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热爱中国党和社会主义祖国,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思考,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为树立典型,激励上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学校决定,对本科学生进行一年一度的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德、智、体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按照学校有关精神,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第一章 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
第一条、校级奖学金设置
一、学业优等生(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优秀学生干部(一、二、三等奖)
三、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三等奖)
四、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三等奖)
五、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
六、特殊贡献奖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其中校级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学术创新优等生由学生提出申请并上报学校,最后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特殊贡献奖不需学生申请,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度情况进行核定)
第二条、社会奖学金设置
一、好日子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程序
第一条、成立院评奖工作组、院内各学生团体评奖工作小组、各班评奖工作小组,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第二条、各评奖工作小组按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有关细则规定进行评奖,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选出各奖级的候选人,并上报院评奖工作组;
第三条、院评奖工作组对候选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则要求该班评奖工作小组重新评选;如无异议,则向全体学生公布第一榜结果,两天之内听取学生意见;
第四条、公榜两天后,依照本评奖办法精神,结合学生反馈意见,对第一榜评奖结果做相应调整;向全体学生公布第二榜结果,并上报学生处审批。
第三章 评奖工作小组
第一条、院评奖工作组
一、组成:由学院、副、政治辅导员、教务秘书、院团委副、院学生会、院义工协会会长组成。
二、职责:负责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开展,检查有关评奖材料的真实性,监督评奖工作的公正进行。
第二条、各评奖工作小组
一、组成:
各学生团体评奖工作小组:团体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其他代表共5~11人;
各班评奖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学生干部代表、党员代表、女生代表、群众代表组成,每班5~9人。
各评奖工作小组人数应为奇数。
二、职责:保证本团体内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工作,按照院评奖工作组的要求与部署,按时保质高效地完成。
三、公布:各评奖工作小组名单须在正式评奖开始前公布,有异议者,自公布之日起2天内可向院评奖工作组(科技楼311)反映;如2天内无异议,视为接受各评奖工作小组的名单。
第四章 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有关细则
第一条、参评资格
一、本院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过学校、学院党、团、行政处分。
三、原则上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合格(文艺体育优等生另文规定)。
四、未缴纳学费又未申请助学贷款、未办妥学费缓交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评奖。
【注:以上参评资格中一、二、三条款为《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中规定必须同时符合的基本条件(文体优等生另文规定)】
第二条、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与范围及评选办法
一、校级奖学金
(一)学业优等生
1、评选条件:
(1)以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为原则进行评选。
(2)特等奖参评者条件: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在前10%以内。
2、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3、评选方法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2)符合条件申报学业优等生特等奖的同学除需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还需认真填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学业优等生特等奖、好日子奖学金申请表》,由各班级评奖小组进行资格初审,最后上报学院评奖工作组进行评比,院评奖工作组将根据学校下发比例对候选人进行择优推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3)符合条件申报学业优等生一、二等奖的同学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按时向班级评奖工作小组上报,由各班评奖工作小组进行审核与评比;
(4)若申报特等奖者没有评上,将自动作为一、二等奖的申报人;
(5)各班级把所有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在班内进行排名,按照当年的名额分配,取前几名,并结合评选条件,选出该学年度的深圳大学学业优等生奖学金一、二等奖;
(6)在班内公示此奖项候选人名单;
(7)各班级评奖小组向学院上报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
(8)学院评奖工作组对各班上交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复审,经公示后并上报校学生处。
(二)优秀学生干部
1、院内优秀学生干部评定
(1)评选条件与范围(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评选学年度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
本学年度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过各类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如受过学院或学校以上单位书面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本项评选对象只限在院内学生组织——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生党支部、院义工协会,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事)的同学;
在其他民间社团中担任的职务不参评;
凡属勤工助学性质的工作职务不参评。
(2)评选方法
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参评;
担任多项职务者只能自选其中一项职务申报评奖;
申报人除须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外,还需认真填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按时向本人所在各学生组织、各班级负责人提交;
各学生组织、各班级组织评奖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与范围”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最后把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及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学院(各班级可择优推荐一名申报人,院内学生组织可根据配置名额推荐申报人);
院评奖工作组根据学校下发比例对候选人进行择优推选,结果经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2、院外校内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评定,不占学院该类奖项名额。
(三)社会工作优等生
1、详情请参看《深圳大学“社会工作优等生”评选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2、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3、符合条件的同学须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并同时向班级评奖工作小组提交有利于本人获评的相关材料;
4、各班级组织评奖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最后把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及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学院;
5、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7、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四)文艺体育优等生
1、详情请参看《深圳大学“文艺体育优等生”评选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2、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3、符合条件的同学须根据学校有关要求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并同时向班级评奖工作小组提交有利于本人获评的相关材料;
4、各班级组织评奖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最后把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及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学院;
5、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6、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7、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学术创新优等生
1、详情请参看《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评选细则》,规定的评选条件及评选办法;
2、符合条件的同学除根据要求进行网上系统申报外,还需认真填写《“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获奖项目申报表》,并同时向班级评奖工作小组提交有利于本人获评的相关材料;
3、填写申请表时需对学术竞赛相关情况进行详尽的描述;
4、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5、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六)特殊贡献奖
此奖项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结果,并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最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二、社会奖学金
(一)好日子奖学金
1、评选条件与范围:
在校非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尊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评选学年度内,本科生的学分绩点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其中07级、08级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3、评选方法: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2)符合条件的同学须认真填写《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学业优等生特等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申请表》,并同时向班级评奖工作小组提交有利于本人参评的相关材料;
(3)各班级组织评奖小组根据“评选条件与范围”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最后把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及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学院;
(4)院评奖工作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评比,并根据学校下发比例择优推选,经公示后上报校学生处。
三、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条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选方法:
(1)采取申报制,以本人自愿申报为准,不申报者不评奖;
(2)符合条件的同学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同时向班级评奖工作小组提交有利于本人参评的相关材料;
(3)各班级组织评奖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最后把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及有关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学院;
(4)院评奖工作组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评比,并根据学校下发比例择优推选,经公示后上报校学生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条件:在校非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标准: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选方法: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进行,由学院另行统筹评选。
第五章 违纪处分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选工作公正进行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当学年度的参选资格,并根据该学生的行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注意事项
第一条、各奖项申报、上交时间请参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2009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时间表》。
第二条、学业奖仅可申请一种;其他奖可申请多项。学业奖与工作奖仅兼得荣誉,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如都符合条件的则可同时申报,由各班负责初审并按有关要求推荐候选人。
第四条、转专业/学院的学生,跨学年度转出的,在转入专业/学院参加评选;非跨学年度转出的,在原专业/学院参加评选。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与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签发荣誉证书,奖金为8000元)不可重复申请。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助学金。但同一学年内所获得的奖、助学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万元。
第七条、获得5000元以上(含5000元)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但不占用特等奖名额。
第、向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第九条、本办法由物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