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涉外经济法是指一国调整涉及本国与别国主体之间在经济交往中产生的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健全发达的市场经济应具备的条件;首先是物化和非物化的产品,连同生产要素都已商品化,其次是经济活动的金融化,最后就是国家的宏观经济职能业已形成。
3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经济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对内搞经济,对外实行开放,全面展开现代化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得到的蓬勃发展并形成一个的法律部门的,涉外经济法就在这样的基础上产生并逐步完善起来。实施对外开放以来,我国与外国以及港澳地区的经济交往日趋平繁,一方面,在一切涉外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要求相应的法律将它固定下来。以法律作为双方经济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准则,用法律来保障涉外经济法交往的良好的经济秩序,使经济交易活动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向更宽更深的领域发展,另一方面。日益发展的对外经济交往实践也为我国的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涉外经济法在对外经济活动实践的基础上,顺应经济交往的发展,起到了对涉外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对我国涉外活动起到了引导,协调,监督和促进作用。
4涉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涉外经济管理关系是在我国对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责,对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的主体进行领导,协调,组织,监督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是在我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见在涉外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
5涉外经济管理与国内经济管理相比的特点;对外经济管理有其复杂性和特殊性,因为涉外经济所涉及的是不同国家当事人的利益,国家在维护我国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必须兼顾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方当事人所在国大多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国际市场上惯用的也是市场调节的原则,所以在实现对外经济关系的管理活动中,应吸收国际上一贯的做法,既要对涉外经济活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又要采用比较灵活放开的方法,改变以前那种只依靠行政手段的领导方法,而应当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管理涉外经济活动,
6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在性质上具有不同的特点;涉外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领导和被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则是一种完全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由于涉外经济管理与涉外经济合作关系时紧密相联的,二者都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时甚至是相互交错的,因此这两种经济关系都由涉外经济法统一调整,这样既能发挥机构统一管理经济的职能,又能使各个涉外经济活动主体自主进行经济合作活动,使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既受国家的统一领导,又能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适应国际市场瞬息变化的情况,既能放开搞活动,同时又有良好的对外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迅猛发展。
7涉外经济法的概念我国涉外经济法是调整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中所产生的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含以下几个含义;1涉外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那就是涉外经济管理关系和涉外经济合作关系2涉外经济法虽然属于国内法的范畴,是我国经济的组成部分,但它又有自己的特性,3涉外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涉外经济法与邻近法的部门关系;1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同属于经济法,两者的区别在于,涉外经济法的构成要素具有涉外性,国内经济法只适用国内法,涉外经济法除适用国内法外,还适用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认可的国际惯例,2涉外经济法与民商法,涉外经济法不同于民商法。首先调整对象不同,其次,法律的渊源不同3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与国际法的不同点在于,首先,调整对象不同,其次,法律关系主体不同,最后,适用法律不完全相同4涉外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涉外经济法不同于国际私法,首先,调整对象不同,其次调整方法不同,最后,规范构成不同。
9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立的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10涉外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内法规范和国际法规范1国内法规范是指我国权利机关和机构订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调整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的内容,我国目前的对外经济交往活动主要适用国内法规范,国内法规范分为12法律3行规4地方性法规二国际法规,国际法规包括我国参加缔结和承认的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国际双边协议和国际商业惯例的总称,我国正式参加,承认的国际公约或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条约,对我国具有约束力在调整涉外经济法关系时应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国际惯例本来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在涉外经济活动中,中外双方协议将某一国际惯例作为行为规则,则该国际惯例起着法律规范的作用。
11涉外经济法的体系;1关于对外贸易的立法2关于吸引外资及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3关于引进技术的立法4关于涉外税收的立法5关于涉外金融保险的立法6有关涉外经济纠纷解决程序立法,综上所述,我国涉外经济法已粗具规模,但还不够完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迅速发展的要求,我们尚需进一步女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涉外经济法体系。
12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3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包括;A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2公民个人3经济管理部门4国际5外方主体,二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涉外经济主体的经济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包括A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1作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现实存在的,为人们所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2作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涉外经济活动中完成工作或者提供劳务的行为以及涉外的宏观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中微观的经营管理活动3作为涉外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非物质财富是指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等智力成果。三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A经济权利是指涉外经济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1经济职权是指国际涉外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职能是依法享有的权利。2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用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支配权3经营管理权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4请求权是指涉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权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机构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B经济义务是指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涉外经济管理和合作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包括1尊重我国的国际主权,不得违反我国的法律,不得损害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履行涉外经济管理的职责3守信誉重合同,全面履行经济协议和经济合同4依法缴纳税金5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得侵犯其他涉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
14涉外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2客体以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主2法律原则的兼容性
15涉外经济法的原则1扩大对外开放,同时坚持自主发展我国国民经济。2平等互利,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商投资采取鼓励与相结合的原则4尊重国际惯例,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
