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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5-09-30 01:15:48
文档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附件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之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5.1目标(30分)实得分28分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1.1目标的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安全生产目标应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分布。10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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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附件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之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5.1目标(30分)实得分28分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1.1目标的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安全生产目标应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分布。10①
附件4: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之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5.1目标(30分)实得分 28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1目标的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

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分布。

10①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

③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1分/项;

④安全生产目标未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扣1分/单位;

⑤未以项目文件的形式发布(查项目文件及文件清单),扣2分/单位。

10
5.1.2目标的控制与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控制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14①未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扣3分/单位;

②目标保证措施未落实到部门、岗位,扣4分/单位;

③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的或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项;

④未进行动态调整的,扣2分。

12
5.1.3目标的监督

与考核

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6①安全监督部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偏,扣2分/单位;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扣2分/单位;

③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保存,扣2分/单位。

6
5.2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实得分 48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实得分
5.2.1安委会建设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10①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备案,不得分;

②未成立安委会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③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不得分;

④会议未总结分析、部署、协调安全工作的,扣2分/次;

⑤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纪要)未分布的,扣2分/次;

⑥安委会主任未主持或参加会议,扣2分/次;

⑦未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扣1分/项。

10
5.2.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由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中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会议形成完整记录。

10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扣2分/单位;

②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③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④安全例会无记录,扣2分/次;

⑤对提出的问题未闭环整改,扣2分/次。

10
5.2.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负责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

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

10①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扣2分/单位;

②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人;

③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④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的(查看监督记录或旁站记录),扣3分;

⑤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的(查看违章处罚记录),扣2分/次

10
5.2.4安全职责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①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其他取责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单位应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建设单位应按照预定的工期组织项目施工,确需调整工期,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原设计审查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等)审查,论证和评估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并落实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实质性响应。

20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单位;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③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及职责有遗漏的,扣1分/项;

④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的,扣2分;

⑤被抽查人员(2-3人)对安全职责不清楚的,扣1分/每人;

⑥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扣2分;

⑦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的,扣2分;

⑧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扣2分。

⑨工期调整,未经过专业机构审查,扣5分。

18
5.3安全生产投入(50分)实得分 47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实得分
5.3.1费用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施工单位应按(财企﹝2006﹞478号)文件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在竞标时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需要蜂过建设单位审批。

25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费用,扣10分/单位;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考核的,扣5分/次;

④未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扣5分/单位;

⑤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5分/单位;

⑥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的或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扣3分/单位。

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扣2分/次。

22
5.3.2费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见附录A)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二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25①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进行投入和使用,扣5分/项;

②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扣5分;

③无安全投入有效证据的,扣5分。

25
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实得分 56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

实得分
5.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应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的要求。

10①未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扣3分/单位;

②未建立或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的,扣5分/单位;

③发现使用失效、过期的法规、规程、标准规范的,扣1分/处。

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年度内未审核更新,扣2分/单位;

⑤未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要求,扣2分/次。

9
5.4.2规章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见附录B);监理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现场防火防爆、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分包和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

20①未制定和发布安全管理制度,扣5分/单位;

②基本制度缺项,扣2分/项;

③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2分/处。

18
5.4.3操作规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各岗位、工种特点,引用或编制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10①关键岗位(吊车司机、卷扬机、钢筋切断机等)无安全操作规程的,扣2分/项;

②岗位操作规程有缺陷、不适用的,扣2分/项。

10
5.4.4定期评审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一次评审。5①未评审或无评审记录的,扣2分/单位;

②无评审结论的,扣1分。

5
5.4.5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根据评审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5①未按评审结果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扣2分/单位;

②无修订记录资料的,扣1分/项。

5
5.4.6

文件和档案

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安全记录应按电力行业有关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时整理、编目和归档。

10①未按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进行管理的,扣2分/单位;

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记录、台账的,扣2分/项;

③安全记录、台账未按电力行业有关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时整理、编目和归档的,扣1分/项。

