝土标号的比值>2时,含泥量不得大于7.5 ;
当水泥标号与混凝土标号的比值≥3时,含泥量不得大于10 。
第6条特细砂混凝土除耐磨性能较差外,轴心抗压、弯曲抗压和抗拉强度,混凝土与钢筋的粘结力及弹性模量均接近于中砂混凝土,可按现行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所列指标,应用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及市政工程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在满足相应的技术条件时,亦可用于其他工程。用在耐磨要求较高的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中应采取适当措施。
第7条用特细砂配制钢筋混凝土时,所采用水泥的标号宜比混凝土标号高100号,并不得低于300号。
第8条特细砂混凝土的强度与粗、中砂混凝土相似,主要取决于水灰比;但用砂量(砂率或砂浆剩余系数)必须低于中砂混凝土;砂子愈细,用砂量应愈少,以满足提高强度、改善性能及节约水泥的要求。
特细砂混凝土宜配制低流动性混凝土,其塌落度不大 于3厘米,工作度不大于30秒。
第9条特细砂混凝土拌合物的粘度较大,宜采用机械搅傍、机械振捣,拌合时间应比粗、中砂配制的混凝土延长1~2分钟,如发现出料不均匀,砂浆与石子有分离现象时,应翻拌均匀才能入模。构件成型后应进行二次抹面,提高表面密实度。
如采用人工拌合时,必须保证拌合均匀。
第10条为了促进特细砂混凝土强度的正常发展和减少收缩起见,必须加强养护工作。在混凝土浇灌后,应特别注意早期养护,养护期内应保证表面经常润湿,养护时间应比粗、中砂混凝土适当延长。
第11条为了提高特细砂混凝土的质量,节约水泥,可掺加表面活性物质。
第12条特细砂混凝土的水泥用量较一般中砂混凝土略多,各地可根据砂粒粗细及使用经验制订相应的水泥用量定额。
第13条采用特细砂混凝土应按本规程规定办理,凡本规程未作规定的事项,仍按“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0—65”的规定办理。
水泥企业矿山管理规程建筑材料工业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不断提高水泥原料矿山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多快好省地进行矿山生产和建设,逐步实现矿山现代化,特根据矿山工作的普遍规律,结合水泥原料矿山的特点和长期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矿山是水泥工业的基础,企业领导要切实重视矿山工作,加强对矿山的领导。矿山在企业生产副厂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矿山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3条新建企业要根据“建厂先建矿” 的原则安排建设工作。矿山生产能力应稍大于工厂生产能力。凡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矿山,不得凑合投产。一切生产矿山必须严格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采矿工作原则,经常保持合理的“三量”(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可采矿量)关系。要坚持抓好计划开采、穿爆工作和设备管理三项重点工作,以保证工厂对矿石质量和数量的要求。
第4条企业和矿山领导必须重视提高矿山的技术水平。要不断地总结本身的实践经验,并认真学习国内外同类矿山的先进经验,不断地改革工艺,改革装备,提高爆破技术,改进各种管理方法,使矿山逐步走上现代化的轨道。
第5条矿山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负责矿山生产的副主任必须同时负责安全工作。要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班组要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班组的安全工作。各级安全员,必须严格监督全矿职工执行安全制度,制止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
第二章 资源
第6条水泥企业的矿山资源应经过详细地质勘探,并取得国家或地方矿产储量管理机构批准的勘探报告。
同时还应取得土地使用和矿产开发权的文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合理利用和妥善保护矿产资源,不得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开采。
第7条企业在制定矿石质量指标时,首先要满足配料要求,同时应考虑扩大资源范围,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在保证水泥配料要求的前提下,要对优质和次质矿石进行有计划的搭配,以至利用一部分化学成分不合格的级外品。
凡可作水泥原料的矿岩,不准作建筑石料;外供矿石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凡有条件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应积极向综合利用的方向发展。
第8条各企业要根据本矿山的特点,开展不同程度的生产地质工作和必要的质量控制工作,以掌握矿床地质变化和质量变化的规律,为合理安排采矿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并以此实践,对原地质勘探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报送有关部门。
第9条当矿山高级储量(B级以上),不足五年续用时,企业应提出储量升级的勘探计划,根据企业条件和勘探工作的简难情况,由企业自行承担或报请领导机关审批安排。
第10条当矿山最终工业储量不足十年续用时,企业应提出另找资源、建设接替矿山的申请,报请领导机关审批安排。申请应附下列资料:
1.原地质勘探提交的各级储量;
2.设计圈定境界内的矿石储量;
3 .扩大境界增加的矿石储量;
4.搭配开采利用的级外品矿岩量;
5.共计开采的矿石量,未能利用的储量及未能利用的原因,申请结束的理由。新矿建渗一般应使新旧矿山有一至二年的过渡期。
第11条当矿山资源将用尽时,企业应在一年前向领导机关提出申请结束的报告。报告应附下列资料:
1.截至报告时的采掘平面图、断面图;现存矿石储量及其结束生产的安排;
2.新矿建设与生产准备情况。
第三章 采矿准备
第12条所有矿山必须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先剥离、采准而后采矿的原则。必须保持一定的开拓矿量、准备矿量和可采矿量。各级矿量至少应保持下列数值:
开拓矿量:24个月产量;
准备矿量:12个月产量;
可采矿量:6个月产量。
第13条为了统一水泥矿山三级矿量划分标准,对三级矿量的定义和划分方法确定如下:开拓矿量:总体开拓工程已经完成,即运输干线(矿石运输干线和废石运输干线以及渗备运输干线)已经完成,并且完成了出入沟,使矿体与运输干线之间建立了有效的联系,则出入沟所达到的水平以上的全部矿量为开拓矿量。准备矿量:是开拓矿量的一部分,指已完成剥离和开段沟的各水平上所有台阶矿量之和。可采矿量:是准备矿量的一部分,指已完成全部采场准备工作,随时可以采出的各台阶(扣除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矿量之和。第一开采水平的可采矿量为除安全平台以外的本段全
部矿量。
图示如下
B
min
——为最小工作平台宽度;
b——为安全平台宽度。
开拓矿量Ⅰ+Ⅱ+Ⅲ;准备矿量Ⅰ+Ⅱ;可采矿量Ⅰ。
第14条企业在安排矿山生产时,必须同时下达采
矿、采准与剥离任务,作为考核矿山工作的三项基本指标。任何一项指标未完成时,不算全面完成生产任务。要根据剥离、采准工作量设立相应的专业队伍,固定一定的人员、设备和工具进行剥离和采准工作。
第15条覆盖土和废石的剥离,应一次运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得压盖有益矿体,并尽量避免占用农田。有条件的地区应当考虑覆土造田和绿化工作。
第16条为了保证采矿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水泥矿山的特点,采场要素应符合下列要求:
甲、阶段高度采用小爆破高阶段一次推进的矿山,阶段高度不宜过高,以30~40米为宜。坡面角不大于75度,且应分成若干分段,分段高度以4米为宜。采用深孔爆破的矿山,阶段高度可根据各种有关因素,在10~20米范围内选取。一般条件下,以12~15米为宜。峒室爆破不宜用作正常采矿手段。目前采用峒室爆破矿山,应逐步过渡到深孔爆破。使用峒室爆破时,最大段高以不超过40米为妥。
乙、工作平台宽度工作平台的初始宽度应根据阶段高度、爆破方法和渗备类型确定。阶段高度在15米以下,采用较小型设备的矿山,平台初始宽度可为25~30米;阶段高度在15米以上,采用较大型设备的矿山,平台初始宽度可为30~35米。当上、下两阶段同时开采时,运输车辆外缘至穿孔设备内缘应保持5米以上,由穿孔设备外缘至平台边缘应保持2米以上。单一台段开采时,运输车辆外缘至平台边缘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正常生产时,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根据各矿具体条件确定,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在下列范围:
阶段高度在12米以下时:35~40米;
阶段高度在12——15米时:45~50米。
丙、工作面长度应根据设备类型、推进方式和爆破方法、爆破规模在下列范围内选取:铲装设备斗容(米3)
最小工作线长度(米)一般爆破多排微差、大区挤压爆破
1.09060
2.0~3.012090
4.0150120
第四章 矿床开采
第17条每个矿山都应具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总体开采设计,并报部备案。
第18条一切矿山必须在总体开采设计指导下,实行计划开采,严禁滥采乱掘。矿山应编制年度开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开采、剥离、采准工作量计划;地质储量及矿量保有计划;主要设备平衡计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计划。同时应制定全年进度计划图表,据此指导生产。上述计划内容和图表,应经企业领导审定,报请上级领导机关审批。
第19条每个水平至少须有一条符合技术要求的出入沟。采矿场应保持一定规则的形状和尺寸,并经常保持平整。沿采掘线方向尽可能保持水平,散落地面的矿块应随时清理。
第20条当上下两阶段同时生产时,上一阶段必须保持一定的超前关系。
第21条采矿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在工作平台横断面方向,应保持适当的排水坡度。
第22条阶段开采终了时,必须留出安全平台和边邦废止角。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应与刷坡工作和台阶交替工作同时完成。
第23条开挖深度较大的矿山,必须重视边坡管理工作。在最终边界线附近应设立控制网点,经常进行边坡变形的观察工作。发现不安全现象,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尤应加强边坡管理工作:
1.边邦境界部分系软弱岩层,如薄层灰岩、页岩及砂岩互层,含有亲水矿物,如膨润土、蒙托石等的岩层。
2.硬岩边坡,但岩层内倾于采场。
3.有多组节理、裂隙组合,力学软弱面内倾于采场,或有较大断层切割边坡,构成不稳定的棱体。
4.最终边坡处在岩溶地段。
5.最终边坡超过30米高度。在最终边界线附近进行爆破时,应采取防震、减震措施,以保证边坡稳定。
第五章 穿孔爆破
第24条各矿山应根据本矿的矿、岩特性,结合开采方法、推进方式和爆破方法,通过不断总结和逐步完善,制定一套适合本矿山条件的穿爆参数。
第25条每次大、中型爆破,应制定爆破渗计,其主要内容为:炮孔平面布置图、典型抵抗线方向断面图、装药结构图、爆破网路平面图以及装药量和爆破参数的表格;同时应当说明施工准备、安全措施、预期效果等。一切穿孔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渗计进行。五万吨矿岩量以上的爆破,应由工厂进行技术审批,资料归档。
第26条为了保证矿山生产的正常进行,小爆破矿山应经常保持七天以上的爆落矿量。大、中爆破的矿山,应经常保持30天左右的爆落矿量。
第27条使用手风钻的矿山,应尽量缩短风管长度,减少弯曲,并经常检查风管、风包的情况,及时堵漏。风钻的工作风压应经常保持在4.5公斤以上,但不许超过7公斤。在矿岩普氏硬度系数6~9,孔径为35~40毫米时,台班进尺应达到35米以上。