16我国涉外经济法的作用1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交往2完善涉外经济立法有助于国际依法统一管理涉外经济活动3涉外经济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际经济利益的有利武器。
22221对外贸易的概念是在以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2对外贸易的活动;1以贸易形态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有形贸易是指货物贸易,无形贸易是指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包括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和运输,保险,金融,旅游,咨询服务等形式,2以贸易双方之间有无第三方国家参加为标准所作分类;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货物的活动,无第三国参加,间接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间通过第三国进行的货物买卖活动3以不同的支付手段所作分类易货贸易和现汇贸易,易货贸易是指在对外贸易中不用外汇支付,而以货物作价进行清偿的贸易,现汇贸易是指在对外贸易,以货币作为清偿工具的贸易4以组成一个贸易整体的国际数量多少标准所作的分类;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双边贸易是指两国间保持贸易收支平衡的贸易,多边贸易是指三个以上国家作为一个贸易整体,保持相互间贸易收支平衡的一种贸易5以贸易活动的地域为标准进行的分类边境贸易和过境贸易,边境贸易是指一国边境上的贸易,一般是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小额贸易,可以享受在限额内减免关税和简化海关手续等优待,过境贸易是指内国向外国输出商品,或者外国向内国输入商品,经过第三国的贸易。
3对外贸易法是指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对外贸易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对货物技术进出口与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实施管理的经济管理关系,以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与境外经营者所产生的经济合作关系。
5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包括外贸的法律规定,进出口许可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和进出口货物监管制度。
6我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3平等互利的原则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
7涉外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8对外贸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9对外贸易管理是指对外贸易的组织形式,管理权限,经营分工,利益分配的全部制度的总和,
10对外贸易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简政放权,政企职责初步分开,外贸机构逐步成为的经营实体,2实习进出口代理,改进外贸经营管理3加强了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密切了产销关系,其目的在于使产销对路,增加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4全面推行外贸承包责任制,扩大了地方的外贸经营自主权,改变了过去外贸独家经营的现象,调动了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5改革外贸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6增加外贸的透明度,对外贸企业逐步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
11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及其职能;现行我国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是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管理(一)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职能一级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它在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商务部的主要对外贸易管理职能是;1保证国家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执行,研究拟定国家的外贸分针,和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2会同国家计委编制全国的外贸计划,经批准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外贸计划3会同有关部门授予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特定贸易领域从事国营贸易的专营权或特许权4决定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的制定经营5根据的授权,代表国家与外国及有关的国家组织谈判签订对外贸易条约和协定,并督促履行我国承担的条约义务,6审批对外贸易企业的设立,合作和撤销,对外贸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7执行进出口许可制度,审批和发放进出口许可证,统筹分配和集中管理出口商品的赔额,保护国内供应,防止重要物资外流,稳定国内市场8审批外国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以及同对外贸易有关的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并对其活动实行监督和检查9在商标管理机关的统一注册和管理下,对出口商品商标进行协调和具体管理10组织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和具体管理,9(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贸易管理机构职能,省级及商务部对地方商务厅实行双重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是同级负责对外贸易管理的地方的职能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法规,组织,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外贸企业实施国家对外贸易,法规及规章,2协助本行政区的计划部门编制本行政区的对外贸易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3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商务部的授权,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外贸企业的设立合并和撤销,并报国家商务部备案,4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商务部的授权,审批并发放本行政区域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分配本行政区的出口配额。
12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职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力和义务;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对外贸易经营权。西方国家规定了其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业都能自由获得对外自由贸易权,我国法律也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自主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管理。。义务主要有1登记义务2信守合同,保证质量义务3提供相关信息义务4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5遵守对外贸易秩序义务。6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义务
14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出口;1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或者禁止进出口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或者禁止进出口,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金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或者禁止进出口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或者禁止出口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出口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出口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进口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家收支平衡,需要进口的10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其他需要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家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1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
16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我国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口许可制度。其适用范围是有数量或其他的进口货物,对外贸主管部门是全国进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有关进口许可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17下列情况,发证机关不签发或撤销已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1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决定停止或暂时停止进口的货物2违反国际对外的进口货物3不符合有关双边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的进口货物4不符合国家卫生部门。农牧渔业部门规定的药品,食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动植物卫生标准和检疫标准的进口货物5有损国家利益或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