9
5.5教育培训(70分)实得分 62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5.1教育培训

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10①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不明确,扣2分;

②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2分/单位;

③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2分/单位;

④未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扣2分。

8
5.5.2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15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持有效证件,扣3分/人。

15
5.5.3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各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安全规程、生产技能的培训,并经考试验证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项目、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天的“站班会”应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并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0①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扣2分/人;

②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1分/人;

③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分/人;

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扣3分/人;

⑤未组织每天的“站班会”,扣2分/次;

⑥“站班会”无安全技术交底、无危险点告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充实,扣1分/次。

18
5.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组织或监督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各单位对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15①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告知,扣2分/人;

②未保存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扣2分/人。

13
5.5.5安全文化

建设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在法律和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安全施工水平持续提高;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10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不得分;

②各参建单位未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扣2分/单位;

③各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无活动记录,扣2分/单位;

④各单位领导未参加安全活动,扣1分/次。

8
5.6施工设备管理(150分)

5.6.1施工设备基础管理(60分)实得分 56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6.1.1管理组织

机构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明确施工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设专人履行对施工设备的监督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形成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8①建设单位未明确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者明确管理职责,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未设专人履行对施工机械设备的监督责任,扣2分;

③施工单位未建立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或未设专人负责,未明确岗位职责,扣2分/项。

8
5.6.1.2制度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大型施工设备准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设备的验收、检验、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

12①监理单位未建立大型施工设备现场准入管理制度,扣4分/单位;

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向建设单位履行报审备案手续,扣2分/项;

③未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扣4分/单位;

④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审批手续不完整,扣2分/项。

10
5.6.1.3验收及检验

管理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设备的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证。

16①施工设备进场未验收就投入使用,扣1分/台;

②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检验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扣8分/台;

③施工设备合格证、制造单位生产资质、场内运输车辆证件不齐全者,扣2分/项;

④监理单位未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证,扣2分/项。

16
5.6.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入场时应进行检验确认;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

8①施工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扣3分/单位;

②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向监理单位报验,扣2分/人;

③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不得分;

④监理未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扣2分;

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培训,扣3分/人。

8
5.6.1.5档案管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用设备管理档案,档案应齐全、清晰、准确、有效;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按电力建设档案规范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相关文件。

6①未建立施工设备台账及管理档案,扣2分/单位;

②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与实物不符,扣2分/单位;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相关文件,扣2分。

4
5.6.1.6危险作业控制施工单位应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作业中执行。10①施工单位未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未制定应对措施,扣5分/台次;

②作业中未按应对措施执行,扣5分/台次。

10
5.6.2施工设备使用管理(70分)实得分 70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6.2.1设备性能及

作业环境

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设备干净整洁,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并定期检验;

设备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两台及以上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20①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转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②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起到保护作用的,扣3分/项;

③设备基础、轨道未经验收或定期检验,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④作业环境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扣2分/项;

⑤两台及以上机械可能发生碰撞,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扣2分/项。

20
5.6.2.2操作维修

保养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检查、润滑保养办法;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设备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

①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办法,扣3分/项;

②施工设备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扣2分/项;

③设备维修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投入使用,扣2分/次。

20
5.6.2.3安全监督

检查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15工程项目各单位未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扣2分/次;

15
5.6.2.4相关方施工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工程建设期间施工使用到的生产起重机械实施统一管理;

外租机械设备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5①施工单位未将外租、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各,工程建设期间施工使用到的生产起重机械实施统一管理,扣3分/台:

②外租机械设备未签订和赁合同,扣5分/台次;

③和赁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扣3分/项。

15
5.6.3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管理(20分)实得分 20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6.3安装及拆除管理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办理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大型、特种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安装、拆除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对安装、拆除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

安装、拆除单位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

20

①特种设备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扣2分/台;

②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单位;

③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扣2分/人;

④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项;

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扣2分;

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设备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扣2分/台。

20
5.7作业安全(310分)

