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等、中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考 核 登 记 表
姓 名
工 工作单位
填 填表时间
南南 京 市 玄 武 区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制
说 明
一、根据国家关于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表。
二、本表适用于通过招聘到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乡镇(区街)企业以及外国企业驻宁代表机构等工作的国家统配的应届毕业生,其人事档案保存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见习期满的人员。
三、毕业生的见习考核工作,首先由本人进行总结(包括思想和业务方面的内容);然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劳动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表现,出具审核意见,填入本表。
四、用人单位对考核合格者,应在见习期满的次月内办理转正定级的上报审核手续,明确转正后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对考评不合格者,报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批准,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
五、个人总结栏填写不够者可增加附页。
六、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由区人事局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意见 | |||
备 注 | 年 月 日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何 时 何 校 何 专 业 毕 业 | 文化程度 | ||||||||
参加工作时间 | 见习期起止时间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个 人 总 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