18对违反国家关于进口货物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罚;1进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没有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海关根据情况,将其货物没收或退运,如果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的,海关对其罚款后放行2伪造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海关将其进口货物全部没收,情节严重的,另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3转让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由海关据情课处罚款4擅自涂改进口货物许可证,货物品名,数量和对外成交单位的,海关将其货物没收,擅自涂改进口货物许可证中货物规格,金额,有效期的,海关罚款后放行,伪报进口国,伪报进口国别,掩盖其违反国家贸易国别地区的,海关将其货物没收或退运,或处以罚款后放行。
19出口货物许可制度;其适用范围是有数量或其他的出口货物,对外贸主管部门是全国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有关出口许可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20配额是指在对外贸易中我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以及保障对我贸易秩序,对一些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
21进口配额和出口配额,进口配额是指进口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或保护本国市场不受冲击,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所进行的,超过配额部分即不准进口,或要进口则征收搞关税或罚款,出口配额是指出口国家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金额国内货源的情况所采取的自我控制出口商品数量的做法,或者根据进口国家要求,经协商,出口国家同意自我控制出口商品数量,全球配额是指进口国家对某种商品规定了一个总体进口数量,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只要不超过总配额都可使用,超过了就不准进口,国别配额是指进口国际在某种商品总配额内,根据该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的不同关心程度,为了区别对待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一定数量的配额,超过配额规定的就不准进口,3协商配额是指进口国和出口国双方经过协商后确定的商品数量,2协定配额和四种进口国与出口国双方经过谈判,规定了出口国向进口国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数量和年增长率,并以协定形式固定下来便于双方遵守,4主动配额是指出口国根据本国及出口市场的容纳量,主动采取的出口数量的,被动配额是指因进口国家的,出口国被动采取的出口数量的。
22实行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有1输往国际和地区有配额的货物2输往国际和地区市场容量有限,需要控制供应数量的商品。
23服务是指为职能而行使的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的服务。
24过境提供是指从一缔约方的国境内向另一缔约方的国境提供服务2消费者流动是指从一缔约方的国境向另一缔约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自然人存在有一缔约方的自然人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提供服务,4商业存在通过一缔约方的法人在另一缔约方设立商业机构提供服务。
25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1服务业在各部门劳动力中所占比重上升,2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各产业日益专业化,为了适应竞争,许多服务行业由制造业分离出来形成的服务经营行业,3公司的迅速发展加快了服务国际化的速度4世界商品贸易的增长和贸易自由化促进了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导致了如运输,保险和银行等服务的国际化发展5国际旅游业兴起,成为蓬勃发展的行业,其发展速度超过了世界经济的许多传统部门,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不可忽视的一种行业。
26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本协定适于缔约方所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任何措施,但第一条第二款将提供服务的方式限于过境提供,消费者流动,自然人存在和商业存在在四种形式,同时,适用协议的范围还与各国的具体承诺表相联系,这虽然一方面使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围具体化,但另一方面也有限度作用,从实际谈判结果看,主要适用于各国普遍重视的金融航运,电讯,旅游,建筑工程等10个部门,各国还就金融电讯自然人流动和空运达成了相应附件协议
27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1最惠过待遇原则2市场准入原则3国民待遇原则4透明度原则
28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1促进估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原则2市场准入原则3国民待遇原则
23或禁止国际服务贸易的原因1为维护国际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或者禁止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或禁止的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家特定服务产业,需要的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的5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其他需要或者禁止的6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或禁止的
24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措施规范对外贸易竞争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与不公平交易,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从而形成对外贸易井然有序的发展局面,
25对外贸易秩序的意义1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2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3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
26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规定主要内容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准则,国家对外贸秩序的保障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
27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准则1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2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串通投标,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在对外贸易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2骗取出口退税3走私4逃避法律,行规规定的认证,检验,检疫,5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28对外贸易调查是国家有关部门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有关事项予以查证的过程。
29对外贸易调查的方式1书面问卷调查,2召开听证会调查3实地调查4委托调查
30对外贸易救济种类1反倾销规定2反补贴规定保障措施规定4其他救济措施
31倾销商业中的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倾销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倾销和反倾销法意义上的倾销之分,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讲的低价倾销是指国内市场上的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反倾销法上的讲的倾销是指产品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口,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行为,
32倾销的特证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2倾销是指不正常的低价销售商品的行为3倾销是以不正常的低价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4倾销是一种不公平贸易行为
33倾销的分类1突发性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大量积压危及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又称为短期倾销2间歇性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商品3持续性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另一面为了维护国内价格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长期地低价向海外市场销售又称为长期倾销。
34国际反倾销法律制度1反倾销实体规则2反倾销程序规则3反倾销司法审查
35反倾销的实体规则1确定倾销2损害的认定3倾销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又因果关系
36反倾销程序规则1反倾销立案2反倾销调查3反倾销行政裁决4反倾销司法审查
37构成倾销的条件1低于正常价值的低价销售2损害事实存在3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关系…..我国反倾销的制度1倾销的构成要件2反倾销调查3反倾销措施
38反倾销调查1提起和立案2调查3裁决
39反倾销措施包括1临时反倾销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
40补贴是指出口国或者其任何公告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41补贴的特征1补贴的给予方式一国或其公共机构2补贴的接受是一国生产某类产品或出口产品的企业3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4补贴的目的是提供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5贸易活动中的一些补贴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
