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厂房。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或合同租赁满后提前终止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厂房及3件卧室的租金为每年 元。租金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之内定金壹万元,在租赁期5日( 月 日至 月 日)内并收到甲方收据后再支付剩余的租金。
2、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用电根据甲方安装的电表缴纳,每度电为0.4超过2000元(每度0.4元的),双方可在进行协商,0.8元每度。
2、租赁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水为免费。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中途不得擅自转租转让。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当地的工商、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及相关事宜。
3、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任何民事、刑事及生产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进行。
4、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5、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装修部分可移动部分乙方可移去并不得损坏甲方主体结构,如乙方拆除应将房屋恢复到承租时的状况。
5、租赁期间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