5.7.1项目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140分)实得分 131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7.1.1设计管理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工程前期设计资料应完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作出的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应符合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0①未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扣1分:未编制《劳劝安全卫生梦篇》,扣1分;未审查扣1分;

②工程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环境事项进行描述,扣1分;

③工程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扣5分。

9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

施工图会检中应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会检意见中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应作出评价。

风电场集电系统电缆终端应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适当提高电缆终端交流耐压和雷电冲击耐压水平。

①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图会检,扣1分/项;

②施工图会检意见中未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作出评价,扣1分/处;

③发现工程图纸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扣1分/处。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提出评价意见;

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提出风险评价的意见;

①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未提出安全风险评价意见的,扣2分/项;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末对变更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提出风险评价的意见,扣1分/项。

5.7.1.2施工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

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应规范,并严格实施。

15①施工组织设计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的,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备案,扣3分/项。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D)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应规范,并设专人现场旁站、监督。

①对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扣1分/项;

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3分/项;

③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扣3分/项;

④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批准,扣3分/项。

⑤未设专人现场旁站、监督的,扣2分/项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E),季节性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

①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项;

②未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扣2分/项

13
项目施工必须有作业指导书,并严格实施。

针对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应规范(见附录F)。

①项目施工前未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未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实施的,扣2分/项;

②对重要及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2分/项;

③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填写、审查、签发,扣2分/项。

项目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①项目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扣2分/项;

②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没有重新进行交底,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签字确认,扣2分/人次。

5.7.1.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实施,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柜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

定期进行临时用电检查,形成记录;

作业区照明应满足施工和规范的要求;

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接地电阻满足相关要求;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用于加工、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及乙炔、氧气、氢气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

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较长时应每隔20m分段接地;

应定期对临时接地进行检查和测量,记录齐全。

15①施工用电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项;

②施工用电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扣2分/项;

③临时用电配电系统未达到“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标准的,扣2分/项;

④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扣2分/项;

⑤配电箱及开关柜破损,无防火、防雨功能,扣1分/处;

⑥未对临时用电进行定期检查,扣1分;

⑦施工作业区照明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的,扣1分/处;

⑧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扣2分/处;

⑨未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扣1分/处;

⑩未定期对临时接地进行检查和测量,扣1分。

14
5.7.1.4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实现“三同时”,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现场临边、沟、坑、孔洞的栏杆或盖板等设施应齐全;

高处作业应使用手扶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安全网(带)等设施;

施工电梯出入口等安全通道应稳固畅通;

机械、传送装置等转动部位保护、防护设施应完善;

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隔离、屏蔽设施和醒目的警告标志;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20①未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扣1分;

②项目安全设施未做到“三同时”,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未与工程进度同步;扣2分/处;

③临边、沟、坑、孔洞未设置安全围栏、盖板等设施,扣2分/处;

④高处作业区未设置盖板、安全网或围栏等设施的,扣2分/处;

⑤高处作业行走区域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扣2分/处;

⑥高处作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使用速差自控或攀登自锁器,扣2分/人次;

⑦施工电梯出入口等安全通道未按规定设置的,扣2分/处;

⑧机械、传送装置等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设施,扣1分/处;

⑨施工和生产运行区域、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隔离设施或醒目的警告标志,扣1分/处;

⑩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扣1分。

18
5.7.1.5受限空间作业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辨识受限空间、公示、采取隔离措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部是否存有可燃或有毒有害有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设置通风换气,防止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施及措施;

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选电动工器具应符合绝缘要求;

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放在监护人伸手可操作位置;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10①末对受限空间辨识、公示、采取隔离措施,扣2分/处;

②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施工作业票或未履行审批手续,扣3分/处;

③作业前未测定有可燃或有毒有害有可能引起窒息气体的,扣2分/处;

④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窒息、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施及措施的,扣2分/处;

⑤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电压及电动工器具绝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扣2分/处;

⑥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未设专人监护,扣2分/处;

