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
龙山路设计东起S306(岳新段K0+000),向西沿龙山南侧经郭镇村、双塘村、畈中村和南湖风景区,西至S201(湖滨大道段K4+656),与园艺路相接,全长共约4.656公里,路幅宽46米。技术标准为城市I级主干道,路面结构层设计总厚度为57cm。线路走向大致为东西向。本路段为丘陵地貌,沿线大多为鱼塘、水田、菜地、水沟及低山等,地形稍有起伏,总土方133万方,地面黄海高程为32.10~86.00米,最大相对高差约为53.90米。
二、监理的范围、目标和依据
(一)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
(二)施工监理过程中,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三大目标为中心,运用组织管理、技术经济和合同管理的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实现监理合同中的承诺。
(二)编写监理细则的依据
1、监理规划;
2、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的技术标准,主要有:
a.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爆破工程部分)
b.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
d.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4、施工组织设计。
三、监理控制要点
(一)事前控制
1、熟悉和学习设计图纸、有关的合同和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2、组织图纸会审。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要求
应对其中的施工方法(包括排水与降水、土方开挖、岩层爆破、基坑或基槽围护、回填土等)、设备及劳动力安排、施工程序和进度计划、质量要求、文明生产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工程的特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理审批意见。审核时注意土方平衡调配是否合理,尽量减少重复挖运。
(二)事中控制
应要求和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施工:
1、排水与降水
(1)大型土方施工,应设置地面临时排水沟或截水沟,并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
(2)基坑内应采取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可沿坑底周围或开挖排水沟,并设集水井集水用水泵排走,并应控制与检查抽水设计的安全。
(3)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4)在土方开挖后,应保持地下水位在基坑底50cm以下,防止地下水扰动基底土壤。
(5)挖槽结束后,应检查槽位、槽深、槽宽及槽壁垂直度等,合格后方可进行清槽换浆。
2、大型土石方工程
(1)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的水准点、标高和轴线进行复检,应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参加,复核无误后才可进行施工。
(2)场地三通一平应能满足施工要求,根据地下管线图分解各种地下管线情况,作好预防措施。如发现古墓、文物等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3)监督施工单位切实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开挖方案进行开挖,大型土方机械开挖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每挖一米左右应即检查通直修边,随即修正偏差,如为刷坡方案应按设计坡率刷坡,并按要求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4)所挖土方一般不得堆在基坑坡顶上,应及时运出卸于弃土地点。
(5)基坑底部土层如为隔水层,其下方存在隔水层时,应按承压水压力的大小,验算地下隔水层的厚度。如厚度不足,应采取降水等安全措施,以免隔水层被破坏而突然冒水。
(6)注意基坑土体的变化,加强土体变形监测,防止由于挖土过快或边坡过陡而引起土体失稳;对由于开挖土方而对工程四周建筑物及地表地貌所引起的变异要加强观测和作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7)基坑开挖到接近设计标高时,应尽量保护好地基土结构,减少对地基土的扰动,如使用机械挖土,应在设计标高以上保留300~500mm厚土层用人工挖掘修整。
(8)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核定达到设计标高后,最后的预留厚度应在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挖除。
(9)深基坑开挖后,应注意观测基坑底面回弹隆起的情况,并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
(10)当基坑深度较大、土质复杂,必须设置坑壁支撑时,应按市建委有关规定,责成设计或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并设计,施工单位应作出相应施工组织设计,必须与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相互协调配合。采用内支撑的基坑应按“分层开挖,先撑后挖”的原则施工,宜对称开挖,严禁超挖。
(11)应严格控制基坑开挖的尺寸偏差并符合表1“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
表1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 序 | 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验方法 | ||||
柱基基坑基槽 | 挖方场地平整 | 管沟 | 地(路)面基层 | |||||
人工 | 机械 | |||||||
主控项目 | 1 | 标高 | -50 | ±30 | ±50 | -50 | -50 | 水准仪 |
2 |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 +200 -50 | +300 -100 | +500 -150 | +100 | _ | 经纬仪、用钢尺量 | |
3 | 边坡 | 设计要求 |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 |||||
一般项目 | 1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50 | 20 | 20 |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2 | 基底土性 | 设计要求 | 观察或土样分析 | |||||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
(13)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3、爆破工程
