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 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的有关规定,现申请分支
(办事)机构 、 、 、 、 等事项的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 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 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分支(办事)机构名称
分支(办事)机构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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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为负责人。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姓 名 |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 |
单 位 | ||
部 门 | ||
联系电话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
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
2* |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
3 |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
4 |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
5* |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6、第 2 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 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 5 项法律、行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 业执照(注册证)。
原(营业)期限 | 申请变更(营业)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领照(证)清单
注:领照(证)人应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注 册 号 | 核准日期 | |||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证编号 | 正本: 副本 1: 副本 2: | |||
缴费数额 | 缴费收据号 | |||
领 照 (证) 人 | 签 字 | |||
日 期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发照(证)人 | 签 字 | |||
日 期 | ||||
备 注 |
送 档 人 | |
接 档 人 | |
送档日期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