42补贴的种类1根据补贴形式1现金补贴和非现金补贴,现金补贴是指由或公共机构直接给付现金给本国的出口商或生产商的一种补贴方式,又称直接补贴,非现金补贴是指或公共机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担保贴息贷款等非现金的补贴形式,又称间接补贴,2根据补贴对象1一般补贴和出口补贴一般补贴是指一国给予一国生产某一产品的所以生产商的补贴,出口补贴是指仅给予出口产品的生产商的补贴3根据法律不同态度1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禁止性补贴是指各缔约方不得授予或者不得维持的补贴。可申诉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实施的,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队其他成员方的贸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受到影响的成员方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并申诉的补贴,不可申诉的补贴是指成员方在实施这类补贴时一般不受其他成员方的反对或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
43国际反补贴制度1反补贴的实体规则A补贴的概念与范围B补贴的种类2反补贴的程序规则A反补贴立案B反补贴调查C反补贴行政财政D反补贴司法审查
44我国反补贴的法律制度1补贴的构成要件2反补贴调查3反补贴措施
45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补贴存在2损害的存在.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直接存在着因果关系
46确定损害的依据1补贴可能造成对贸易造成的影响2补贴可能对贸易造成的影响3补贴进口产品数量,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补贴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3补贴进口产品价格,包括补贴进口产品的价格削减或者对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产生大幅度抑制,压低等影响。4补贴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5补贴进口产品出口国。原产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6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情况。
47反补贴调查1提起和立案2调查3裁决。。反补贴措施1临时措施2承诺3反补贴税
48保障措施是指、进口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49保障措施的国际规则1保障措施实体规则A相关概念界定B进口增长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保障措施的程序规则A保障措施调查B通知 C磋商D保障措施裁决3保障措施的争端解决
50我国保障措施法律制度1保障措施的实体规则A进口数量增加B损害存在。。CJ进口数量的增加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2保障措施调查A提起和立案B调查C裁决3保障措施4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51在确定进口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相关因素1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2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3进口产品对国内生产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4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52对外贸易的意义1我国对外贸易对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发挥重大作用,因此,从战略高度认识对外贸易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充分发挥它的重大意义。
53出口贸易意义1出口贸易是我国获取外汇的主要途径2出口贸易是实现我国产品出口,投入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途径3出口贸易可以促进国内技术进步,但进产业机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4我国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的优质创新,树立了我国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加强了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为我国发展经济建设创造了较好的国际环境。
54促进对外贸易的措施1国际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促进机制,2估计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服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对外贸易发展基金风险基金3国家通过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出口退税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方式,发展对外贸易,4国家建立对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向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其他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5国际采取措施鼓励对外贸易经营者开拓国际市场,采取对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发展对外贸易6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有关协议,商会,7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对外联系,举办展览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其他对外贸易促进活动8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9国际扶持和促进民政自治地方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对外贸易。
55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手段分为1民事则是是指民事违法行为人应负的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是指违法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人承担的行律后果3刑事责任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33331涉外投资法是指调整外国,国际金融机构,外国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及个人到我国进行投资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外投资的新特点;1国际投资项目的多样性2国际投资主体的多元性3国际投资形式的多层性
3引进外资的必要性1利用国际投资发展本国经济是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经验。2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3我国引进外资的意义
3引进先进技术起到促进的作用1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国际投资,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困难2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利用国际投资,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改变本国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3利用外国的直接投资举办合营企业,加速本国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训练4通过鼓励外国资本在外向型企业的投资,发展本国工业品和加工生产品的出口,改变产业结构,并可逐步改变原料或初级产品出口国的现状5为本国增加财政税收和外汇收入等。
4引进外资的意义;我国自1979年实行对外开放以来积极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在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已经构成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5间接投资就是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即通过借款,由外国,企业及个人把资本输进我国,简单地说,间接投资就是指外方贷款给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投资方式,
6间接投资的形式;1信贷是指外国利用国库资金向我国提供贷款,一般通过间缔结贷款协议和援助协议来实现,2国际机构信贷是指由国际机构,主要是国际金融机构向我国提供贷款。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是指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B世界银行C亚洲开发银行。3银行信贷是指国际间的信贷,即我国作为借款人在国际金融市场向他国贷款人借的货币资本4出口信贷是指一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出口,对本国出口以利息补贴并提供担保的措施。
7出口信贷是原则;1使用出口信贷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必须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和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2使用出口信贷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长期和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进行综合平衡3使用出口信贷的基本建设项目除经过批准,由国家统借统还的以外,一般均应自借自还4使用出口信贷必须讲究时效,要优先安排用汇少,创汇多,见效快,赢利大的项目,并切实保证按期偿还本息5使用出口信贷的款项由中国银行根据国家长期的和年度的外汇收支计划统一筹措
8直接投资时钟通过生产资本的输出,即通过把资本直接投资到我国进行生产或在我国进行商业经营的投资活动,
9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区别。间接投资者只能获得信贷的股息,红利等,而对投资企业物控制权,无经营管理权,直接投资者则除了直接承担投资企业的风险,分享投资企业的盈利外,直接投资者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有不同程度的,直接的控制权利
10涉外投资法的原则1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外援的原则,2平等互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3注重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4适应我国国情,参照国家惯例的原则
11确定投资范围的意义;参照世界各国引进外资的经验,世界各国类型国家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都用法律来确定投资导向,导向的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公益,有利于民族经济的发展,
