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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样本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1:16:05
文档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样本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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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10年第一版)

请认真阅读本页内容并填写申请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              的

设立登记。(以下企业类型供选择,将所选择企业类型的序号填在横线上)

序号企业类型需填写的页
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1、2、3、4、5、6、7、8、9、15、16

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1、2、3、4、5、6、7、8、9、15、16

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1、2、4、5、6、7、8、9、15、16

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法人独资)1、2、4、5、6、7、8、9、15、16

5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1、2、4、5、6、7、8、9、15、16

6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1、2、4、5、6、7、8、9、15、16

7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1、2、4、5、6、7、8、9、15、16

8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1、2、4、5、6、7、8、9、15、16

9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1、2、3、4、5、6、7、8、9、15、16

10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1、2、4、5、6、7、8、9、15、16

11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1、2、4、5、6、7、8、9、15、16

12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1、2、4、5、6、7、8、9、15、16

13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1、2、4、5、6、7、8、9、15、16

14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1、2、3、4、5、6、7、8、9、15、16

1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1、2、3、4、5、6、7、8、9、15、16

16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1、2、4、5、6、7、8、9、15、16

1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1、2、4、5、6、7、8、9、15、16

18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1、2、4、5、6、7、8、9、15、16

19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1、2、4、5、6、7、8、9、15、16

20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1、2、3、4、5、6、7、8、9、15、16

21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1、2、3、4、5、6、7、8、9、15、16

22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1、2、4、5、6、7、8、9、15、16

23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1、2、4、5、6、7、8、9、15、16

24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作)1、2、3、4、5、6、7、8、9、15、16

25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合资)1、2、4、5、6、7、8、9、15、16

26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1、2、3、4、5、6、7、8、9、15、16

27非公司台、港、澳企业(台港澳合资)

1、2、4、5、6、7、8、9、15、16

2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1、2、5、6、9、15、16

29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1、2、5、6、9、15、16

签字 注:                                       

年    月    日   

注 :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1)企业名称

(2)住     所

(营业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5)企业类型

(6)币种

(7)投资总额

万元

(8)注册资本

万元(9)实收资本

万元

其中外方      万元

其中外方      万元

(10)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11)营业期限

(12)副本数

(13)隶属企业名称

注:1.“住所(营业场所)”:填写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2.“法定代表人”指中外合资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中外合作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外商独资及外商合资企业拟任职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负责人”指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拟任职的主要负责人员。

3.“投资总额”指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之初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4.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填(13)项。

5.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6)、(7)、(8)、(9)项。

中方投资者名录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

住  所

证照类型

及 号 码

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情况备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年、月)

合计
注:1、“住所”栏只需填写投资者所在地省、市(县)名。

2、“证照类型及号码”栏,投资者为企业的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投资者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填写证明文件的名称及文号;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3、“出资方式”应依据章程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或“其他财产”的表述方式填写。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认股人。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外方投资者名录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所在国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情况备注
出资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年、月)

合计
注:1、“所在国”是指投资者登记注册的国家(地区)或国籍。

2、投资者为自然人时须填写“证件类型及号码”栏;投资者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不填此栏。

3、“出资方式”应依据章程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或“其他财产”的表述方式填写。

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备注”栏内标注投资者是否为认股人。

5、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一寸免冠

近    照

粘 贴 处

姓   名

(中  文)

性    别

证件名称及号码国    籍

现 居 所

(户籍登记住址)

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
工会会员标识□是 □否

公务员标识□是 □否

联系电话
个    人    简    历

注:

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

今,并不得间

断。

起止年月单      位

职    务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法定代表人由中方人员担任,“现居所(户籍登记住址)”栏应填写其户籍登记住址。

2、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分公司时,应由隶属企业在“盖章”处加盖公章。

3、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4、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机关或者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八)法律和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

姓  名

中文姓名性别国籍民族证件名称及号码户籍登记住址出生日期政治

面貌

文化程度职务任职期限产生方式委派方联系电话公务员

标识

工会会员标识
是   

确认以上人员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

中方投资者(盖章、签字):                                                          外方投资者(签字):                

注:1、外籍人员需填写“姓名(中文)”栏,填写经本人确认的中文姓名或中文译名。

2、“职务”系指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监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董事应在“职务”栏内注明。

3、“现居所(或户籍登记住址)”栏,中方人员填写户籍登记住址,外方人员填写居住地址。

4、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5、投资者盖章、签字处:自然人投资者亲笔签字;中方非自然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外方非自然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6、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无需填写此表

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董事、经理人员身份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注:如本页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拟 设 立

企业名称
  住      所

 (经营场所)

北京市           区(县)                    (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m2的房屋以       方式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使用期限     年。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后

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批准或授权的乡、镇、其他部门或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直属机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住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14)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

(15)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全市报刊零售亭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市政管委出具住所证明。

(16)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以其购买单位房改房作为经营住所的,应提交购买单位房改房合同及购房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填写下页《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6、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

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提交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7、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公司)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公司名称)申请将位于北京市        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   月   日

补 充 信 息 登 记 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所在区域:  

□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商务中心区        □金融街

□奥林匹克中心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顺义临空经济区

□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    □不在以上区域

所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第三极)   □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

□清华科技园   □中关村软件园   □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德胜园)   □惠通时代广场(朝阳)   □北京798艺术区   □北京时尚设计广场酒751厂   □北京CBD国际传媒产业集聚区   □北京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   □北京欢乐谷生态文化园   □前门传统文化产业集聚区   □琉璃厂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石景山)   □北京出版发行物流中心通州院□顺义国展产业园   □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大兴)   □宋庄当代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   □中国(怀柔)影视基地   □北京大红门服装服饰创意产业集聚区   □北京(房山)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   □不在以上区域

所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

□海淀园    □丰台园    □昌平园    □电子城    □亦庄园   □德胜园    □石景山园   □雍和园    □通州园     □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是否建立党组织:    □是  □否   党员人数:           人

是否建立团组织:    □是  □否   团员人数:           人

是否建立工会组织:  □是  □否   工会会员人数:       人

从业人数:       人     其中,本市人数:        人

外地人数:       人     安置下岗失业人数:       人

项目类型:□高新技术企业   □投资性公司   □创业投资企业   □研发中心

          □地区总部       □特许经营     □其他

注:请根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目录》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秘书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
秘书居住地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传真电话

秘书(联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指定本表所填人员担任本企业的秘书(联系人)。

本人对所填写内容予以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敬请留意:

1.秘书(联系人)职责:及时转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性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及时畅通;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约见。 

2.担任企业秘书(联系人)的人员应是:A本企业正式工作人员;B企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C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秘书(联系人)应由首席代表或本机构聘用的雇员担任)

3.以上栏目敬请如实填写,如出现虚假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4.企业秘书(联系人)一经确认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企业年度检验时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特殊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此表格需提交一式两份,可以复印。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情况

发照人员签字发照日期年   月   日

领执照情况

本人领取了执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签字:                                  年     月    日

缴费粘贴处

备     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提请注意:请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从“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查询投资人及拟任职人员是否被记入“警示信息系统”,凡有“警示信息”记录的,其再投资或新任职行为在登记时将会受到。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文档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样本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敬告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查询相关内容。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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