第28条使用潜孔钻和回转钻的矿山,在处理三角矿体时,钻机平台要平整、稳固、其宽度:回转钻应保持>3.5~4.0米,潜孔钻应保持在6米左右。为了提高潜孔钻的效率和减少磨损,钻机所用风压应在4.5公斤以上。普氏硬度系数为7~10时,150毫米的潜孔钻机的台班效率应达到35米以上,回转钻的效率(80~120米)应达到40~50米。
第29条各矿山均应建立专业爆破小组,严格执行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
第30条进行电雷管爆破的导通检查时,无关人员必须撒至安全地点,检测仪器输出电流必须小于使用雷管的安全电流。
第31条各矿山应根据爆破方法、规模,地形、地物特征,划定爆破危险境界。爆破时,必须在境界以外适当地点组织警戒。一般情况下,由爆破中心至各方向的危险境界距离为:爆破方向正面,对人、高压线,交通干线为400米,对一般建筑物、构筑物为200米。爆破方向的侧面为200米。爆破方向的背面为100米。较大型爆破(同时起爆药量30吨以上)应单独作安全
境界设计,确定危险范围。
第32条爆破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爆破块度应符合装车和破碎机入口要求。应根据铲运和破碎设备类型、规格、技术性能确定本矿的大块尺寸。要不断改进凿岩爆破技术,尽可能地降低大块率。对大块标准定为1000毫米的矿山,中、薄层灰岩大块率应≤3 ,厚层灰岩大块率应≤4 ;对大块标准定为800毫米的矿山,中、薄层灰岩大块率应≤5 ,厚层灰岩大块率应≤7 ;对大块标准定为600毫米的矿山,中、薄层灰岩大块率应≤8 ,厚层灰岩大块率应≤10 。关于大块率的计算,采取按雷管消耗折算的办法,对于各种大块标准尺寸,分别按平均雷管消耗确定:大块标准1000毫米:平均雷管消耗为0.37个燉米3或2.7米3燉个雷管。大块标准800毫米:平均雷管消耗为0.74个燉米3或1.35米3燉个雷管。大块标准600毫米:平均雷管消耗为1.72个燉米3或0.58米3燉个雷管。
2.爆堆应利于铲装,其宽度一般应为阶段高度的1.5~2.0倍。对于压碴挤压爆破,应以不产生“岩墙”为原则。
3.无残留底根,保持采场相对平整。
4.无瞎炮和残炮。
第33条进行二次爆破时,必须严格控制装炮和起爆数目相符。炮眼深度以大块厚度的一半为宜。
用裸露药包进行二次爆破时,必须用粘土覆盖。
第34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爆破:
1.炮孔规格严重不符要求。
2.底盘矿岩未清除(微差挤压爆破不受此限)或底根未清理,将显著影响爆破质量时。
3.现场光线不足,影响爆破工作进行。
4.遇雷雨天时,一切爆破作业应立即停止,并将网路短路,工作人员必须迅速撤离现场,在危险境界上组织警戒。
第35条要不断研究和改进爆破技术。每次大、中型爆破后,应对照原爆破设计进行技术小结。小爆破也应定期检查小结。总结资料应归档。
第36条在工作面上作业的凿岩工、撬石工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严禁站在被撬石块下方作业或用挖掘机撬石。
第六章 装载运输
第37条矿用设备一般应实行定人、定机制或包机制。要发动和教育群众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程,用好、管好、修好设备。设备应合理配套。
第38条每个矿山应根据采场布置方式和开采计划的要求,合理配置电铲与汽车的相对工作位置。要努力缩短装运设备辅助作业时间和互相影响的时间,使电铲具有最有利的铲装位置和最短的循环时间,汽车具有较短的场内运输路线和最短的循环时间。
第39条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挖掘机应经常保持较小的回转角,提高工作效率。并坚持定期进行三级保养制度,提高台年能力和使用年限。对于各斗容的挖掘机、平均台班生产率应达到下列指标,以二班制考虑的台年能力0按如下指标控制:
挖掘机斗容(米3)1.02.02.53.04.0
台班效率(吨燉台.班)4006508009001200
台年效率(万吨燉台.年)2033384358
第40条严禁用挖掘机挖掘未经松动的矿岩和底根。超过规定的大块不准装车。当进行爆破和作业面出现伞岩、偏滑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挖掘机应停止工作,并转移到安全地区。电铲的电缆不许在水中浸泡,不许作小于90度的弯曲,严禁车辆碾压。
第41条两台以上挖掘机在同一工作面装车时,两机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各机卸载半径之和的两倍。
第42条井下装矿的矿山,要经常检查井底结构和操作平台结构是否牢固;工作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防尘设备和足够的照明。
第43条矿用汽车一般应由矿山专管专用。汽车道路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平整,装载和卸车处应有足够的调车面积。矿山主要生产道路,应符合Ⅲ级公路的技术要求。
第44条窄轨运输线路应符合铁道部有关窄轨专用线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45条卷扬机线路应经常保持正常的技术条件。矿车别组、放车间距、运行速度应按规定执行。线路坡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二吨以下矿车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2米。要经常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接头情况,首绳断丝达总数的10 ,尾绳断丝达20 时,必须换新。两绳搭接长度为钢丝绳直径的1200倍。
第46条自溜滑行运输的线路坡度要经常检查、调整,加速段的最大坡度不得超过2 。矿车的润滑系统要定期检查、维护。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运行阻力测验,以保证滑行速度一致。放车间距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25米。
第47条采用溜槽、溜井运输的矿山,在设计和生产中,都要切实解决大量泥土和地面水进入井仓造成堵塞和跑矿的问题;溜槽倾角不得小于45度。在生产中,矿仓不要放空,溜井、矿仓要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48条采用架空索道的矿山,要经常检查承载索、牵引索和斗头卡绳器的磨损情况,并进行系统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吊斗数目与间距必须按规定执行。有必要增加吊斗数目和改变间距时,必须经过详细计算,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遇到5级以上大风,索道应停止运转。除进行线路检修外,索斗严禁乘人。
第49条有标准轨运输的矿山,线路建设与管理维护均应按国家铁路规章办理。
第50条使用长皮带运输的矿山,必须设置有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和紧急停车装置。同时应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和事故处理细则。一般情况下,长皮带的倾斜角度
为:
上向运输时<18度;
下向运输时<14度。
第七章 破碎储存
第51条用多级破碎的单位,应通过各级能力平衡,在合理破碎比范围内,规定各级破碎机进、出口粒度和相应的小时产量,求得最佳综合效果。
第52条喂入各级破碎机的矿石块度,必须符合规定尺寸。最终破碎粒度最大不得超过25毫米,其合格率应达到90 以上。
第53条破碎机在运转中要谨防堵塞,不许在喂料仓及破碎机内放炮。喂入破碎机的矿石数量要力求均匀。
第54条各级破碎机与运输设备之间,必须有联络信号,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55条要充分利用除尘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粉尘浓度,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浓度标准。
第56条破碎入库的碎石,必须认真计量。每月应进行一次库存盘点,上下误差应小于10。
第57条矿山应有相应的碎石储库,其容量视进厂运输方法、距离和规模而定。自备轨道运输渗备的单位,规模在年产50万吨以上时,储库容量需保持2天的生产量。小于50万吨的规模时,储库容量应保持3天的生产量。由国家铁路承运的单位,库容量可保持3~5天的生产量。渗
有均化堆场和使用索道、皮带、汽车运输的矿山,库容量可低于上述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58条本规程仅就大、中型水泥企业石灰石矿生产管理中的主要事项作了相应的规定,企业贯彻时,可结合有关矿山技术规范、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及保安工作等规章制度,制定矿山工作的各项细则。小水泥企业石灰石矿山,可根据本企业的技术条件参照执行。
第59条过去制定的有关矿山工作各项规定,与本规程有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60条本规程由建筑材料工业部水酿局负责解释。
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
建筑材料工业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加强水泥企业的工艺管理,取得生产上的最佳经济、技术效果,特制订本规程。
第2条水泥企业工艺管理的任务是: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以优质、高产、低消耗为目的,加强窑、磨、烘干机的工艺管理;开展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检测、定额等基础工作;提高全过程的工艺管理水平。
第3条本规程由企业的厂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橡结合的方针,并明确职责。对违背本规程致使生产遭受损失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 工艺管理和职责
第4条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设立工艺技术科和化验室,分别负责企业的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车间设专职工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形成全厂性的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
第5条工艺技术科负责全厂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
1.组织制订本企业的工艺管理制度,协同化验室制订质量管理制度和设计配料方案。
2.审订主机的台时产量,消耗定额和主要的工艺技术参数。
3.协同车间解决生产工艺中出现的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车间工艺技术工作。
4.组织工艺系统的全面技术标定。
5.组织推广新技术、试制新产品,改进工艺,提高产、质量,降低原、燃、材料的消耗,搞好生产试验和科学研究工作。
6.组织编制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和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艺设计方案。审订矿山长远规划,年、季开采计划。
7.组织审查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
8.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工艺技术工作。
9.负责技术情报、技术协作,做好工艺技术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10.参预制订企业的消烟除尘、节约能源和计量规划,负责提出工艺措施。
11.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职工业余教育、劳动竞赛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6条化验室负责产品工艺过程的质量管理、生产控制和检验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有关部门制订质量管理制度,主要质量指标,原、燃、材料的技术条件和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执行。