13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1从经济效益角度,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是鼓励能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供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增加产品的国家竞争能力的投资项目和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供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投资项目,从社会效益角度,我国利用外资的重点是鼓励农业,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和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新技术,新设备的投资项目,我国确定利用外资的重点是在总结世界其他国家吸收外资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外资投向进行引导,使对外开放,引进外资更好地为发展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14外商投资项目的分类;1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2类外商投资项目3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
15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的意义1突出了行业优惠,促进外商投资项目更符合我国产业2制定了明确,统一,系统的外资导向,避免了引进外资的盲目性,3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16涉外投资管理是指国家运用宏观的收手段,对外国投资的方向,外国投资项目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等实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服务的职能行为。
17涉外投资的内容;涉外投资管理是涉外投资能否沿着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的正确轨道发展的保障,也是涉外投资各方获得利润,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条件之一,我国涉外投资管理是由行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涉外投资管理包括投资项目的审批,涉外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规定,计划管理,劳动管理,产品销售管理,外汇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其中对外资的投向,范围活动方式等作了严格的规定。
18对国际投资进行保护的法律方式1资本输入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2资本输出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3两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4多国签订关于保护国际投资的公约,
444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单独直接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作用1确认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证2为外商投资企业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国家机关正确地管理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3外商投资企业法是维护国家主权和我国经济利益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5合营企业的特点1由来自两个或更多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组成一个的公司实体,取得被投资国的法人地位,2投资者提供资本资产,并按照股份额分享利润,分担责任3双方参加经营管理,建立企业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
6所谓狭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是指1979你那第五届全国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所谓广义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指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基本法,调整合营企业管理与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设立合营企业的必备的条件1《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际鼓励,允许,或者禁止设立合营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途中产业指导目录执行,《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的2违反中国法律的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4造成环境污染的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8合营设立合营企业的程序1向审批机构报送文件2审批机构审批3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4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具体要求,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指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合伙,普通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0合营企业行为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做法是把全部资本分成固定的份额,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我国合营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称为股权份额公司,股权份额公司投资不分成股份而是按投资的比例分成份额来表现股权的多少
11注册资本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物质条件,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2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即我国国内企业统称的经营资本,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1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经营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始终调整中外合作企业经济管理关系与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归规范的总称。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特征1合作企业的主体包括外方合作者和中方合作者,2合作企业是契约的合营企业3合作企业设在中国境内
16外资企业是指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7外资企业的特征1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2外资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3外资企业的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18外资企业法从狭义是指全国刘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简称《外资企业法》从广义来讲外资企业是调整外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19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外资企业法》第三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际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国际禁止或者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现在的经济效益,国际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危及中国国际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0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程序1提交报告2提出申请3主管机关的审批4办理外资企业登记
21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22外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财产所以权2经营管理权3解决争议请求权A登记义务B纳税义务C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
2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2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点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涉外因素,其全部资本中有25%以上的注册资本属于外国股东2在投资方式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是以认股投资,从投资性质上属于一种证券投资,这与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以现金或以实物,工业产权等作价出资也有所区别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4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租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股份有限公司还下设执行机构董事会和行使监察职责的监事会。
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1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的规定国家鼓励设立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公司,2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外国固定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6外商投资企业转变公司应报送的文件;1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2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3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定4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5发起人协议6公司章程7原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报告8设立公司的申请书9发起人的资信证明10可行性研究报告