⑦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扣2分/处。

10
5.7.1.6跨越架与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制定跨越架、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跨越架、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搭拆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跨越架、脚手架搭设应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大型、特殊形式跨越架、脚手架搭拆方案应经论证、审批。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经过体检合格。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15①未制定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实施的,扣2分;

②跨越架、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搭拆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扣3分/处;

③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未持有效证件,未经过体检合格,扣2分/人;

④大面积的脚手架和大面积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过程中,未实施旁站监督,扣2分;

⑤跨越架、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未挂牌使用,扣1分/处;

⑥大型、特殊形式脚手架搭设未经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扣2分/项;

⑦跨越架搭设的宽度、羊角及与铁路、公路、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扣3分/处。

13
5.7.1.7防火防爆施工单位应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现场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领、退料制度;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0①施工单位未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扣2分;

②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缺陷,扣2分/处;

③现场存放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④炸药、雷管领、退料程序未严格履行制度要求的,扣2分;

⑤危险品仓库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⑥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10
5.7.1.8消防安全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施完好;

建设单位应建立动态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清单,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

5①建设项目各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扣1分/单位;

②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扣1分/单位;

③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扣1分/项;

④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不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扣1分/项;

⑤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无灭火器材,未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扣1分/项;

⑥消防设施无防雨、防冻措施,未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不在有效期,扣1分/项;

⑦建设单位未建立动态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清单,施工单位未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扣1分/项。

5
5.7.1.9厂内交通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现场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应制定安全措施;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

车辆在厂区内应限速行驶;

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严格驾驶行为管理;

定期对机动车辆检测和检验,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

101未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单位;

②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施不齐全,扣1分/处;

③现场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分/项;

④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载人,扣1分/次;

⑤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使用报废车辆,不得分;

⑥机动车辆未定期检验、检测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扣1分/项。

9
5.7.1.10文明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并实施;

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

现场材料、设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

场区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醒目、齐全;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应有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现场需求,符合有关规定。

20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制定文明施工规划,不得分;

②各施工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扣1分/单位;

③文明施工责任区未划分明确,责任未落实,扣3分;

④现场材料、设备未按规定定置堆放整齐,扣1分/处;

⑤施工场所垃圾或废料未及时清除,扣1分/处;

⑥施工现场的道路不通畅、无排水沟或排水功能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处;

⑦场区未设置醒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图牌、标志,扣1分/处;

⑧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处;

⑨施工现场卫生、急救、保健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分/处。

20
5.7.1.11调试运行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等应有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调试、试验项目,开始执行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的检查和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保护定值应由有权单位批准、下达;

保护、联锁应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和验收,并形成记录:

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应切换可靠:

试运阶段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形成记录;

试运期间运行规程经审批后实施,并形成记录。

10①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中未制定安全措施,扣2分/项;

②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末按规定报批,扣2分/项;

③调试、试验未按批准的措施或方案实施,扣1分/项

④未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狈;

⑤未进行安全条件的检查,扣1分/项;

⑥保护定值未经有权单位批准,扣2分;

⑦未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保护、联锁的试验和验收,扣2分;

⑧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未能自动切换,扣2分;

⑨试运阶段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扣2分/次;

⑩试运期间运行规程未经审批,扣2分。

10
5.7.2作业行为管理(110分)实得分 95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7.2.1爆破作业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建立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符合法规要求;

爆破影响区应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

爆破作业时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现场监控。

10①未制定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扣2分/单位;

②爆破作业前爆破设计未通过审批的,扣1分/项;

③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有一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扣1分/项;

④爆破影响区未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的,扣3分/区域;

⑤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3分/人次;

⑥爆破作业无专人现场监控的,扣3分/项。

10
5.7.2.2高边坡于基坑作业施工前,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墙:

排架、作业平台搭设稳固,底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跳板满铺,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自上而下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不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

垂直交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并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加以处理:

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走专用爬梯;