2.严格执行产品国家标准,有权制止任何违章行为,确保出厂水泥全部合格,并留有富余标号。
3.负责设计并贯彻配料方案。
4.建立健全严格的检验制度,研究采用先进的测试手段和质量控制方法。
5.配合工艺技术科搞好新产品、新技术,改进工艺等试验研究工作,提供有关试验数据。
6.负责提供和及时公布质量控制指标的考核成绩。
7.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有关工作,灵活运用数理统计等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8.会同有关单位,访问用户,征求意见,改进产品质量。
9.指导车间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7条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在车间主任领导下和工艺技术科、化验室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其任务是:
1.提出车间工艺技术参数和技术措施。做好原始记录和技术台帐的登记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2.负责主机的单项测定,参加有关工艺技术活动。
3.审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负责提出车间的产量、质量、消耗定额和环保的有关指标。
5.负责车间的技术教育,组织技术交流和技术考核工作。
6.宣传、执行厂部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控制指标的合格率,改进产品质量。
7.组织质量小指标竞赛活动,及时考核,定期公布。
8.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组织群众性的自检、互检活动。
9.研究生产中的技术问题,组织攻关。
第8条从实际情况出发,班组也可组织不同形式的技术、质量管理小组。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9条质量管理的原则是:牢固树立 “质量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思想,以优良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实行全员的,全过程(上一工序为下一工序服务)的质量管理,把管理、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加强质量控制,切实做到“事先控制,层层把关”。按照“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的科学工作步骤,寻求最佳工艺参数和控制指标,经济合理地组织优质产品的生产。
第10条为执行产品国家标准,企业可自订相应的质量控制指标和配料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各项质量指标要落实到车间(单位)班组和个人,供应部门要认真按照原、燃料、混合材料的技术条件组织进厂。质量指标的变更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11条取样要有代表性,检验要及时准确,结果要按时通知生产岗位和有关部门。试剂、仪器、试验条件必须符合规定,标准溶液要有专人配制和检查,仪器、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校正。要建立严格的密码抽查、对比、检验、控制事故考核制度。检验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
方可顶班操作。按规定向建材研究院寄送水泥样品作物理对比试验。
第12条矿山开采必须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实行优、次搭配,提供符合配料要求的原料。根据需要可在矿山设置小型化验站,进行日常质量控制、检验工作。
第13条进厂大宗原、燃、材料,要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要有适当搭配均化的场地和手段。严格按照化验室指定部位堆放,不得混杂。
第14条原料、燃料、混合材料、半成品、成品应保持一定的合理储存量。最低储存量为石灰石5天,粘土、混合材料、燃料10天,铁粉、石膏1个月,生料(料浆)2天,熟料5天,水酿7天。
第15条进厂石灰石碳酸钙含量,出磨、入窑生料的成分及率值的标准偏差值由各厂自订,要严格控制。并创造条件做到均化。
第16条入窑生料细度指标,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但0.20毫米方孔筛筛余一般不大于1.5 (注:棒球磨或棒球磨加弧形筛系统的厂,其指标自订。)。料浆水分应尽量降低,缩小波动。
第17条熟料率值要合理稳定,缩小波动:饱和系数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02;合格率:湿法厂在80 以上,干法厂在68 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值:湿法厂不大于0.016,干法厂不大于0.020。硅酸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10,合格率在85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值不大于0.07。铝氧率控制范围为目标值±0.15,合格率在85 以上,即控制平均值接近于目标值,标准偏差值不大于0.10。
第18条熟料质量是水泥质量的基础,必须努力提高。熟料平均标号:湿法生产应达到575号以上;干法生产(包括有预热器的窑)应达到550号以上。
注:检验熟料强度,用混合试样。熟料粉磨比表面积为3000±100平方厘米燉克,细度要做到相对稳定。
第19条出窑熟料不许直接入水泥磨,要按质分别储存,搭配使用。
第20条拟生产出口的五羊牌水泥,需经一系列试验,确认符合质量要求,经建材研究院发给鉴定合格证书,报建材部批准后,方能生产。
第21条混合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发的技术条件的规定。凡本厂从未掺用的混合材料或外加剂,都应做一系列的试验,报建材部水泥局批准后方可掺入。凡未经鉴定的混合材料或外加剂,应经国家或部鉴定批准后方可掺用。严禁乱掺。
第22条出磨水泥细度(比表面积),三氧化硫和抗压强度的标准偏差值,必须严格控制。
第23条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准边入边出或直接送入包装机和散装库内。
磨制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尽量减少改磨次数。
第24条出厂水泥的质量必须严格控制。一般应看到3天强度,确认28天抗压强度有富余25公斤以上把握,方可出库。确保出厂水泥全部合格。出厂水泥28天的抗压强度目标值和标准偏差值,应按下列规定执行:目标值≥水泥国家标准规定值+富余标号(25公斤)+3s:
标准偏差值(s)<16.5。
注:本规程规定的所有标准偏差值均要分月按数理统计规定计算。
第25条水泥包装袋上必须印有商标,出厂的袋装水泥编号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编号、日期必须打印清楚,严禁“白袋”出厂。散装出厂时应提供与袋装标志、项目相似内容的卡片。
袋装水泥必须过磅校正,其重量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散装水酿计量后方可出厂。
第26条在栈台堆存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或清库水泥都须重新取样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出厂。
第27条企业奖励制度,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方针。对在质量管理和提高质量方面卓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出现质量事故,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主要的质量控制指标,连续三小时以上不合格,属于质量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纠正。化验室要及时公布事故情况,厂部应扣除有关单位的产量指标和有关人员的奖金。
第28条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电告用户和有关上级机关,同时将该编号试样立即寄建材研究院复验,以该院复验结果为准。实行“三包”(包换、包退、包补)制度。还应进行质量事故检查,找出原因,认真处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建材部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第四章回转窑工艺管理
第29条回转窑的工艺管理原则是:遵循生产技术规律,制订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确定料、煤(油)、风、窑速的合理技术参数,稳定热工制度,提高快转率,延长安全运转周期;加强密闭堵漏,充分发挥热交换装置的作用,提高热效率和收尘效率,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第30条回转窑系统的设备要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窑速和下料量要成正比;一次风、排风及喂煤设备要灵活可调;窑头、窑尾、窑中喂料、预热器和烟道积灰斗等处的密闭装置要完整、严密;热交换装置、冷却机、喷射管、收尘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都要保持完好。
第31条提高回转窑看火技术水平,坚持前后兼顾,预打小慢车,克服大变动的操作方法。保持火焰顺畅有力,防止顶火遍烧,提高快转率(基准窑速下的运转时间占全部运转时间的百分率),台班要达到85 以上,严禁跑黄料,防止停烧。
增减额定范围内的喂料量须经三班共同研究,按规定的制度执行。
第32条经常保持燃料完全燃烧,减少黄心料,做到结粒细小均齐,提高熟料易磨性能。
第33条控制熟料游离石灰含量,湿法窑一般要小于1.0 ,干法窑和预热器窑一般要小于1.5 。
熟料升重的波动范围控制在±75克以内,力争控制在±50克以内。
注:检验升重用粒度5~7毫米(半干法5~10毫米)的试样。试样筒容积不小于0.5升。
第34条入窑煤粉质量的波动范围,灰分控制在±2.0 ,挥发分控制在±2.0 。煤粉细度为0.080毫米方孔筛筛余量一般小于15 ,水分一般不大于1.0 。
第35条努力降低燃料消耗。每公斤熟料热耗:湿法窑一般应控制在1450千卡以内;有预热器的窑一般应控制在1100千卡以内;干法中空窑应控制在1400千卡以内(非矿渣配料的窑一般应控制在1650千卡以内);有旋风预热器、分解炉的窑一般应控制在1000千卡以内。
第36条半干法窑的成球操作要稳定,做到水量适当,粒度均齐,避免出粉料和大块物料。
第37条积极降低废气温度,缩小波动范围。窑尾过剩空气系数要控制在1.05~1.15范围内。
第38条改善链条、热交换器和冷却机的材质及热交换装置的结构,提高热效率。定期检修、更新冷却机的热交换装置,降低出冷却机的熟料温度。
第39条加强预热器和加热机的管理,切实搞好密闭,堵漏,提高入窑物料分解率。
第40条降低窑灰逸出量。收尘器及其附属设备要加强管理,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其年运转率应为主机运转率的95 以上。降低收尘器的过滤风速,防止旁路和偏流,提高收尘器的效率,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收下的窑灰要均匀喂入窑内或合理利用。
第41条努力延长回转窑安全运转周期,建立健全窑衬材料的保管和砌砖责任制,提高衬料及砌砖质量:烧成带使用镁质火砖,各带窑衬应相应配套;改善设备配件的材质,加强渗备管理,做好维护和计划检修。安全运转周期:湿法窑要达到100天以上,干法窑70天以上;半干法窑(有预热器的窑)50天以上。安全运转周期计算办法规定如下:
1.红窑必停,计算中断。使用镁质窑衬有砖红窑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补挂窑皮,不算中断。
