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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0:53:28
文档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制订《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而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又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前两年深圳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来看,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将重、特大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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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制订《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而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又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前两年深圳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来看,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将重、特大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控制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订《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而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又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前两年深圳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来看,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将重、特大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体系是重大事故预防技术思想进步的体现,它突破了传统的事故隐患治理观念,不是等到事故隐患出现后再治理,而是注重事前预防,因而弥补了隐患治理过程中治标不治本的缺陷。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等事故预防措施的具体体现。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也是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将过程管理与重点管理有机结合,促使安全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建设部、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规范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管理内容、责任、技术要求等,有必要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的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出了规定,但需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尤其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配套办法,使得此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

2001年4月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该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管理(主要是针对危化品),危险物质是指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由于建设工程特殊性,应制定本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三、《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界定

    按照建设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定义,结合深圳实际,我们将深基坑、高大支模、附着升降脚手架、大型设备(塔吊、升降机)拆装等十一类分部分项工程、设备设施列入重大危险源目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辩识、登记。

2、施工单位的职责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施工单位首先要组织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列出重大危险源。其次是落实具体的管理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第三是安全技术措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项目总监审查,在重大危险源作业之前,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第四是在施工过程中要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必须公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以告诫作业人员这里存在较大危险,提高作业人员风险防范的警惕性。

3、监理单位的职责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认真审查,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4、施工安全机构的监管要求

 市、区安监站应对各自管辖的在建工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控重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责令其停工,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设备、设施等。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如地铁、供水隧道等);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孔深大于25m或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 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高度虽未超过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目录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设备、设施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  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工人;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通报。

第十四条  未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不良行为;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     

附件2:《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3:          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附件1: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目录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如地铁、供水隧道等);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孔深大于25m或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 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高度虽未超过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附件2: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                 分包(专业)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重大危险源项目施工阶段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是否经施工企业总工审批是否经监理单位总监审批是否给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书面检查验收记录变更与消除备注
1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

6M以上的高边坡

         
2地下暗挖工程         
3模板支撑高度超过4.5M或跨度超过18M或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在于15kN/m的高支模

         
4孔深超过25米或地质条件复杂的人工挖孔桩

         
530M以上的高空作业

         
6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土石方爆破

         
7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9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10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附件3:

                             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施工单位:                         分包(专业)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时段涉及的危险与不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
1      
2      
3      
4      
5      

填写人: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            

项目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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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一、制订《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建筑行业是高危行业,而建筑工地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失控又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从前两年深圳施工安全事故的情况来看,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约为三分之一。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针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律,将重、特大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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