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

13①地面外围末设置截,排水沟,或未在开挖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墙,扣2分/处;

②排架、作业平台不稳固,或底部未生限、或杆件绑扎不牢固、或跳板末满铺,或临空面未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口2分/处;

③未按自上而下的原则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或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扣2分/处;

④垂直交叉作业未设隔离防护棚,或末错开作业时间,扣2分/处;

⑥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危险部位末设置警示标志,扣2分/处;

⑤未按要求放坡,扣2分/处;

⑦未设置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的专用爬梯,扣2分/处;

⑧未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分折

反馈监护信息,扣2分/处:

⑨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扣2分/人次。

13
5.7.2.3

洞室作业进洞前,做好坡顶排水系统;

Ⅲ、Ⅳ类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棚;

洞口边坡上和洞室的浮石、危石应及时处理,并要求及时支护;

交叉洞室在贯通前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

洞内渗漏水应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

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进行监测测、分析、反馈监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洞内照明、通风、除尘满足规范要求。

10Ⅲ、Ⅳ类围岩开挖未对洞口进行加固,或未在洞口设置防护棚,扣1分/处;

②洞口边坡上和洞室的浮石、危石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扣1分/处;

③交叉洞室在贯通前米优先安排锁口锚杆施工,扣1分/处;

④未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检测系统,或未进行安全检测,扣1分/处;

⑤洞顶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洞内排水不通畅,打1分/处;

⑥洞内照明、通风、除尘不满足规范要求,扣1分/处。

5.7.2.4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放置安全处或先行清除;

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的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应规范;

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现场监护应符合相关规定;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15①未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单位;

②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的,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无证上岗的,扣1分/人次;

③高处作业场所物料摆放不稳固有坠落危险,扣1分/项;高处作业抛掷物件,扣2分/次;

④高处作业区域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扣2分/项;

⑤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人次;

⑤高处作业现场未按相关规定设人监护,扣2分;

⑦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扣5分;

⑧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扣2分/项。

13
5.7.2.5交叉作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交叉作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单位应审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巡视;

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在与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且应有运行单位专人监护。

10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交叉作业,未将相关信息通报的,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单位;

③垂直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或其他安全措施,扣2分/处;

④监理单位未审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现场巡视,扣2分/处;

⑤交叉作业时,投掷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的,扣1分/次;

⑥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办理工作票,扣1分/项。

10
5.7.2.6起重作业起重作业机械须性能良好,功能正常,设备安全,满足要求;

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

按规程要求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起重作业,作业前必须办票,作业过程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

恶劣气候或因照明不足,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12①起重作业机械性能、功能不满足安全要求,扣2分/台套;

②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信号传递畅通,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2分/次;

④外部条件不足强行起吊,不得分;

⑤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程的,扣2分/次。

12
5.7.2.7焊接作业施工单位应规范对焊接作业人员、焊接设备的管理职责,建立台账,编号统一、清晰;

焊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0①焊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分/次;

②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扣1分/次;

③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扣1分/次;

④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无安全措施,扣1分/项;

⑤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存在缺陷,扣1分/项;

⑥焊接作业结束后,施工场所未进行安全检查留有隐患的,扣1分/项。

10
5.7.2.8张力架线作业施工单位应制定张力架线作业方案,对重要跨越应单独编制安全措施;

使用牵引机、张力机前应对设备的布置、锚固、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空载运转试验;

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机械铭牌要求;

张力架线长度不宜超过20个放线滑轮的线路长度;

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超载、超温、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

10①张力架线作业无方案、安全措施,不得分;

②设备布置、锚固、接地、不合格,扣2分/处;

③设备投入使用前未试验,扣1分/处;

④违反规定使用设备或违章作业,扣1分/处。

10
5.7.2.9临近带电体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设专人监护;

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措施;

当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严禁作业。

5①作业无安全措施,扣2分/项;

②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2分/项;

③无专人监护,扣2分/项;

④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分;