2.因窑内掉砖、换砖引起停窑,要计算中断。
3.回转窑系统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引起停窑,要计算中断。
4.设备计划检修或事先发明缺陷,停窑处理(有检修计划、检修报告或处理结圈)不算中断。
5.因外界影响(缺电、燃、原料)引起停窑,不算中断。
6.所有停车时间,均不算入运转周期内。
注:回转窑系统,是指从燃料喷射、喂料设备到熟料进库和废气经电收尘器或排风机排出的所有设备和装置(不包括余热锅炉、余热烘干系统)。
第42条加强看火操作,延长烧成带衬料使用寿命:湿法窑要达到250天;干法窑200天;有预热器窑100天以上。其计算办法,按第41条1、2两项规定执行。
第43条耐火材料的使用、保管,参照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1979年12月颁发的《镁质窑衬材料保管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
第44条因故停窑,应对全窑和冷却机、加热机、预热器的衬料进行检查,凡蚀薄、松动、炸裂、脱落均应修补或更换,并详细记录。
第45条烧成带要有完整的窑皮。建立检测窑体温度制度,发现窑皮蚀薄或脱落,要及时补挂,预防红窑。
第46条回转窑操作记录应图表化,妥善保管。并用数理统计方法定期分析。热工仪表和测试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校正,保持完整、灵敏、准确。充分发挥已有热工仪表的作用,并
充实完善。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对回转窑进行单项测定,一般1~2年要进行一次全面热工测定和热平衡计算。
第47条现有计量设备要定期检查、校正。并逐步充实燃料、入窑生料和熟料的计量设施,建立责任制度,做到准确可靠。
第五章 磨机工艺管理
第48条磨机的工艺管理原则是:缩小入磨物料粒度;选择合理的粉磨工艺和喂料装置;寻求和确定合理的研磨体级配、最佳的装载量、磨内结构和能量传递方式;经常保持各仓能力的平衡和料、球、风(水)、选粉效能的相互适应,以提高粉磨效率,降低电力等消耗。
第49条改善研磨体和磨内结构的材质,延长使用周期。改进磨内结构形式,充分发挥能量传递效率,以提高磨机效能,挖掘生产潜力。
第50条根据入磨物料、循环负荷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调整喂料、水量和选粉设备,做到均匀喂料,避免发生过饱过空现象。混合材料、石膏和助磨剂的掺加量,应按规定的数量均匀掺入,防止杂物进入磨内。认真填写操作记录,妥善保管。应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减少波动。
第51条入磨石灰石粒度不大于25毫米;混合材料、石膏不大于30毫米;熟料一般不大于25毫米;熟料入磨温度一般不超过100℃。
第52条要定期测定物料的相对易磨系数。其方法为:以平潭标准砂为标准样品,用化验室小磨将等量的标准样品和被测物料(取入磨物料平均样经破碎,选5~7毫米粒度的作为样品),分别以相同的时间粉碎,所得比表面积之比,即为相对易磨系数。
第53条定期清仓补球。清仓时研磨体要分仓、分规格仔细拣选、过磅,按配球方案装入磨内。每次清仓补球均需记录。逐步实现研磨体拣选、过磅、装球机械化。
第54条每次清仓和定期补球时,要详细检查研磨体和篦、衬板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在运转中发现衬板螺丝松动、脱落,必须立即停磨,拧紧、补镶。
第55条根据需要在磨机作业期间,定期或及时取样,用0.20和0.080毫米方孔筛作筛余曲线试验,检查粉磨效果。
第56条凡配球方案,选粉设备和磨内结构改进时,应将前后的筛余曲线、台时产量、产品细度(比表面积)、原材料性能、研磨体配比和电耗等,按时登记在统一的技术台帐上,并进行分析比较。为充分发挥选粉设备的效能,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合理制定选粉设备的操作参数。
第57条磨机收尘设备及通风管道应设专人管理。要有保温渗施。零、部件损坏、脱落,要及时更换或修补。加强密闭堵漏,防止漏风,磨头要经常保持负压状态。
第58条充分利用现有收尘设备,其使用时间要大于磨机运转时间。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59条积极充实仪表及计量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校正。并保持灵敏准确。
第60条每台磨机要装设电表,分别考核主机产品单位电耗和产品单位分步电耗(从喂料始至入库止)。
第61条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磨机单项测定,一般1~2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测定。
第六章 烘干机工艺管理
第62条烘干机的工艺管理原则是:合理选择给煤(燃料)方式,稳定热风温度,充分发挥热交换作用,提高设备效能和热效率,满足产、质量要求。
第63条根据入机物料水分、粒度状况及时调整燃料、物料喂入量,以达到水分控制指标。
第64条经常保持炉膛正常温度,及时调整喂煤,定时清渣,保持通风良好,减少不完全燃烧的热损失。
第65条加强热交换装置的管理,定期检修,改进热交换装置结构,提高热交换效率。
第66条加强烘干机系统的密闭堵漏,减少筒体辐射热损失,降低废气温度,提高热利用率。
第67条加强收尘设备管理,提高收尘效率,定期清理、维护、检修,及时更换零、部件。搞好保温,避免结露。收尘器要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运转率应达到烘干机运转时间的95 以上。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
第68条做好计量工作。产量、煤耗要有计量设施。
第69条烘干机系统要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般1~2年进行一次测定,用数理统计方法做好资料整理、分析、总结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70条本规程从1981年1月1日起执行。1972年10月颁发的《水泥企业工艺管理规程(草案)》同时停止试行。
第71条本规程由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负责解释。
第72条根据本规程可自行修订(制订)本企业的工艺管理制度(细则),报省、市、自治区主管机关和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备案。
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建筑材料工业部
第一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切实管理好机电设备及生产建筑物,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不断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体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以保证优质、高产、低消耗地完成水泥和水泥制品生产任务。在总结水泥企业三十年设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规
程。
第2条企业设备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在厂长的领导下,依靠生产、维修工人和机械动力管理科室,坚持以预防为主,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计划检修,正确地处理好人与设备、生产与检修、主机与附机、修理与革新改造、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等各种关系,进行设备革新,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红旗设备占有率和运转率,以保持高的设备利用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第3条大中型企业应有专管设备的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并设置机械动力室(科)。有自备发电设备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可分设机械、动力两室(科)。小型企业可设机动科(股),(下同)。机修、动力车间(电子,仪表车间或工段)是直属于机械动力室的生产单位,要实行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果,承担经济责任。生产车间应配有管设备的副主任或机电技术人员,负责本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每个生产车间设维修组。石灰石矿山离厂较远的可设机电维修工段。企业的机电维修队伍(不包括电、水、气、风岗位工人),大中型厂一般应占生产工人总数的17~22 (其中电修人员不得少于6~8 )。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和有自备发电车间的企业,比例可适当增加。小型企业年产水泥10万吨以上的不少于15 ,年产4~10万吨的应占15 以下,年产4万吨以下的不少于12 。
第4条机动室是全厂设备管理的中心机构,其基本任务有:
1.组织制订、修改和贯彻执行设备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检修质量标准),核定生产设备的需要量。
2.掌握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编制设备大修理计划,并组织大修理的施工和验收工作。
3.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全厂电、水、气、风和配件的生产供应计划。负责编制全厂设备的配件消耗和储备定额。
4.积极组织红旗设备竞赛和在业务上领导生产车间搞好渗备管理工作。
5.统一管理电子设备和机电仪表,并组织定期校验。
6.负责全厂设备润滑的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设备档案、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8.与环保部门协力管好全厂收尘设备。
9.协同财务科搞好设备核算工作。
10.组织学习、研究、试验和推广设备方面的各种先进经验、新技术和技术革新活动,并协同工艺技术部门确定技术组织措施项目。根据工艺设计,负责机、电的设计和施工。
11.组织车间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12.根据检修需要,协助厂长统一组织,调度全厂的维修力量(人力、配件、工具、设备等)。
13.要协同教育和劳动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4.建立全厂重点设备巡回检查制。对重点设备的巡回检查,每星期不得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5条机修车间的任务:
1.在机动室的业务领导下,负责全厂设备检修和配件修复、制造等工作。
2.负责执行检修计划,充分做好检修前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措施计划。贯彻执行各项检修操作规程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确保检修和配件制造质量,按期完成各项检修任务。
3.搞好机修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不断提高机修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4.做好机修技术资料的管理。搞好检修中的技术安全工作,不断对工人加强技术安全教育,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检修。
5.加强机修工作的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降低检修材料消耗,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做好修旧利废工作,降低检修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6.不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的加工、检修方法,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7.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工作,培养机修工人“多面手”。不断提高机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6条生产车间设备管理的任务:
