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屋面外墙保温系统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屋面外墙无机保温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工程承包范围:屋面10㎝无机保温,外墙3㎝无机保温
1)屋面外墙无机保温施工由浙江龙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包工、包料、保质量(包验收)、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落手清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一次性包干)。
3)本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分包转包。如经发现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2 施工面积约:
2.3合同造价约: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施工工期: 个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以实际进场日期计算。
3.2 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拖期的,经甲方认可后予以顺延。如果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则有乙方采取措施抢回,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文明施工
4.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上海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满足屋面装饰要求标准和达到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要求。
4.2必须符合国家及上海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范和规定,必须确保市、区相关达标工程。按国家现行的屋面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乙方的承包工程进行验收。并保证一次验收合格。
4.3施工现场甲方无偿负责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宿舍、脚手架、垂直运输、室内材料堆放仓库。
第五条、工程结算单价和依据
5.1.承包综合单价:屋面10㎝: 元/㎡,外墙3㎝: 元/㎡
5.2.承包综合单价指完成该项目并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全部费用。
5.3. 最终结算按实际施工的保温面积结算。
第六条、 组成合同条件
6.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施工合同(附消防、安全协议、承诺书)
2. 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套
7.2甲方按工程计划提供乙方施工人员相应的住宿及食堂条件,工人的伙食费由乙方自理。
7.3甲方负责统一采购工人安全帽,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乙方自负,安全帽费用从乙方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7.4甲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的监控和管理,另委派 同志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质量等配套及协调工作,并对施工进行管理。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不符合设计、规范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7.5根据国家和上海的法规及甲方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管,制定适合本合同的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7.6负责对乙方施工工程报验的验收及竣工资料的验收。
第 乙方工作
8.1 乙方的生产、施工等各项资质,需全面满足本项目的实际要求,同时满足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检查等要求。
8.2乙方全面履行对甲方的各项承诺,承担施工过程中包括安全、进度、质量等一切风险,服从甲方、监理、业主的监督管理,乙方指定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 履行各项安全配套协调工作,以保证甲方创优计划的实施,配合项目部抓好各项工作。
8.3根据甲方的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周计划,确保甲方的节点工期和最终工期。
8.4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直至停工处理,不延工期。
8.5认真抓好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该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治安、防火等一切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给甲方。
第九条、 其它约定
9.1 甲方及监理不定时的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保温层厚度抽芯取样,如若厚度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准有任何异议。
9.2 落手清工作为乙方本职范围内的场地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安全、文明、质监、甲方、公司等领导部门的突击检查前所必须的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清理工作,如不达相关要求或乙方以牵强理由拒绝清理,甲方有权另行派人清理,所产生的费用(按一个人工抵三个人工)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准有任何异议。
9.3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合其他专业工种施工,安排好水平交叉作业,施工中如不能按甲方施工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班组介入施工,其费用按分包单价的1.5倍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中途退场,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量(合格品)的60%结算,不合格的不予结算,结算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半年内付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生产和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完成的合格项目按工程量的80%结算,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另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乙方退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补贴退场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9.4 乙方已对施工场地进行实地勘察,关于工地位置、施工条件、交通道路、储存空间、装卸等现有条件,及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的任何附加处理,已被视为包含在本合同确认的单价中。
第十条、 材料物资的采购
10.1乙方所采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的有关标准要求,并随车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 工程款的支付
11.1签订合同材料进场后付到合同价总价的 % ,施工完成后付到合同总价的 %,余款在验收合格后付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如乙方未达到本合同条款内容的质量、等级标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日期内整改至符合设计要求为止,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对乙方处以相应罚款。
12.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 每延期一日历天乙方按合同价的1‰ 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乙方所产生施工人员误工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三条 、 其他条款
13.1保修期内属本系统性质量问题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属外界因素造成质量问题修复,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13.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完工款清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