⑤违反操作规程,扣2分/次。

5
5.7.2.10动火作业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审批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必须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参建单位相关职责;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

各单位应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实施有效的监督。

10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未明确各参建单位相关职责,不得分。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作业,扣2分/次;

③未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实施有效监督,扣2分/次。

10
5.7.2.11水上作业水上作业有稳固的施工平台和梯道;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

平台上的设备固定牢固,作业用具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平台上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工具;

作业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

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

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进行水上作业,

暴风雪和强台风后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施工平台、船舶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

5①水上作业的施工平台或梯道有缺陷,或临水临边的栏杆和安全网有缺陷,扣1分/处:

②施工平台上的设备固定不牢固,或作业用具末放入工具袋,扣1分/项;

③作业平台上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通讯工具有缺陷,或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扣1分/项;

④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扣1分/人次;

⑤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有缺陷,或水、冰、霜、雪未及时清除,扣1分/项;

⑥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水上作业,或暴风雪和强台风后未全而检查,消除隐患,扣1分/项;

⑦施工平台和船舶未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扣1分/项。

5.7.3警示标志(20分)实得分 19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7.3.1

危险场所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在危险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10①危险场所、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扣2分/处;

2标志、标牌不规范,扣1分/处。

9
5.7.3.2危险作业区域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10①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扣2分/处;

3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扣2分/处。

10
5.7.4相关方管理(30分)实得分 29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7.4.1制度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

4①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未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扣1分/单位;

②制度涵盖内容不全面,扣1分/单位。

4
5.7.4.2资质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确认分包商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7①未对分包商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分;

②现场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项。

7
5.7.4.3分包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申请,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分包工程范围;

监理单位应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应将拟分包的工程计划、申请,以及分包商资质、业绩等报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商的全过程施工安全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允许范围内,否则必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方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

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15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审批分包计划、申请,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扣2分;

③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时未报建设单位批准,扣2分;

④施工单位未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允许,超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或违规进行工程分包,不得分;

⑤现场使用的分包单位,未经过审批,扣3分/项;

⑥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分;

⑦分包商没有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扣1分/项;

⑧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得分。

14
5.7.4.4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活动定期识别作业风险,督促相关方采取预控措施;

对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并监督落实。

4①未定期识别作业风险,或未采取预控措施,扣1分/项;

②未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协议,不得分。

4
5.7.5变更管理(10分)实得分 10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7.5

变更管理各单位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对组织机构、人员、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定变更计划实施控制;

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或交底;

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

变更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变更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专门的验收。

10①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履行变更审批、验收程序,扣2分/单位;

②未制定变更施工方案或措施,扣2分/项;

③变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扣2分/项;

4变更完工后未进行验收,扣2分/项。

10
5.8隐患排查和治理(70分)实得分 67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8.1隐患排查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

在人员安全职责中,逐级明确全体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20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的,扣5分单位;

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中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扣2分/项;

③未明确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扣2分/项;

④无隐患评估分级,扣2分;

⑤重大隐患无专题报告,扣5分/项;

⑥无隐患登记记录,扣3分/项;

⑦无实施方案,扣5分/单位;

⑧案内容缺项,扣2分/项。

⑨隐患未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扣5分项。

18
5.8.2排查范围与方法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20①未按方案排查,扣5分/单位;

②缺少检查表的,扣3/次;

③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扣1分/次。

19
5.8.3隐患治理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对短时间不能完全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各单位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20①对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排除,扣2分/项;

②重大事故隐患无治理方案的,扣5分/项;

③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未制定应急措施,扣5分/项;

④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的,扣5分/项;

⑤对隐患治理情况,未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扣2分/项。

20
5.8.4预测预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各单位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

各单位应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10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的,扣5分;

②各单位未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制定预防措施的,扣2分/单位。

10
5.9重大危险源监控(50分)实得分 48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9.1

辨识

与评估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

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20①未建立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扣5分/单位;

②未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扣5分/单位;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估范围不全面,扣2分/项;