1.负责本车间设备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规程。制订、贯彻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巡回检查制。充分依靠群众,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设备副主任或设备技术人员每天要至少巡回检查一次,及时掌握设备状况。
2.按时提出检修项目和配、备件需用计划。
3.负责中、小修理和参加大、中修理工作。
4.领导维修组做好设备检查,及时处理设备缺陷,必要时报机动室(科)组织处理。
5.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新产品的试验,推广新技术和先进经验。
6.及时地系统地整理分析设备运转、检修等各种技术资料,建好设备档案。
7.发生设备事故后,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抢修。机动室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7条生产车间维修组的任务:
1.每班要巡回检查设备运转情况一到二次,配合岗位工人维护好设备。建立巡回检查卡片,认真做好记录。
2.参加设备检修和设备改进及技术组织措施的施工。
3.积极开展修旧利废,节约备品、配件及有关消耗材料。
4.参与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和检修质量的验收工作。
5.参与设备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修复工作。
6.在机动室(科)的统一调度下,积极支援其他车间的检修工作。
7.协助岗位工人开展小改小革活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
第三章 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8条企业必须合理地使用设备,严禁违章和超负荷运转,防止早期损坏。如改变主要设备的主要结构、超越铭牌规定的技术参数以及推广先进经验和新技术时,必须本着“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由“三结合”小组,认真进行研究试验,经厂长审定,必要时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后实施。
设备不得随意拆迁。如因生产需要,应通过机动室并经厂级领导批准。主要生产设备的拆迁,需报上级主管机关审定。
第9条必须精心保养设备,按时检查、注油,保持润滑和冷却系统正常,及时擦净油污尘土。做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灰、不漏电、不漏气、不漏风)。要经常研究采用适合设备运转的润滑材料、新材料,节约各种原材料,延长设备运转周期。
第10条要开展群众性的“三好”(用好、管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活动。岗位工人必须熟悉岗位责任制,掌握“四会”,参加检修。不允许不熟悉岗位责任制的工人顶班。
第11条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其内容包括:设备结构、性能、转速、负荷及其它技术数据;具体的操作(开、停车)条件;润滑、维护方法;排除故障的方法;设备修理的技术要求;安全技术等。
12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其内容包括:岗位专责制、岗位操作法、交制、安全技术等。
第13条回转窑必须严格执行“红窑必停,严禁压补”的规定。磨机掉衬板、螺丝,应立即停机修理,严禁拖延。违者造成严重后果,必须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章 润滑管理
第14条设备合理进行润滑是对减少机件磨损和延长使用寿命起着重要作用,要组织专人管理。根据设备说明书合理选择所续的润滑油、脂。
第15条对设备的润滑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要建立健全润滑油的质量检验和管理办法。汽轮机、发电机、大型减速机、电动机要专职管理。做好技术记录。
第16条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部位,油、脂的质量和数量。润滑系统要清洗、换油(包括冷却装置)。
第17条供应部门要妥善保管好润滑油、脂。机动部门对不合标准的油质,可拒绝使用。做好废油再生工作。
第五章 计划检修
第18条要正确处理生产与维修的关系,坚持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加快检修进度。要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包括大修理计划),经厂长审定后,报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抄报建材部水泥局,并严格执行。为了及时总结经验,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管理的小结,一年一次总结,并报上
级主管机关和建材部水泥局。
第19条切实做好计划检修的准备工作。检修前要准备好工具、备品配件和材料,安排好检修力量和检修时间,并按质量标准向检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20条为了做好计划检修工作,要认真记录设备运转和检修情况,以准确地掌握设备部件、零件的磨损规律和使用周转。
第21条主要生产设备都要划分出大、中、小修理的范围、内容和周期,作为编制检修计划和使用资金的依据。大修理按《水泥企业大修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22条检修时,应充分运用分部检修、部件预装等经验。大型减速机、电动机和窑、磨、烘干机、挖掘机、矿用汽车、抓斗桥吊、电收尘、专用机车离心机、缠丝机、水压机、喷浆机、拉伸机等重要设备、部件,必须组织专人检修。
第23条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检修完毕,需经机械动力室(科)、车间等单位组成“三结合”小组,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转。
第六章 稿件管理
第24条配件管理由工厂指定专人管理。要别制度、季、月度的配件自制与外购计划,加强质量管理,合理安排,保证供应。切实掌握设备检修周期和配件消耗定额。要制订合理的配件储备定额。配件储备量一般为设备总重量的6~8 ,全厂机电设备总值的4~6 。经常消耗的配件,按定额保持库存储备量。特种配件应按照1977年(51)号文件精神办,如窑和磨的轮带、大齿轮、中空铀等大型铸钢件,大型电机线圈、进口配件等,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
第25条要建立健全设备配件目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配件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材质、单重、计划价格、图号、使用单位以及存放地点等。备品、配件要有专用仓库,妥善保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26条为保证配件质量,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不合格的材料不下料,不合格的毛坯不加工,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
第27条要做好配件系列化、标准化工作。在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的前提下,充分修旧利废和采用代用配件,以降低维修费用。
第28条要充实机修、动力车间的加工能力,改善劳动组织,加强工艺和工时定额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技术革新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改善配件的耐热、耐磨性能,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章 生产建筑物管理
第29条生产建筑物要由专业部门和专职技术干部管理。认真检查、维修、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1.建立健全生产建筑物的管理制度。
2.要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每半年由“三结合”小组对生产建筑物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扬尘较大的关键部位,如联合储库、窑头、水泥磨的房盖,每季要检查一次。
3.对受冲击负荷及受热作用的结构和新建筑物,一般要每四个月进行一次观测,并做好记录。对新建筑物要一直观测到下沉现象完全稳定后为止,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建立健全生产厂房、机器基台、仓库等建筑物的水准基点。
4.厂房和地面积灰必须定期清理,经常保持厂区清洁、整齐。
5.厂区电缆沟、水沟要定期清理,保持畅通清洁。
第30条生产建筑物,未经专业部门同意,不得穿孔、打洞、增加载荷和改变结构。
第八章 渗备技术档案管理
第31条设备技术档案(图纸、技术资料和设备档案等)应由机动室设专人管理。企业技术档案室应存有一套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新建或改建工程,在试生产验收同时,应将设备说明书、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交机动室一套。
第32条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及时记载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检修情况。设备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每年应清理一次,有计划地进行修改补充,做到一件一图,图物相符。同样规范的配件要尺寸统一,力求标准化。上下水道、电缆线路、气管布置等图纸资料,要随时整理补充。
第33条图纸和技术文件,件件都要有人负责。图纸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设计、绘制、审核各个环节,要有人签字负责。重要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要经企业的技术主管审批。图纸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制度和保密条例进行管理。
第九章 动力(水、电、气)管理
第34条总机动室应有一名总动九师负责动力的管理工作。
第35条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三电”(发电、用电、节电)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制度,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制订“三电管理细则”。
第36条应根据用电计划按年、季、月制定实施方案和节约用电具体方案。积极推广新技术,调整负荷,提高力率,合理用电,减少电力无功损失。
第37条要做好供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定期检查、鉴定及预防性试验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38条机动室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水、气管理,合理地整顿厂区电力线路与上下水,压缩空气、蒸气管道,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39条设有自备发电设备的企业,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制订机、电、炉的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等规程,以保持发电设备的最高效能和安全运转。
