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中江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广中江)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电力线路迁改工程可行性研究已由电力线路产权人广东电网公司组织评审通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35%、国内银行贷款65%,招标人为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处,经电力线路产权人同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实物补偿方式,现对本项目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配合广中江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影响高速公路建设的电力线路进行迁改,具体规模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500kV线路(500kV香顺甲乙线、500kV五狮甲乙线)
2)220kV线路(220kV菊同甲乙线、220kV旭隆线)
3)110kV线路(110kV同城甲乙线、110kV同城甲乙线海洲支线、110kV德雁甲乙线):
4)110KV雁南变电站改造工程 (中山段)
5)10kV线路:迁改10kV线路共37处,其中中山段(不含小榄)21处、佛山段8处、广州段4处、小榄4处;
6)380V线路: 迁改380V线路共90处,其中中山段(不含小榄)54处、佛山段27处、小榄9处。
7)380V线路以下线路若干。
以上迁改工程量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量,具体以标段范围内实际需要迁改工程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标段范围内影响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线路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迁改,从初步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工程报建(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消防报建等)、初步设计(含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构筑物拆除及补偿、设备及材料采购管理、建筑和安装施工【含四通(水、电、通信、路)一平】、 调试、拆除工程、电子化移交、配合验收、竣工投产、移交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合同段划分及对投标人资质要求见下表《标段划分一览表》。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约定。
2.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2个合同段,CQ-DL1、CQ-DL2合同段。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 | 范围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CQ-DL1 | 中山段(不含小榄镇) | 1)500kV线路:2处; 2)220kV线路:1处; 3)110kV线路:3处; 4)110KV雁南变电站改造工程:1处 5)10kV线路:迁改10kV线路共21处; 6)380V线路: 迁改380V线路共54处。 7)380V线路以下线路若干。 | 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一级资格,具有电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信备案或广东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登记。 |
CQ-DL2 | 广州段 佛山段、中山小榄镇 | 1)500kV线路:2处 2)220kV线路:1处 3)10kV线路:迁改10kV线路共16处。 4)380V线路: 迁改380V线路共36处。 5)380V线路以下线路若干。 |
380V以下(不含380V)线路视为附属拆迁工作,不计迁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4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近五年内(2009年1月1日起)具有1个或以上500kV电力线路新建、维修或迁改工程施工和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在本次招标中,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申请;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④的多家子公司(解释下同)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申请,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文件无效。(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5申请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IC卡,无IC卡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双方)须已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信备案或广东电网公司办理电网建设工程诚信备案登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4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8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以下同)和单位介绍信原件装订成册,以及《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1000元,售后不退,参加2个标段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14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网站(http://nyjt.gdc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中江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处
地 址: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公路大厦8楼
邮 编:529000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0750-3486716、3486717
传 真:0750-3486717
201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