5未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扣5分/单位。

18
5.9.2

登记建档与备案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10①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扣3分/单位;

②档案资料不全,扣2分/处;

③未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扣2分/项。

10
5.9.3

监控

与管理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20①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扣5分/单位;

②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并形成记录的,扣5分/项;

③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无警示标志的,扣2分/处。

20
5.10职业健康(50分)

5.10.1职业健康管理(35分)实得分 35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10.1.1危害区域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10①危害场所设施、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②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扣2分/单位;

③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扣2分/单位。

10
5.10.1.2职业防护用品、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及防护品;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认可靠有效。

10①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不满足要求,扣2分/项;

②急救用品、防护用品未设专人保管,扣2分/单位;

③物品未设专人保管或定期检验的,扣2分/项。

10
5.10.1.3职业健康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5①未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单位;

②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扣2分/单位。

5
5.10.1.4职业健康防护对施工作业现场尘毒、噪声、化学伤害、高低温伤害、辐射伤害等应有防护措施、设置标识,配备防护用品。10①无标识,扣2分/处;

②无防护措施,扣2分/处;

③无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项。

10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0分)实得分 9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10.2.1职业危害

告知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5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业危害,扣2分/人次。

5
5.10.2.2职业危害

警示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①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扣2分/项;

②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有缺失,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4
5.10.3职业危害申报(5分)实得分 5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10.3.1职业危害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对职业危害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2未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不得分;2
5.10.3.2职业危害申报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3①未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申报的,扣2分。

3
5.11应急救援(50分)实得分 50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并设专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可与当地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①未建立应急机构或未指定专人负责,扣2分/单位;

②未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扣1分/单位。

5
5.11.2应急预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见附录G),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并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附录H),并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

各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和完善。

15①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将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扣5分;

②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扣2分/单位;

③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缺项,扣1分/项;

④未定期进行评审或无记录,扣2分/单位;

⑤未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应急预案的,扣1分/项。

15
5.11.3应急设施、

装备、物资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落实应急救援经费、医疗、交通运输、物资、治安和后勤等保障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15①未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扣2分/项;

②无检查和维护记录的,扣2分/单位。

15
5.11.4应急培训

及演练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组织参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开展一次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知识的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15①未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扣3分/单位;

②未制定演练方案和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扣3分/项;

③未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扣2分/项。

15
5.11.5事故救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原则和等级。

紧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取得联系,确保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开展救援。

要做好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施工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应对应急救援进行总结。

5①发生事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分;

②紧急事件发生未与外援队伍取得联系造成重大损失,不得分;

③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价、改进,扣2分;

④未对应急救援进行总结,扣2分。

5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0分)实得分 30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12.1事故报告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报告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的程序;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安全信息,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10①无信息报送制度,扣2分/单位;

②事故上报不及时,扣2分/次;

③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不得分;

④未建立事故档案,扣2分/单位。

10
5.12.2事故调查

和处理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的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20①事故发生后,未按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得分;

②未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扣5分;

③未落实整改措施,扣5分。

20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0分)实得分 28 分

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
5.13.1绩效评定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人身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效果;

②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③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④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⑤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⑥与相关方的关系。

15①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扣3分/单位;

②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评定,扣2分/单位;

③未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扣3分/单位;

④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扣2分/人次;

⑤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扣3分/单位;

⑥未对上一周期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闭环,扣3分/单位。

13
5.13.2持续改进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检查、监测、考核中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对责任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机构

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各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依据安全管理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有关单位和岗位实施奖惩。

15①未根据评定结果持续改进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2分/单位;

②未制定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扣2分/单位;

③对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未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扣2分/单位;

④未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兑现或处罚,扣2分/单位。

15
标准分1000分,应得分985分(不涉及5.7.2.3和5.7.2.11),实得分943分。

文档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附件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之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5.1目标(30分)实得分28分序号项目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实得分5.1.1目标的制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安全生产目标应经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分布。10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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