第十章 电子、计量、仪表、检测设备管理
第40条机动室应设有专职技术干部负责电子技术渗备工作,如电子计算机,软、硬设备,程序逻辑控制器、数控装置、可控硅装置及热工仪表、计量仪表、检测设备的管理。保持各类仪表经常处于灵、准、稳状态。
第41条协同生产技术部门编制有关电子设备、计量、仪表、检测设备的使用规程和管理细则。努力提高全厂电子设备、各种仪表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第42条对上述各种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和测试、校验等工作,并做好技术记录。电子设备、机房要搞好环保和空调工作。
第43条要编好上述设备所需的各种元件、部件和专用材料、设备等的年度计划,经厂长审批后按供应渠道上报。
第44条未设有电子仪表车间的要建立健全电子设备、计量仪表、检测设备的工段。
第45条有关电子设备的功能、结构、线路、程序上的改进、变动,要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将更改技术方案、测试数据、使用效果,立档保存。
第46条协同教育部门搞好电子渗备、计量、仪表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一章 新添、自制、报废设备管理
第47条新安装设备,交付生产使用之前,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才能使用。
第48条自制主机设备,经生产验收鉴定能稳定达到工艺要求,并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49条设备的封存。对闲置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清洗涂油封存保管。对闲置半年以上的设备,在封存期内不提取基本折旧。
第50条设备的报废。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值得修复改装的,可申请报废。原值在万元以下,折旧费已提完的要报废的渗备,由厂长批准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折旧费未提完的各种设备,应报省建材局批准报废和处理。
第十二章 设备事故管理
第51条各企业要认真执行《水泥企业设备事故管理办法》。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对待,及时修复。对于重大设备事故,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52条本规程公布执行后,以往颁发的设备管理规程和企业自行制订的有关设备规定与本规程有抵触时,以本规程为准。
第53条本规程可供小型水泥企业参考。
第54条各企业应根据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细则,报上级主管机关及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备案,并认真执行。
第55条本规程由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使企业和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分析设备事故发生的情况、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事故,接受教训,使设备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管理水平,特制订此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指的渗备事故,其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1.机械设备事故:是指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矿山)中的机械设备所发生的故障或损坏。
2.动力设备事故:是指各种生产用的动力设备(包括电子设备),如电动机、内燃机、蒸汽机以及供电、供水、供汽和供燃用的气体、液体等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
3.工业建筑物事故:是指生产用的厂房、烟囱、热风炉和储库(矿仓)、罐、槽及渗备基础等,发生歪斜、坍塌、严重裂缝与损坏。
4.工业运输设备事故:是指生产专用机车车辆、汽车、架空索道、船舶等发生事故或造成缺陷和损坏。
5.水泥窑(立窑)、烘干设备和其他工业窑炉,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掉砖停转或红窑,应作为设备事故处理。
6.其他设备系指机修、土建施工、检验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
第3条凡是在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发生故障和损坏,符合事故规定条件的均为渗备事故。从事故发生停止运转到恢复完好状态的时间为事故时间。
第4条由于发生严重设备缺陷被迫立即停车的即使接近检修计划的停车时间,亦应按事故处理。但事先主动掌握设备的缺陷和不正常现象,及时地采取措施或修理,虽造成停产情况,可不按事故论,应按非计划检修处理。
第二章 设备事故分类
第5条设备事故按停车时间长短或影响产量的多少或损失大小,或性质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设备事故和普通设备事故两种。
第6条重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1.凡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主机停车4小时以上者,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设备(如破碎设备、空气压缩机、专用机车、装卸输送设备、电铲等)影响该机日生产作业计划产量在30 以上者。
2.凡动力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全厂停电10分钟以上者,或一个工艺线停电在15分钟以上者。有时虽未超过上述时间但影响主机停车4小时以上者。
3.凡锅炉、受压容器及煤粉制备、输油、输气等系统的设备爆炸事故;高速设备的“飞车”事故;立窑、隧道窑等倒塌;建筑物的倒塌事故。
4.凡属固定资产,因事故造成报废者。
5.其他设备造成损坏,其损失金额在2000以上。
第7条普通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普通设备事故:
1.凡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运转的渗备发生故障,影响主机停车4小时以下,30分钟以上者,或非三梆连续生产的渗备(如破碎设备、空气压缩机、专用机车、装卸输送设备、电铲等)影响该机日生产作业计划产量在20~25 之间的。30分钟以下和影响日作业计划产量在15~20 以下的零星事故,可不作事故处理,作为临时停工,单独统计。
2.凡动力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全厂停电不足10分钟者,或一条工艺线停电不足15分钟者。
3.凡不够固定资产,因事故造成报废者。
4.其他渗备造成损坏,其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者。
第三章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8条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以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当即报告车间领导和生产调度。车间和机动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处理。
第9条每次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必要时应绘制简图或附照片,以作为设备检修和改进的依据。
第10条凡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厂级主管负责人应组织车间及有关单位进行认真的检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予以处理,接受教训,订出预防措施,责成车间或机动部门组织实施。
第11条凡重大设备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报告主管机关,并在五日内填报重大事故报表,并抄报建材部水泥局。如遇事故情况复杂、性质严重时,应另作专题报告。
各企业应每季填报普通事故报表及每半年和年底将设备事故进行汇总,于下月五日内填表上报主管机关,并抄报建材部水泥局。
第四章 附则
第12条为了便于本办法(草案)的实施,企业认为必要时可制订实施细则。
第13条本办法(草案)适用于水泥企业(包括水泥制品、石棉水泥制品企业和耐火材料)。
第14条本办法由建筑材料工业部水泥局解释。
附:设备事故报表及说明。
设备事故报表及说明
一、设备事故报表种类及填表说明
1.重大设备事故报告表。企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要按照本办法第11条规定填报“重大设备事故报告表”。
第3项:事故发生时间。填写发生事故的日期时间至完全修复开始生产共经过若干小时。水泥窑以止料到给料计算。
第4项:事故停止生产时间。填写由于设备事故影响停止生产的每个设备,要单独的填入每一个设备的停止生产时间。
第5项:事故损失。填写因设备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损失几种产品,要将每种产品名称、数量逐项填列损失。
第6项:事故主要原因。按照“设备事故半年和年终汇总表”中的10项分类填写。
第8项:修复后缺陷情况。填写发生事故的设备在修复后还有哪些缺陷,所用的材料、配件是否合乎要求,或临时代用的配件等所存在的问题。
2.普通设备事故季度报告表。企业按本办法(草案)第11条规定填报“普通设备事故季度报告表”。
第1栏:“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要填写发生设备事故的设备名称,如水泥窑电动机发生事故则写水泥窑电动机,不得单写电动机或水泥窑;若水泥窑本身发生故障则只写水泥窑,余类推。
第4栏:“主要原因”。按照“渗备事故半年和年终汇总表”中的10项分类填写。填写由于设备事故影响的全部设备名称和时间。如发电设备发生事故,影响几个渗备同时停转,则要分别一一填写。
3.设备事故半年和年终汇总表。企业将重大和普通设备事故按本表事故原因的10项分类汇总填报,并按本办法(草案)第11条规定日期和单位随同“普通设备事故季报告表、渗备事故半年和年终汇总表”一齐报出。
第2栏:“次数”填写某种原因的事故总数(包括重大与普通设备事故)。
第4~9栏:“设备名称”,几个空栏可分别填写破碎机(一、二破),电铲、原料磨、水泥窑、水酿磨、煤磨、烘干机(原料、矿渣、煤炭)、制瓦机、制管机、电机……等设备。
第10~15栏:“减产产品名称及单位产品数量”几个空栏,可按4~9栏的设备名称填写相应的产品名称。
二、填表说明
凡主要设备,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或因连续生产的设备发生事故所影响其停产时间及减产置均应计算,如煤磨发生事故,由于煤粉供应不上造成水泥窑停止生产,必须将煤磨及水泥窑的停产时间及减产量全部计算(但水泥窑从点火、挂窑皮到正常生产的减产数量不应计算在内),不得只计算煤磨或水泥窑一方的产量。
对影响生产的时间应以主机计算,如一次事故影响数种主要设备停止生产,则应将各设备的停转时间一一计算,填入表内,不得笼统填写,但在划分重大或普通设备事故时,不应按合计时间计算,应以发生事故同时停止生产中的主要设备停止生产最长或减产最多的计算。
在生产过程中,凡主要渗备发生事故均要计算减产损失,虽因设备能力不平衡,某一设备发生事故不影响下一车间停止生产(如破碎机发生事故,不影响生料磨停车),也应计算某设备(如破碎机)本身减产损失。如因事故影响各车间主机一系列停止生产,其减产损失应一一计算。
三、事故损失计算说明
1.渗备事故的损失计算包括修复和减产损失两部分,若没有影响生产,只计算修复费。
2.修复费用,是指设备损坏后经过完全的修复,使设备恢复正常状态,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是指材料、配件、修理人工与车间管理费用。如渗备全部损坏不能修复时,则应按新添同样设备之调拨价格计算。