27国内企业集团所有制申请转变为公司的除了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他条款的规定外,应符合的条件1该企业至少5年并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2外国股东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购买并持有该企业的股份占该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3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的
28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1破产2解散3清算4公告终止
5551其他投资方式是在除举办企业之外的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一般包括加工装配,补偿贸易,涉外租赁,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及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等等。
2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关系一般可分为1进出口货物2引进技术,即涉外技术转让3是直接投资,即举办外商投资企业5间接投资,即通过资金借贷或证券投资的形式引进外资。
3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4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既不需付汇出口,也不需加工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后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5加工贸易的的特征1加工贸易的主体设计经验企业和加工企业,经验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进行加工或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验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核算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加工贸易的管理内容1对加工贸易加工区域的管理2对加工贸易经营主体的管理3对加工贸易业务(合同)的管理5配额许可证管理5统计监督和跟踪管理
7补偿贸易是指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方提供技术,设备,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以所进口的机器设备制造的产品或其他约定的产品偿还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投资方式,
8补偿贸易的分类,1按照补偿的方式可分为直接补偿贸易和间接补偿贸易,直接补偿贸易是指进口方用引进的机器设备,技术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引进所需的价款,间接补偿贸易是指进口方不是用所进口的机器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来支付或偿还引进所需的价款2按产品偿还所占的比例的不同,补偿贸易可分为全额补偿,部分补偿和综合补偿贸易,全额补偿贸易是指所进口的设备,技术的价款全部用直接产品偿还的补偿贸易,部分补偿贸易是指所进口的设备,技术的价款,部分用产品偿还,部分用现汇偿还,综合补偿贸易是指部分用直接产品偿还,另一部分是用间接产品偿还的补偿贸易方式,3按照补偿贸易当事人的数量还可以分为双边贸易和多边贸易,大部分都是双边,多边一般是指通过第三方接受并销售补偿产品
9补偿贸易的特点1补偿贸易也属于一种贸易方式,带有易货贸易的特点2补偿贸易还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3补偿贸易带有信贷性质,
10补偿贸易合同的内容11首部一般写明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即进口方与出口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或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位和国籍,双方签订合同的宗旨和目的,2正文一般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条款,规定进口的设备和生产金属以及出口的偿还产品的名称,规格,品质,数量,包装,商标,交货方式,偿还方式,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等等,2资金安排条款,即支付方式条款3违约责任条款4不可抗力免责条款5仲裁条款3尾部一般规定补偿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生效条件,文字效力。
11补偿贸易法律关系的特征1补偿贸易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向的买卖关系2补偿贸易法律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12补偿贸易管理的内容1项目建议书的审批2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审批3补偿贸易的信贷管理4补偿贸易的海关管理
13涉外租赁是指外商出租人根据与我国承租人之间订立的租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将商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数量租金的投资方式,
14租赁的特点1在我国当前经济活动中的租赁贸易较多的是动产租赁2涉外租赁兼有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的两重性,3在租期内,设备的缩影权归出租人,而承担人只有使用权,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4我国承租人是用运营设备所获得的收入购买设备的使用权,代替了自筹资金购买设备所有权的做法,
15涉外租赁的形式1按照租赁性质划分1融资租赁2借贷式租赁3综合租赁
16涉外租赁合同的内容1租赁标的与交货期2租赁的形式和租赁期限3租金4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 和质量保证5机械设备的交货与验收6机械设备的所以权分租7保证担保与保险条款
17租赁的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开始日期和有效期,租赁期限一般应考虑设备的性质,易损,性能和效力易变,更新换代快的设备,租赁期间宜短些,大型设备的期限可长些,一般为15至20年,如大型运输设备,电讯设备,大型计算设备等,
18租金的估算租金总额一般等于设备价款,贷款利息,出租人的利润之总和,同时还受租期及交付次数,前期租金所占比例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承担人就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当全部租金总额10%至20%的数额作为第一笔租金,剩余租金将按季度或半年分期支付,出租人往往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希望把设备前期出租的租金定得较高,尽快回收及防止设备折旧期限过长而遭受损失。
19租赁期满设备的归属1金融租赁形式属于租够或全部付清租赁合同,该租赁方式的特殊是取得100%的融资,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归承租人,2金融租赁形式也有租赁届满时,由承租人以极低的,象征性的价款(1美元或100日元)相当于不到人民币10元的价格购买设备的所有权,即以象征性的价格来完成所有权让渡的程序3期限届满,承租人任务机械设备仍有使用价值而继续使用4承租人不愿继续使用,出租人收回设备,承租人也可以在出租人许可的前提下,将设备转售,承租人获取一部分佣金抵偿租金。
20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法律形式合作开发的主要法律形式是签订合作开采合同,该合同采用国际上惯用的风险合同形式,该合同的特点是;在物理勘探阶段,划出一部分海城,由外国合同者丹徒承担风险进行勘探,如果未发现有商业咔嚓价值的油气田。勘探费我方无需补偿,如发现了有商业开采价值的油气田由中外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同者可按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回收期投资和费用,并取得报酬。
21成片开发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式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22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筑工程的,完成开通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3外商开发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程序1市县根据发展规划,划出有待成片开发的地域,明确其开发目标,明确其利用开发后土地的建设项目,然后招标2外商进行投标,申请成片开发经营土地,经市县有关部门审批后列入正式开发项目,市县组织编制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
24开发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开发企业必须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达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转让国用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为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成片开发规划的要求投资开发土地的,不得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企业和其他企业转让国用土地使用权,或者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应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规办理。
6661工业产权是指依照特定法律程序批准的,在特定的期限和区域内对创造发明和商品标记等无形资产所享有的专有权
2涉外知识产权是指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过程中的涉外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3工业产权的特点1工业产权是无形财产权2工业产权有专门的法律确认和特殊的保护3工业产权具有地域性4工业产权具有时间性5工业产权的国际性保护
4著作权的特点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4多项权利性
5涉外知识产权法是指在保护涉外知识产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巴黎公约》的主要原则和制度1国民待遇原则2优先权制度3专利与商标的性原则。2《专利合作条约》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4《伯尔尼公约》主要内容1国民待遇原则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性原则