(1)大中型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2)基坑爆破宜采用浅孔爆破法,即炮孔直径不超过50mm,炮孔深度不超过5m的爆破方式。
(3)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要求、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选用合理的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围、石渣块径均应与装渣方法相适应。大型或重要的爆破工程,其主要爆破参数应经过试验确定。
(4)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并持证上岗。
(5)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材料,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新型爆破材料必须经过兵器工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6)爆破材料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7)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作业,应采用抗水炸药,如使用易受潮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8)爆炸前,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与分工;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防止爆破有害气体、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将爆破信号的意义、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居民和单位。起爆前,督促人、畜撤离危险区。
(9)起爆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当地气象等合理选择。
(10)导火索、导爆索等的切割及与雷管的连接工作,一般应在专设的加工房进行。当数量较少时,可在室外选择僻静、隐蔽、干燥的安全地点进行。
(11)露天爆破如遇浓雾、大雨、大风、雷电或黑夜时,均不得起爆。
(12)处理瞎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程进行。
(13)各种爆破方法的具体要求按照《土方及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规定进行。
4、回填土
(1)严格控制回填土料质量,控制含水量、夯实遍数等,具体要求见表2;
(2)严格控制每层回填厚度、质量,严禁汽车直接卸土入槽,具体要求见表2、表3;
(3)控制回填土工程的标高和表面平整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具体要求见表3;
(4)深浅两基坑相连,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础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
(5)墙柱基础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侧对称同时进行,两侧回填高差要控制,防止把墙柱挤歪。
(三)事后控制
1、工程验收
按设计图纸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部门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质量记录、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等资料整理归档、移交,完善验收手续。
2、验收挖方、填方工程和场地平整时,应检查下列各项:
(1)平整区域的坐标、高程和平整度;
(2)挖方、填方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3)边坡坡度和边坡的加固;
(4)水沟和排水设施的中线位置、断面尺寸和标高;
(5)填方的压实情况和压实系数;
(6)隐蔽工程记录。
3、验收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检查平面位置、底边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基土等。
4、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监理人员应事先进行审查:
(1)土石方竣工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或文件;
(3)施工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记录;
(6)质量检查和验收记录。
5、土方工程的挖方、填方和场地平整的允许偏差,见表1、2、3有关规定:
表2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 分层厚度(mm) | 每层压实遍数 |
平碾 | 250~300 | 6~8 |
振动压实机 | 250~350 | 3~4 |
柴油打夯机 | 200~250 | 3~4 |
人工打夯 | <200 | 3~4 |
项 | 序 | 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验方法 | ||||
柱基基坑基槽 | 场地平整 | 管沟 | 地(路)面基层 | |||||
人工 | 机械 | |||||||
主控项目 | 1 | 标高 | -50 | ±30 | ±50 | -50 | -50 | 水准仪 |
2 | 分层压实系数 | 设计要求 | 按规定方法 | |||||
一般项目 | 1 | 回填土料 | 设计要求 |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 ||||
2 |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 设计要求 |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 |||||
3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30 | 20 | 20 | 用靠尺或水准仪 |
7、排水沟土方工程的允许偏差:
(1)见表3有关规定;
(2)边坡坡度——表面平整、不应偏陡;
(3)边坡和沟底的加固:符合设计要求。
四、质量通病及预防与纠正措施
(1)基坑周围地表应做排水沟,避免水流入基坑内。
(2)基坑边严禁超载堆荷。
(3)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在基坑内分级设置排水沟,利用集水井将地下水及时排出坑外。
(4)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
(5)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回填地下室墙外土方,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6)基坑开挖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坑监测,包括基坑边水平位移、沉降、地下水位观测等。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