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政〔2009〕190号 |
关于印发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切实加强我镇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浙江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卫发〔2009〕227号)及海宁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卫〔2009〕244号)精神,经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现将《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丁桥镇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海宁市卫生局、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宁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海卫〔2009〕24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治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石英砂加工、冶炼、扣板生产、塑胶、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灯泡、装饰材料加工、化工、造纸、印刷、汽修等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治理的主要内容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具体包括:
(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十一)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十二)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三、组织与分工
为保证专项行动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社区)、相关企业,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内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卫生)、安监站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镇总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上旬)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措施和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二)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和督促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09年12月下旬—2010年4月)
1.各村(社区)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对本辖区治理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并将《丁桥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调查表》上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2.组织宣传培训。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宣传发动,并签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书(承诺书)》,明确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树立职业病防治意识;加强对相关企业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劳动用工、职工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对接触粉尘、高毒物品等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
3.督促企业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对照治理的14项具体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改。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有关部门深入企业现场,以开展“四个一”为重点,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组织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建立一套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
(三)检查复查阶段(2010年5月—7月)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对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对其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工作。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年8月)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职业危害防治事关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村(社区)、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担负起职业危害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明确治理责任,制定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资金,确保治理效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生产经营单位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有力推进专项行动工作开展。
(四)加强督查,强化落实。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检查督促工作。采取配合有关部门现场执法、实地抽查、资料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治理资金、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治理计划,切实承担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全面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督导,对生产工艺落后、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要坚决关闭。对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甚至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肃依法查处。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监督作用,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企业自觉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和合法的用工行为,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 1.丁桥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丁桥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职业危害企业情况调查表。
附件1:
丁桥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金明
副组长:沈建国、杨建忠、陈江明
成 员:范爱国、贝水龙、骆俊杰、黄建良、丁 于
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陈江明(兼)
副主任:黄建良、骆俊杰
成 员:丁 于、朱晓林、贾松祥、邬炎忠、陈汉楚、
周少江
附件2:
丁桥镇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 定 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企业人数 | 企业类型 | 危害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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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卫生 职业病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海宁市卫生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
丁桥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14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