7著作权是指在我国,版权与著作权的法律含义是相同的,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著作权法》明确列举的16项权利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8著作权法是规定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著作权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里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即包括作者,也包括其他著作权人,如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10著作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11著作权的内容精神权利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经济权利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表演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2专利是指专利权的表述是最贴切的,
13专利权是指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14专利法是指调整在确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归属和专利实施的过程中,以及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关于我国在国外取得专利应及时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1国内专利争取国内取得专利权,在技术成果转移中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在外国获得专利权,出口专利产品可以受到法律保护,防止侵权
16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符合下列要求1正式提出优先权申请及提交有关文件2申请人提出优先权的专利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期限,超出规定的时间,不能享用优先权待遇,3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外国人申请人必须与再外国提出第一次申请人相同或是合法的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
17商标是指生产经营者用于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商业性服务活动中,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同他人的同类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特定标记。
18商标法是指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有权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法向商标管理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核批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录,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授予注册人以商标专有权的法律活动,
20我国商标申请国外注册的程序1委托代理机构2按照申请注册国的要求提供正式文件,3当地商标注册机关如果或要求补充文件,申请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并按要求补充,修改文件4要求优先权5申请人在接到国外商标主管机关关于核准商标注册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费,获得商标专用权。
21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方式1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时,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制止侵权人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2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犯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请求人民制止侵权,保护商标专用权3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以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2商标侵权行为1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行为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23对驰有商标特别保护的规定1驰名商标是指经较长的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在消费者信誉卓著,知名度很高的商标,《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个成员国的国内法都必须禁止使用与成员国中的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并拒绝这种标记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已经获得注册则应予以撤销,即使未在该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同样受特别保护,即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阻止其他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核准注册
24引进技术要具备三个条件1技术的传递必须是跨越国界2引进技术的技术传递是通过贸易或其他经济技术合作,如直接投资方式来实现的,是商业性的有偿技术转让3这种贸易或者经济技术合作所教会流通的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
25涉外技术的特征1涉外技术的转让的交易对象是无形资产—技术知识2技术转让范围的广泛性3技术转让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
26涉外技术转让法是调整涉外技术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7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特征1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我国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因超越国境的有偿技术转让,而在中外当事人直接依据有关的法律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出让技术的一方称为出让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义务是把技术转让给使用方,有义务对使用方进行技术服务等,处于卖方的法律地位,出让方的权利是收取相应的酬金,接受技术转让的一方称为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义务是支付技术的酬金,处于买方的法律地位,受让方的权利是享有技术的使用权,3涉外技术转让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技术转让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及技术知识。
28涉外技术转让法的渊源1国内立法2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
29涉外技术转让的标的种类1工业产权2专有技术3普通技术4计算机软件
30专有技术的特点1专有技术不受专利法的保护2专有技术具有保密性3专有技术具有实用性
31涉外技术转让的方式1单纯地引进先进技术2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想结合3引进技术和引进外资相结合
32许可证合同也称为许可证协议,在涉外技术转让中采用许可证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最常用的方式,许可证合同是在许可方将自己占有的技术知识的使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使用,被许可方给予许可方酬金的金合同。
33许可证合同范围是1独占合同是指在双方协议规定的区域内,被许可人在协议规定的有限期内,对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技术享有独占权2非独占许可合同又叫普通许可合同,指的是在一定地区内,许可方给予被许可方制造和销售许可产品的权利,3排他行许可合同指被许可方在一定地区内享有独占使用技术的权利,任何第三者不得在这个地区享有该技术的使用权,但许可方本人除外,
34技术引进实践中,主要遵循以下几项基本方针1引进技术必须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引进技术必须统筹安排总和平衡2择优引进3引进技术必须能消化,推广和提高
7771海关是国家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
2海关法是调整在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海关法的目的和作用1海关法是海关履行其职责和行使其职权的依据,海关法的立法目的和作用他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它有利于加强海关监管,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的交流,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4海关的职责是1进出境监管2征收税费3查缉走私4统计编制和其他业务。
5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6海关事务担保的一般规定1担保人资格2担保方式3担保责任
7进出商品检验是商品检验部门依法或依合同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包装等进行检测与鉴定,以确认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的知道简称商检制度
8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调整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涉外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
9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调整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涉外经济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10商检法的作用1它有利于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合乎规定标准,而在进口方面能防止各种不合乎法定标准和约定标准的商品的进口,有利于保护国家利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相关进口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出口方面则有利于增强出口商品在国家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国家的信誉和出口厂商的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1商检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