3.减产折合金额,是设备事故直接影响的减产损失和其他费用加在一起计算。动力车间发生事故影响本车间发电量(或供电量)的损失和影响本车间以外的生产损失,也须全部计算在内。
计算公式:减产产量=车间(或设备)停产时数×车间(或设备)每小时计划产量减产折合金额=减产产量×单位产品(或半成品)价格-(原材料+生产费用)+该设备事故所造成的原材料及其他损失。重大设备事故报告表
企业名称:198年月日填报
1.设备名称及规格:
2.事故发生部位及损坏情况
3.事故发生时间:自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经过时分。
4.事故停止生产时间:
5.事故损失:(1)减产产品名称单位数量,(2)减产折合金额元,(3)修复费用元,
(4)合计元。
6.事故主要原因:
7.事故经过及采取措施:
8.修复后缺陷情况:
9.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责任分析:
10.事故教训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企业负责人:机动室负责人:制表人:
普通设备事故季度报告表
企业名称:(198年第季度)198年月日填报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
事故部位
损坏情况
事故发生日期(月、日、时)
主要原因
影响停产设备名称
影响停机时间(时)减产损失损失金额品名单位数量
折合金额
修复费用
合计
备注
企业负责人:机动室负责人:制表人:
设备事故半年和年终汇总表
企业名称: 198年 月 日
---------------------------------------------------------------------------------
| 事故次数 设备影响生产时间(时) 事故损失次数
--------------|------------------------------------------------------------------
| | 其中 设备名称 减产产品名称及单位 损失金额(元) | |
| 次 |电气事 产品数量 折 修
| | 故次 合 复 合
| 数 | 金 费
事故主要原因 | | 额 计
| |
| |
------------- |----------------------------------------------------------------------- |
1 |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不正确操作设 |
备渗备维修不 |
周修理计划不 |
周未实行检修 |
计划修理质量 |
不良备品质量 |
不良技术供应 |
不及时原设计 |
制造与安装质 |
量不良外来影 |
响 |
其它 |
合计 |
--------------------------------------------------------------------------------------
企业负责人: 机动室负责人: 制表人:
第三部分水泥和水泥制品
企业大修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对渗备(建筑物)大修理工程的管理,提高大修理工程质量,保持渗备(建筑物)的正常状态,提高渗备的完好率和运转率,延长使用期限,为全面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创造条件,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大修理范围
2.凡主要生产设备(见附件主要生产设备范围的规定),需经大部拆卸,更换主要部件配件者,均为大修理。主要生产设备的附属设备(如喂料机、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空气运送装置、制管机、制瓦机的清水和混水、真空泵等)如与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同时进行修理者,可列入主要生产设备大修理工程内,按大修理处理。如单独修理者,不应以大修理论。机车车辆、铁路专用线、生产汽车等交通运输渗备,可参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安排大修理工程,由企业自行掌握。
110千瓦以上直流电动机直流发电机组和200千瓦以上交流电动机、大型减速机,如需更换主要部件、配件单独修理者,可列大修理工程。金属切削机床,冲剪锻压机械及大型装运机械等大修
理范围由企业自行掌握。
3.预防建筑物坍塌而进行的翻修工程和对建筑物的歪斜,严重裂缝,基础下沉等修理工程,均为大修理。
4.水、火、风、雷等自然灾害损害固定资产需要修理,并符合2、3两项规定者,可列为大修理。
5.下列各项不准以大修理处理;
(1)水、火、风、雷、地震等自然灾害毁损固定资产需要重建者;
(2)事故性的修复工程;
(3)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层、重建及迁移工程;
(4)新投产渗备(建筑物)使用期限不足一年者;
(5)经大修理后的设备(建筑物)使用期限不足一年者。
第三章 大修理基金及物资
6.企业的大修理费用,在提取的大修理基金中开支,中、小修理费用,直接列入生产成本。
7.企业结合固定资产修理对机器渗备进行必要的小型技术改造所需费用,在保证大修理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在大修理基金中开支。较大的技术改造,所增加的费用,应在更新改造资金中开支。
8.企业的大修理基金,应当按照财政部一九七三年五月十五日财企字第四十一号《国营企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的规定》提取。
9.企业大修理工程所需物资按供应渠道,根据主管机关批复的大修理计划供应。
10.企业大修理所需设备和配件等物资,不得作其他用。
第四章 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及审批
11.编制大修理计划,应按渗备和建筑物的实际状态与设备大修理周期,磨损规律,缺陷记录和设备“档案”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考虑材料、配件、工具和人力的可能性,即在主客观一致的条件下确定时间和进度,编出初步计划,逐步平衡,力争准确细致。
12.大修理计划初步确定后,必须发动岗位工人、维修工人和有关技术人员认真讨论研究,由厂长审定后上报。
13.大修理施工计划时间安排,应充分考虑与更新改造、技术措施、扩建等各项计划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和劳动力情况,作好全面考虑,统筹安排。
14.力争把主机停车时间压缩到最低限度。充分发挥工人技术特长,对大型减速机、电动机和窑磨大轴瓦重要设备部件,要实行专人修理,以保证和提高大修理质量。要充分运用分部检修,部件预装的大修理方法,缩短修理时间。非必要时,不要全厂一起停车修理。
15.各企业的大修理计划内容均按建泥大修1、2、3表别写,并加详细文字说明。大修理工程之材料、配件和人工汇总计划,可根据各有关部门具体要求另行编报。
16.企业非生产性大修理工程,应由行政福利部门负责编制计划,经企业领导审定后,一次编列在年度大修理计划内上报各案,不准批复,非生产性大修理计划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大修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17.水泥企业中水泥制品车间(分厂)大修理计划应单独编制。
18.各企业每年要编制次年的大修理计划,应于九月底以前编好报主管部门。
19.各企业大修理计划,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各主管机关根据企业上报的大修理计划,平衡次年生产计划后下达批复文件。
20.大修理计划经批准下达企业后,不应任意变更或追加,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或增加时,必须写出报告说明理由,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 大修理的开工和竣工验收及总结
21.企业大修理工程开工后,五日内需提出开工报告(建泥大修4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部门。大修理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后,十日内需填写竣工报告(建泥大修5表),一式二份报主管部。
22.大修理工程应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大修理竣工后,应由工程负责人提出竣工报告,附隐蔽记录质量情况。需由企业主管生产或技术工作的负责人组织机动室及生产车间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三结合”验收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制订的修理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要认真作好记录。
23.大修理竣工验收后,企业要及时做好大修理施工情况的总结。并要在年中、年末对大修理计划执行情况做出全面总结,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24.各大、中型水泥厂和水泥制品企业的大修理计划、总结,开工、竣工报告以及主管机关对重点企业大修理计划的批复,均要抄送建材部水泥局备案。
25.本办法由建材部水泥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希提出意见,由建材部水泥局按实际情况补充或修订。各企业现行之大修理管理办法,如与本办法有抵触时,应按照本办法执行,小型企业的大修理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亦可由各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附:主要生产设备范围的规定。
主要生产设备范围的规定
一、水泥企业的生产设备
挖掘机、架空索道、潜(深)孔钻机、矿用汽车、破碎机械、水泥窑(加热机、冷却机)、磨机(生料、煤、水泥,包括大型减速机)、选粉机、烘干机、发电锅炉、发电机组、电收尘、料浆搅拌机、包装机、抓斗桥式吊车及轨道、桥式卸车机、空压机(20米3以上)、变电设备(变压
器在180KVA以上)、全厂电路电缆、运输机车车辆及大型装运机。
二、水泥制品企业的生产设备
石棉水泥制管机、石棉水泥制瓦机、压力机、台式震动设备、搅拌机、养生蒸汽锅炉、桥式吊车、空压机(6米3以上)、离心机、缠丝机、滚焊机、球磨机、水压机、拉伸机、磨口机、喷浆机、喂料机。
大 修 理 费 用 计 划
建泥大修:1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千元
------------------------------------------------------------------------------------
| 计划工程| 19年计划延?|
| |--------------------------------------|备 注
项目 | 项数 |全年 第一季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
一、本年度大修理工程计划 |
总量其中:(1)工业建筑 |
物的大修理 (2)机 |
械、动力设备的大修理 |
其中:一、水泥窑的大修理 |
二、水泥磨的大修理 |
三、生料磨及煤磨的大修理 |
四、汽轮发电机组的大修理 |
五、其它设备的大修理 |
(3)交通运输渗备的大修理|
(4)非生产性大修理 |
(5)其他 |
二、本年度提存大修理基金总|
额 |
三、上年度结余大修理基金额|
四、预计本年度结余大修理基|
金额 |
五、本年度大修理基金提存率|
( )
--------------------------------------------------------------------------------------
机动室负责人: 计划员:
大 修 理 工 程 项 目 汇 总 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建泥大修:2表
-----------------------------------------------------------------------------------工大修理 自 停车至开车 由于进行大修理减产 上竣
程 所属车间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营 的起止日期 产品 数量 计划 计划总金 次工 备