8881涉外金融法是指调整涉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外金融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金融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1市场准入原则2国民待遇原则3透明度原则
4外资金融机构是指经批准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全部或部分为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
5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设施。
6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1银行类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2财务公司类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3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
7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8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授权轨距的货币金融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和规制行为,狭义上是指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实行一定的
9外汇管理法就是调整外汇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这种新汇率管理机制具备如下特征1人民币汇率不再用由行政当局直接制度和公布,而是由外汇指定银行及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自行确定和调整2人民币汇率的形成基础不再有是国际计划与外贸,而是市场供求关系3人民币汇率的统一。
11套汇是指我国境内的单位,企业或者个人以各种方式将人民币或物资换取外汇或者外汇收益,套取国际外汇的行为,
12套汇的种类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之处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由对方付给外汇的3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或者境内所购物资在境进行投资的,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5非法套汇的其他行为
13逃汇行为主要是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3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5其他逃汇行为
14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筹借的,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款项
15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有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动产和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16对外担保的种类1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2融资租赁担保是指在用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时,担保人向出租人担保,当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支付3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4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5其他具有对外债务性的担保
17对外担保人1经批准有权经营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2具有代位清偿债务的能力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18涉外保险法是指调整在具有涉外因素的保险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涉外证券发是调整在具有涉外因素的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991涉外税法是调整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税收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涉外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税收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称涉外税收关系
3涉外税法的体现它首先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实体法包括调整涉外税收关系的涉外税收法和调整涉外税收征纳实体关系的涉外税收法两大部分,涉外税收程序法是调整涉外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法,它在保证税收实体法的有效实施,防止侵犯私人经济主体的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4涉外税收的构成要素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5税收优惠6纳税环节7纳税期限8纳税地点9法律责任
5涉外企业所得税是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简称,它是涉外所得税中的一个重要的税种,整个涉外所得税制度包括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和涉外个人所得税制度两大部分。
6涉外企业所得税法是指调整有关涉外企业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涉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8属人原则又称为属人主义,居民管辖原则等,它是指凡属本国居民,均必须就其环球所得纳税,而不管该居民是否在本国境内,也不管其所得源于国内抑或境外,
9属地原则又称属地主义,地域管辖原则等,它是指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均予以征税,而不管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居民。
10个人所得税是对我国居民个人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个人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所得税的一个重要税种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有源于中国境内外所得的人,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有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12商品税是指以商品为征税对象的各类税收的统称,其计税依据是商品的流转额,因而许多学者也称为流转说,
13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14营业税是以纳税人所从事应税行为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15营业税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者个人,
16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17关税的纳税主体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
18财产税是以财产为征收对象,以依法确定的占有,使用和转让财产的数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税的统称。
10101涉外经济仲裁是指涉外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的纠纷提交其共同选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依法审理,并由仲裁机构作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它是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法
2涉外经济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在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方面发生的纠纷
3仲裁与诉讼的区别1在审理机构方面,诉讼是在的主持下进行的,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依审判权进行审判,而仲裁则由仲裁机构来实施,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依当事人的选择合意所确立的仲裁权来进行仲裁。2在程序性质方面,诉讼由于在主持下进行的,因而强制性较强,依法起诉后另一方面即成为被告,且各方均无选择审理其案件的法官的自由,而仲裁程序依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发动,且仲裁员亦由当事人选定,因而自愿性较强3在审理成本方面,在诉讼往往费时耗力,由于存在上诉程序,故审期较长,费用较高,而仲裁则实行一裁终裁制,且仲裁员精通业务,故一般审期较短,费用较低4在信息公开方面,多为公开审理,有时不利于保护相关信息权利,而仲裁裁决一般不予公开,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权利
4仲裁的原则1据实合法原则2仲裁原则3一裁终局原则
5涉外经济仲裁协议是在当事人约定自愿将其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来加以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5涉外经济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6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7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4裁定是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8涉外仲裁的执行三种情况1在我国执行我国的仲裁裁决2在外国执行我国的仲裁裁决3在我国执行外国的仲裁裁决
9涉外经济诉讼是指发生了涉外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将其争议诉诸,由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以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或方式。
10涉外经济诉讼的一般原则1法律适用原则2语言文字的使用原则3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11涉外经济诉讼管辖1地域管辖2专属管辖3协议管辖
12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管辖。
13司法协助是指各国根据其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应请求而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诉讼行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