编 或 名称 (吨) 工数 额(千元)大日
号 外 修期 注
包 理
------------------------------------------------------------------------------------
-------------------------------------------------------------------------------------
机动室负责人: 计划员:
大 修 理 工 程 计 划 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 总费用 |
| | | 建泥大修:3表
| |(6+10+13)| 金额单位:千元
-------------------------------------------------------------------------------------
配 件 及 材 料 | 人 工 其它杂项费用 |备 注
-----------------------------------|----------------------------------------|--
材料及配件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 工种别 每人 工数 金额 费用 计算 金额|
名称 工资 名称 根据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本页小计 | | 配件及材料费 |人 工 费 元 | 杂 项 费 元
累计 | | | |
-------------------------------------------------------------------------------------
--------------------------------------------------------------------------------------
机动室负责人: 计划员:
大 修 理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厂名: 年 月 日 建泥大修:4表
--------------------------------------------------------------------------------
工程| | 工程| |工程计划|
编号| | 名称| | 费用 |
--------------------------------------------------------------------------------
计划施工起止日期: | 延期或|
实际开工日期: | 提前开|
预定施工天数: | 工理由|
--------------------------------------------|----------------------------------- | |
计划大修理内容: | 自营或|
| 外包 |
|-----------------------------------
|承修单位: (公章)
|工程负责人
----------------------------------------------------------------------------------
企业负责人:机动室负责人:制表人:
大 修 理 竣 工 报 告
厂名: 年 月 日 建酿大修:5表
----------------------------------------------------------------------------------
工程 |工 程 | | 工程实际|
编号 |名 称 | | 开支费用|
--------------------------------|-------|-----------------------------------------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 | |延期或 |
及预定施工天数: | |提前竣 |
----------------------| |工原因 |
竣工日期及实际 | | |
施 工 天 数: | | |
----------------------------------------|------------------------------------------
|
实际完成大修内容: |
| 竣工验收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
| 承修单位:(公章)工程负责人:
|
|
|
--------------------------------------------------------------------------------------
企业负责人: 机动室负责人: 制表人:
第四部分 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
完好标准及完好率统计方法
设备完好率是反映设备技术状况的一个指标。为了加强设备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计划检修制度,及时掌握设备状况,考核设备技术性能,提高设备完好率,并便于各企业正确进行设备完好率的统计,特制订本标准和统计方法。
第一章 设备完好标准
企业的机电设备技术状况分为四类:完好、带病运转、因病停转(包括暂时残缺)、待报废。
1.完好设备;
(1)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完好,虽有磨损或较小缺陷(变形、裂纹),但已制止恶化,并在按时保修和计划检修,正常负荷条件下,能保持安全运转。
(2)设备性能基本良好,不松旷、无异响;无漏油、漏水、漏气(汽)现象;传动、润滑和冷却等主要系统工作正常;控制系统灵敏可靠。
2.带病运转设备:零、部件有明显缺陷,不能保持运转周期,已降低负荷或在震动和温度较高等情况下,勉强维持运转的设备。
3.因病停转的渗备:零、部件严重损坏或残缺,暂时不能开动,但经修复后仍可运转的设备。
4.待报废设备: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不能开动,在技术上无法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应报废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统计。
第二章 设备完好率统计范围的规定
1.设备完好情况,主要是统计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生产中在用、备用、封存和在修渗备。
下列设备不作统计:
(1)尚未投入生产和由基建部门管理或为物资部门保管的设备;
(2)维修用设备(不包括生产车间的维修吊车);
(3)用于其他产品生产及生活福利的设备;
(4)上下水管道及低压照明线路。
2.设备完好率要按单机统计:
(1)单机,即一般由原动机(包括控制系统)传动装置(包括减速机、润滑、冷却系统)和工作机三部分组成,或能单独作业的设备;
(2)水泥窑和磨机,应将主减速机与电动机(如系采用开式传动装置,只将主电动机分解)分别作为单机统计;
(3)各种储库、料仓及容器的电动、气动卸料装置,分别按单机统计,手动卸料装置不作统计;
(4)供电设备的控制系统及联锁联动设备的控制系统,如不能与被控设备划为一个单机时,可根据实际装置情况,作为单机进行统计,如总变电站的控制系统、发电设备的配电盘等;
(5)汽、气和物料输送管道(包括闸、阀等)及输电线路,应划入输送设备及供电设备单机内进行统计。如不能划入时,可单独统计。
第三章 设备完好率计算方法及填写完好情况统计表
设备完好率按下式计算:
完好渗备台数
完好率( )=-------------------×100
全部拥有渗备台数
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每年六月末、十二月末各进行一次设备完好情况的全面检查鉴定。将检查结果填入《水泥和水酿制品企业设备完好情况统计表》内,并附文字说明上报主管机关,抄报建材部水泥局。
过去颁发的和企业自订的有关设备完好率统计方法,如与本标准和统计方法有抵触时,以本标准方法为准。
附: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完好情况统计表。
198 年度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完好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设备总量(单机): 台,设备总重量: 吨,设备完好率
-------------------------------------------------------------------------------------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投产时间 | 在装车间|上次检修 | 完好情况 |缺 |
| | (年、月)| 及用途 | 时间 |-----------------------------| |
| | | |(年、月)|完好 带病运转 因病停转 待报废|陷 |
--------|----------------------------------------------------------------------------- 1 | 2 3 4 5 6 7 8 9 10
--------|----------------------------------------------------------------------------- |填表说明:
|(1)1栏按《设备完好标准及完好率统计方法》的规定,以单机设备名称填列。
| 6
|(2)完好率( )=----------------×100
| 6+7+8+9
| (3)水泥窑、磨机(包括生料、水泥、煤磨)、冷却机单机单独列表。但不单独 | | 算完好率。
|
|
------------------------------------------------------------------------------------
企业负责人: 机动室负责人: 制表: 设备完好情况检查鉴定时间: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红旗渗备标准及计算方法
为保证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必须保持生产渗备经常处于优良的技术状态。开展红旗设备竞赛,会有力地促进设备管理工作,把完好设备提高到红旗设备的水平。
第一章红旗设备标准
(一)必须具备以下的技术状况
1.达到《水泥和水泥制品企业设备完好标准》中规定的完好设备的标准;设备能力要达到设计要求;渗备的附属装置,安全保护措施和专用维修工具齐全;润滑装置齐全;油标显明、油路畅通;润滑油质符合设备使用规程的规定;各种控制技术指标(如转速、油温、电流等)要符合规定。
2.操作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常。
3.设备机台整洁,要做到“四无”、 “六不漏”:“四无”即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六不漏”即不漏油:设备静止固定结合面不允许存油迹,转动滑动部位允许有油迹,但擦干后3分钟内不见油,半小时内不滴油。非密封回转部位,润滑油、脂,不得甩到其他部位和基础上。不漏风:用风设备、管路、阀门等用手试验距100毫米处无感觉。不漏气:设备、管路、阀门及附近等处以看不见冒汽为合格。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电气安全规程规定。不漏灰:渗备在运行中,管路、料仓、给料和下料口等不漏料、不冒灰。不漏水:设备静止固定结合面不允许漏水,各管道和转动部位不允许滴水。
(二)有合理的管理制度
1.设备运行、记录及时齐全、准确。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包括岗位专职、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等),无重大设备事故。
第二章 红旗设备计算方法
红旗渗备以单机进行考核。
红旗设备台数
红旗设备占有率 =--------------------×100
全部拥有设备台数
各企业要在每季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检查、鉴定、考核,经厂长审批后,命名为红旗设备。列表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原来是红旗设备,凡经检查不符合标准的,应予取消红旗设备称号。
过去颁发的和企业自订的红旗设备标准与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有抵触时,以本标准方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